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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基金委,高水平,司局级盖章,教育厅

行政公文 时间:2019-09-20

【www.myl5520.com--行政公文】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篇一:留学基金委,高水平,司局级盖章,教育厅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学科组编号:

出国留学申请表

(2002年版)

请仔细阅读本年度《选拔简章》和本表第8页说明后填写

学号受理机构编写) 受理机构名称:

1、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中文(拼音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出生地 民族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现工作单位处(系,科,室) 上级主管部门 最终毕业学校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申请留学情况

留学专业(国标二级学科名称和代码)

申请国别项目名称 申请类别

3、外语水平

近两年WSK考试成绩 总成绩 听力 口试 考试日期 近10年内曾在上述语种国家留学或工作1年以上

参加非英语语种培训 培训单位 培训时间(自/至 成绩

第二外语 二外程度 4、接受高等教育和在国内进修情况

学校名称 学习时间(自/至) 主修专业 获得的学位或证书

5、如曾在境外学习/工作, 请说明境外学习/工作情况

国别或地区及研究机构名称 学习/工作时间(自/至) 经费来源 学习专业 使用语言

6、最近五年曾从事过的工作

工作单位 时间(自/至) 所担任的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

7、其他说明

1)是否曾申请国家出国留学基金

2)是否曾获国家出国留学基金资助/3) 如申报国别未被录取,是否同意安排到其他语种国家(4)意向培训地点 (培训相关信息请查阅200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8、目前所从事的工作、研究或项目情况(请说明所承担的任务与本学科、本单位、本地区乃至国民经济发展

的关系,以及工作条件状况等。若参加项目研究,请注明本人在项目中的位置排序)与出国学习/进修的必要性及对拟留学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9、曾获得过的专利和学术成果、技术成果及工作成就奖励(请说明本人是否为独立获得者或在合作者中的排名顺序;请另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曾做出过的主要工作业绩:

10、最近5年曾发表过的主要著作、论文(包括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合作者及本人在合作者中排名次序):

11、出国学习/研修目标和可操作、可量化的阶段性详细研究计划及落实措施(600字以上)(应说明要解决的

问题、达到的目的、拟进入的学校或研究机构的名称,选择的原因以及是否已有合作关系。如已有邀请 信,请另附上复印件):

(研究计划不得另附页)

12、如能获准出国进修,对回国后开展工作的打算:

申 请 人 保 证

上述各项中所提供的情况真实无误。如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本人保证遵守贵委员会的各项资助规定,签订协议,履行有关义务,努力学习,严格按照协议确定的计划按期学成回国服务。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经我单位审核,此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 行政职务: 联系电话:( )-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篇二:留学基金委,高水平,司局级盖章,教育厅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留学基金委,高水平,司局级盖章,教育厅。

4、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身份证复印件

6、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7、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在籍证明

11、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

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3、学习计划(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14、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5、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16、获奖证书复印件

17、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请各校审核留存)

申请材料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请学费人员提交三份)。

关于准备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学生类申请人用)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凡来自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不含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及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应统一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其他人员申报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凡申请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60所签约高校)应申报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如:华中农业大学(未签约“211”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应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北京大学(签约院校)申请瑞典皇家工学院硕士生项目人员应申报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留学基金委,高水平,司局级盖章,教育厅。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内容需注明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年级、班级学习成绩排名)。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司局级以上或学校公章)。

3、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请点击下载

4、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校内外专家各一封)。推荐人

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5、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留学基金委,高水平,司局级盖章,教育厅。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例如,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7、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部分不收学费国家可免交,如德国、法国等)。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

8、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在籍证明

申请人的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所在年级(是否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和目前所在年级。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1、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推选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请出国留学时间,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符合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入学要求的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EFL成绩单。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EFL,WSK等)或推选单位(国内学校)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

13、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14、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包括申请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应列出作者排名)。切勿提交论文、著作全文,提供论文、著作概述即可(每项成果简介最多不超过两页)。

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篇三:留学基金委,高水平,司局级盖章,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闽教留管[2011]001号

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人事(教务)处师资科:

根据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20011年1月5日起接受咨询,请贵校根据《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简称《选拔简章》)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其余1000人面向“985”、“211”以外的其他高校),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贵校凡符合《选报简章》及相应项目要求的在职人员或优秀在校生,均可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二、受理工作安排:

1、受理日期:

20011年1月5日起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开始接受申请人咨询,201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咨询方式:《选拔简章》、《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等相关信息可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

附件:

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

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留学基金委,高水平,司局级盖章,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1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项目”1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以下项目中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大学生赴英实习项目、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类别)、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计划(外文)、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现有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8年3月20日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五、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2.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

3.申请材料

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篇四:留学基金委,高水平,司局级盖章,教育厅

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1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项目”1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以下项目中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大学生赴英实习项目、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类别)、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计划(外文)、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现有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8年3月20日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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