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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教务系统外网入口

教学相关 时间: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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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 惠州学院教务处
篇一:惠州学院教务系统外网入口

惠州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2014年修订)

教务处编印

2014年8月

目 录

教学、教务管理

惠州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 1

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11

惠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6

惠州学院课外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29

惠州学院本科专业主辅修管理办法 ................................33

惠州学院关于教学计划和排课、停、调、代课的规定 ..................37

惠州学院课堂纪律和课室管理规定 ................................39

惠州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40

教师工作管理

惠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43

惠州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50

惠州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学生网上评教实施办法(试行) ................55

惠州学院关于推行双语教学的暂行规定 .............................57

惠州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59

惠州学院听课制度 .............................................62

惠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64

实践教学管理

惠州学院实习工作条例(试行) ..................................69

惠州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79

惠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81

惠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使用管理规定........................88

实习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89

惠州学院关于A.O生和实习生培养计划的实施意见 ....................91

惠州学院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95

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 ..............97

关于组织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活动的实施意见 .........................99

课程建设

惠州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 100 惠州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 105 惠州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 107

实验室建设

惠州学院实验室设置办法(试行) ............................... 110 惠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 112 惠州学院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津贴的规定 ............ 129

其它

惠州学院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草稿) .............................. 130 惠州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 134 惠州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 136

惠州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惠院发〔2005〕68号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来信并附证明,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惠州学院教务系统外网入口。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不予注册。但经本人申请,学校可以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应当回家治疗,并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年度的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始时,学生应当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二章 课程与学分

第六条 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等。

选修课是指学生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选择修读的课程。

第七条 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

限制性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选择范围和必须达到的要求的课程。学生选修时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

任意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只规定了学生必须达到的学分要求,学生可以在所属学历层次(如本科生应在本科层次)本校开出的课程中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第八条 学生在导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和各系公布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并办理规定的选课手续。

第九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应低于20学分(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最后一学期可以除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经系主任批准可适当降低选课的学分;最高一般不应超过30学分,以使学生有较合理的学习负担。

第十条 允许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经批准后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学生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本人可持学习成绩证明,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书面同意后,可不跟班听课,但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跟班参加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或自学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一)学生以前已修读过的课程,其教学要求相当于(或高于)拟修读课程的,可提交考核成绩证明及有关材料,经系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修该课程,并承认该课程的学分。

(二)学生通过自学拟申请免修下一学期的某门课程,须提交该课程的自学材料,经该课程任课教师审核,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同意,系主任批准,并参加本学期该课程的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 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听与免修。学生因生理原因,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炼,经考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由学生所在系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惠州学院学生处分条例》

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每门课程的学分计算,以这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

(一)一般课程的学分计算办法为,该课程的课时数除以18;

(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堂讨论、习题课等学分的计算方法与本条第一款相同,但其学时数应折半计算;

(三)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等课程,每周为1学分;

(四)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每周为1学分,一般不超过12学分;

第十五条 各层次学生应修满的课内学分数为:四年制本科160-170学分;三年制专科130-140学分。学生具体的毕业最低学分,以该生入学年级、毕业(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和学历层次,本校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为准。

第十六条 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课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就读(相当于留级、降级):

(一)一学年内应当修读的必修课程,实际获得的学分少于该学年必修课程总学分一半;

(二)一学年实际获得的学分少于25学分;

达到以上情况,同时也达到退学规定的,按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修读的学分,超过其入学以来应修学分总数30学分,且后续课程中的必修课程已经取得15学分以上(含15学分),可以向学校申请编入原专业上一年级就读(相当于跳级)。

申请编入毕业班就读的,应当同时办理申请提前毕业的手续。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含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下同)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同一名称的课程,分两个或更多学期开设的,每一学期都以一门课程评定成绩、计算学分、统计学分绩点。其中任何一学期不合格的,都必须重修。未经教务处批准,不能以后续学期的成绩合格为理由要求认定先前学期成绩合格,也不能申请免修(或免于重修)先前学期的课程。

第十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以期末考核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获得有关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条 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

关于重修科目考试安排的通知 - 惠州学院教务处
篇二:惠州学院教务系统外网入口

关于本学期重修科目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重修科目考试定于本学期第三周开始进行,具体学期为: ①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重修科目; ②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重修科目; ③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重修科目; ④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缓考科目; ⑤毕业班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不及格科目; ⑥毕业班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科目。

全校性公共课考试时间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进行,各系根据全校性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插专业课。考试由各系组织,考场由各系选定(各系可根据期末考试分配的课室选定考场),请各系通知有关的学生依时参加考试。

为了确保考试的有效性,请各系务必按照《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考试,做好考试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一、认真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

二、按正常考试的要求,认真执行考试的规章制度。

三、认真核实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是否无误(包括与教务处核实公共课考试人数)。 全校性公共课考试试卷在 3月7日上午领取。

结业生经审批,准予参加考试的,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教 务 处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全校性公共课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共七天):

第一天 时间:第二周星期五(即3月7日)下午2:45-4:45。 地点:(体育科目考生必须提前与任课老师联系确认考试地点) 科目:①《公共体育1》;

②《公共体育3》。

第二天

时间:第三周星期一(即3月10日)下午2:45-4:45。 科目:①《大学英语1》;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第三天

时间:第三周星期二(即3月11日)下午2:45-4:45。 科目:①《大学英语3》;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第四天

时间:第三周星期三(即3月12日)下午2:45-4:45。 科目:①《高等数学1》;②《现代教育技术》;

③《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第五天

时间:第三周星期四(即3月13日)下午2:45-4:45。 科目:①《计算机基础与应用》、《计算机基础与应用1》;

②《大专英语1》;③《大学物理》。

第六天

时间:第三周星期五(即3月14日)下午2:45-4:45。 科目:①《概率论与数理统计》;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③《教育学》。

第七天

时间:第四周星期一(即3月17日)下午2:45-4:45。 科目:①《线性代数》;②《心理学》。

重修考试科目人数统计表

注:①请各系按本次重修考试的学期范围,认真核实表中所列科目重修及缓考人数,以便印制试卷。

个人重修申请表
篇三:惠州学院教务系统外网入口

惠州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惠州学院教务系统外网入口。

惠州学院教务处制

备注:1、申请重修者须填写本表一式一份交本系办公室保存,以便查询。

惠州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2010年3月)
篇四:惠州学院教务系统外网入口

惠州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2011年1月)

(169人)

一、厅级(9人)

1、正厅级(3人)

杨海涛 党委书记

李秀峰 原党委书记

彭永宏 党委副书记、院长

2、副厅级(6人)

赵日兴 党委副书记

李韶春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赖美琴 副院长

许玩宏 副院长

黄小妮 副院长

杨小清 副厅级巡视员

二、处级(95人)

(一)机关、教辅(35人)

1、正处级(16人)

赵卫新 党委办主任、宣传部部长

黄岳文 院长办公室主任、外事与港澳台办公室主任

钟思锦 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 李 牧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施少翰 团委书记

陈 璐 学生处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

刘国栋 教务处处长

罗恢远 科研处处长

纪望平 人事处处长

沈 友 资产设备管理处处长、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

陈 军 成人教育处处长、成人教育学院院长

赖常青 保卫处处长、武装部部长惠州学院教务系统外网入口。

刘国超 工会常务副主席

韩新忠 图书馆馆长

蔡昭权 教育技术中心主任惠州学院教务系统外网入口。

郑良才 后勤管理处处长

2、副处级(19人)

林 红 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外事与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

谢伟强 组织部副部长、统战部副部长、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副处长 张小琨 团委副书记

田华文 学生处副处长、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吴映萍 教务处副处长、高教研究室主任

李江山 教务处副处长、招生办主任

徐丽萍 科研处副处长

庄良杰 人事处副处长

金 岩 财务处副处长

魏礼文 资产设备管理处副处长、招标采购办公室副主任 姜如照 保卫处副处长、武装部副部长

杨云海 基建处副处长

高丽蓉 工会副主席

肖福玲 成人教育处副处长、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

杨 勇 图书馆副馆长

曾裕林 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

王国莉 学报编辑部主任

谢木森 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李金利 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二)教学系(60人)

1、正职(29人)

曹建忠 电子科学系系主任

安贞元 电子科学系系党总支书记

吴 铭 服装系主任

林晓新 服装系党总支书记

谭润志

麦 山

王精明

郦 伟

许秋娟

曹 仓

陈少玲

潘庆年

许金泉

杨中华

李富明

刘桂林

柴素芬

雷吉来

饶淑园

潘 胜

李 实

李 彦

杜洪泉

伍世昭

郑艳华

化学工程系党总支书记 计算机科学系主任 计算机科学系党总支书记 建筑与土木工程系主任 建筑与土木工程系党总支书记 经济与管理系主任 经济与管理系党总支书记 数学系主任 数学系党总支书记 美术系主任 美术系党总支书记 生命科学系主任 生命科学系党总支书记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主任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党支部书记 体育系主任 体育系党总支书记 音乐系主任 音乐系党总支书记 中文系主任 中文系党总支书记

汤富华 外语系主任

曾方本 外语系党总支书记 成晓军 政治法律系主任

赖 悦 政治法律系党总支书记

2、副职(31人)

魏晓慧 电子科学系副主任

万志琴

刘小红

金 真

梁 浩

彭忠利

薛晓萍

索 剑

董 璞

蔡仕谦

杨 荣

张 敏

邬 强

李 存

陈一萌

金 伟

庄容坤

李桂贞

罗晓敏

廖建良

陈兆贵

吴恒亮

服装系副主任 服装系副主任 化学工程系副主任 化学工程系副主任 化学工程系副主任 计算机科学系副主任 计算机科学系副主任 建筑与土木工程系副主任 建筑与土木工程系副主任 经济与管理系副主任 经济与管理系副主任 经济与管理系党总支副书记 旅游系副主任 旅游系副主任 旅游系党总支副书记 数学系副主任 数学系副主任 美术系副主任 生命科学系副主任 生命科学系副主任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副主任

蓝国彬 体育系副主任

汪 浩 体育系副主任 岳晓云 音乐系副主任

黄 伟 中文系副主任 肖向明 中文系副主任

黄雪娥 外语系副主任 郭雅琴 外语系副主任

蒋 炜 政治法律系副主任 杨 凤 政治法律系副主任

三、科级(65人)

(一)机关、教辅(49人)

1、正科级(29人):

林少章 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党务秘书科科长

钟 晖 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韩东妮 组织部、统战部、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科长张亚军 纪委、监察室办公室主任

邓育明 院长办公室、外事与港澳台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郑党生 院长办公室、外事与港澳台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邹富联 院长办公室、外事与港澳台办公室综合档案室主任 程学新 教务处招生办副主任

庄志翔 教务处教学科科长

杨 敏 教务处实验实践科科长

钟彩花 教务处教材科科长

刘国远 人事处人事科科长

赵 勤 财务处财务管理科科长

陈慧玲 资产设备管理处、招标采购办公室资产设备科科长 张 梅 成人教育处、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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