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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长江学者论坛

工作计划 时间: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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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篇一:西部长江学者论坛

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5〕21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一)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

1. 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2.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5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东部地区优秀人才(近3年由中西部高校调入东部的除外)到西部地区应聘特聘教授的,年龄放宽2岁,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7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3. 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

4. 学校现职校领导不参加推荐;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除外)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5. 特聘教授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学校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支持。

(二)青年学者项目

1. 重点支持高校面向海内外培养引进在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为他们“坐得住、钻得进、研得深”创造条件,把他们培养成为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科带头人。

2. 青年学者项目实行岗位聘任制,面向全国高校实施。每年遴选200名左右,聘期3年。青年学者聘期内不得申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4. 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二、工作要求

(一)合理规划

各单位按照要求,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每个申报学科(详见附件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目录)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同时,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与其他相应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

(二)坚持育引并举

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校内、校外(海外)人才的推荐及招聘工作,充分利用好国家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以及讲座教授项目只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的政策。

(三)严格审核把关

各单位明确招聘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组织相关专家或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人选推荐材料需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党委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

三、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相关专家或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按“一个二级学科只能推荐1名人选”的要求将推荐人选报送至学部。

(二)学部组织相关专家或学术委员会认真审议各单位推荐人选,按“一个二级学科只能推荐1名人选”的要求,将审议通过的人选报人事处。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部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推荐,并按教育部文件要求经公示后报送。

四、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附件、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详见附件书面申报材料要求);电子材料请登陆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填写(,该系统6月30日左右开放),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国防科技组人选的推荐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不得上传附件材料。

(二)请各单位及时与学部沟通,提前将材料报送学部审议,各学部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320),邮箱

szb@cqu.edu.cn。

(三)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推荐函中说明。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通过人事处网站查询或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附件1.长江学者实施办法

2.学科分组

3.申报材料要求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目录

人事处

2015年6月18日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
篇二:西部长江学者论坛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

推荐表

推荐学校名称: 西北大学

岗位名称: 考古学

候选人姓名: 钱耀鹏

候选人国籍: 中国

候选人现任职单位: 西北大学

学科领域分组: 历史学组

填表时间: 2014年6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二、本表第一至六项由候选人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学校负责审核。

三、本表第七至九项由学校负责填写。西部长江学者论坛。西部长江学者论坛。

1 “近五年”起算日期为2009年1月1日。本表中所有“近五年”均按此解释。

2本栏主要填写近五年取得的学术成绩,五年前取得的特别突出的学术贡献和重要成果也可在此栏反映。

2015年访问学者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申请指南
篇三:西部长江学者论坛

2015年访问学者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申请指南

厚 谱 教 育:访问学者申请领跑者

二、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做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采取与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分别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具体确定各省、市、自治区资金配套比例、选派规模、类别、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人社)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各地项目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地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西部长江学者论坛。

第三条 2015年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2100人。

第四条 参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省、市、自治区包括: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地方合作项目的省包括:河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海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湖北省、江西省、广东省、上海市。

第五条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其中以团队形式派出的(含成班派出项目、科研团队、地方子项目)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第六条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地方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地方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第七条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八条 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地方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第十二条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二)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第十三条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十四条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第十五条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不须提交。

第十六条 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第十七条 申请通过地方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八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依托地方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第十九条 2015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6日-4月20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第二十条 国内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或委托申请人提交至各有关省、市、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有关省、市、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受理工作(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

教育部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篇四:西部长江学者论坛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的通知

教人?2011?1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属各高等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吸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深入推进人才强校,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经商财政部同意,我部决定启动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现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校实际,认真贯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教 育 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教育部决定从2011年起,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第二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共同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

第三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第四条 长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高等学校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高等学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

第五条 高等学校设置长江学者岗位应当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与实施国家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结合,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

第六条 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聘期为5年;讲座教授50名,聘期为3年。

第七条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由教育部授予“长江学者”称号,在聘期内享受长江学者奖金。

第八条西部长江学者论坛。

支持。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特聘教授主要职责: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

1. 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 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 领导本学科方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第十条 讲座教授主要职责:

1. 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 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学术前沿。

3.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参

与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4.积极推动国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特聘教授基本条件:

1. 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 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 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 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第十二条 讲座教授基本条件:

1. 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 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 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 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者可通过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推荐等多种形式应聘。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或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实际能力水平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对于实名提出的异议,由学校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程序为: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第十七条 在公示期间有对候选人提出实名异议的,由申报学校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教育部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育部备案。

第十九条 教育部根据高等学校与受聘者签订合同的情高等学校与拟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并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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