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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制记录册
篇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内,容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
记录册
培养对象姓名: 导师姓名:所在单位:
年 月 日
一、 培养对象及导师基本信息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目标责任书
三、考核表
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计划
篇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内,容
日语专业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计划
2010-2011学年
日语专业自2006年以来,一直重视师资的引进,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高级职称的引进一直非常困难,中级以下教师的比重较大。为保证日常的教学质量,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为了贯彻落实系部青年教师培养工程要求,日语专业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青年教师导师任职资格
按照系部要求,根据日语专业的实际情况,本学年于晓欢教师被评为了青年教师导师。于晓欢教师已有5年的工作经验,教学经验较为丰富,能够很好的完成指导工作。
二、青年教师导师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人民教育事业献身的理想,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2.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3.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指导青年教师确定专业研究方向,制定业务进修、学历和职称提高计划。
4.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5.有针对性地协助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通过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开展有关科研工作,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
6.培养青年教师能够按照课程教学计划授课、指导备课、教案的书写、期末试卷的命题等。
7.坚持每学期听课,课后需及时交换意见。
8.每学期根据导师职责完成一次导师报告,报告存入青年教师和导师业务档案。
三、青年教师职责:
1.热爱教育事业,有敬业精神,能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
2.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旁听指导教师教学,并做好听课小结;协助指导教师答疑、辅导学生作业等。
3.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主动配合导师对本人的常规业务检查。
4.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提高教科研能力和水平。
四、青年教师导师与被指导安排计划。
日语专业 2010年9月17日
青年教师导师制填写表格
篇三: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内,容
附件一: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工作考核表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内,容。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考核表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记录表
姓名: 所在系(部): 导师签字:
附件五: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名单汇总表
系、教学部(公章):
青年教师导师制
篇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内,容
沧医专办字[2009]36号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内,容。
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已经5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正式印发,请严格遵照,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内,容。
第一条 为促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要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大力加强青年教师工作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当前学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青年教师实施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实施“一对一”的导师指导制度,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科研能力。
第三条 组织人事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协调、组织考核以及建档等工作。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监督并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各系(部)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指导教师
第六条 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深、指导能力强者可聘为导师。亦可根据实际,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中职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应为同一教研室或同一专业教师。
第七条 聘请指导教师的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系部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选定指导教师,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核批准。
(二)签订协议:系(部)与指导教师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待遇和考核要求,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帮思想。
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进步,帮助和勉励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帮助青年教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指导教师要努力做出表率。
(二)带业务。
1、被确定为指导教师后一个月内,指导教师应与青年教师及时沟通,了解青年教师的专业背景与特点,确定青年教师的培养方向,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书,确定培养方向、目标和内容。
2、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帮助青年教师加强实践锻炼,熟悉教学工作规程和教学环节,把握教学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能力。
3、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每学期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不少于 20学时,并将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进行交流、指导,填写听课记录;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4、在听课、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系(部)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对转正、定职、考核等提出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同时帮助评估不理想的青年教师进行自我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鼓励他们增强信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有在研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吸收青年教师加入课题组,并有明确的研究任务及经费同时指导教师应定期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交流和学
术讨论,及时了解并协助解决青年教师在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且给予指导;指导教师在申请科研课题时,应将指导的青年教师作为课题组成员。
6、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并对申报表的填写、论文的撰写等进行具体指导,并对青年教师学术交流的题目、内容给予指导。
第三章 青年教师
第九条 青年教师的范围
(一)进校不满3年的专任青年教师。
(二)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达标或不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
(四)其他经教务处、教学督导室、系(部)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第十条 青年教师的职责
(一)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
(二)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旁听指导教师教学,并做好听课小结;协助指导教师答疑、辅导学生作业等。
(三)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
(四)积极参与指导教师的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及研究和论文的撰写等。
(五)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培训进修,努力提高学位层次(青年教师外出进修期间,仍应在每学期末向指导教师书面汇报进修情况)。
(六)青年教师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系(部)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指导期一般为2年。经指导教师指导1年后,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应达到良好水平。
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的考核
青年教师的考核采取日常考察、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并重的方式,具体考核工作由各系(部)负责,指导教师协助做好考核工作;如考核不合格,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要协同系(部)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作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处理,并依据学校《“五位一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给予相应的扣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应纳入系(部)师资建设规划,并建立培养考核档案。系(部)每年对导师指导与青年教师进修情况作出全面考核总结,其考核结果存档备查;对积极履行职责的导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 青年教师所在系(部)及指导教师共同签订《指导青年教师责任书》,并针对青年教师实际情况填写年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系(部)将据此确认指导教师人选,同时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作好记载。
第十五条 被指导青年教师每年应填写《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总结》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六条 各系(部)应在每学年末召开一次指导工作汇报专题会,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七条 在指导教师聘任期间,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要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中期抽查、考核,如发现问题,则协同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