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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教育活动方案
篇一: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画画儿童
先锋小学“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教育活动方案
为认真扎实推进我校 “五五 ”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全校师生普法教育,加快建立和完善学校 、社会 、家庭相结合法制教育网络,引导全校师生文明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教育的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在全校师生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和竞赛活动,推动法制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少年儿童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文明上网,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内容
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普法教育活动,并结合他们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点带面、有计划的推进少年儿童普法教育。
(一)“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宣讲活动
1、邀请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和老模范成立“少年儿童普法教育宣讲团”,发挥“五老”在少年儿童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学校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加强对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和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2、利用学校现有的校刊、网站、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渠道,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宣传相关法律常识和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组织开展千名师生告别不文明行为签名活动
(二)法律常识普及活动
1、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作为本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学校结合自身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少年儿童利用课余时间开展读书活动,组织观看普法教育影片和普法DVD教材,出宣传专刊板报、手抄报、主题班会。邀请法制校长或法律专家开展普法教育讲座和报告会,加强少年儿童的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
2、组织全校师生参加“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开展的法律知识普法考试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题目内容选自《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题目类型和形式不限,师生可根据学习情况和自己的优势、爱好进行选择。
(三)体验教育活动
学校在认真开展法律常识宣讲活动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摄影比赛、动漫比赛、书画比赛等形式多样的体验教育活动。
(四)开展远离黑网吧活动
在积极响应社会取缔黑网吧的活动中,学校将发出“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倡议书, 广泛开展学法、懂法、守法,以及远离黑网吧的宣传活动,积极动员起来,开展文明上网。严禁学生去学校周围及各类变相黑网吧上网。斩断非法传播源头。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为2010年3月至2010年6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0年3月)
召开全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普法教育活动成员联席会议,聘请“五老”参加。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设立活动办公室,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
1、广泛动员,大造声势,印发“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倡议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活动的
2、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聘请法制校长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及法制教育讲座。
3、组织观看普法影视教材,开展法制培训。学校将邀请宣讲团或法律专家举办一次普法教育讲座或报告会,每学期组织学生观看一次普法教育影片和普法DVD教材,出一期宣传专栏。
4、组织开展专题读书活动和体验教育活动。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法律知识普法知识竞赛。
5、组织开展清理整顿黑网吧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开展“文明上网,远离网瘾”, 远离黑网吧,净化网络环境,告别不文明行为师生集体签名活动。
2、活动组织领导
组 长 : 谭同芳 李红英
成 员 : 何俊茂 许丽萍 邓宇飞
(三)、活动具体安排
1、向学生家长发普法安全教育的一封信(2010、3)
2、刊出一期普法安全宣传橱窗(2010、4)
3、举行一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国旗下讲话(2010、4)
4、开展一次“法与我同行”主题中队会(2010、5)
5、组织学生观看“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影视片活动(2010、5)
6、开展“文明上网 远离黑网吧”告别不文明行为集体签名活动(2010、5)。
7、开展一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普法宣传活动(2010、6)
8、开展一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知识竞赛(2010、6)
9、开展一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知识抢答赛(2010、6)。
先锋小学
2010年2月20日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班会教案
篇二: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画画儿童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班会教案
三年级一班张永亮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班会教案
一、教学目标:
1、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认识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法律。 2、通过案例分析、师生讨论,引导学生正确认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个人的健康成长有着密切的关系。
3、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必要性,提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教学重点:引导学生正确认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个人的健康成长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教学难点:增强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四、教学过程:
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简单来说,法就是告诉我们
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须做、 哪些不能做、哪些禁止做 1、我们为什么要学法律知识?
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
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
犯罪行为作斗争。
2、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 法律是怎样保护我们的? 出示相关图片: (1)拒绝家暴 (2)反对童工 (3)逼迫儿童乞讨
3、我们小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呢?下面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出示相关图片,让学生判断,并说明理由。 4、法律知识小测试
(1)琪琪的爸爸喝了酒,还要继续开车。琪琪劝止爸爸不要酒后驾驶。琪琪做的对吗?
(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小天(8岁)在父母离婚后随父生活,因为与继母不和被父亲赶出家门。对此,王某可以向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请求保护。 (4)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这违反了公民的隐私权。
(5)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务。 5、课堂小结
我们要知法守法,争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关爱明天_普法先行”主题班会教案
篇三: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画画儿童
2013年秋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画画儿童。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班会教案
高枧小学 五年级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了解学生成长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了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2、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师生讨论,引导学生正确认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个人的健康成长有着密切的关系。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必要性,提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教学重点:更好地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学难点:增强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教学过程:
安全问题一直是学校、社会、家长、学生共同关注的问题,谁都不想在不安中惶惶度日,学生成长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家庭,学校、和社会带来诸多的不幸,学生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
环节一、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环节二、案例分析(视频呈现)
1、《义气的代价》
王迪,1985年出生,2002年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他小时候非常天真听话,家里邻居都喜欢,2岁时被送到艺校幼儿园,后来又送到连云港艺术学校学习舞蹈。有一天高中最要好的同学来找他,因为吸毒没有钱向他借钱,并信誓旦旦保证戒掉。王迪相信了对方并经常和他们聚在一起玩耍,实际上这些朋友因为吸毒没有钱,没有工作,除了偷就是抢,经常用威逼手段抢劫低年级同学,这时的王迪虽然知道对方在欺骗他,但认为既然是朋友就不能出卖朋友,“棋错一着,全盘皆输”,在自相矛盾下,上了对方设下的圈套,后来也参与了抢劫、吸毒,把抢劫犯罪当做“刺激”,置法律于不顾,开始以身试法,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付出了青春才华、亲人家庭、自由前程。
2、《早恋的悲哀》
刘云,1983年出生,2001年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儿时的她一直梦想自己穿上白大褂当一名白衣天使,受人尊敬,救死扶伤,99年考进了医学院实现了儿时的心愿。刘云16岁读医学院时,结识了一名比她大六岁的男朋友,从此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她错误地认为有人追求是件炫耀的事,上学放学男朋友来接她,出去参加朋友聚会,到舞厅潇洒玩乐,她轻率地放纵着自我,不分是非,根本听不进父母的劝说和管教,为了和男朋友在一起,甚至开始逃学。吃喝玩乐需要钱,时间一长,男朋友的钱用光了,就怂恿她用麻醉药偷取人家的钱,最后一个花样年华的女大学生用轻率换来了3年的铁窗生涯。
环节三、讨论交流:
(1)王迪和刘云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什么法律?分别构成了什么罪?
(2)是什么导致王迪和刘云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得到哪些启示?
环节四、法律剖析
王迪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
刘云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环节五、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因素
(1)青少年由儿童向成年人过度时期,正是青春期发育的变化时期
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时期,他们在这一时期生理发育迅速,身体开始趋向成熟,个人意识和独立意识增强,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和追求欲望,表现过分固执,缺乏自控能力。一旦感情冲动,便会不顾一切,铤而走险。
王迪分不清什么是真正的友情,把为了朋友私情而抛弃原则的狭隘义气即“哥们义气”当做真正的友情。“哥们义气”害处大 ,凡事都要有个度,朋友之间的义气也一样,过分的强调就会适得其反,最终的结果往往会害人害己。江湖义气是古代侠士们引以为荣的做人准则,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行事原则都要以法律为准,如果还抱着江湖义气不放,就只能做回几百年以前的古人了。
(二)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因素
1、家庭教育失当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
许多家长忙于工作疏忽了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对孩子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使处于危险年龄的青少年违规违纪,逐步走向犯罪;有的家长只注意孩子的智力开发,放弃了思想品德教育,只注重学习成绩,其他一切都无所谓,导致孩子人格上的畸形,容易产生犯罪。
2、 学校的重智轻德,教育失衡是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有的学校将学生分为好、中、差三等,区别对待,在青少年学生中人为地形成身份地位差异和不平等,导致青少年心理严重失衡,最终使思想差、学习差的学生破罐子破摔,走向犯罪。
3、社会不良环境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土壤
(1)生活贫富不均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许多青少年以“有钱”为荣,把“吃喝玩乐”作为人生的信念,总认为别人要什么有什么,我们凭什么就不该有。加之社会上拜金主义,腐败之风以及贫富差别的影响,对青少年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当他们没有或失去享受的物质基础时,就会采取盗窃、暴力抢劫、绑架勒索等手段获取钱物,从而走向犯罪深渊。
(2)不良的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犯罪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文化正由过去的一元化向多元化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但随之而来的西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和腐朽文化也在不断渗透和传播。不良文化泛滥,暴力、色情、黑社会等内容的游戏卡、网卡、书刊杂志、影视作品在全国城乡各地,各种影视厅、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到处都有。青少年长期沉迷于这些场所,自然产生模仿心理从而走向犯罪。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画画儿童。
环节六、思考总结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学校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所以教育部门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责无旁贷。
(1)开设心理讲座:通过和心理老师的合力,及时暴露学生的心理状况,解决心理有偏差学生的一系列问题。
(2)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宣传材料、校园广播站、主题班会、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法制宣传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3)利用家长会对青少年开展安全教育
学校利用召开家长会的机会让家长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交流,使家长懂得如何运用正确的方法来教育、管教、引导孩子,使青少年懂得什么是违法犯罪,如何遵纪守法,从而提高他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加安全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4)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
定期到学校宣讲普法课,开展以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5)定期举办“模拟法庭”活动
举办学生“模拟法庭”活动,增强学法、守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我的意识。
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篇四: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画画儿童
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初中版)
一、选择题(从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关于《宪法》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①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国策。
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③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2、我国的根本法是(A)
A、宪法 B、立法法
C、民法通则 D、刑法
3、下列关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说法,错误的是(B)
A、1990年8月29日,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
B、《儿童权利公约》中所说的儿童是指所有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C、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一项关于保护儿童权利的、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国际公约。
D、公约确立的儿童享有的四项基本权利是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
4、(C)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
5、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的机关是(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那些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D) 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②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画画儿童。
7、关于人民法院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与政府和检察院并称一府两院。
B、人民法院的院长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副院长是由院长进行任免的。
C、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进行再审。
8、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检察机关的职能?(D)
A、侦查 B、批准逮捕 C、审查起诉 D、审判
9、下列选项错误的是(D)
A、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B、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C、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D、双方协议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后,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10、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D)
A、配偶 B、父母 C、子女 D、兄弟姐妹
1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B)
A、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B、因为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父母在生活中不需要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
C、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D、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12、父母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这是我国(B)所规定的。
A、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B、未成年人保护法
C、刑法 D、婚姻法
13、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下列谁没有资格担任监护人?(D)
A、兄、姐 B、叔、伯 C、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D、邻居
14、初二学生小何今年l 5岁,平时经常旷课、打架,去年4月他被学校“勒令休学”。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B )
A、学校“勒令何某休学”的做法并无不妥。
B、学校的做法是违法的,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C、学校的做法属于内部管理问题,不违法。
D、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处理。
15、《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D),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A、自尊心 B、人身自由 C、心理承受能力 D、人格
16、有同学没完成作业,老师就让他把当天的作业抄写20遍;有同学上课迟到了,老师就让他在教室后边或门外罚站。对类似现象正确的认识是(B)
A、老师恨铁不成钢,这样做是对学生严格要求。
B、这是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C、学生没完成作业或者迟到是错误的,应该接受惩罚。
D、老师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可以理解的。
17、生活在农村的初一学生晓燕由于家庭贫困,无法交纳学费,她决定外出打工挣钱。她来到一家饭馆打杂。半年过去了,她想回家照顾父母,老板以没有干满一年为由拒付晓燕工钱。她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失望的回到家中。对这一事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B)
①晓燕没有按要求干满一年,老板不付工钱是正确的。
②晓燕自动辍学是没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行为。
③饭馆老板招用童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④晓燕所在学校和她的家长未履行对未成年人应尽的保护职责。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③④
18、消费者为(B)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A、生产 B、生活 C、生产和生活 D、个人
19、下列哪个选项是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D)
A、书摊在出售一本畅销书时强迫读者必须另购一本滞销书。
B、煤气公司要求安装热水器的消费者必须购买其提供的热水器,否则不予安装。
C、旅游景区的饭馆强行拉客人进店吃饭。
D、消费者在买东西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0、下列哪项店堂告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D)
A、最低消费××元 B、商品售出、概不退换
C、偷一罚十 D、易碎商品、轻拿轻放
21、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B)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4 B、16 C、18 D、12
22、农村学生小明今年13岁,家里经济不是很好。暑假期间,某企业需要招聘小工。因为工作不是很累,小明妈就要小明去。可是,这家企业却拒绝录用小明。这家企业的行为对吗?为什么?(B)
A、对。因为小明年龄小,工作效率不高。
B、对。因为小明年龄小,还是未成年人,法律上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童工。
C、不对。因为小明的行为属于勤工俭学,企业应该大力支持。
D、不对。因为小明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小明妈妈作为监护人同意小明去做工,企业应该同意。
23、初一年级学生小丹最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非常聊得来的大哥哥,也常常收到他发来的邮件。一天,大哥哥来信说想约小丹见面。面对陌生人的约请,错误的做法是(A )
A、既然是聊得来的好朋友,就一个人应约前往。
B、把情况告知老师或家长,请他们出主意。
C、叫上几个自己的好朋友,约定在公共场所见面,应约前往。
D、一般情况要拒绝前往。
24、下列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是?(B)
A、咖啡厅 B、酒吧 C、影剧院 D、五星级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