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我的范文网!

558号

教学相关 时间:2020-02-29

【www.myl5520.com--教学相关】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篇一:55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8〕6号

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监控设施 运行管理 通知

附件: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

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 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施运行要求

第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第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第十条 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所有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岗位培训,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第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半年向其报送设施运行状况报告,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

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第十四条 运行单位应当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的,运行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递交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方案,并取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

第十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必须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第十六条 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产权所有人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委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营资质证书的运行单位,并签订运行服务合同。

运行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时,运行单位须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

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不得损坏设施或蓄意影响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委托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设施运行单位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

(二)应为设施运行单位提供通行、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前告知运行单位,同时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三)举报设施运行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运行单位的正常工作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不得将应当承担的排污法定责任转嫁给运行单位。

第十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单位有以下权利和

研处[2008]56号
篇二:558号

研处[2008]56号

关于实施2008年广西大学研究生

获自治区财政专项资助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据桂学位〔2008〕14 号文《关于启动2008年全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2008年我区决定启动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有: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38项(广西大学22项,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558 项(广西大学172项,见附件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专项课题研究项目共62 项(广西大学11项,见附件3),研究生学术论坛12 项(广西大学3项,见附件4),研究生教育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4项(广西大学1项,见附件5),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网站1项(广西大学1项,见附件6),现予公布并将实施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的意义及组织形式

为配合《2006—2010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推进研究生的教育创新,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将研究生创新教育作为一项战略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努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2008年自治区财政资助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校财务处负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管理;各学院(系)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各学院(系)的研究生办公室负责项目具体实施过程的管理。

二、项目经费使用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经费(包括自治区财政专项和学校配套经费,下同),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全部要求项目学校按学校配套与财政专项2:1 的比例落实配套经费。其经费在学校财务部门的严格监督管理下,由学校研究生处提出使用方案报学校审批后按计划使用。

财政资助经费下达,学校相应经费配套后,研究生处核定项目经费负责人,通知财务处办理经费卡,各学院(系)领回经费卡交项目负责人保管。各项目负责人开支经费需持经费卡到研究生处培养科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票据后到财务处冲账。

各项目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开支,作好开支记录。各学院(系)的研究生办公室作好相关资料备案并检查和落实经费的使用情况。要求经费用到实处,用在必用的地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经费只能用于与创新项目直接有关的开支,不能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包括计

算机、照(摄)像机等)、出国考察、与创新计划项目无关的差旅费、个人补贴等各项开支。

三、项目过程检查

各学院(系)需在2008年12月与2009年5月底分别报告课题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填写《广西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课题进度情况汇报表》。2009年6月底前各项目课题组要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一式两份(结题报告应符合学校统一格式)。项目结题最后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日。

四、成果及专利说明

获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经费资助的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时,应标明“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本期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结题之前,项目承担人不得申报新的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请各学院(系)将获资助项目通知到每位成员。实施细节及检查要求将另行通知。 附件:

1.2008年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2.2008年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3.2008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专项课题 4.2008年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

5.2008年研究生教育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 6. 2008年研究生教育创新网站

研究生处 2008年9月22日558号。

附件1

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558号。

附件2

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2008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
篇三:558号

2008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558号。

2009-10-28 10:17:17来源:国家旅游局[大 中 小][打印]

2008年, 我国旅游业连续遭受金融危机和各种突发事件、不利因素的冲击,经受了前所未有的考验。面对严峻的旅游市场形势,全国旅游行业克服困难,总体上保持了平稳发展。全年共接待入境游客1.30亿人次,实现国际旅游外汇收入408.43亿美元,分别比上年下降1.4%和2.6%;国内旅游人数17.12亿人次,收入8749.30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6.3%和12.6%;中国公民出境人数达到4584.4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1.9%;旅游业总收入1.16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5.8%。 一、入境旅游业实绩

——入境旅游人数13002.74万人次,比上年下降1.40%。其中:外国人2432.53万人次,下降6.8%;香港同胞7835.01万人次,增长0.5%;澳门同胞2296.63万人次,下降1.0%;台湾同胞438.56万人次,下降5.2%。

——入境过夜旅游者人数5304.92万人次,比上年下降3.1%。其中:外国人1970.41万人次,下降7.9%;香港同胞2566.86万人次,增长1.1%;澳门同胞387.90万人次,下降0.8%;台湾同胞379.75万人次,下降5.6%。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408.43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6%。

二、国内旅游业实绩

——全国国内旅游人数达17.12亿人次,比上年增长6.3%。其中:城镇居民7.03亿人次,农村居民10.09亿人次。

——全国国内旅游收入8749.3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2.6%。其中:城镇居民旅游消费5971.75亿元,农村居民旅游消费2777.55亿元。

——全国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511.0元,比上年增长5.9%。其中:城镇居民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849.4元,农村居民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275.3元。

——在春节、“十一”两个“黄金周”中,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2.65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189亿元。

三、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情况 1、外国市场 2008年,外国入境市场受到影响最大,与上年相比,各洲来华人数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全年入境外国游客2432.53万人次,比上年下降6.8%。

558号。

——亚洲市场依然独大,占入境外国人总数的59.9%,亚洲各国入境总人数比上年下降9.4%。其中:韩国继续位列第一大入境客源国。

——洲际市场同样遭受影响。欧洲、美洲、大洋洲和非洲入境人数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1.5%、5.1%、5.5%和0.2%。

——外国入境过夜旅游者停留天数和人均天花费较上年持平或有所增加。2008年,外国入境过夜旅游者在境内平均停留时间为7.0天,与上年持平;人均天花费为200.43美元, 比上年增加4.04美元,同比增长2.1%。

16个主要客源国2008年的入境旅游人数和增长情况如下:

2、港澳台地区市场

2008年,香港和澳门市场基本保持与上年持平,而台湾市场受影响略大。

——2008年,香港市场入境人数为7835.0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0.5%。其中:过夜旅游者2566.8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1%,占32.8%;一日游人数5268.1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0.2%,占67.2%。

——2008年,澳门市场入境人数2296.63万人次,比上年下降1.0%。其中:过夜旅游者387.90万人次,比上年下降0.8%,占16.9%;一日游人数1908.74万人次,比上年下降1.0%,占83.1%。

——2008年,台湾市场入境人数438.56万人次,比上年下降5.2%。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境旅游接待与收入情况

——2008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待的入境旅游者总计为7500.7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59%。接待量超过50万人次的有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北京、福建、山东、云南、辽宁、广西、黑龙江、内蒙古、安徽、陕西、天津、湖北、湖南、河南、山西、重庆、江西、河北、海南、四川、吉林等25个省(区、市)。广东省接待入境旅游者2567.97万人次,继续居全国第一位。

——2008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待的外国旅游者总计为4242.9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0.8%。接待量超过40万人次的有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北京、辽宁、山东、黑龙江、云南、内蒙古、广西、天津、福建、陕西、湖北、安徽、重庆、湖南、河南、河北、山西、海南、吉林、四川等24个省(区、市)。广东省接待外国旅游者608.82万人次,继续居全国第一位。

——2008年,国际旅游(外汇)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有广东、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福建、辽宁、山东、云南、天津、黑龙江、陕西、湖南、广西、内蒙古、安徽、重庆、湖北、河南、海南、山西、河北、江西、吉林、四川、新疆、贵州等27个省(区、市)。广东省的旅游(外汇)收入达91.75亿美元,继续居全国第一位。按外汇收入多少排列,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是:

[FS:PAGE]

五、主要城市入境旅游接待与收入情况

——2008年,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超过20万人次的城市有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珠海、杭州、苏州、桂林、天津、南京、厦门、大连、重庆、黄山、青岛、宁波、昆明、中山、福州、西安、泉州、无锡、武汉、三亚、沈阳、成都、长沙、烟台、温州、洛阳、哈尔滨、郑州、威海、南通、延边、长春、承德等37个,与上年减少2个; 另有乌鲁木齐、漳州、太原、秦皇岛、九江、济南、大同、合肥、汕头、南宁、海口、贵阳等12个城市的接

待人数超过10万人次。

——2008年,接待外国旅游者人数超过10万人次的城市有上海、北京、广州、杭州、深圳、苏州、天津、大连、桂林、南京、重庆、青岛、黄山、西安、昆明、珠海、宁波、武汉、无锡、厦门、三亚、沈阳、福州、成都、烟台、威海、长沙、延边、洛阳、温州、南通、哈尔滨、长春、乌鲁木齐、秦皇岛、承德、郑州、太原、大同、中山、合肥、济南、九江、南宁等44个,比上年增加3个。

——2008年,国际旅游(外汇)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城市有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杭州、天津、苏州、珠海、南京、厦门、泉州、大连、福州、青岛、宁波、重庆、桂林、长沙、西安、无锡、沈阳、南通、烟台、三亚、武汉、中山、黄山、昆明、哈尔滨、温州、成都、威海、郑州、漳州、洛阳、长春、秦皇岛等37个,比上年增加1个;另有太原、乌鲁木齐、济南、合肥、连云港、延边、汕头、九江、贵阳、大同、承德、呼和浩特等12个城市的国际旅游(外汇)收入超过5000万美元。 上海市的国际旅游(外汇)收入达49.72亿美元,居全国城市第一位。按外汇收入多少排列,37个旅游创汇大市的具体情况是:

国际旅游 接待入境

序号 城市 (外汇)收入 增长 旅游人数 增长 (万美元) (%) (万人次) (%)

六、全国星级饭店的规模和经营情况

2008年,全国星级饭店的总体规模继续保持稳步增长。

——到2008年末,全国共有星级饭店14099家,比上年末增加516家,增长3.8%;拥有客房159.14万间,比上年末增加1.76万间,增长1.1%;拥有床位293.48万张,比上年末减少3.47万张,下降1.2%。

——到2008年末,全国星级饭店共拥有固定资产原值4353.2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 ——2008年,全国星级饭店的全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8.30%,比上年下降2.66个百分点。 ——2008年,全国14099家星级饭店营业收入总额1762.01亿元,比上年增长7.0%;上缴营业税118.33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全国5686家国有星级饭店,2008年共实现营业收入692.81亿元;上缴营业税42.06亿元。

——全国外商和港澳台客商投资兴建的561家星级饭店,2008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52.61亿元;上缴营业税16.16亿元。

——在14099家星级饭店中:五星级饭店432家,比上年末增加63家;四星级饭店1821家,增加226家;三星级饭店5712家,增加405家;二星级饭店5616家,减少102家;一

征收土地方案
篇四:558号

征收土地方案

2009年度8月份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jiaoanxiazai/101787.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