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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521公示

工作计划 时间:2020-08-13

【www.myl5520.com--工作计划】

我区7人成功入选首批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
篇一:杭州521公示

我区7人成功入选首批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

日前,杭州市公布了首批全球引才“521”计划,我区共有7人榜上有名,并被授予“杭州市特聘专家”荣誉称号。他们是杭州汇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贵才、浙江嘉远格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夏申江、艾森生物(杭州)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小波、康纳新型材料(杭州)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定军、杭州趣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郭羽、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煤检中心副主任李小江、浙江谐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梁一桥。据了解,全市入选首批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共有34人,我区入选人数排名全市第二,这成为我区留学生创业工作取得的一大突破。

据悉,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是杭州市借鉴国家和省实施“千人计划”的做法,从2010年开始,力求在5年时间里,面向全球引进20个以上海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和1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此次全球引才“521”计划的遴选是杭州市于今年初启动实施的首次遴选工作。

我区这7名入选者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英国威尔士大学等国外知名院校,其中获得博士学位的有6名,硕士学位1名,平均年龄47岁,涉及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领域,具有学历高、年纪轻、专业领域新的特点。他们均是我区海外归国创业创新人才的佼佼者,是各自行业领域的知名专家,集研发与管理能力于一身,大都在海外有成功的创新创业经历,掌握着国际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和最新研发动态,引进这样的高科技人才对我区十大产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俞鸿 过军)

杭州全球引材521计划
篇二:杭州521公示

一、“521”计划主要内容申报时间一般在3月份截止

从2010年开始,用5年时间,面向全球引进20个以上海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100名以上带着重大项目、带领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对入选“521”计划的人才,杭州市将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对于自主创业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资助资金,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还可以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对创办独立纳税企业的,前三年按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地方分成80%返还企业,用于企业在杭继续投资发展;对首次创业3年内失败的,经评估后再次创业的,可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资助;承担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科技项目的,经评审,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配套资助;建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绿色通道,让人才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评审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给予入选者80万元人民币的安家补助,并提供购买一套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人才专项住房。 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定位上,杭州市力求与周边的其他城市展开差异化竞争,不与其它城市比资金、比资助、比待遇,而要与其他城市拼环境,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开展环境差异化竞争,充分发挥杭州环境优势,大力改善绿色生态、空气质量、基础设施、经济水准等硬环境,进一步推进生态城市、健康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实施低碳新政,建设低碳城市。大力改善人文环境、体制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人际环境等软环境。努力改善服务,以一流环境吸引一流的人才,以一等服务赢得一流人才,以一片真情留住一流人才。 二、申报对象

我市重点创业项目和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和重点园区等引进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

三、遴选类别

人选分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类。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市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原则上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2011年3月31日前办妥相关工作或创业手续,并每年在本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

(二)创业人才条件

1.有海外创新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对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申报时需说明理由。遴选工作将优先支持各区、县(市)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和我市大企业、大项目、大平台的引进人才。

五、申报和遴选程序杭州521公示。

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1.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申报以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市人事局或有关区、县(市)人事局。

2.推荐。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事局。

3.评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4.公示。对评审后提出的建议人选名单,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审批。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六、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入选“521”计划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享受资助资金、人才住房、安家补助、医疗保健、社会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和永久居留或多次往返签证等相关政策待遇;优先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和“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的,直接纳入“521”计划人选管理,并享受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确定的政策和待遇。

七、其他事项

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3月31日

具体申报办法请登录杭州海外人才网( )。

联系方式:(0571)88380973 88389576

江干区“百人”计划实施细则 - 杭州海外人才网
篇三:杭州521公示

附件1

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

“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意见》精神(以下简称“百人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条件

(一)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创新人才采取“资格认定制”,申请人须与税收级次属于我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的工作、服务协议或在江干区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博士后等优秀人才;

5.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人选等海外高层次人才;

6.我区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二)创业企业申报条件

创业企业采取“项目评审制”,其申请人须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杭州521公示。

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为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

2.创业项目为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文化创意等;

3.创业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4.申请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5.申请人系“百人计划”实施意见下发以后,来我区投资创业或有意向来我区投资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列入国家、省“千人计划”和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的人选,按国家、省、市引才计划实施之日起计算);

6.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江干区本级;

7.已享受“百人计划”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及其创办的企业,不能再次申报“百人计划”;

8.特别突出的项目,经研究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创新人才申报材料

1.《江干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 “百人计划”资格认定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服务协议;

5.在世界500强或国外知名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

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创业企业申报材料

1.《江干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百人计划”创业项目申报表》;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项目计划书;

6.项目可行性报告;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评审程序

常年受理“百人计划”创新人才和创业企业项目申报,分阶段组织评审。

(一)创新人才资格认定程序

杭州521公示。

由区人事局受理相关申报材料,并组织有关部门初审,经区委人杭州521公示。

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公示后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向海内外公布。

(二)创业企业项目评审程序

1.征集认定:项目征集、申报工作开始后,由区委人才办组织区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经历、项目计划书、知识产权证明等有关内容进行资格认定。

2.项目评审:资格认定后由区科技局在项目初审的基础上,按照产业门类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出A、B、C三类项目候选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项目评审标准见附件二)。

3.审核签约: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结束后,由区招商局对A、B、C三类候选项目进行重点洽谈,明确项目落户及资助政策等事宜,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并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镇(街道、科技经济园)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签订创业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并由区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局、招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4.媒体公布:创业企业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向海内外公布。

四、资助兑现

(一)创业支持

1.创业启动资金。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企业在江干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到位后,由企业提供项目评审材料,区人事局受理,会同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审核后,

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三个月以内拨付第一期30%的创业启动资金;企业实际项目支出与创业启动资金总额同等后,根据企业提供的发票凭证和审计报告(需审核原件),及时拨付剩余部分的创业启动资金。

2.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标准,及时拨付。对经评审认定获得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的,由市、区财政拨付相应的资助资金。

3.贷款贴息。企业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根据贷款的实际利率(以贷款协议为准),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需审核原件)等相关材料。由区科技局受理,并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标准,于次年划拨。

4.财政扶持。创办独立纳税的企业,从产生利税当年开始计算,于次年上半年提出申请,由区财政局受理,会同区人事局、区科技局审核后,及时划拨。

5.房租补贴。采取“先租后补”的形式,企业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需审核原件)等相关材料,经企业所在镇(街道、科技经济园)初审后,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平方米、400平方米、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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