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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安全措施
篇一:安监管人字123号还有效吗
国华铜川二期(西草沟)风电场工程风机安装工程施工工程
风机安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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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目 录
一、工程概况„„„„„„„„„„„„„„„„„„„„„„„„„„„„„„„„1
(一)编制说明 „„„„„„„„„„„„„„„„„„„„„„„„„„„„„1
(二)工程概况„„„„„„„„„„„„„„„„„„„„„„„„„„„„„7
(三)安装流程图 „„„„„„„„„„„„„„„„„„„„„„„„„„„„8
二、吊装作业前的准备 „„„„„„„„„„„„„„„„„„„„„„„„„„„„8
(一)施工前安全教育 „„„„„„„„„„„„„„„„„„„„„„„„„„8
(二)施工前安全检查 „„„„„„„„„„„„„„„„„„„„„„„„„„9
(三)主要危险点、源及控制措施表 „„„„„„„„„„„„„„„„„„„„9
三 、吊装作业的实施 „„„„„„„„„„„„„„„„„„„„„„„„„„„„11
(一)吊装作业安全基本要求„„„„„„„„„„„„„„„„„„„„„„„11
(二)机舱内作业安全措施 „„„„„„„„„„„„„„„„„„„„„„„„13
(三)焊接或气割安全措施 „„„„„„„„„„„„„„„„„„„„„„„„14
(四)吊装作业安全措施„„„„„„„„„„„„„„„„„„„„„„„„„14
(五)塔架作业安全措施 „„„„„„„„„„„„„„„„„„„„„„„„„17
(六)事故应急救援 „„„„„„„„„„„„„„„„„„„„„„„„„„„17
四、吊装作业的总结 „„„„„„„„„„„„„„„„„„„„„„„„„„„„17 附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17
一、工程概况 (一)编制说明
风机安装主要起重吊装作业包括四节塔筒组装、机舱安装、叶片组装、风轮安装。组装作业工艺复杂,吊装物件构型大、质量重、施工难度大,故而对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安全施工要求高。为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有力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编制此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指导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1.安全管理方针
1.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2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和法规,承担和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安全责任。
1.3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维护员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保障生产活动安全地进行,并通过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业绩。
2.安全管理原则
2.1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业主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2.2安全一票否决原则,即当安全与进度等其他管理目标发生矛盾时,安全至上。
3.安全管理基本理念
3.1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人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总是放在第一位。
3.2安全生产,全员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3.3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群防群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3.4安全责任完全是自己份内的事,必须尽力做好,否则,应受到良心的谴责。
3.5安全不等式:100-1=0。
4.安全法律、法规
我公司从事本项目活动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4.1国家法律部分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号主席令
4.1.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起施行的国务院令第393号
4.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1-7起施行的国务院令第397号
4.1.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6-29-国务院第65号主席令
4.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8号令。主要涉及的条款包括:
(1)劳动合同条款中应具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条款;
(2)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包括加班时间的控制。
(3)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按月支付的要求。
4.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1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3号令
4.1.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号令
4.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2号令
4.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4.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3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52号令
4.1.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5-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4.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50号令
4.1.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5-1起施行的国务院令第549号
4.1.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12-1起施行的国务院令第591号
4.1.1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3月4日
4.1.1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9月1起施行的国务院令第466号
4.1.17《工伤保险条例》2011-1-1起施行的国务院第586号令
4.1.18《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
4.1.19《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81号令
4.1.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
4.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4.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4.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
4.1.2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个防护条例》2005-12-1起施行的国务院449号令
4.1.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6-1起施行的国务院493号令
4.1.2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1-24
4.1.27《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5-1起施行的卫生部25号令
4.2行政法规部分
4.2.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70号
4.2.2《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4.2.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
4.2.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
4.2.5《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劳动部第10号
4.2.6《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部发(1994)498号
4.2.7《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动部发(1995) 143号
4.2.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发(1996)138号
4.2.9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动部发(1995)161号
4.2.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3-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03号
4.2.11《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财企(2006)478号
4.2.12《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发建质[2007]255号
4.2.1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4.2.14《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国家质检局发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
4.2.15《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国家质检局发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
4.2.16《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发国电电源[2002]49号
4.2.1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
4.2.1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4.2.19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3-1起施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4.2.2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
[2008] 91 号)
4.2.2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4.2.2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 号)
4.2.2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4.2.24《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第24号)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正式)
篇二:安监管人字123号还有效吗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 目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搞好本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减少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逐步提高厂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要求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
安全生产教育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坚持政策性、群众性、知识性、持久性。
3 职责
3.1 主管领导组织、指导公司内部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3.2 安全部门负责拟定安全培训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及培训档案管理;安监管人字123号还有效吗。
3.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编写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下达并督促完成培训计划;
3.4 企管部门负责将安全培训计划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畴并实施考核;
3.5 工会部门负责监督设施安全培训计划。
4 安全培训内容
4.1 安全法制教育
教育从业人员了解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以使其能利用法律、法规、制度等,进行自我保护;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树立忧患意识,肩负安全职责,履行安全义务;树立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三违。
4.2 安全文化教育
坚持对全员进行安全文化教育和培训,以使其熟悉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科学知识,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自救设备的使用和有关自救、互救、逃生的技能。安全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以及行为规范文化。
4.3 安全技能教育
开展岗位练兵,以使其提高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进行生产过程中的操作训练,让其领会操作要领和操作程序,识别各种事故征兆,学会排除一些简单故障。
4.4 五新教育
对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4.5 职业卫生教育
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以使职工提高对职业危害的防护能力。
4.6 安全意识教育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思维、安全理念教育,安全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塑造新一代安全人。
5 安全培训方法
5.1 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5.1.1 一级(厂或公司级) 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 ⑴ 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管理体制以及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⑵ 公司概况、生产产品、工艺过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⑶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以及安全心理基本知识; ⑷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⑸ 个体防护用品的作用,正确使用方法要求;
⑹ 有关事故案例及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及要求。
5.1.2 二级(车间或分厂级)
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及安管人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 ⑴ 本单位生产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⑵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
⑶ 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⑷ 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5.1.3 三级(班组级)
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带班师傅进行。教育内容应包括;
⑴ 班组概况、生产工艺流程和职责范围,班组管理制度;
⑵ 将要从事岗位的具体情况,如有关设备设施性能、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危险源分布及其防范措施;
⑶ 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安全标志以及安全色的作用,个人护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
⑷ 工作地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安监管人字123号还有效吗。
⑸ 其它应知应会知识和有关事故案例。
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部门存档。
5.2 特种业人员培训教育
⑴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⑵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5.3 中层管理者培训教育
⑴ 公司每年对中层管理者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⑵ 公司新提拔的中层管理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5.4 班组长培训教育
⑴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培训、教育,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班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应急救援及自救互救知识、职业卫生知识以及安全设施性能和使用知识等。
⑵ 单位新提拔的班组长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5.5 全员教育
安全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不合格不可上岗。
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 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认真做好记录。
5.6 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5.7 “四新”教育
⑴“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⑵“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⑶“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①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② 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③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④“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⑷ 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5.8 职业健康教育
⑴ 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 ⑵ 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⑶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安全部门、职工医院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教育。
⑷ 职业健讲学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黑板报、张贴宣传画面、闭路电视等多种方式进行。
5.9 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⑴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及管理方法、安全技术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方法、事故调查处理方法等。 ⑵ 公司新聘用的专兼职安全员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5.10其他形式教育安监管人字123号还有效吗。
5.10.1 日常安全教育
厂级、车间、班组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宣讲事故教训,告知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分配工作或下达指令时进行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领会操作方法,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
5.10.2 专题安全教育活动
国家新颁布文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举行“关爱生命”、“安全在我心中”等专题讲座;参观学习他厂安全生产成果展;安全管理先进经验讲座等。
5.10.3 外来人员教育
对于外来工作和实习、参观的人员,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或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由专人带领进车间现场。 6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⑴ 安全部门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⑵ 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公司的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要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充分保证。
⑶ 各单位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⑷ 公司应建立三级(教育、人力资源、安全等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教育对象的教育、培训、考核、资料及证书的档案),各级安全教育档案由各级自行负责管理。
⑸ 坚决做到未培训、考试(核)合格的,不准上岗作业。
⑹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7 参考文件
⑴《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 ⑶《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18号) ⑷《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安监总政法〔2011〕172号) 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安监总培训〔2011〕175号) 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4号)
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委办〔2010〕27号)
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⑼《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规范》AQ/T9008-2012
8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2012年9月14日(安全标准化)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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