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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津贴变动审批表(样表)
篇一:警察院校的警衔津贴
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变动审批表
在职人民警察实施警衔津贴审批表(xin)
篇二:警察院校的警衔津贴
在职人民警察实施警衔津贴审批表
国人部发〔2003〕64号《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篇三:警察院校的警衔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警察院校的警衔津贴。
国人部发〔200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公安部、国 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3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228元、副 总警监216元、一级警监204元、二级警监194元、三级警监184元、一级警督174元、二级警督165元、三级警督156元、一级警司147元、二级警司138元、三级警司129元、一级警员121元、二级警员113元。
请你们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2002
年3月12日 人发[20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具体办法是:
一、从20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总警监189元、副总警监179元、一级警监169元、二级警监161元、三级警监 153元、一级警督145元、二级警督138元、三级警督131元、一级警司124元、二级警司117元、三级警司110元、一级警员104元、二级警员98元。
二、从2001年10月1日起,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总警监211元、副总警监200元、一级警监189元、二级警监180元、三级警监171元、一级警督162元、二级警督154元、三级警督146元、一级警司138元、二级警司130元、三级警司122元、一级警员115元、二级警员108元。警察院校的警衔津贴。
请你们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平稳实施。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的通知
人发[2000]61号
颁布时间:2000-6-6发文单位:人事部 财政部警察院校的警衔津贴。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5〕1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警衔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各衔级的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161元、副总警监153元、一级警监145元、二级警监138元、三级警监131元、一级警督124元、二级警督118元、三级警督112元、一级警司106元、二级警司100元、三级警司94元、
一级警员89元、二级警员84元。
请你们按本通知精神,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个、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
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为:总警监313元、
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请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事部 财政部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法警警衔津贴标准-国人部发【2006】79号文件
篇四:警察院校的警衔津贴
国人部发〔2006〕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级警督警衔晋升三级警监
一级警督晋升三级警监有的条件是处(局)级副职升到正职.
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