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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规范的重要性

行政公文 时间: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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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规范的重要性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31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规范的重要性。

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地区、分级别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表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规范的重要性

附表1

分地区、分级别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表

单位:元

2014年差旅费管理办法
篇三: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规范的重要性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

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州府办〔2014〕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科技园、巴州工业园、盘兴物流园: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规范的重要性。

《巴中市巴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巴中市巴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附件

巴中市巴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区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乡镇、城区街道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是指经批准外出开会、办

事、下乡、参观考察、学习培训、政策范围内的探亲或访问等。差旅费开支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第四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必须经事前批准。工作人

员出差前必须填报出差审批单(格式附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方能出差,审批单为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的依据。若实际出差天数少于预定天数,按实际天数报销差旅费。若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出预定天数,需事先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才能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差旅费,否则,超出预定天数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归来后应在10日内,按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有预借款的须结清出差借款。

第二章 出差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有

效票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自带交通工具,不报销交通费,按实际开支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支出。

第八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

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九条 地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

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

第十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

场管理建修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出差住宿费

第十一条 出差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在限额内凭有效

票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实际住宿费不足限额标准,差额部分不计发给个人,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一个人或两位分别是异性的工作人员同时出差,每人的住宿费可按上述标准的一倍报销。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会议承办单位提供免

费住宿或自愿在家或亲友家中住宿的,不报销住宿费。若接待单位或会议承办单位收取住宿费,出差人员可凭有效票据回单位在限额内报销。

第四章 出差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在区外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

(日历)天数不分途中与住勤,不分职级均实行定额包干计发个人使用,不再报销生活费票据,包干标准为:市外每人每天100元,巴中市内区外城区每人每天100元,乡镇每人每天80元。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会议承办单位统一安

排免费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不计发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按照接待单位或会议承办单位的统一要求,缴纳了生活费,可回所在单位,在伙食补助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十六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

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讲师(不含“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只发给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为:省外特殊地区每人每天40元,省外一般地区和省内市外每人每天30元,市内区外每人每天20元。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五章 出差公杂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用于补助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补助标准: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区内差旅费

《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篇四: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规范的重要性

局内各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财政局印发了《资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资财行〔2014〕48号),现呈送你们,并根据9月28日局党组会议事项并请示林局长同意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坚持“先审批、后出差”原则,未附领导签批的《资阳市商务局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

二、差旅费报销应坚持一事一报,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遇特殊原因补报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局内差旅费报销签批程序按机关经费签批程序执行,差旅费报销单不变,报销差旅费时随附《资阳市商务局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及相关通知文件。

四、机关驾驶员执行《资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五、新的差旅报销标准自2014年8月5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局办公室将及时汇总上报局领导审定。

局办公室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规范的重要性。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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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驻雁江区城区的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驻雁江区城区以外的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驻地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市直机关,是指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资阳市委、市工商联,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开展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公务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等差旅活动。

第五条 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转变作风的要求,科学计划年度差旅费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各单位差旅费经费来源主要为单位年初预算定额公用经费和单位工作性专项经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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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等级标准乘坐飞机。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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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确需午休,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按不超过上述标准的50%凭据报销。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或各地定点饭店或单位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住宿用房,只能入住单间或标准间。凡由接待单位协助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告知接待单位住宿限额控制标准,并向其交纳住宿费。

第十五条 在市内所辖县(市、区)出差,原则上不住宿。确需住宿的,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规范的重要性。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补助标准见下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安排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统一安排用餐的,应主动提前告知接待单位用餐控制标准,并自觉向其交纳伙食费。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到沱东城区办事,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回家 — 4 —

就餐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每人每餐可报销误餐补助费20元,每天最多补助两餐。未经同意的,不得报销。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二十条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补助标准见下表: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了交通工具的,在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时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到沱东城区办事,因单位不能提供交通工具,而工作紧急又确需租用出租汽车到达目的地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可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但每天最多不超过30元。未经同意的,不得报销。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五条 坚持“先审批、后出差”的报销管理原则。各单位人员出差,应事先明确出差地点、时间、人数、事由,并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回所在单位报销,在“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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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fanwendaquan/98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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