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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形式不够

行政公文 时间: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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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篇一: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形式不够

浅谈我国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中文摘要】当前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人大监督零碎化、检察监督单一化、行政监督分散化、社会监督滞后化等问题,产生问题主要有人大监督力不从心、检察监督力量不足、行政监督各自为政、社会监督间接属性等原因,提出了突出人大的统一协调作用、突出检察机关的重点监督作用、突出发挥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突出发挥社会监督的广角效应等有针对性的对策。

【中文关键字】行政执法监督;问题;原因;对策

【全文】

一、我国行政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人大监督零碎化、检察监督单一化、行政监督分散化、社会监督滞后化等问题。

1、人大监督零碎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肩负着对“一府两院”监督的神圣职责,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是人大的职责之一。但当前受种种条件限制和影响,人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还存在零碎化的问题。基本停留在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一个或者数个行政执法机关专题汇报,另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某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零碎化层面上。各地人大常委会听取行政执法机关专题汇报一年才一个或者几个,相比于庞大的行政执法机关而言,监督面实在太小太小。上级人大常委会蜻蜓点水式的调研监督本身次数很少,此类零碎化的监督效果自然也不能过分乐观。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形式不够。

2、检察监督单一化。虽然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对包括行政执法在内所有国家法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但是一直以来,我国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履行基本的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都捉襟见肘,根本没有更多的力量和时间去监督庞大的行政执法活动。当前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主要表现在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尚且不是很全面深入,更遑论对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对其他行政执法的监督也仅仅是对该机关涉嫌渎职或者贪贿犯罪的查处,外加上级检察机关偶尔组织开展的专题监督活动上。

3、行政监督分散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些行政机关被赋予对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监督的职权,比如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均具有一定的对行政执法监督的职权。但当前这些享有行政执法监督职权的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停留在各自为政的分散化状态。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对行政执法是否违纪的监督、审计机关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经费管理情况的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收支是否合理合规的监督,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监督。这种分散化的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效果打了折扣。

4、社会监督滞后化。我国的社会监督集中体现在公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上。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监督权,我国公民具有对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监督的权力。目前我国的社会监督更多的表现在公民通过信访举报或者借助媒体披露引起领导重视批示查处等方式,都是行政执法行为已经发生,且该行政执法行为严重违法,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这种

公民通过控告检举监督或者借助媒体炒作引起领导重视批示查处的监督,均是事后监督,具有非常明显的滞后于行政执法行为的特点,属于一种典型的事后监督。而且其自身不能直接监督纠错,还需通过其他有权监督部门进行制止和纠正,监督效率和效果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二、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零碎、单一、分散、滞后等问题,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1、人大监督力不从心。我国人大机关虽然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监督“一府两院”的重任,但人大领导往往是那些年纪偏大、行将退休的老领导,相对一部分中层干部也年龄偏大,人大机关配备的人员非常有限。有限的人大监督力量与庞大的行政执法机关根本不成比例,他们纵有三头六臂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地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之人大领导和中层干部多为年纪偏大的老同志,行将退休,或多或少存在一种不愿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也不愿非常认真、真刀实枪的监督,所以人大监督多半是蜻蜓点水、搞搞形式而已。

2、检察监督力量不足。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该全面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但我国检察机关始终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有限的办案力量导致其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仅停留在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监督上。检察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监督的部门主要是侦查监督部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这两个部门配备的力量有限,肩负着审查批捕和对行政诉讼、民事审判监督的职责,本职工作已经忙得不亦乐乎,根本没有更多的力量和时间深入扎实地开展其他的行政执法监督。力量的不足成为制约检察机关全面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瓶颈。

3、行政监督各自为政。我国赋予了行政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力,但这些行政部门往往由政府不同领导分管,且各行政部门级别相同,相互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和隶属关系。加上各自监督的权限、事项不同,难以集中统一形成行政监督的合力。即使人为地把他们强制性地暂时捏合在一起,可能也存在彼此不通气、相互不服气、行动难统一的问题,最终只能是一盘散沙、事倍功半。这种行政执法监督各自为政的状态既影响监督的效果,更增加被监督部门的负担,一直广受诟病和抱怨。

4、社会监督间接属性。社会监督表现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监督,其中最多的还是公民个人的监督。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单位团体的监督,社会监督由于监督者没有直接调查处理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权力,必须借助领导批示或者相关有权机关调查启动监督程序,只是一种借助他力的间接监督。往往是违法违纪的行政执法行为行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相关利益受损,富有正义感的单位或者公民挺身而出,向相关部门控告检举,或者通过媒体炒作,引起领导或者相关单位重视,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间接属性决定了社会监督的滞后性,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我国行政法律监督的对策

针对我国行政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强化行政法律监督的对策:

1、突出人大的统一协调作用。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对行政法律监督是人大的重要

职责之一。针对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力量不足,行政法律监督力不从心的问题,建议由人大牵头,统一协调检察机关和具有行政法律监督职能的行政部门组成强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当地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重点监督,回应广大群众的关切和要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创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的优良环境。

2、突出检察机关的重点监督作用。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鉴于当前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要以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逐步配强配齐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在力量不足的当下,检察机关在继续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的同时,应着力加强对问题不断、反映强烈且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重点监督作用。

3、突出发挥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鉴于当前我国具有行政法律监督职能的行政部门监督分散、效率不高的情况,建议尽快将行政监察、审计、财政、法制等部门的执法监督力量进行整合,建立一支强大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常设于行政监察部门。使之既有行政监察职能,又有对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查处职能。这样将众多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合而为一,形成了强大的行政执法合力,既能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形成强大的行政执法监督威慑力,又能减少行政执法机关应对多部门分头监督检查的负担,能够集中精力依法有据、公平公正地做好本身的行政执法工作。

4、突出发挥社会监督的广角效应。行政执法对象是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特别是广大民众。违法的行政执法侵害的更多的也是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古人云: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朝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必须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一方面要充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密,防止行政执法机关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使群众敢于监督。另一方面要快速调查和反馈。对群众的举报要专人处理,及时反馈,取信于民。惟其如此,社会监督的广角效应才能充分发挥,所有的行政违法行为必然无处遁形。

【作者简介】

李定华,单位为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

监督学试题答案
篇二: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形式不够

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形式不够。

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篇三: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形式不够

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履行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基层单位,一些“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比较淡漠,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纪委或纪检组一家的事,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认为只要做到了这一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就算尽了责、履了职,出了问题,责任不在我。有些单位“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领了后转头全部交给纪委,一碰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事情,往往直接交由纪委“全权负责”;有的党委主要领导不仅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而把自己在行政工作中的权重和影响力视

为是否有权威性的一种测定标准,违规插手土地规划、工程招投标等事务,对党风政风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职责内容不明。有些单位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没有清醒正确的认识,认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抓手”,没有具体工作可做。有些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任领导干部,往往在不了解责任制内容的情况下就上岗,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只停留在一般号召和部署上,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虚位、缺位情况;有的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听取查办案件情况的汇报,忽视了在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形式不够。

三是履责方式单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多年,各级党委在履责方面都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但也形成了一些形式主义“套路”,个别“套路”甚至被用来对付“履行主体责任”。例如,在责任制的落实上,有些地方和部门只满足于制定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满足于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对于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任务是否有成效地完成,不闻不问;在责任制的考核上,尽管由党委领导带队考核下级党委落实情况,但仅仅只有年末考核,领导干部出了问题的单位也如此,不出问题的单位

也如此,落实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作用有待增强;在责任制的日常督导上,有些部门和单位长期缺位,除了年初接任务、年终受考核外,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提醒,也没有形成一些有效的日常督导方式,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漠。

四是责任落实不力。少数党委领导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对待,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履行责任、特别是追究责任时决心、力度不够。个别领导奉行好人主义,对本单位或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有的明知干部有问题也不敢抓,在组织上调查处理时,千方百计“挽救干部”,反复找市委、纪委讲理由、作解释,主体责任流于形式。有的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荣誉,怕影响个人业绩的评定,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怕得罪人,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责任追究成为一句空话。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形式不够。

一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畅通。在目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一些基层单位纪检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真正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纪检机关的执纪监督直接影响监督对象的绩效考核、干部使用,一些单位和领

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使得纪委监督执纪问责面临压力和干扰,这种情况越到基层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委履行监督职能。另外,一些职能部门或出于工作惯性,或因为不愿得罪人,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愿承担,过分依赖纪检机关“牵头”,导致纪检机关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

督职能的发挥受到掣肘,而且越到基层掣肘越严重。

二是权力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增加了监督难度。从权力配

备上看,党政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一些重要领域和重点部门的权力较大,而且权力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业务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覆盖。从权力运行上看,制度约束刚性不强,有的制度不够完善,或者制度执行不严,影响了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从权力监管上看,存在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同一事务多头管理、管理有“真空”的现象仍然存在,为纪委开展监督尤其是对履职再监督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为监督带来了挑战。从发展阶段

看,转型期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高发多发,特别是一些消极腐败现象面临纠而复生、查不胜查的困境,客观上增加了纪委执纪监督的难度。从社会文化看,中国社会延续形成的传统思想和文化,比如说人情观念、礼尚往来,在社会层面还比较普遍,社会监督意识还不强,这都对纪委执纪监督形成掣肘。从社会风气看,一些领域“潜规则”、“亚文化”盛

行,少数“容忍腐败”、“羡慕腐败”的腐朽观念还有一定市场,存有对纪委执纪监督不理解、不支持的心态,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纪委执纪监督的正能量。

四是工作方式方法不足制约了监督成效。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臵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尤其由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还不够深入,导致一些监督工作在交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监督空白。

二、落实好两个责任的对策思考

4月11日至5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一个月内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王岐山指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这是王岐山自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提出“两个责任”以来,再次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由此可见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实际工作中,怎样落实好两个责任呢?我们认为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守责任,敢于担当。各级党委必须深刻领会落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四: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形式不够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 录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 3 (一)行政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 .......................... 3 (二)行政监督形式与内容单一化,缺乏有效的全程监督 .... 4 (三)行政监督体系设置不合理 .......................... 4 (四)行政监督主缺乏体独立性 .......................... 4 (五)人员的意识和素质修养还不够高 .................... 5二、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

因 ....................... 5 (一)目前我国的法治和民主实现的程度仍然不够高 ........ 5 (二)对政治体制的提高重视不够,对行政监督体系产生不利的 影

响 .................................................. 6 “议行合一”的权力配置方式使决策、执行、监督权缺乏既 (三) 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 .......................... 6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对策 ........................... 7 (一)提高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7 (二)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推进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 8 (三)构建全程行政监督体

系 ............................ 8 (四)加强各监督主体的整体协调,增强行政监督的整合力 .. 8 (五)最大程度的提高人员的素质和意识 .................. 9四、结论 ................................................ 10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行政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对提高行政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

有重要的意义。从目前情况看,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是有效的,但同时还必须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行政监督体系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对策。【关键词】行政监督 问题 对策 2 行政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它是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是 1国家行政活动依法进行的有力保证 。 我国的行政监督,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而逐步建立起来的。50多年来,通过不断地建设,现已形成由行政组织的外部异体监督和内部自体监督有机组合的行政监督体制,自律 2与他律协调配合 ,在政治和行政生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总体上说,我国现行的监督体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为系统、有效的体制,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已经完美无缺了。因此,研究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可以说正处在一个向制度化、科学化发展的过程当中。现行行政监督体系在促进我国行政机构依法办事,提高社会管理效能,提高公职人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由于体系构建、制度设计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客观和人为因素的影响,目前“漏监”、“虚监”、“难监”等现象还不同程度

地存在,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如下:(一)行政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 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行政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的前提和保证,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就会导致监督的随意性和盲 3目性 。我国行政监督立法不够完善,监督法律制度不足,没有一部完整的监督体制方面的法律,与行政监督方面有关的法律还比较少, 3在某些领域甚至还是空白,这将给行政监督带来很大的影响,造成无法可依,无法依法办事,容易在监督上造成混乱,也容易使监督工作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近年来,我国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有关行政监督的法规、法律和政策,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但是并没有形成健全的体系。

(二)行政监督形式与内容单一化,缺乏有效的全程监督 行政监督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只有三者全方位有机结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现行行政监督比较偏重于纠错追惩性的事后监督,经常是问题已经发生,并且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失,才开始进行查处,而忽略了监督的预防和调控功能。对于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而言,监督的各种功能必须同时发挥,而且在一定意义上,预防调控的监督功能应当比纠错追惩性功能更为重要。就监督内容而言。比较偏重于对违规的腐败行为的制约,而往往忽视 4对非最优行为的制约和非最优效率的制约 。(三)行政监

督体系设置不合理 我国的行政监督是一个多元化的体制,监督主体多,机构多,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个优点。但如果整合得不好,这种优越性也难以发挥出来。从实际情况看,各种监督之间的关系目前还没有理顺,各类监督主体都有监督权,但各自如何分工不甚明确、不甚合理,以至于越权行事,滥用权力,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四)行政监督主缺乏体独立性 “任何权力制约机制的有效运行都毫无例外地取决于其地位的 4 5独立,独立性是行政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 但是,我国行政监督主体的地位却不独立,导致缺乏监督力度在当前的内部行政监督机制中,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如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属双重领导,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在组织上,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不是由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行政机关任命。在经济上,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取活动经费、事业费、工资和奖金,从而在经济上受制于人。在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下监督人员,难以毫无畏惧地展开工作,难以独立行使监督权。(五)人员的意识和素质修养还不够高 这里的人员包括监督主体和客体,首先被监督者有些时候不愿意或者不服监督者的监督,他们缺乏对自己位置的认识,对于被监督很反感,甚至强烈的反对。而对于监督主体来说,可能有一部分监督主体的素质和修养还不

够高,他们在监督被监督者时不按照程序来办,而是用强权的态度来对待。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够充分,容易滥用职权。我们要明确的是只有在充分认识,理解法律的基础上才 6能认清自己应怎样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去监督别人 。二、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目前我国的法治和民主实现的程度仍然不够高 政治体系在与时俱进的过程中是和行政监督体系现代化的程度紧密联系到一起。现代的政治体系是法治和民主高度发达的政治体系。权力被政治透明,分权制衡、公民权利特别是选举权力约束着, 5同时被法律、代议机构、媒体监督约束着,国家权力被公民社会制约,这都是现代法治国家和民主政治具备强有效的权力制约的手段。目前我国的民主和法治的实现程度仍然不高,这就制约了我国行政监督的发展,不能有效做到西方国家的政务公开,权利透明。(二)对政治体制的提高重视不够,对行政监督体系产生不利的影响 完善权力监督体制的程度被改革政治体制的进程和优先顺序选择所直接影响着,如同改革经济体制,我国的改革政治体制是一种增量式的改革或者渐进式的改革,也是一样的。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和公共服务改革是我国改革政治体制的一个优先顺序这种改革的方式还是具有它自身的优点,先易后难、逐步深入的策略,使改革者有利于掌控和纠错改革进程,对新1日政治体制的平稳过渡也是有利于实现的。但是在某些方面来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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