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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篇一:产权交易员工守则
前 言
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请您熟知并严格遵守各项条款,若有疑问,可向行政部查询。 北京天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腾天鹏)是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第139号会员,公司主要从事现货白银的线上延迟交易,公司本着“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中明确提出支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增加贵金属交易品种,天津政府批准的做市商模式(OTC)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交易市场并由交通银行和光大银行以及农业银行来资金三方托管的合法金融机构,目前已有60多家会员。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弥补了上交所的一些机制不足,比如说:它是24小时交易的、即时成交、无涨跌停板、做市商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组织结构
专业服务:
公司愿景
经营理念
客户是我们的支点,服务是我们的中心,市场是我们的命脉;
领悟品质与文化蝉变的完美瞬间,缔造生活与金融和谐统一的永续空间;
诚信为本,做中国最好的金融企业。
企业文化
信任尊重 学习进取 团队卓越 开放沟通 务实行动
第二章 入职指引
个人资料
1.加入天鹏时,职员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大学本科及以上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免冠一寸近照2张,并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
2. 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职员于一个月内填写个人情况变更申报表,交给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以确保与职员有关的各项权益:
(1)姓名;
(2)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3)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4)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3.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职员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将立即被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报到程序
4. 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录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填写职员报到登记表,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考勤卡、办公用品和资料等;
(2)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与负责人指定的入职引导人见面。 试用与转正
5.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此期间,如果职员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6.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职员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7.从公司离职后,重新再进入公司时,职员的司龄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
第三章 职员纪律
职员必须遵守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办公管理
1.上班时,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职员上班衣着基本分为: 男士
1)适合办公室穿着的服装是西装、衬衫、长西裤、有领的POLO-SHIRT、梭织类外套、编织类细毛衣。
2)适合办公室穿着的鞋子是单色及素色的皮鞋、高雅的软底休闲鞋。
3)不适合办公室穿着的服装是运动衣裤、短裤、背心。
4)其他:不留长指甲,经常洗发、刮须。 女士
1)适合办公室穿着的服装是套装、衬衫、长西裤、长裙、梭织类外套、编织类细毛衣。
2)适合办公室穿着的鞋子是单色及素色的有带及有跟皮鞋,凉皮鞋(穿露趾鞋时需注意脚趾的清洁、美观)。
3)不适合办公室穿着的服装是吊带装、露背露腰装、运动衣裤、太薄的透视装。
4) 其他:夸张及颜色怪异的装饰品及化妆。
2.办公时间职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与主管人员交代。
3.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要在办公区域进食或在非吸烟区吸烟,不要聊天、高声喧哗。
4.使用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
5.职员的办公桌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
公司要求
6. 任何职员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外从事第二职业,而应全力投入公司的本职工作。一旦
发现由此影响工作或公司利益时,公司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并可终止聘雇关系。公司鼓励员工遇此情况时,事先和主管沟通。
7. 紧记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点、时间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声誉。任何员工未经许可,
不能以公司名义或公司图章签署任何文件。
8. 终止聘雇合同时职员应归还所有设备和财物并在行政人员处签字。任何人员遗失财物都
要按价赔偿。
考勤制度
1.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职员要记住刷(打)卡,若因故不能刷(打)卡,应及时填写请假单报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5天半制,公司不鼓励加班,尽量在8小时内完成工作。
具体上下班时间:
1)星期一至星期五9:00(弹性至9:30)--12:00,
12:30~17:30(补班至18:00)每天工作8小时。
2)上班时间有30分钟弹性缓冲时间。
但于9:00~9:30间上班者,需于当日补足缓冲上班时数。
3)午餐及午休时间为(12:15~13:15)共1小时,无特殊原因需准时上班。
3.考勤
1)迟到、早退
无特殊原因,未于9:30(含)之前上班者,视为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之内罚款50元。如遇特殊情况请直接打电话通知行政,事后补假条。工作未满8小时者视为早退。
2)旷职
未经请假而缺勤4小时以上者为旷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并持有相关证明者除外)。
旷职者三倍扣薪,由薪资中扣除,归入公司福利基金。一年旷职满3日者,自动免职。
3)外出
①由公司外出者,于外出前知会直属主管核准后,并至行政部门填写外出登记簿。 ②由家门直接外出者,应于前一日报备直属主管同意于外出登记簿,并通知行政人员,如为紧急情况未得主管同意者,应告知其直属主管得到批准,于一周内补签于外出登记簿上。
③由家门直接外出后进公司或者因临时请假,请立即通知行政您休假期间的职务代理人并得到部门主管批准,交代紧急事件及联络方式。
④因公出差,请提前通知行政部门。
⑤未依上述外出规定办理者,每次罚款50元,放入公司的福利基金。
4)调休
法定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春节)被要求加班,由主管报批,核准后送行政部作调休处理,即增加当年休假时间。当年休假需当年使用,过期作废。每月员工加班经主管批准可申请调休。因公事连续多天超体力加班,部门一级主管可酌情个案安排调休。
5)请假
员工事假或休假,均应事先填请假/加班申请表,若当日请假者,需于当日9:00时前以电话通知直属主管,安排好休假期间的职务代理人,并告知行政人员,请其代填假单,并依请假程序办理。请假程序:
一日之内的请假---需于1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由主管签核;
二至三日内的请假及休假---需于7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由主管签核交总经理。 下列缺勤请假都应按公司制度规定,填写“请假/加班申请表”并经主管批准有效: 带薪年假:除国家规定的公假外,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有5天年假。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逐年递增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带薪年假两年累计有效,第三年不再累计。不休假视为自动放弃。连续休假跨周末的,周末记入年假。
① 病假:一般带薪病假累计至多5天每年,超出部分按日薪金扣除。U
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单次病假超过3天(含3天)应出具区级以
上医院证明。每年最后一个月累计结算。
② 事假:一年中累计不超过5天。事假期间按日薪金扣除,超出部分
扣双倍薪金。
③ 婚假:按国家劳动法相应规定。
④ 产假:按国家劳动法相应规定。
⑤ 丧假:按国家劳动法相应规定。
未经批准的缺勤,都以旷职处理。
6)加班
①加班经申请并上一级主管签字,可安排同样时数调休。
②加班2小时以上,提供晚餐补助20元。
③加班3小时以上,报销回家出租车费。
④加班4小时以上,报销回家出租车费,第二天早可晚到两小时。
⑤假日加班,报销来回出租车费及每餐20元餐费。
7)全勤奖励
员工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调休、缺勤、外出未登记、旷职者,视为全勤,核发全勤奖金¥200元。
8)工作时间记录表
全体员工需如实详细按要求填写每周工作时间记录、请假和加班误餐费,于每周一之前交直属主管签核后进行政部。
4.离职
A.员工申请辞职,应提前30天向人事部领取辞职申请表,交直属主管了解并批准,并报请上一级主管批示。
B.经核准之离职人员,应于离职前8天,向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辞退)联系单/业务交接单/职员离职清点表,按移交内容之规定与主管指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若未指定接收人时,应由直属主管先行点交,待人选确定后再行转交。
C.申请离职人员之薪资,支付至离职日止,未满一个月者,以实际工作日数核计薪资。
D.辞职人员/免职人员在与交接人办完交接手续,携职员离职清点表,由主管签字认可后,交财务部后,工资即日发放。
E.移交手续: 原有职务上保管及领用之文具物品、文件(包括公司手册、客户联络簿、会议记录、公司培训资料等)、备用金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之接替人员或直属主管签收,并将已办而未结案之事项交待清楚。移交期限应于10天内办妥。
F.不遵守离职规定,未办理移交手续及清还公司物品,而无故离职者,视为开除。
第四章 薪资及福利
薪资
1.发薪日期
公司按职员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8日,支付的是职员上月1日至上月30日的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公司将在每月付薪日前将薪金转入以职员个人名义开出的银行账户内,职员可凭存折到银行领取。
2.正式职员之薪资,可分为月薪及年终双薪(年终分红)构成,其中
月薪=基本工资+基本福利+岗位工资+津贴。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月。
*基本福利——基本福利以基本工资为标准,根据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员工的
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篇二:产权交易员工守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会员行为及相关业务活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会员及相关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及其配套细则、《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依法设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入会条件并经北交所批准,在北交所为产权交易及相关业务提供专业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北交所会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使合法权利、承担应尽义务与责任。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四条 北交所会员分为经纪会员和服务会员。产权交易员工守则。
经纪会员是指接受委托在北交所从事产权经纪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下称:所出资企业)或经所出资企业授权的单位,经申请可成为国企会员,专门代理本系统内产权交易业务。
服务会员是指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在北交所为产权交易活动提供拍卖、招投标、审计、评估、法律咨询、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 申请北交所会员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 具有经核准的相应经营范围和有效的相关业务资格或资质。申请成为经纪会员(不含国企会员)的机构,应具备“产权经纪”的经营范围,具有两名或以上取得北京经纪人协会个人会员资格并持有效《产权经纪资格证书》的经纪执业人员;
(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必要设施;产权交易员工守则。
(五)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 北交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申请会员资格,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 《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它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 企业章程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 行业资格或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成为经纪会员(不含国企会员)的机构,应提交不少于两名在本机构任职的经纪执业人员的从业证明、《北京经纪人协会个人会员证》和《产权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 使用期不少于一年的经营场地证明文件;
(六) 近两年的业务经营状况(新设公司提供发起人简介);
(七)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介绍;
(八) 会员代表推荐函;
(九) 北交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上述申请文件均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第七条 北交所在收到会员资格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和证明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与北交所签订入会协议、交纳入会相关费用后,领取《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证书》(简称:《会员证书》),获得北交所会员资格。会员相关信息在北交所网站公布。
第九条 北交所对会员资格实行年检登记,年检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
第十条 会员应提交合格的年检材料、按期参加年检。经审查通过年检的,北交所在其《会员证书》加盖年检章;经审查未通过的,暂扣《会员证书》、暂停会员业务。年检结果在北交所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会员应自发生如下情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备案或办理变更登记:
(一) 企业分立、合并或名称、住所变更;
(二) 法定代表人、会员代表变更;
(三) 在北交所登记的具有《产权经纪资格证书》的经纪执业人员变更;
(四) 北交所要求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经北交所批准可以转让其会员资格。转让会员资格应向北交所递交书面转让申请、会员资格受让方相关情况及会员资格受让方入会申请等文件。北交所审查认为会员资格受让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接受会员资格转让申请,收回会员资格转让方《会员证书》,
同时向会员资格受让方颁发《会员证书》,并将会员资格转让情况在北交所网站公布。若经审查会员资格受让方不符合条件,北交所对会员资格转让方提出的会员资格转让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会员可以申请注销会员资格。注销会员资格应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同意会员资格注销的,北交所收回《会员证书》,并将会员资格注销情况在北交所网站公布。入会时交纳保证金的会员,经核实无违规情形的,保证金予以原额退还。
第三章 会员业务
第十四条 会员可以在北交所开展下列业务:
(一) 经纪会员:发布、查询各类产权交易信息;从事产权交易的经纪或自营业务;提供财务顾问等增值服务。
(二) 服务会员:为产权交易活动提供与所具备的业务资质相对应的审计、评估、法律服务、拍卖、招投标、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应设置会员代表,由会员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组织、协调会员单位与北交所的各项业务往来。会员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办理与会员资格、会员席位、交易权限管理等相关的业务;
(二) 报送统计月报及北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三) 组织与北交所业务相关的会员单位内部培训;
(四) 组织会员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北交所举办的培训;
(五) 协调会员单位参与北交所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测试等;
(六) 及时接收北交所发送的业务文件,并予以协调落实;
(七) 及时更新会员专区中的会员单位相关资料及其它信息;
(八) 督促会员单位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九) 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单位应当予以更换:
(一) 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失职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
(三) 不适宜继续担任会员代表的其它情形。
第十七条 北交所为经纪会员提供会员席位,经纪会员可向北交所派出驻场员使用会员席位开展相关业务。
(一) 会员席位是经纪会员在北交所交易大厅的办公工位,配备有计算机终端、电话等设施。
(二) 每家经纪会员可指定不超过两名工作人员作为驻场员,驻场员应具有《产权经纪资格证书》。
(三) 驻场员凭会员单位出具的《会员席位使用授权书》在北交所登记后,由北交所向其发放“驻场员红马甲”。驻场员穿着红马甲方可使用会员席位。
(四) 驻场员如有变更,会员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北交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 非驻场员未经北交所审批不得使用会员席位。
第十八条 在同一宗产权交易项目中,除下述情况外,一家经纪会员不得同时接受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委托:
(一) 符合《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文件相关规定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
(二) 符合《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及《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文件相关规定的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事项;
(三)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经纪会员接受委托代理一宗产权交易项目的同时,不得从事该宗项目的自营买卖。
第四章 会员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据北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开展业务;产权交易员工守则。
(二) 使用北交所提供的交易及相关信息系统;
(三) 依据相关规则及行业惯例收取服务费用;
(四) 获得北交所提供的业务支持和咨询服务;
(五) 获得北交所内部刊物及业务开展动态信息;
(六) 参加北交所组织的会员培训及相关业务交流活动,参加项目推介会、融资洽谈会等招商推介活动;
(七) 对北交所工作进行建议和质询;
(八) 依据本办法转让会员资格;
(九) 依据本办法申请注销会员资格;
(十) 享有北交所提供的其它服务。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 遵守北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
(三) 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提供专业服务;
(四) 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交易中不宜公开的事项予以保密;
(五) 依照北交所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业务档案并妥善保存;
(六) 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七) 按要求参加会员年检;
(八) 配合做好北交所保密及竞业限制工作;
(九) 接受北交所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北交所有权对会员单位执行有关规定和交易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会员交易业务及相关系统使用安全等情况进行监控。
第二十三条 北交所建立各类会员单位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业务档案,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参与违法违规活动的会员单位及经纪执业人员予以公示。业务档案作为会员单位及经纪执业人员年度评优、建立信用记录及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会员单位在从事相关业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北交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内部通报、公开公示、暂停业务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北交所有权在做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扣除会员单位交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会员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北交所有权向会员进行追偿。
(一) 经纪会员持有《产权经纪资格证书》的经纪执业人员不足两名的;
(二) 应向北交所备案或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发生而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
资产经营部管理制度(20140220)
篇三:产权交易员工守则
资产经营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组织架构 部门经理
部门副经理
资产经营 主办人 资产管理 主办人
经办人1 经办人2 经办人1
第二部分 部门职责
经办人2
一、资产市场调查、分析
1、研究企业经营的政策、法规,与顾问律师联系,为资产经营提供法律意见并处理公司其他业务的法律事务;
2、租赁市场状况研究与分析,收集市场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3、资产保值、增值研究与分析,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
二、资产经营
1、招租洽谈;
2、制定招租方案;
3、招租方案的实施;
4、制定租赁合同;
5、办理合同呈批;
6、签订合同;
7、办理合同变更;
8、编写资产经营情况报告;
9、租金收缴监管;
10、资产买卖。
三、资产统计
1、资产统计:
(1)每月统计公司物业资产状况
(2)每月更新物业及租赁情况
(3)每半年更新物业剩值
2、每年总结资产状况研究与分析;
3、根据统计资料,提供资产经营意见;
4、租赁情况统计:
(1)每月、每年更新租赁情况统计表;
(2)按合同约定,公布租赁到期物业情况,及时安排公开招租;
5、合同履行情况监管。
四、客户服务
1、制定客户服务内容:
(1)协助租户办理租赁登记及各种所需的证明、资料文件
(2)物业保险的购买及跟踪理赔
(3)物业水电费缴纳、开户及销户
(4)开具租赁发票
2、处理客户投诉、纠纷;
3、资产部接案管理:
(1)制定完善接案流程
(2)做好客户资料档案的分类管理工作
五、其他日常事务
1、制定每月工作基本任务,总结当月已完成及未完成任务的情况,填制办公室月度表;
2、工作中上传、下达文书工作,包括情况说明、总结、复函、通知等。
第三部分 岗位职责
一、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部门全面工作、协调部门内各岗位工作;
2、负责公司资产经营及物业租赁管理的所有相关工作;
3、严格把关、审核每一宗租赁合同的内容及文本细则;
4、负责公司租赁项目的策划工作;
5、负责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以整体物业租赁经营工作;
6、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工作;
2、分管资产管理方面工作;
3、完成公司领导和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产经营岗位职责
(一)主办人
1、协助部门经理分管资产经营工作;
2、招租洽谈;
3、制定招租方案;
4、租金收缴监管;
5、合同履行情况监管;
6、处理客户投诉、纠纷;
7、组织编制市场租金调查图、表;
8、完成公司领导和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办人1
1、招租洽谈;
2、制定招租方案;
3、办理租赁登记;
4、每月根据租赁情况统计表在国资局网上系统更新物业资产及租赁情况,每半年更新物业剩值;
5、物业水电费缴纳、开户及销户;
6、编制及定期更新(每三个月)市场租金调查图、表;
7、完成部门经理和主办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办人2
1、招租洽谈;
2、制定招租方案;
3、租金收缴监管;
4、合同履行情况监管;
5、处理客户投诉、纠纷;
6、开具租赁发票;
7、制定完善接案流程;
8、做好客户资料档案的分类管理工作;
9、每月根据业务统计情况,列出已办、未办、待办事项提交给部门经理,定期通知部门同事进行部门会议并作会议纪要;
10、完成部门经理和主办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一)主办人
1、协助部门经理开展工作;
2、招租方案的实施,制定租赁合同;
3、办理合同呈批及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