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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

行政公文 时间: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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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
篇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

作为一个青年教师,我现在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行政工作。因此,有必要掌握好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

本次培训所用的教材为教育部西南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编写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现就教材内容分析论述各章的重点。

第一章主要有高等学校的类型、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力和义务、高等学校的章程、高等学校的组织机构五部分内容。高等学校的类型,按举办主体分为公立和民办两种;按办学形式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两种;按办学层次分为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两种。 设立、变更与终止:均按1986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执行。权力和义务:具有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其他权利。 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进行,就办学宗旨、内务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高等学校一经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则学校按照自己的章程自主管理机构内部活动的权力即为法人所有。教育教学是学校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活动。教育教学活动是由纵多环节构成的复杂过程,不是可以任意为之的行为。同时教育教学活动有统一的标准,其结果对社会对个人都会产生确定的影响。因此全面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必须有法律的确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根据自己办学的宗旨和服务,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教育计划、课程、专业方面的设置规定,依据本校、本

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妥善安排。具有准纪守法、贯彻方针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供情况义务、合理收费义务、接受监督义务。高等学校的章程: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订。 高等学校的组织机构:1,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民办高校的学校理事会、董事会;3,高等学校的校长;4,高校的学术委员会;5,高校的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章主要讲述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力义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另外还介绍了高等学校教师的职称制度和聘任制度。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力和义务:1,教师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干部,受国家保障;2,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3,《教师法》规定,教师是专业人员。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变相体罚、不得侮辱、谩骂学生、不得泄露其隐私。要尊重其个性发展。 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受到处分。 总的来说:教师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义务有准纪守法、教育教学、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力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义务。范美忠事件后,还规定了有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教师自然更负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教师所保护的对象是学生,而不是一般的未成年人,因此,教师履行本项义务是有特定范围的。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主要是指在学校工作中或者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至于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主要是指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教师资格制度:凡是有志于教育事业的,都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加入教师行业。 教师的职称制度:高等学校职称设四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的基本条件:1,取得资格证;2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3,具备教学科研能力;4,完成规定课时任务。 总之,本章详细论述了作为教师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章明确界定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阐明了高校学生的法律地位,权力和义务。学生的权力: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2获得学金的权力;3,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力;4,申诉诉讼权;5,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6,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权;法规规定的其他权。义务:1,准纪守法;2,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3,努力学习的义务;4,缴费义务;5,遵守其他制度的义务。

第四章主要讲了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本制度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的秩序、保证教学质量都有重要的意义。 各章节讲了学位的划分、申请、管理等。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受教育情况对自身的发展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最能说明学历情况的,就是学业证书。学业证书是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经过注册、批准颁发的一种证明性质的文件。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国家对伪造此类证书有严厉的法律惩戒。当今社会,各类学历证书是用人单位选拔和录用人才的重要依据,凭借证书个人可以获得升学、晋升、评职称、享受各种福利的机会。“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监管,严格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教育部

宣布吊销该证书。” 为了适应高教改革的需求,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校正规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我国在2001年建立并实施了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制度。学位制度:学位是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

第五章主要讲述了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成人教育法规制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国家重视。职业教育是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严格的说,是教育发展的至近代后才产生的。是随着科技的发展、产业的结构化、经济水平的提高一级社会的进步而不断产生的发展的。职业教育以实用、专业、有用而著称。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指出,通过现有的职业大学、部分高等专科院校的独立设置的承认高教改革办学模式。提出三改一补的方针。2000年,经过长期的探索,对于什么是高等职业教育,如何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等问题达成基本的共识。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保障问题,国家对其办学资金的来源和保障通过立法。要求推动职业学校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

第六章主要讲述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1,民办普通高等院校由国家批准独立建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的资格,这类院校发展势头良好,属于民办高等学校的主体 2,独立院校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也就是高考招生录取中所称的三本院校。 3,国有民营民办高校是在比较薄弱的国有普通高校的基础上应用民办机制运行的高校,这类学校基础条件、师

资力量都不错,但是他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

第七章主要讲述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制度。它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是我国的教育教学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近年来办学规模逐渐扩大。 1,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的外国教育机构; 2,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3,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招收中国内地公民,而不是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学生;4,教育教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要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以上是各章节所讲述的基本内容总结。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人才“生产基地”之一,也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政策与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此外,在学习当中,还进一步认识到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依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学习、贯彻新《学生管理规定》总结
篇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

学习、贯彻新《学生管理规定》总结

学校在整个学院内开展了对新《学生管理规定》的学习活动,我班根据学院要求,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开展了对该规定的学习。历时一个月的时间,在学院以及辅导员张老师的指导与帮助下,我们班的同学完成了对新《规定》的三个阶段的学习任务。

大学强调的是独立学习,旨在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以个人为单位自主学习新《规定》成为我班本次学习活动的第一部分。自学的目的在于加深同学对新《规定》的认识与了解,做到对学校的各项管理与教学制度都了然于心。同时,为了加深同学的认识,增强学习效果,我们还组织了以宿舍为单位的讨论学习活动,做到了将新《规定》与日常学习、生活相结合,在学习生活中体现新《规定》的主旨。

5月上旬,以“学习新《规定》”为主题召开班会是我们此次学习活动的第二部分,也是集中学习的关键环节。在班的主题班会上,学生们就自己对新《规定》的学习上台发言,不仅从一定侧面检验了同学对规定的了解程度,也加强了同学之间对学习成果的交流,之后辅导员张老师讲述了新、旧《规定》的异同以及详细解答了同学们所关心事宜。以各班的班会活动作为此次学习新《规定》主要阶段其成效是十分明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

5月下旬,我院组织了对学习新《规定》的一次总结考核,我班同学积极参加,作为此次学习的最后一个环节,本次考核的目的在于以问卷的形式直观考察同学对规定的认识和学习情况;同时也再次加深了同学对规定内容的了解,起到了一举两得的收效。

总体来说,我系对新《规定》的学习工作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告一段落,但是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却远远没有结束。对书面的学习只是一个表面层次,深层次的学习是要在平日里进行的。将新《规定》融入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在学习生活中时刻以规定的内容要求自己,约束自己才是我班此次活动的最根本目的。

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新《规定》是以德育为先,以“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原规定是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0年颁发的,10余年间,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教育观念、体制、制度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在近几年,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不断遇到新的问题,面临新的挑战。此外,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众维权意识的觉醒和增强,法制环境的变化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有些已不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因此新《规定》在诸多方面进行了重大政策性调整,新的规定从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校园秩序等多个方面对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做出了概括性指导和综合性要求,体现出与教育法、高教法等有关法规的承接,学校规章逐步与相关法律“接轨”。新《规定》不仅体现了继承性、创新性、时代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创新特征,而且也体现了人性化、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的总体趋势。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强调了学生管理的制度化与人性化特征,着重体现学生权益的保护和学生权利的主张,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原则,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新增学生权利与义务一章,明确了学校、学生双方的责权,要求学生对退学、开除学籍的处理或违纪处分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应当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

同时,新《规定》对学生违纪处分等敏感问题和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规定,为高等学校提供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依托和政策保障。

有关学生管理条例的感想
篇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

有关学生管理条例的感想

关键词:

大学生,管理条例,规范,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实际意义,实践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

摘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高等教育制度的不断改革,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渐增强。本文将从大学生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我的感想两个方面来阐述我的观点。

一.所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对管理规范制度并不在意,并不看在眼里。

2.对于管理规范不是很了解,有一些规章制度都不知道。

3.有些人甚至是明知故犯,例如:考试作弊,旷课等等。

4.管理者“人治意识”根深蒂固。

5.管理程序不够规范。

二.解决方法

1.可以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学习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活动。

2.组织学生听讲座或是观看视频,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让其了解学生规范的相关内容。

3.对学生考试作弊,旷课等现象,应该严查,并作出相关的对策,以至减少此类现象,最后以至于将此杜绝。

4. 应该强化管理者的

三.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现实意义

1.体现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指导思想。

新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确定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

一是首次明确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专章,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与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也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

二是对学生违纪处分的标准更加明确清晰。《规定》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这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三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规定》贯彻正当程序的原则,规定学校在做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循权限、条件、时限和告知、送达等程序。

四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学校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收到伤害。对此,《规定》增设了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思想。这些规则不仅对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以上特点,标志着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已经纳入到法制轨道,这对于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突出学校与学生的双重主体地位,无疑具有重大的进步意

义。因此,以《规定》为引领,建立法制化的管理体系,是摆在高等学校面前的一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2.学生管理法制化是大学生维权的必然要求。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类似政府,强调行政权力的作用。招生、就业通过计划来进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也通过千篇一律的模式来进行。这种体制导致学生权利意识的弱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步伐的加快,强调个体创造性的发挥,强调公民权利的保护,使得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

3.学生管理法制化是理顺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必然要求。

目前高校与学生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主要包含两项内容。其一,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关系。高校根据教育法的授权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当它行使这种权力的时候,它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其二,形成了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其原因是高校实行学生缴费上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这就形成了一种教育服务合同。尽管“合同”的“对价”还不完全相等,但双方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是存在的。无论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类似服务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一方主体的学生总是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只有通过学生管理的法制化来理顺这种关系,才能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大学生管理条例的实践活动

对于管理制度应该由学生与学校密切配合来实施,现在大学生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切合实际。但是大学生对于使用此制度仍然存在问题以及误区。由于学生只能听从学校安排,所以存在着“管理者”以自我为中心的问题。为此,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完成实践活动。

1.加大宣传力度,并且使所有人了解。

为了使学生更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学校规范,我们应该加大力度进行宣传。一方面,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要认真领会其中的意义,完成上一级交给的任务。另一方面,要让每一个学生知晓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以学生为本,引导和教育学生。

2.树立法制观念。

教育进入法律调节领域,这是现代社会与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首先,现代教育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和不同阶层的利益关系。其次,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依法管理,而依法管理则需要有依法思维的管理者运用法制方法实施管理行为。特别是对学生的管理措施,只能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实施,防止某些管理规定本身违反法律的现象发生。学校的各种规章应该公示,要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处罚学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严格的程序本身是民主与法制的内在要求,严格的程序也是提高执法权威,保证“实体法”正确实施的重要条件。

五、我的观点

对于我们都是80,90后青年,多少有一些叛逆心理,觉得自己什么都是对的,以自我为中心,但是绝不是我们什么都不会。其实完全可以利用这种叛逆心理,然后从反面对学生进行教育,使他们知道什么事是,什么是非。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参考文献: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习《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心得体会
篇四:《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

---学习《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心得体会

这一次,再次捧起这份文件认真阅读,边读头脑里就便浮现出许许多多的事情。这些事情,有的是因为原来注意了《标准》而落实得很到位的,有的则是因为脑子里没有《标准》而做的盲目无序的。

对照实际工作及平时听到、看到的,我认为当前各个学校容易疏忽的还是有不少内容。比如说,《标准》说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不断完善学生操行考核办法,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对学生操行考核办法的不断完善我想是各个学校最容易忽视的工作。虽然很多学校都建立了对学生操行考核的办法,但是在实效性的考虑上不尽人意。而且,不断完善可能是大家最容易忽略的。《标准》中还说道: “规范教学工作管理。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备课、上课、作业、考试要求。作业内容精选,难易要适度,形式要多样,数量要适当,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初中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高中不得超过两个小时。”这一点的落实我想大家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很多的问题,需要从各级管理者到一线老师的共同努力。

通过这一次的学习,我最深的感受是:文件的学习一定要结合实际,而且还要注意常翻常看,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吃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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