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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常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的区别

科学课件 时间: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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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规则
篇一:党委常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的区别

高山镇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及我镇党委、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领导工作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推动高山镇党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使领导班子在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第二条 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市县会议、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并根据本镇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贯彻党委会议决议,讨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四)听取专项重点工作专题汇报。

(五)讨论研究全镇阶段性工作。

(六)其它需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镇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需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站所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委托镇长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各会议组成人员提出,或先由有关领导协调提出意见,如遇重要问题应先向党委书记请示后再提交会议。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

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党政办公室将有关决定事项编印成《高山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发有关领导和单位,并负责督办落实。

第四条 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为:

(一)事关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二)根据上级重要决策指示需研究贯彻意见的问题;

(三)领导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返聘等问题;

(五)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六)本镇重要或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七)本镇领导集体认为应纳入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 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酝酿。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按有关会议议事规则由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研究重要规划或特别重大的事项,应准备必要的上会材料,一次会议安排的议题不宜过多。

(二)提前通知。提交集体研究的议题,应当在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充分讨论。召开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时,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部门就有关议题进行介

绍和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在听取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材料在会上表达。根据议题的实际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四)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非紧急情况下必须表决外,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人事等特别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但应记录同意、反对、弃权的票数。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五)作出决议。按组织原则及相应会议议事规则形成会议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方可通过,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六)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的,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议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第六条 会议的召开、议事及决议(决定)的形成

1、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请假,并可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

和结果。

3、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人员同意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由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交换意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

4、会议决议和决定按统一规定进行布置或公布。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对需要保密的内容应保守秘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第七条 决定与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1、对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必须认真落实执行。如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可以及时向党委会提出,但在决定或决议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认真执行。

2、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根据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党政领导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并及时将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或其他负责的同志通报。

3、在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时如遇到特殊情况,一般应提交会议进行复议,紧急情况下如确实需要临时调整原决议时,可由分管领导征求主要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会议上通报。

第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篇二:党委常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的区别

企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2012年8月28日)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是党委会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互衔接协调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渠道。为增强企业党政总体工作的协调性和规范性,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企业实际,经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研究,决定建立党政联席会制度,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的原则;

3、坚持协调高效、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三条 下列人员出席党政联席会议:企业党委委员、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第四条 下列人员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党委工作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主持人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分别主持。研究党委工作由党委书记主持;研究行政工作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内容:

1、听取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有关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通报;

2、听取党委关于党的工作、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3、听取工会关于职工民主管理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4、研究讨论需要党政共同商定的改革、发展、两个文明建设及其它需要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的召开由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共同商定。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党委工作部、综合管理部共同负责。一般情况下,属党委工作内容的会议由党委工作部牵头组织;属行政工作内容的会议由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或综合管理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按权限拟定会议议题初步意见,报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确定。“两部”应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当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应暂缓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议。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内容由“两部”分头纪录备案,并分别转告因故缺席的人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两部”督促落实,并向有关领导报告贯彻情况。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篇三:党委常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的区别

党委常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的区别。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目的

为更好的发挥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党政联席会的作用,明确会议议事程序,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明确相应的责任,保证会议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及陕钢集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划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陕钢集团汉钢公司党政联席会的议事活动

3.定义

党政联席会议是保证公司党政共同负责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发挥公司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促进公司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及时协调、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的会议形式。

4.职责

4.1 党政联席会议由公司党政领导参加,公司党群工作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4.2 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4.3 党政联席会不定期召开,会前两天通知全体参会人员。需召开临时会议,可另行通知。党政联席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期限、事由和议题、汇报人等。

4.4 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4.5 公司党委提前通知党群工作部或公司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议题收集、会议议程安排、准备会议文件、通知参会人员、组织会议召开、会议纪要印发等。办公室负责会场服务工作。党委常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的区别。

5.议事范围

公司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5.1 研究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政机关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5.2 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5.3 研究公司增减资本、对外合作、企业重组、股权变更、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审定上报议案;

5.4 研究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党委常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的区别。

5.5 研究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及人员定编方案;

5.6 研究公司内部重大事项临时机构设置方案;

5.7 研究公司科级及助理以上处级干部的选拔、任免等及确定后备人选。

5.8 研究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派;

5.9 研究公司员工薪资整体调整方案;

5.10 研究公司捐款、赞助、冠名,企业文化建设等非经营性财务支出;

5.11 研究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5.12 研究公司干部员工涉及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5.13 研究涉及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的重要问题;

5.14 研究公司涉及员工劳动争议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处置方案;

5.15 研究公司维稳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5.16 研究公司信息的披露事件;

5.17 研究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提交董事会讨论的问题;

5.18 其它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大问题。

6.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6.1 党政联席会议题,由公司分管领导提前通过党群工作部申请,并填写《党政联度会会议议题申请》,报党委书记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会议议题。

6.2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应事先经分管领导主持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成熟的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并提前分送各参加会议人员。

6.3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出席会议人员须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

6.4 参会人员应对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意见表达应精炼

简洁。

6.5 党政联席会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在讨论中如有重大原则分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讨论决定。

6.6 出席和列席党政联席会议人员对涉及到本人及亲属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议题,应当回避。

7.党政联席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7.1 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的整理和起草工作,原则上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特殊情况由主持人指定。

7.2 党政联席会召开后,及时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并经相关与会人员或部门会签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同时转告因缺席会议的人员。党委常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的区别。

7.3 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否定决议内容,发现问题需修改,须经党政联席会重新研究决定。

7.4 由党群工作工作部和相关部门按照会议决定分别督促检查,并及时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对每月督办结果进行汇总、通报。

7.5 出席和列席党政联席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7.6 会议记录由党群工作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

8.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企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篇四:党委常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的区别

企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是党委会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互衔接协调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渠道。为增强企业党政总体工作的协调性和规范性,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企业实际,经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研究,决定建立党政联席会制度,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的原则;

第三条 下列人员出席党政联席会议:企业党委委员、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第四条 下列人员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党委工作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主持人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分别主持。研究党委工作由党委书记主持;研究行政工作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内容:

1、听取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有关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通报;

3、听取工会关于职工民主管理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4、研究讨论需要党政共同商定的改革、发展、两个文明建设及其它需要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的召开由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共同商

定。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党委工作部、综合管理部共同负责。一般情况下,属党委工作内容的会议由党委工作部牵头组织;属行政工作内容的会议由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或综合管理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按权限拟定会议议题初步意见,报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确定。“两部”应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当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应暂缓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议。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内容由“两部”分头纪录备案,并分别转告因故缺席的人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两部”督促落实,并向有关领导报告贯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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