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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

教学设计 时间:20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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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
篇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

1. 一般规定

⑴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架子工的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技工带领、指导下操作,非架子工末经同意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⑵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⑶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作业时要精神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酒后上班。

⑷班组(队)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1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⑸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⑹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末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末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⑺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

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表1

注:上、下脚手架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⑻各种非标准的脚手架,跨度过大、负载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脚手架,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意见进行作业。

⑼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外排立

杆高出沿口1~1.5m,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⑽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操作。

2.材料要求

⑴钢管:钢管采用外径48mm,壁厚3.2~3.5mm的管材。钢管应平直光滑,无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尺寸应按表2采用,每根钢管的最大重量不应大于25kg。

表2 脚手架钢管尺寸(mm)

⑵扣件:采用可锻造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的规定。新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⑶脚手架:脚手板可采用钢、木材料两种,每块重量不宜大于30kg。

竹脚手板应采用楠竹制作,其长度为2.8m,厚度不小于5㎝,宽20㎝,不得使用有腐朽的材料。

⑷安全网:水平防护安全网,宽度不得小于3m长度不得大于6m,网眼不得大于10㎝,必须使用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严禁使用损坏或腐蚀的安全网和丙纶网。2000密目安全网只准做立网使用。

3.附着升降脚手架

⑴安装、使用和拆卸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末经培训任何人(含架子工)严禁从事此项操作。

⑵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究安装方法,明确岗位责任。控制中心必须设专人负责操作,严禁末经同意人员操作。

(3)组装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水平梁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撑结构处的高差应不大于20㎜;竖向主框架和方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3‰和60㎜;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小于15㎜/。

(4)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方准投入使用。

(5)升降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升降作业程序;严格控制并确保架子的荷载;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物必须拆除;严禁任何人(含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特殊情况必须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放可实施。

(6)升降脚手架过程中,架体下方严禁有人进入,设置安全警戒区,并派人负责监护。

(7)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相邻提升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升降过程中必须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允许有总指挥一人下达。但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8)架体升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进行附着固定。在架体没有完成固定前,作业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下班。在末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前,必须逐项进行点检,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9)严禁利用架体吊运物料和拉接吊装缆绳(索 );不准在架体上推车,不准任意拆卸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10)架体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等应定期(至少半月)检查维修保养1次和不定期的抽检,发现异常,立即解决,严禁带病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

(11)六级以上强风停止升降或作业,复工时必须逐项检查后,方准复工。

4.拆除脚手架

(1)脚手架拆除程序,应由上而下按层按步的拆除,先拆护身栏、脚手板和横向水平杆,再依次拆剪刀撑的上部扣件好接杆。拆除全部剪刀撑、抛撑以前,必须搭设临时加固斜支撑,预防架倾倒向水平杆时,

(2)拆脚手架杆件,必须由2~3人协同操作,拆纵向水平杆时,应由站在中间的人向下传递,严禁向下抛掷 。

(3)拆除作业区的周围及进出口处,必须派专人瞭望,严禁非作业区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拆除大片架子应加临时围栏。作业区内电线及其他设备有妨碍时,应事先与有关部位联系拆除、转移或加防护。

(4)拆除全部过程中,应指派1名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工人担任指挥和监护,并负责任拆除撤料和监护操作人员的作业。

(5)已拆下的材料必须及时清理,运至指定地点码放。

(6)拆至底部时,应先加临时固定措施后,再拆除。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脚手架监理管理计划
篇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

监理计划附件一: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针对建筑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存在较多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现状,依照住建部和西安市的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实际,归纳具体的监理安全管理要点。

附着升降脚手架是仅需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施工逐层爬升,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并能实现下降作业的外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把落地式脚手架(总高度一般是五个结构层加上1.2米高的作业防护高度)整体提升到空中,架体自重及施工荷载全部由架体底部水平梁架承担,水平梁架以竖向主框架为支座,并通过附着支撑将荷载传递给建筑物,脚手架沿竖向主框架上的导轨升降。对于高层建筑施工,它比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有明显经济性。但是,由于它是一种新型的脚手架,设计、制造及使用不当均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会发生安全事故。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适用的规范、标准和文件

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字(2000)230号)

4.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5. 《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市建质发[2014] 8号)

二、附着升降脚手架控制要点、安全检查重点

(一)安全控制点

1、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单位合同;

2、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生产和使用证许可证等认证文件;

3、附着升降脚手架使用前,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文件;

4、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人员和升降操作的上岗证;

5、附着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6、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

7、附着升降脚手架验收;

8、升降、使用 。

(二)、控制要点

1、准备阶段

(1)资格认证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具有比较大的危险性,它不仅是一种单项施工技术,而且是形成定型化反复使用的工具或载人设备,所以应该有足够的安全保障,必须对使用和生产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厂家和施工企业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①建设部建字(2000)230号文《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施工;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认证制度,即所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第五十六条规定:“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主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审查手续”。并规定:“对已获得附着脚手架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实行年检管理制度”。

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结构构件在各地组装后,在有建设部发放的生产和使用许可证的基础上,经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并具体检验后,发放准用证,方可使用。

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处于研制阶段和在工程上使用前,应提出该阶段的各项安全措施,经使用单位的上级部门批准,并到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由专业队伍施工,对承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任务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资格认证,合格者发给证书,不合格者不准承接工程任务。

⑤各工种操作工人及有关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2)专项方案的审查

①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前应由专业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内部审查后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报监理部审批。

② 专项施工方案在完成审批手续前,总包单位应按市安全监督站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由方案编制人员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经专家评审,并由专家签署“方案符合要求”的认可文件,并到市安全监督站进行方案备案后方可实施。

③方案内容应包括:附着脚手架的设计(应含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及构造与连接详图)、施工及检查验收、维护、管理等全部内容。

④附着脚手架的设计计算应包括的项目和设计计算方法、荷载取值等应符合建设部《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要求。规定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实施;水平梁架计算简图中的计算跨度应与平面图一致,可取平面图中最大跨度。竖向主框架计算简图支承点间距应与楼层高度一致。

⑤监理部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时应着重对脚手架的构造设计、必须进行设计计算的项目、必备的详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附着装置详图、提升装置详图、防倾覆装置详图、防坠落装置详图、水平梁架及竖向主框架的杆件连接和水平梁架与竖向主框架间的连接详图、架体与水平及竖向框架连接详图、各装置与架体或结构间连接详图)等进行审查和验算,明确提出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编制单位进行补充或修改。

(3)、对于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工程,参建单位要将其确定工程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施工安全。

(4)监理单位应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列入监理计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架体升降作业时应实行旁站监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及时排除,整改后的脚手架应重新验收。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安装阶段

(1)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并持有架子工上岗证,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每日检查一次,未经专项培训和无上岗人员不得同意施工或操作,并作好记录。

(2) 脚手架竖向主框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要求。

(3)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构配件、设备、材料进场时,监理人员应对其出厂合格证及材料、设备的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会同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照专项施工方案对构配件、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进行验收,符合要求时同意进场,不符合要求应作退场处理。

(4) 当在高空安装脚手架时,监理人员应按专项方案的要求对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底部的托架进行检查,确保托架能可靠承担上部脚手架的荷载。

(5)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与构造应符合专项方案中的构造规定,安装时监理人员每天应进行巡视检查,并作好巡视记录;发现与方案不符合时,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高度不得超出专项方案中立面图及剖面图设计高度。监理人员巡视时应及时检查控制。

(7)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时,监理人员应检查架体与结构的连接和架体的悬臂高度是否符合专项方案的规定,以保证架体稳定,不发生倾覆。

(8)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3、升降、使用阶段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结束后,监理人员会同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脚手架进行验收,合格时确认验收文件。验收不合格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施

工单位拆除底部托架。

(1)、首次提升前,总包单位应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检测,监理人员对总包报审的检测报告进行审查,合格时方可同意施工单位进行提升操作。

(2)、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前,监理人员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执行升降作业的程序规定和技术要求;

b.严格控制并确保架体上的荷载符合设计规定;

c.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物必须拆除;

d.所有升降作业要求解除的约束必须拆开;

e.严禁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上人的,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f.应设置安全警戒线, 正在升降的脚手架下部严禁有人进入,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g.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 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h.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 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但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j.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未办交付使用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

k.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监理人员应检查:附着支承和架体已按使用状况下的设计要求固定完毕;所有螺栓连接处已拧紧;各承力件预紧程度应一致; 各扣件接头无松动;所有安全防护已齐备;并作好检查记录。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

(3)、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使用时,监理人员应巡视架体上的施工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规定,严禁超载,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并应及时要求使用单位清理架体、设备及其它构配件上的建筑垃圾和杂物。

(4)、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使用单位进行下列作业时,应及时书面制止: a.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b.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索);

c.在架体上推车;

d.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结件;

e.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f.起吊物料碰撞或扯动架体;

g.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h.使用中的物料平台与架体仍连接在一起;

(5)、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应督促并会同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不合格部位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

(6)、螺栓连接件、 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等监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对其应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7)、遇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监理人员应书面禁止进行升降和拆卸作业。并应预先对架体采取加固措施。夜间禁止进行升降作业。

(8)、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拆卸时,监理人员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巡视检查,并作好记录。严禁抛扔物料。

三、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备安全检查重点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分为架体、水平梁架、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撑、升降装置、安全装置等,各构件的检查重点如下。

1、架体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架体安装应符合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范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应按有关规定文件对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与附着支撑结构的连接处;架体的升降机构设置处;架体上防倾、防坠装置设置处;架体吊拉点设置处;架体平面的转角处;架体与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相遇需要断开或开洞处等。

2、水平梁架

水平梁架位于架体的底部,它与竖向主框架共同构成刚性结构,水平梁架承受架体的垂直荷载和自身荷载及风荷载,并将其传给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上部的各节点处就是架体的立杆位置,架体荷载通过立杆处节点直接传给水平梁架,所以水平梁架的构造要求是: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定型桁架,节点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用扣件连接),水平梁架节点的各杆件轴线应汇交于一点;里外两片水平梁架应有横杆、斜杆,以形成空间格构的受力效果;当水平梁架采用定型桁架构件不能连续设置时,两片水平梁架之间可用脚手架钢管、扣件进行连接,但其长度不得大于2米。

3、竖向主框架

竖向主框架位于水平梁架两端支承点处,沿架体全高竖向设置,可做成片式框架或格构式框架,其平面与外墙面相垂直。主框架一侧同水平梁架及架体连接,承接水平梁架传来的荷载,另一侧与附着支撑连接,把水平梁架的荷载和脚手架坠落时的冲击荷载,通过附着支

附着式脚手架验收标准
篇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验项目表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验项目表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验项目表

附注:

一、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验项目编写依据:

1、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二、检测结果判定规则:

1、全部检测项目共52项,标有“※”号项为重要项目,共25项;无标“※”号为一般项目,共27项。

2、每项条款的内容经检测后均符合要求则评定该项合格;如部分符合、

部分不符合则评定该项不合格。

3、凡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数不超过4项,检测结论判定为合格,否则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4、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存在严重安全缺陷,且不能立即修复,并可能危害检测人员安全时,检测人员有权作出中止检测的决定,中止检测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判定为不合格。

5、凡判定为不合格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测单位除向受检单位提供检测报告外,还应及时书面知会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篇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

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建[2000]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现将《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加强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以下简称“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高层、 超高层建筑工程结构上使用的由不同形式的架体、附着支承结构、升降设备和升降方式组成的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

第三条 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和拆卸都必须执行本规定,并应遵守相关现行国家和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部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附着升降脚手架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计计算

第五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应执行本规定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修订稿)以及其它有关标准。

第六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附着支承结构应按“概率极限状态法”进行设计计算, 承载力设计表达式为:

γ

式中:γOOS≤R -结构重要性系数,取0.9;

S-荷载效应;

R-结构抗力。

第七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结构中的升降动力设备、吊具、索具,按“容许应力设计法”进行设计计算,执行本规定和有关起重吊装的现行规范,计算表达式为:

σ≤[σ]

式中:σ-设计应力

[σ]-容许应力

第八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各组成部分应按其结构形式、工作状态和受力情况,分别确定在使用、升降和坠落三种不同状况下的计算简图,并按最不利情况进行计算和验算。必要时应通过整体模型试验验证脚手架架体结构的设计承载能力。

第九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设计中荷载标准值应分使用、升降及坠落三种状况按以下规定分别确定:

1. 恒载标准值GK

包括架体结构、围护设施、作业层设施以及固定于架体结构上的升降机构和其它设备、装置的自重,其值可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附录一确定。对于木脚手板及竹

2串片脚手板,取自重标准值为0.35KN/m。

2.施工活荷载标准值QK

包括施工人员、材料及施工机具等自重;可按施工设计确定的控制荷载采用,但其取值不得小于以下规定:

结构施工按二层同时作业计算,使用状况时按每层3KN/m计算,升降及坠落状况时按

2每层0.5KN/m计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

装修施工按三层同时作业计算,使用状况时按每层2KN/m计算,升降及坠落状况时按

2每层0.5KN/m计算。

3.风荷载标准值WK按下式计算:

WK=kμ8·μZWο

k-风压折减系数,在取当地基本风压值时,取0.7;

μ8-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表1选用 22

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 表1

表中:Φ为脚手架封闭情况确定的挡风系数。

脚手架挡风面积

Φ= _______________

脚手架迎风面积

当用彩条布做脚手架围挡时,取Φ=1.0 ;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的规定取用; WO——基本风压,使用状况下按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的规定取用;

2升降及坠落状况可取0.25KN/m。

第十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各组成部分的设计应按表2的规定计入相应的荷载计算系数。

荷载计算系数 表2

表中: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一般取1.2,但当有利于抗倾覆验算时,取0.9;

γQ-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取1.4;

Φ-可变荷载组合系数,取0.85;

γ′m-结构抗力调整系数,按《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修订稿)确定;

γ1,γ2-荷载变化系数,γ1=1.3,γ2=2.0

第十一条 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时,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计算荷载取荷载的设计值;按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计算荷载取荷载的标准值。

第十二条 索具、吊具按表2的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时,其安全系数的取值参照相关的设计规范确定,但升降机构中使用的索具、吊具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0。

第十三条 对于升降动力设备,其容许荷载的取值参照相关的设计规范确定,当无规定时可取其额定荷载。

第十四条 螺栓连接强度的设计值应按表3取用;

螺栓连接强度设计值(N/mm) 表3

2

第十五条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应不大于150。

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应不超过表4规定的允许值:

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值 表4

第十六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脚手架构件部分的设计执行《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修订稿)。

第十七条 附着支承结构的平面布置必须依据安全要求和工程情况审慎设计,避免出现超过其设计承载能力的工作状态。

第三章 构造与装置

第十八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

2.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3.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

5.4m;

4.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得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和3m;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5. 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

6.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

第十九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应具有足够强度和适当刚度的架体结构;应具有安全可靠的能够适应工程结构特点的附着支承结构;应具有安全可靠的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应具有保证架体同步升降和监控升降荷载的控制系统;应具有可靠的升降动力设备;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以确保架体上操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架体上的物料坠落伤人。

第二十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架体必须在附着支承部位沿全高设置定型加强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片式框架或格构式结构,并能与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整体作用,且不得使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架等脚手架杆件组装。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承结构之间的导向构造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碗扣架或其它普通脚手架连接方式;

2. 架体水平梁架应满足承载和与其余架体整体作用的要求,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结构;当用定型桁架构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进行连接,但其长度不能大于2m,并且必须采取加强措施,确保其连接刚度和强度不低于桁架梁式结构。主框架、水平梁架的各节点中,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一点;

3. 架体外立面必须沿全高设置剪刀撑,剪刀撑跨度不得大于6.0m;其水平夹角为45°~60°,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架体水平梁架和构架连成一体;

4. 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应不小于45°;

5. 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采用直线形架体。

第二十一条 架体结构在以下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 与附着支承结构的连接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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