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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下载收费的收入确认

自我介绍 时间: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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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游戏研发企业 授权收入的确认原则
篇一:游戏下载收费的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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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游戏研发企业 授权收入的确认原则 作者:胡剑蔷

来源:《新会计》2013年第04期

【摘要】文章介绍游戏研发商一次性收取不可退回的版权授权金的收入确认方法,并通过案例作一探讨。

【关键词】网络游戏

中国的网络游戏行业,经历了近十年的发展,从最初市场总收入不足10亿元的微不足道行业,发展到直接市场规模超过400亿人民币的巨大产业,特别是其中中国原创网络游戏出版产业已经连续7年牢牢占据国内市场主导地位,发展速度和规模令世界瞩目。

目前,国内的游戏公司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游戏研发商,他拥有自主研发的原创网络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一般外资企业限于中国法律规定,只能研发游戏而不能运营游戏;第二类是游戏运营商,它必须符合游戏监管部门的如硬件设备、资金和人员方面等要求,并拥有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才能成为合法的运营平台;第三类是游戏的研发商兼运营商,既研发游戏同时又拥有运营平台的游戏公司。本文立足于中国的会计准则,同时对比台湾地区的会计准则,浅议游戏研发商将自己研发的游戏授权给运营商时收入确认问题。

一、自主研发网络游戏的版权和授权金收入

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的版权,其实质是知识产权或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包括以历史或者文学作品为背景,进行人物角色的设计、情节设计和设计美术画面,及后台的程序引擎等所享有的各个权利的总称。

网络版权授权金收入,通常是指研发游戏的公司将游戏产品的某个地区、某段时间的独家运营权和经销权让渡给当地的具有网络运营平台的运营商,研发公司一次性收取不可退回的版权授权金(或称签约金,Initial License Fee)。运营商在此期间,取得的游戏运营收入按一定的比例(比如20%~30%)支付给研发公司,作为分成收入(依运营结果计算,或称Usage-base Royalty)。

二、中国会计准则对游戏的版权授权金收入确认的探讨

问题一:游戏的版权授权金收入确认为劳务收入还是使用费收入?

现假设A游戏研发公司(简称A公司)和B游戏运营公司(简称B公司)签订授权委托开发协议,将A公司的自制游戏开发成大陆版本,并取得从该游戏商业化运营日起3年的中国大陆的独家游戏运营权。A公司依合约须陆续提供B公司游戏软件本地化的改版(如语言改版、封闭测试版本、内测版本、公测版本等版本),并由B公司测试验收后进行商业化营运

合同收入确认办法-最新
篇二:游戏下载收费的收入确认

其他合同收入确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其他合同收入的确认,客观及时地反映合同执行情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会计手册(2012)》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其他合同收入的分类

第三条其他合同收入的分类

其他合同收入包含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其他非主营业务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主要适用于公司的装备制造等业务。

(二)提供劳务收入:主要适用于公司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安全环保、工程项目管理、检测等业务。

(三)其他非主营业务收入:除建造合同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如酒店服务业收入、矿区收入、培训机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单位。

第三章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各单位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各单位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各单位;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一般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一)通常情况下,各单位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二)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面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三)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各单位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四)各单位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销售折让发生在当期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销售折让,是指各单位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五)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各单位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合同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各单位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 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各单位应按已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游戏下载收费的收入确认。

2. 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各单位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余额。

3.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特殊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一)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摊销额计入财务费用。

(二)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各单位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各单位不应确认收入。

(三)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各单位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四)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并且安装和检验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六)代销

1. 销售商品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的,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应当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

2.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七)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

1.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各单位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 各单位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八)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1. 售后回购交易的性质属于融资交易的,各单位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2.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

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九)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各单位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以确定是否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租回时分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 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融资租赁,收到的款项应作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租赁期内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 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售后租回的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出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售价大于公允价值,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十)各单位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按账面价值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十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十二)订货销售

订货销售,是指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而库存没有现货,需要通过制造等程序才能将商品支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各单位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计入“预收账款”科目。

第七条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核算

各单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应当按销售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一)销售商品时

1.借:应收帐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商品销售,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2.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摊销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三)发生现金折扣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收帐款

(四)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退回,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除外。

1.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银行存款

2.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五)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时,在发生时只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不冲减

其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除外。

借:应收帐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第四章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第八条合同收入的组成

提供劳务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追加收入。合同已签订的,合同收入根据合同额确定;合同尚未签订的,合同收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或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等合理确定。

第九条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各单位;

3. 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完工进度的确定

各单位应按照累计已经提供的劳务工作量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已提供的劳务工作量用完成的价值工作量表示,完成的价值工作量按客户累计已签认结算单金额或各单位累计已开发票金额确定;应提供的劳务工作总量以合同、协议金额或其他合理因素确定。

完工进度=累计已提供劳务工作量/应提供劳务工作总量*100%

(三)当期收入、费用的计算

当期确认的收入=预计劳务总收入*本期末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费用=预计劳务总成本*本期末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

1. 预计劳务总收入,一般按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如果劳务发生时,合同或协议尚未签订,则劳务总收入应依据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或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报价等合理确定。

2. 预计劳务总成本根据项目预算确定。

(四)如果提供劳务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即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时,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各单位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是否能够得到补偿,以及得到补偿的金额,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或者能够得到部分补偿的,按照能够得到补偿的金额确认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2.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条零星项目收入的确认

勘察、设计业务合同额在500万元人民币(或外币合同额在80万美元)以下,监理、安全环保、检测等业务合同额在200万元人民币(或外币合同额在3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统称为零星项目。零星项目可以在劳务完成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准确归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并对实际已发生但尚未结算的成本进行预提。对于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间接费用及共同分摊费用,可以采用为服务对象所耗费的定额工

时、出图工作量等合理方法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质保期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

(一)劳务全部完成时,客户要求全额开票,仅在付款时扣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则提供劳务方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剩余的全部收入,并结转账面实际成本余额及预提的质保期成本金额。

(二)劳务全部完成时,客户要求按扣除质保金金额开票,并扣留质保金,则提供劳务方在劳务完成时应将除质保金以外的收入和成本全部予以确认,质保期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收入和成本一次性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提供劳务收入会计核算

(一)如果提供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量和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

1. 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二)如果提供劳务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已发生劳务成本能够收回或能够部分收回的,应按照能够收回的部分确认当期合同收入。

1. 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三)如果提供劳务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已发生劳务成本不能收回的,只结转成本不确认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第十四条特殊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安装费收入

1. 如果安装费与商品销售是分开的,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 如果安装费是销售商品收入的一部分,则应在与所销售的商品同时确认收入。

(二)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取得的收入,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软件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三)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四)特许权费收入

特许权费收入包括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以及专门技术等方面的收入。

游戏下载收费的收入确认。

1.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2. 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劳务时确认收入。尚未确认的特许权费收入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五)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六)除国家和集团公司科研项目以外的科技开发收入,按劳务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十五条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

如果各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即包括销售商品又包括提供劳务,在这种情况下,各单位应当分别不同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销售商品部分与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

试论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的确认
篇三:游戏下载收费的收入确认

摘 要: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计入财务报表的两个程序。收入的确认,特别是何时确认,是财务会计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本文从收入确认的基础和原则入手,阐述了收入确认在实际运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新会计准则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会计准则;收入;确认 会计确认是指对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事项,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客观认定,并将其列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在账簿上正式加以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的会计行为。在整个会计程序中,确认是项目应否列入财务报表某一要素的第一道关口,确认要求既用文字、又用数字来描述一个项目,其金额必须包括在财务报表的总记之中。确认一个项目和有关信息应符合四个基本标准,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确认之所以重要,就因为它代表会计行为中的识别、判断即决策阶段,只有正确地进行确认,才能正确的记录和报告,也才能产生对会计信息用户决策有用的信息。收入能否确认、何时确认以及确认多少是财务会计中的一大难题,也是一些企业用以“粉饰报表”和财务造假的常用方法,因为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会涉及企业损益的计算,最终影响各利益集团的决策。 1 收入确认的基础和原则 1.1 收入的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 现代企业形成以后,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受托责任便成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从而逐渐成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权责发生制就衍生于这样的经济环境之中。 从复式簿记的观点来看,确认一项收入的同时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增加或一项负债的减少;确认一项费用的同时也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减少或一项负债的增加。权责发生制实际上涉及所有会计要素的确认。但收入是会计要素中最复杂的一个要素,收入的确认,特别是何时确认,可能是财务会计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收入的确认是收取收入的权利已经发生,与之相关的费用确认则是支付费用的责任已经确定,所以,权责发生制主要是针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来说的。 1.2 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规定了商品销售、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三大类交易或事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同时考虑到了建造合同、非货币交易、租赁、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投资、债务重组等交易和事项的特殊性,对它们的确认原则在各自的具体准则中又单独作了规定。从各项确认的内容看,相比以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等实质性条件。 1.3 收入如何确认 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

[!--empirenews.page--] 收入的确认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每一项与收入有关的交易、事项发生,就要识别收入与之相对应的项目是否应在会计上正式记录,应在何时予以记录并计入报表,记录或计入报表的项目是否符合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且还应考虑: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相互配比,效益是否大于成本,所应记录和计入报表的收入项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则等。 2 收入确认在实际运用中的现状 2.1 营业收入的陷阱 由于收入是导致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的一种经济事项,它是形成企业利润的来源,利润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采用了“权责发生制”,故而以何种方式、什么时候、什么条件才确定为权利发生进而确定利润,就大有讲究。一些公司财务报表在营业收入确认中有以下陷阱: 2.1.1 变更销售收入确认方式。一些公司它们并非销售单一产品,而是销售整个系统,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因而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一般企业根据销售的不同阶段划分收入实现比率,而该类比率的变化,无疑会影响到当期赢利。 2.1.2 虚构收入。这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几种做法:一是白条

出库,作销售入账;二是对开发票,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如上市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子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这种做法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作收入的目的。 2.1.3 提前确认收入。这种情况有:一是将一些不确定性的收入确定为收入;二是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三是收入和费用不配比;四是提前开具发票,以美化业绩。使用提前确认收入手法的,主要是那些当期收入较低而费用较高的企业,尤其是在房地产和高新技术行业。 2.1.4 推迟确认收入。延后确认收入,是将应由本期确认的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确认。与提前确认收入一样,延后确认收入也是企业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法。这种手法一般在企业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减少的情况下运用。

2.2 确认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在会计准则中,对于确认的基本标准与主要原则仅就商品销售而言,只能概括为: ①符合收入的定义;有预期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并能可靠计量。 ②收入已实现或可实现(取得收取现金的权利)并已赚得(完成收入赚得的全过程)。 ③与销售商品有关的所有权与风险,在实际上已经转移;或实质胜于形式。 显然,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若仅同商品销售收入有关,则应否和何时确认为收入,就需要会计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即职业判断,从交易的类型、收入的种类、销售时有无附加条件而使所销售的商品在似乎钱货两清的表面现象后,与商品有关的所有权及其风险在实质上并未完全转移等方面进行分析与判断,才能决定;收入应否确认、在何时确认,从而应做出怎样的记录,如何正确计入财务报表。因此,可以说,应否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和何时确认这项收入似乎是人所皆知的会计常识,其实,它乃是一个很复杂、很难回答的问题。

[!--empirenews.page--] 2.3 会计准则在各国间的利益博弈 从收入确认的大环境———整个会计准则乃至会计标准体系看,我国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这些差异的产生,有些是由于各个国家不同的社会经济特征所决定的,有些是由于各国不同的文化法律传统所决定的,也有些是由于各国或国际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的一些技术性缺陷所造成。而随着境外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必然也会面临会计准则的选择问题。如果境外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仍然按照境外的标准来编制会计报表,这显然为中国的法律所不容;如果境外的公司按照国内的会计准则调整或来编制会计报表,对于那些自诩其会计准则优于中国会计准则的国家来说,可能是无法接受的。从以上两方面看,这种差异对于我国准则中有关收入确认的程序和方法都是一个挑战。 3 收入确认问题的解决途径 3.1 不断完善收入确认的基本程序 《会计准则———收入》指南中,对收入的确认规定得比较原则、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要求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合理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样就要求企业针对不同交易的特点,分析交易的实质,正确判断每项交易中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是否已转移,是否保留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是否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收入和相关成本能否可靠计量等重要条件,只有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否则即使已经发出商品,或者即使已经收到价款,也不能确认收入。 怎样规避从确认、计量方面来粉饰赢利的“数字游戏”一直以来都是审计的难题,针对收入的确认而言:第一是对交易的存在找到证据,防止假销售;第二是把已赚得的过程具体化;第三表明收入的计量有可靠性;第四则要求可实现是具有收现能力的。此外,审计人员还应特别注意与收入确认有关的舞弊风险,并在计划阶段运用有效的分析程序,找出涉及收入及相关账户的非正常和非预期的关系。 3.2 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的确认和计量虽然重要,但由于他们所代表的会计决策是一种深层次、鲜为人知的隐蔽的会计活动,经常不被人们所注意,确认尤其如此。而面对日益复杂及多样化的交易和事项,确认和

计量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在会计处理时应当按规定予以思考并通过经验和自己的业务水平来加以判断所作的决策,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为会计决策。 目前会计人员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长期以来习惯于依赖现成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缺乏独立的判断能力。在制定和执行会计准则的同时,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改革和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体系,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同时会计人员也应积极转变自身观念,必须牢记自己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责任,认真学习和掌握会计准则的新内容,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觉抵御和防范风险。[!--empirenews.page--] 3.3 谋求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最大收益 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在加入WTO后将进一步改善和完善自己的会计准则,并在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创造条件。面对已形成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格局,必须承认现实,善于从不均衡中寻求均衡,在充分考虑本国国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提高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质量,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英美会计准则)的对接,尽可能制定出一个既有利于维护我国利益,又有助于促进会计国际化,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概念框架。②改变传统的会计准则制定思路,改变过去那种“只要法律法规上没规定可以做的事都不去做”的传统观念,避免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在境内运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而处于不利的地位。③有意识地培养国际会计人才和国际会计学者,积极争取或创造条件参与国际会计事务。并据此推进会计教育,强化会计研究。④尽快构建会计准则国际化的环境适应机制,尽管在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进程中,有可能会出现得不偿失的情况,但是,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只要把握分寸、利弊和节奏,就可以平稳、有效地实施我国的会计标准的国际化。 综上所述,收入的确认是财务会计的一大难题,收入能否确认和何时确认主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收入确认难的问题,但如何更好地贯彻新准则的精神,是摆在会计人员面前的新问题,还须通过不断完善收入确认的程序和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来加以解决。 [参考文献] [1] 葛家澍。会计确认、计量与收入确认。会计论坛,2002,(1):3-13. [2] 盖地。大同小异: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会计研究,2001,(7):34-41. [3] 秦玉熙。关于收入确认问题。

关于网络游戏企业收入审计技巧和方法
篇四:游戏下载收费的收入确认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6]第1号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4日

在网络游戏行业中,企业最主要的参与者有游戏开发商、游戏发行商(游戏运营平台)、游戏渠道商;运营模式主要包括自营模式和联运/授权模式;盈利模式主要是按虚拟道具收费和按游戏时间收费。道具的消耗方式通常又分为一次性消耗道具、有限使用的道具和永久性道具三类。因此,网游企业的参与主体、运营模式、盈利模式均可能各不相同。注册会计师在对网游企业收入进行审计时,需在充分了解其具体的运营模式、盈利模式、不同参与主体间的责任分担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其具体业务特点,识别并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针对网游企业收入审计技巧和方法,上市公司审计专家委员会做如下提示。游戏下载收费的收入确认。

一、网游企业收入舞弊风险因素的识别

在网游企业收入审计的全过程中,应结合网游行业的具体特点,从动机或压力、机会、态度或借口三个方面,持续地识别可能存在的与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的错报相关的舞弊风险。

(一) 动机和压力方面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网游行业竞争激烈,不知名的游戏品牌生命周期一般较短,其持续经营能力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导致管理层可能存在通过虚增收入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

2.网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产品研发人员。为了保持研发团队的稳定,网游企业通常向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而为了增强核心技术人员的信心,网游企业可能存在通过虚增收入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

3.网游企业间重组并购交易频繁,为了获得高估值以吸引投资者,网游企业对其盈利能力可能存在不合理的预期,从而可能存在通过虚增收入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

(二) 机会方面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网游企业的业务数据高度集中在网络系统中,该系统的维护由IT技术人员进行,在

存在上述(一)中所述动机的情况下,网游企业可能要求IT技术人员通过游戏网络系统后台进行人为操作,修改与收入相关的业务数据,而这一行为难以被非IT技术人员识别;

2.网游企业的运营模式、盈利模式多种多样,收入确认的职业判断空间较大。例如是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是一次确认还是递延确认等,确认结果各不相同;

3.在分期确认收入时,收入递延期间的确定建立在重大估计的基础上。这些估计涉及主观判断或重大不确定性,一般难以找到较确凿的证据予以印证。

(三) 态度或借口方面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选用过于依赖非财务人员(如IT技术人员)的参与;

2.管理层出于对高估值的预期,过于关注其收入规模或利润趋势;

3.管理层向投资者、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承诺实现激进的或不切实际的盈利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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