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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招待费报销说明
篇一:公务接待费增加说明
附件2
公务招待费报销说明
部门:一室DNA组
报销人签字: 日期: 课题/项目负责签字: 日期: 研究室主任/职能部门处长签字: 日期:
关于加强公务接待费、差旅费报销及
篇二:公务接待费增加说明
关于加强公务接待费、差旅费报销及
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差旅费报销及公务卡结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严格审批控制,严格公务接待预算管理。公务接待前要按规定填写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从严把握。事后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见附件2),与公函、接待审批单及费用票据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公务接待支出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
二、加强公务差旅费管理。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设立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3),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三、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在实行公务卡结算办公费、差旅费、维护(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七项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公务接待费、印刷费、邮电费、租赁费、图书资料费等五项内容。
对不具备刷卡条件而又确需进行公务消费的,须严格审批手续,填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单(见附件4),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实,由学校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销。
四、上述管理要求适用于学校各类经费。
附件:
1.山东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2.山东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3.山东农业大学公务差旅审批单
4.山东农业大学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单
财务处 2014年6月20日
附件1
山东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山东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山东农业大学公务差旅审批单
公务接待费
篇三:公务接待费增加说明
“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 “管理办法
浠水县******卫生院
第一条:依据鄂办发[2014]1号、浠财行发[2014]80号、浠财行发[2014]81号、浠财行发[2014]82号文件中关于“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 “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卫生院本部各科室及下辖的各门诊部村卫生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务接待费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中发生的按待费。细则如下:
1、公务接待费增加说明。
2、 在公务接待中应坚持简化礼仪、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 我单位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必由办公室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
和人员,外出公务发生差旅费、培训费和会议费的参照这三费管理办法执行。 3、
4、 我单位概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我单位在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该审批单和
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由行政副院长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
5、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
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6、 公务接待应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原则上以单位食堂为主;产生公
务接待活动时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该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7、 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
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缺一不可。
第四条:本办法中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相关细则如下:
1、 我单位原则上不能开办会议,若因特殊需要开办小型座谈会、业务会、研讨会、
表彰会等必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获批后方可开展。
2、 会议会期含会议报到时间和离开时间在内,不得超过一天;电视电话会、网络视
频会不得超过2小时。
3、 我单位人员参与各类会议,住宿费上限80元每人每天,伙食费上限100元每人
每天、其他费用上限30元每人每天。总计不得超过210元每人每天。
4、 各类表彰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有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发放
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经县委或县政府批准。
5、 会议费应及时报销,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审批文件(复印件)、会议通知、会议
报名回执、费用原始票据,财务部门在报销时,要严格审查,不能超标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指的是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细则如下:
1、 卫生院建立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实行先审批后出差,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如实填写公务差旅费审批单,此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2、 城市间交通费:必须选择有利于出行的经济便捷的交通方式:火车只能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必须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该类别属于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
3、 市内交通费:县直到乡镇、乡镇到县直、乡镇到乡镇每人每天30元包干;县外
黄冈市内每人每天40元包干;黄冈市外省内每人每天50元包干;省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
4、 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实行每人每天定额包干,县内30元,县外市内100元,市外省内100元,省外100元。
5、 住宿费原则上两个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数为单数或异性的,可以单人住一个
标准间,省内住宿每人每天不超过220元,省外每人每天执行310元标准。
6、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审批
单、乘坐交通工具车、船、机票等,发生住宿费的必须提供住宿费发票,各种费用按额定标准执行报销,超支部分自理。出差时间超过一天,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进歺发票不在报销之列。
7、 因参加会议、培训而产生的差旅费,应区分清楚,该由会议费、培训费承担的,公务接待费增加说明。
单位不允许再报销差旅费;如果会议费未含往返路线,可以报销差旅费。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管理细则如下:
1、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公务接待费增加说明。
各项费用可以调剂使用,总额是上限,不得突破。
2、15天以内的培训按上述标准执行;超过15天的,超过天数按综合定额标准的80%执行;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执行。上述天数包括报到和撤离天数,报到和撤离天数分别不得超过1天。
3、单位聘请专职人员讲课,执行以下标准:(单位:元)
3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
第七条: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1、
2、
3、 相关费用是否按规定办理并进行财务结算。 是否存在违规扩大标准报账行为或以相关费用为名目报销其他费用的。 根据上述流程,哪个环节出问题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一经发现问题,依规定从
查处。
4、 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执行的与本办法有抵触
的,以本办法为主。
5、 若财政新规出台,与办法有冲突,依财政新规执行。 浠水县******卫生院 2014年9月20日
2014年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四:公务接待费增加说明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
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任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