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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核查制度及流程图

实用内容 时间: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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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流程
篇一:手术核查制度及流程图

交口县人民医院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流程

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护士共同参与,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核查结果由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确认签字。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或第一助手。

2、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3、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由手术医师主持、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二)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护士主持、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五)核查过程要求主持人唱读。

4、《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科室带入,分别由查对主持人填写、签字。

5、手术结束后巡回护士负责对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物品进行及时清点核查,手术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共同核查签字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手术清点记录一式两份,一份手术室留档,一份归入病历。手术清点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签名等。

5、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手术核查制度及流程图。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8、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9、医院医务部、护理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10、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相互督促,对未按照上述规定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将分别按50元/例扣发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并予以院内通报。

11、《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手术病历无手术安全核查表视为不合格病历(单项否决),将对主管医师按不合格病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附表: 交口县人民医院

手术安全核查流程图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及流程
篇二:手术核查制度及流程图

手术患者识别标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差错。特制定本制度。请相关科室与人员依照执行。

1、手术病人术前必须做好识别标识。术前由手术医师用甲紫(龙胆紫)在手术部位进行体表标识,以 “+”号作为识别标识;主动邀请患者及家属参与对手术患者及手术部位共同确认。

2、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记。

3、 对于不便在体表作手术部位识别标识的患者,则在手术患者左腕加一红色腕带,并于该腕带上注明患者姓名、性别、临床诊断和手术名称。

4、临床医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及《手术过程管理规范》。

5、手术室工作人员在接病人时依据手术通知单和病历,与病房护士及患者或家属三方核对,再次确认手术患者及手术部位识别标识。

6、手术医生、麻醉师、手术室护士在麻醉开始前和手术开始前,严格按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进行三方核对,特别是涉及侧别和相邻的部位,再次确认手术患者及手术部位体表标识。经反复核对后,方可开始麻醉、手术。术后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再次核查实际手术方式是否与手术患者及部位相符。切实做到手术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确认”。

手术部位识别、标识工作流程图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流程
篇三:手术核查制度及流程图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流程

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护士共同参与,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核查结果由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确认签字。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或第一助手。

2、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3、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由手术医师主持、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二)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护士主持、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五)核查过程要求洗手巡回护士唱读。

4、《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科室带入,分别由查对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及手术巡回护士填写、签字。

5、手术结束后巡回护士负责对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手术核查制度及流程图。

等物品进行及时清点核查,手术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共同核查签字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手术清点记录一式两份,一份手术室留档,一份归入病历。手术清点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签名等。

5、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8、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9、医院医务部、护理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10、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相互督促,对未按照上述规定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将分别按50元/例扣发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并予以院内通报。

11、《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手术病历无手术安全核查表视为不合格病历(单项否决),将对主管医师按不合格病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附表:

手术安全核查流程图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流程
篇四:手术核查制度及流程图

上栗县中医院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流程手术核查制度及流程图。

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护士共同参与,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核查结果由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确认签字。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或第一助手。

2、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3、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由手术医师主持、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二)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护士主持、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五)核查过程要求主持人唱读。

4、《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科室带入,分别由查对主持人填写、签字。

5、手术结束后巡回护士负责对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物品进行及时清点核查,手术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共同核查签字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手术清点记录一式两份,一份手术室留档,一份归入病历。手术清点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签名等。

5、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8、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9、医院医务部、护理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10、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相互督促,对未按照上述规定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将分别按50元/例扣发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并予以院内通报。

11、《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手术病历无手术安全核查表视为不合格病历(单项否决),将对主管医师按不合格病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附表: 上栗县中医院

手术安全核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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