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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未结算,长期挂账

读书名言 时间: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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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挂账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处理对策
篇一:已完工未结算,长期挂账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处理对策

企业在长期的存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类问题:如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造成应收账款的坏账;同时,有一部分供应商在供货之后,当年催要货款无果,以后由于该单位解散或业务员更换等原因,未及时催要货款或催要后债务人未付款,造成应付账款的长期挂账。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在应收账款的权利时效内进行函证或书面催款并有相关书面证据的情况下,该笔应付账款应继续挂账;如不符合前述条件,则属于“长期挂账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一、“长期挂账无法支付”核销缘由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一般是指超过三年以上尚未支付且无法支付及不须支付的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应进行财务核销,理由如下:

一是税务要求。税务稽查对公司的“应付账款”是必须要重点检查的项目(特别是长期有余额且金额较大的)。检查方法是抽取其中大金额的款项,弄清来龙去脉,看是否存在将应计入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挂在应付账款。

二是审计要求。应付账款的审计实质性程序中也要求检查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关注其是否可能因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关注账龄超过3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是否已作披露,并检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偿还。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解释,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缺乏偿债能力或利用应付账款隐瞒利润;并注意其是否可能无需支付。对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二、“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核算依据

(1)所得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

审计案例分析作业简答答案
篇二:已完工未结算,长期挂账

审计案例作业1简答答案

1.在本章的案例一中,所列举的是首次接受委托的情况,假设美林股份公司是诚信事务所的老客户,那么此次持续接受委托时,应调查的主要内容有什么不同?

答:一般来说,首次接受委托时,预备调查的主要内容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的内容较多,并且要关注被审单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而在持续接受委托时,进行预备调查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 管理当局的特点和诚信;

(2) 被审单位的涉讼案件及其处理情况;

(3) 以前与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方面存在的意见分歧以及解决结果;

(4) 利害冲突及回避事宜;

(5) 内部控制的改进情况;

( 6)审计费用的支付情况等。

2.在本章的案例二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分析其财务指标时,发现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波动较大,这意味着被审单位可能存在哪些情况?

答:应收账款周转率的波动可能意味着企业存在以下情况:

(1) 经营环境发生变动;

(2) 年末销售额突然增减;

(3) 顾客总体发生变动;

(4) 产品结构发生变动;

(5) 信用政策或其运用发生变化;

(6) 销售收入的总体发生变动。 1.若本案例中对坏账准备的转销抽查时,该公司有一笔转销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15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账款——光明集团 250000已完工未结算,长期挂账。

该笔应收账款的账龄为3年整,问对该项业务进行这种处理后,可能会有哪些后果?

答:首先,对刚满3年的应收账款不应一次转销,应视其可收回情况进行处理,不能随意转销;如果公司内部控制不严,很容易出现当款项收回时,被有关人员贪污挪用的情况。

1.对于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若被审计单位将其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会造成什么问题?

答:对于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将其转入资本公积;若将其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会造成利润虚增,所有者权益减少,并由此形成其他相关的问题。

四、综合案例分析题

[资料]审计人员甲和乙在审计A公司年度会计报表时,注意到与购货和付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没有及时记录发生的应付账款。他们认为A公司管理当局在资产负债表日故意推迟记录发生的应付账款,于是决定实施审计程序进一步查找未入账的应付账款。

[要求]试问审计人员甲和乙应如何查找未入账的应付账款?

答案:(查找未入账应付账款的审计程序)

1.检查D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未处理的不相符购货及材料入库凭证但未收到购货的经济业务;

2.检查D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收到的购货,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正确;

3.检查D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正确。

作业2简答答案

1.审计人员在制定盘点计划时应关注哪些问题?

答:(1)监盘时间,一般应以会计期末以前为优;(2)监盘的样本量。一般来讲,在考虑选取多大样本量进行盘点时,应考虑有关实地盘点,永续记录的可靠性、存货的总金额及种类、不同的重要存货位置的数量、以及以前年度发现的误差性质和程度的内部控制等;(3)项目选取问题。一般来讲,样本选取应将重要项目或典型存货项目作为对象,同时对可能过时或损坏的项目要仔细查询,并与管理人员就疑虑问题交换意见。

2.比较教材本章案例二表4-3和表4-4,指出调整前后被审计单位该种产品加权平均成本的变化以及它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答:调整后,被审单位的Y型助力车的产品单位成本降低,一方面使资产负债表的“存货”增加,另一方面使利润增加,应交所得税增加,因为主营业务成本降低了。

1.审计人员在审查长期借款时除了案例中提到的内容,还应注意把握哪些审查要点?

答:审查年末有无到期未偿还的借款,逾期借款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审查借款是否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是否已转到流动负债;等等。

2.审计人员李欣审查发现A公司在东安公司注册后不久即有一笔与投资额相等的资金减少额,怀疑实收资本的存在有问题,你认为应如何审查实收资本的真实存在?

答:真实存在的审查目的就是要确定出资者的投资是否确实用到了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成为被投资企业的经营资金。审计人员通过审阅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账簿,发现有无贷记与出资者投资的一致的资金的记录;通过对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盘查,对收到这些财产的验收手续、法律文书的审阅,确定实收资本的合法性和真实存在。对于发生增减变动的实收资本,则应检查是否有补充合同、股东会决议、协议及有关法律为依据,等等。

3.确定瑞丰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所采取的权益法是否适当,可以运用那些审计程序和方法?

答:通过询问管理当局或函证接受投资企业等方式,确认企业是否确实对接受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检查企业是否对这些项目采用了权益法,如果企业未按有关规定选择权益法核算,审计人员应该取得该企业不能对接受投资企业拥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证据;在权益法下,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反映的投资额要随着接受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变动而变动,审计人员应尽量取得被投资企业经过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如被投资企业是股票上市公司,其年度会计报表可以从公开渠道取得,否则,审计人员应与担任被投资企业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或与被投资企业联系,函证获得所需情况或数据;等等。

四、 综合案例分析题

[资料]审计人员对B工厂2010年的期末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时,发现临近结账日前后所发生的业务事项如下:

1.2011年1月2日收到价值为20000元的货物,入账日期为1月4日,发票上注明由供应商负责运送,目的地交货,开票日期为2010年12月26日。

2.当实际盘点时,B工厂1包价值80000元的产品已放在装运处,因包装纸上注明“有待发运”字样而未计入存货内。经调查发现,顾客的定货单日期为2010年12月20日,顾客于2011年1月4日收货后付款。

3.2011年1月6日收到价值为700元的物品,并于当天登记入账。该物品于2010年12月28日按供货商离厂交货条件运送,因2010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故未计入结账日存货内。

4.按顾客特殊定单制作的某产品,于2010年12月31日完工并送装运部门,顾客已于该日付款。该产品于2011年1月5日送出,但未包括在2001年12月31日存货内。

[要求]请分析上述四种情况是否应包括在2010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并说明理由?

答:1.不应包括在2010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该货物于2011年1月2日完成交易,且该货物由供应商负责运送,目的地交货,所以在2010年12月31日,该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供应商,不应包括在B工厂的存货内。

2.应包括在2010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因为该货物由B工厂负责运送,且货到付款,所以在2010年12月31日货物的所有权并未转移,仍归B工厂所有。

3.应计入2010年存货内。应按照“在途物资”进行核算。因为该项货物物2010年12月28日按离厂交货条件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已经归B工厂。

4.不应包括在2010年存货内。因已收款并将货物送装运,销售业已成立。

作业3简答答案

1.从哪些迹象可以发现企业存在出租出借账号问题?

答:首先,从银行对账单与企业日记账的核对中,可能存在银行对账单有一收一付,且金额相等,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中没有登记;企业支票存根也出现缺号现象;其次,有的企业为了掩饰出租出借账号问题,签定虚假合同,当收到款时作“银行存款”和“应付账款”的增加,过几天后再作退款处理,将账户转平。

1.审计项目组在利润形成审计中是如何施行实质性测试程序的?

答:项目组审计人员首先将2001利润表中利润总额各构成项目与对应的总账、明细账中年末余额加以核对;将各明细账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的各合计数与各利润构成项目的总账年末余额进行核对,证明相符,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利润总额分析表,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将本年度损益形成各项目金额与上年度相应金额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形成的各种原因;之后,重点对与利润总额形成的三大部分,即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相关的各明细项目进行全面审查;最后,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调整并审定利润表中各构成项目的金额。

2.假定审计人员吴晶在审查“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时,发现企业已按股票面值10%的比率发放了普通股股利,减除发放股利后的账面余额,不足注册资本的5%。他向股东和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进行调查,结合使用审阅和分析性复核方法,了解到申泽公司连续两年发生亏损,2001年度在用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接近法律规定的最低界限,近期股票价格一直处在下跌状态,如果今年不按时发放股利,其股票价格可能发生狂跌。于是,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拟以股票面值10%的比率发放股利;按此比率计算,动用后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剩余额将不足注册资本总额的5%。尽管如此,财务部还是按照董事会的决定发放了股利。你认为该公司分配利润的方法存在那些问题?违背了哪项制度规定?应如何调整?

答:①制度规定:股份企业当期利润时,原则上不许向设资分配利润,但股份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声誉,动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经股东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股利分配后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5%;②存在问题:法定盈余公积在2001年已接近法律规定最低界限,还用盈余公积按票面利率10%比率发放,发放完毕不是注册资本5%;③调整:先计算盈余公积与注册资本的25%的余额,再剩余的用来发放股利。

四、综合案例分析

审计人员在审查盛日机器厂银行存款账时,发现该厂2001年11月30日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84400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83000元。审计人员经过逐笔核对,发现下列情况:

1.11月2日企业开出转账支票一张,金额3200元,银行对账单上无此记录。

2.11月8日银行对账单上收到外地汇款30000元,该厂日记账上无此记录。

3.11月14日银行付出1800元,经查系采购员刘瑞不慎遗失空白转账支票,被人冒用所购物品的款项。

4.11月16日银行付出28400元,该厂日记账上无此记录。

5.11月20日银行付出现金1600元,该厂日记账上无此记录。

6.11月30日该厂银行存款日记账寸入转账支票一张,计2800元,银行对账单上无此记录。

[要求]1.根据上述情况,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对该厂银行存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答案:已完工未结算,长期挂账。

2.11月8日收到外地汇款30000元,11月16日和20日银行付出28400元+1600元=

30000元,三笔收支该厂银行存款日记账上均无记录,11月8日、16日、20日三笔账在审计时已不存在未达账项问题,且金额相等,时间相近,这种情况可能是有人套用该厂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即出借银行账户,应进一步审查。

3.该厂支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开空白支票且遗失造成重大损失,对采购员和出纳员应追究一定的经济责任。

审计案例作业4简答答案

1.对期初余额进行审核依赖的主要资料有哪些?

答:被审计单位的本年和上年的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

2.对下列各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应签发何种类型的审计报告?

(1)注册会计师未曾观察客户的存货盘点,又无其他程序可供替代。

(2)委托人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加以严重限制。

(3)根据有关协议,或有负债及可能存在的账外负债由被审单位承担损失并支付。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该等或有负债可能影响发生期的损益。被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披露。

(4)被审单位有两笔金额较大的借款项目未作账务处理,注册会计师建议将其作账务处理并计算其应计利息入账,被审单位拒绝采纳。

答:针对(1),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曾观察存货盘点且无其他替代程序,应视存货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大小签发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针对(2),应签发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针对(3),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加解释说明段。

针对(4),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 验资项目组验资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对中昌公司、飞龙公司和万方公司设立验资的结果与三方的出资规定有何不同?

答:验资项目组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l号——验资》的要求,对京江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验资。设立验资所获取的验资证据表明三方与出资规定不符的情况如下:中昌公司应于2001年9月30日前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资300万元,实际缴付200万元,未按规定缴足金额为100万元;飞龙公司应于2001年9月30日前缴付货币资金1000万元,实际缴付780万元,未按规定缴足金额为220万元;万方公司应于2001年9月30日前缴付设备2100万元(262.5万美元),实际缴付2080万元(260万美元),未按规定缴足金额为20万元(2.5万美元)。

1.“安然事件”中,安达信缺乏审计的独立性暴露出了什么问题,我们应如何应对?

答:安达信缺乏独立性的表现:多年来安达信一直为安然提供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仅2000年安达信从安然公司收取的审计和会计咨询的服务费就分别高达2500万美元和2700万美元;安达信有100多名雇员专门为安然提供各种服务,每周从安然收取100多万美元的服务费用;从1995年开始,安然还将其内部审计交给了安达信,甚至连财务长也是从安达信聘用的。

暴露出的问题:现行的审计制度存在缺陷:承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被审计单位自行聘用的,被审计单位如果不满意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则该事务所就必然面临被炒鱿鱼的后果,这事实上形成了被审计单位与事务所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被审计单位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和上帝。巨大的商业利润必然回驱使事务所去迎合其雇主的需要,使审计背离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审计单位提供管理和会计咨询服务,这样做的结果是事务所过度地介入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必然会将两者的利益更紧密的捆绑在一起,审计也就不可能在具有独立性。

提出的应对措施:由监管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综合考虑参与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有无违规记录、资质、实力、内部管理水平等综合因素,并在适当考虑事务所已承担审计业务量与其实力配比的基础上,为被审计单位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除外部审计外的其他服务,但可以允许事务所向其他企业提供管理和会计咨询服务。这样,即能保证审计独立性,又不会影响事务所的经济利益。

2.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必须审慎选择客户?

答:(1)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决定是否接受新客户或继续与老客户合作,其目的是降低与那

些缺乏正直性的客户打交道的风险。会计师事务所无法为某一客户的正直性和可信赖性作出担保或承诺,而客户的正直性和可信赖性很可能会影响其财务报表的认定。在决定承接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应该考虑自身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比如:特殊行业、特殊领域的知识、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完成委托所需要的人力资源等。

(2)为了提高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一个新客户前,应对其各个方面进行认真地评价;对于老客户应定期进行再评价。这些评价的目的是:确定可能涉及执业责任的相关风险;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专业胜任能力;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四、综合案例分析题

[资料]某合资企业中方通过当地甲公司对该合资企业投资。验资时,审计人员审查有关投入资本的记录为:

1.甲公司垫付合资企业原材料采购货款10万元。借记“原材料”,贷记“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2.甲公司为合资企业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120万元。借记“其他应付款——建筑公司”,贷记“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3.甲公司汇来人民币10万元。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4.工程完工决算150万元。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其他应付款——建筑公司”。

5.完工固定资产转作中方投资。借记“其他应付款——甲公司”,贷记“实收资本”。

6.合资企业支付建筑公司工程尾款30万元。借记“其他应付款——建筑公司”,贷记“银行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分析中方投资并提出验资意见。

答案:1.通过甲公司的投资要有合资外方的认可证明。

2.完工固定资产转作中方投资要在合同中有规定,并经合资企业验收。

3.若上述两点证实后,中方的实际投资为140万元(原材料10万元+工程款120万元+人民币汇款10万元)。

4.合资企业用自有资金偿还建筑公司债务后,“其他应付款——甲公司”科目的借方余额10万元实际为中方资本的应投未投数。审计人员应建议企业补投。

年底了,企业不及时处理个人借款挂账后果很严重!
篇三:已完工未结算,长期挂账

在实际工作中,常常看到很多企业“其他应收款”中都挂着对员工个人的借款,其中一部分是为满足员工日常工作所借的备用金,还有一部分属于特殊事项支付给员工的款项。笔者结合个人所得税相关的税收政策,提醒税务机关和企业人员在年终即将结束时,对“其他应收款”个人挂账处理应予以关注。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款规定,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将借款涉及个税的人员范围,由投资者扩大到企业全体人员,大大增加了借款涉及个税的人员范围,也增加了税法所调控的范围。

实际上,早在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款就明确:“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005年,为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该文件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期限超过1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由于文件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因此,自2005年10月1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的期限超过1年,而不是“纳税年度终了后”,且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事实上就是强调个人投资者不得将企业资金挪作他用,否则不论是购买资产还是非经营性借款均视作分红处理。

这里要注意三点:一要注意征税的前提是“投资者个人借款不归还的期限是超过1年,又未用于生产经营”;二要注意上述政策(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三要注意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8〕8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产权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均视作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该文件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已完工未结算,长期挂账。

例如某有限公司投资人之一黄某2010年2月向公司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2013年8月仍没有归还借款,由于是有限公司,不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则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黄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20%=100(万元)。

如果上述有限公司职工李某2010年2月向公司借款5000元,每月李某工资2000元,到2013年8月仍没有还款,由于李某属于“企业其他人员”,则李某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2000)-3500]×30%-2755=11795(元)。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向被投资企业取得借款用于购买商品房,则按个体工商户计征个税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发生应税事项,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扣缴税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按个体工商户计征个税时,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借款,支付股息、利润时,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和“库存现金”科目。

税务机关和企业财务人员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对投资者借款时间、用途进行针对性的审核。企业应要求员工对超过1年用于购置房产或财产的借款要及时归还。如果是经营性的借款,务必要拿到经营性借款的凭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篇四:已完工未结算,长期挂账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2011.5.30法制室编制

总目录

第一节 财政收支审计

(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问题1-1 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具体有:乱收费、滥罚款;隐瞒、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等);

(二)预算支出管理3方面

问题3-1、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问题3-2、虚列支出挂暂存

问题3-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如业务招待费超支等);挤占、挪用、调剂使用专项资金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

问题2-1、擅自设立行政性收费、基金等预算外资金项目;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问题2-2、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四)其他方面

问题1-1、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第二节 财务收支审计

说明:对上述“一、财政收支审计”中已列出的问题在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时,其定性凭据不变。

问题7-1、无收费许可证收费

问题7-2、违反规定设立收入项目;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问题7-3、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采购

问题7-4、违反现金管理有关规定

问题7-5、原始凭证、票据及发票管理方面的问题

问题7-6、私设会计帐目

问题7-7、私存私放财政资金和其他公款(即私设小金库) 第三节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问题7-1、未取得开工前审计意见书

问题7-2、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问题7-3、虚列投资完成额、多计工程成本

问题7-4、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问题7-5、未经批准搞计划外工程

问题7-6、工程未实行政府采购

问题7-7、工程未招投标

各股室:

为规范法律法规的使用,现将审计中见的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统一整理如下:

第一节 财政收支审计

财政收支审计(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

计。对财政收支行为不能处罚,只作处理,其他行为如:违反现金管理、财政收入票据管理、发票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等可以处罚,其定性依据参照以下“二、财务收支审计)

(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问题1-1 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具体有:乱收费、滥罚款;隐瞒、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等);

定性依据:

《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5?27号)第一条第五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随意调整收费、罚款的范围和比例。在坚决纠正、禁止乱收费、滥罚款的同时,对按有关法律和法规应该收缴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应做到应收尽 返回首页

收。任何单位不得隐匿不交、挪用或自行坐支。”

(二)预算支出管理方面

问题3-1、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拨款的管理,并遵循下列原则: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问题3-2、虚列支出挂暂存

定性依据: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第十八条:“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问题3-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如业务招待费超支等);挤占、挪用、调剂使用专项资金。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返回首页

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另外:业务招待费超支还应同时引用: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财预字

[1998]159号)第三条第一项:“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第053号)第一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问题2-1、擅自设立行政性收费、基金等预算外资金项目;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定性依据: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mingrenmingyan/120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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