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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学课件 时间: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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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篇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镇政府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篇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XX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XX项目经理部(以下称“经理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经理部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的各职能部门和各工区。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与依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为了加强经理部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理部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第六条 经理部财务科设资金管理岗(由出纳兼任),负责收集和各部门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项目的资金预算,提交项目经理部工作会议讨论批准。

第七条 经理部财务科部门将收到批准的资金预算交业主审批后,再按攀路公司支付制度办理相关结算事宜。

第八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九条 经理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经理部有关部门用款或对外货币结算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书面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

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五)根据经理部与开户行较远的实际情况,经理部各部门应在每周星期四前将审批后的资金预算交经理部财务部门,以备报业主审批;星期四(含)之后收到的资金预算在第二周办理。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经理部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科是经理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经理部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科统一办理。

第十二条 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企管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三条 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公司制度规定的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四条 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控制现金使用范围。

第十五条 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公出借款和医药费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三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第十六条 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的事项,按照本制度借款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提取一万元以上的现金时,财务部门应有两人(含)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现金在五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第十九条 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四)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五)利用账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现金盘点的方式方法见财物盘点制度。

第五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理部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二条 经理部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

经理部银行账户为临时存款账户,本经理部银行账户只供经理部日常运营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二十三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二十四条 银行预留印鉴的经理部财务专用章和个人章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经理部银行账户实行密码支付管理,由出纳保管和使用密码支付器。

第二十五条 对外预付的款项,必须按照经理部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部门负责人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 二十六条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第二十七条 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财务科会计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第二十九条 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的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个别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的小额支票除外。

第三十条 支票领用后,应在5天之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

第三十一条经理部财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第六章 资金报告

第三十二条 经理部财务部门向项目经理和总公司不定时报告货币资金用量及存

1现金流量表、○2资金收支平衡表。 量情况,并编制相关报表:○

第三十三条 经理部财务部门向项目经理及总公司每月上报费用开支表。

(一)费用开支月报表,分部门、按费用项目,报告费用开支的金额,并注明各部门和各费用项目的本月合计、本年合计,与月度资金预算差异超过20%的,要注明并说明原因。

(二)期间费用月报表,按不同项目,分费用类别,上报月初累计、本月发生和月末累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财务科拟定,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解释、修改权归。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XX年 3月1日起执行。

项目经理: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

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

3,管理要求

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

用。

4,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

2,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3,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 5,项目验收

1,预验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项目领导小组申请预验收。预验收的目的是系统检查、确认项目建设全面完工,具备试运行的条件。预验收由专班、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员。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督查各分包单位整改。

2,竣工验收:项目试运行达到项目计划书的各项指标后。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此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公司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制度
篇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单位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三)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

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

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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