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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税政策

教学相关 时间: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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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关税政策
篇一:我国关税政策

浅谈我国的关税政策 国贸系物流(2) 2008017241 王阳

【摘要】关税措施是一个国家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而使其在本国的价格产生不同程度上的上升,削弱外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对本国相关产品及产业实施保护的一种贸易政策。关税对国内经济具有保护和调节的作用,调节某些商品的进出口数量和国内价格,可以保护国内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

【关键词】关税、贸易保护、粗放型集约型税收政策、投资、进出口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国民经济加快融入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关税作为各国调节、控制对外贸易和经济联系的一个重要手段,一直是WTO多边谈判的核心。我国“入世”后,既要遵守WTO在关税方面的各项规定,又要充分利用WTO所赋予的诸如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等权利,以提高国内产业和产品的竞争力,使国民经济在较高速度和较好效益的轨道上运行。目前,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我国的关税制度已显现出它的不足和严重缺陷。我们认为,应在WTO有关原则和协议允许范围内,规范、完善和创新现行的关税制度,使其与世贸组织有关规定相适应。

首先,我们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必须既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也要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对现有不够合理的经济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涉及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问题,例如,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以及其他商品、原材料等货物有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问题,同破产企业与被兼并企业有关的欠税问题和亏损结转的问题,兼并方或受让方按照国家引导的方向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应给予的企业所得税鼓励问题,以及联营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等。与此同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破产清算是加速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税收在原则上应该给予支持,但在实践中还必须注意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即一方面把债务包袱卸给国家,另一方面破产企业的原班人马和机器设备,却依旧交由别的企业整体接收的非法行为。2、我国现行分税制体制中,对国有企业所得税,仍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将其收入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对铁路、银行、保险部门的各种收入,也仍然沿用旧办法,全部按部门汇总缴纳给中央。这些办法,助长了在长期条块分割管理下所形成的“别人”的资产可以流入,“自己”的资产不得流出的错误思想,阻碍了存量资产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组。3、税收只有积极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特别是大力促进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才有不断增长的税源。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正是在于后者会比前者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其次,我们要充分重视征收特别关税的作用,制定公布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法。虽然关税是WTO体制下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 ,但随着关税税率的降低 ,正常的最惠国税的保护作用逐渐减弱,竞争更为剧烈。通过征收特别关税可以加大对倾销和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国内产业。当前,我国政府应主动地运用世贸组织有关条款,制定公布反倾销、反补贴税法,通过征收特别关税,保护我国产业不受倾销、补贴行为的损害,增强关税的保护能力。

再者,对投资和再投资的税收鼓励政策是很有必要的。结合我国在投资结构和投资税收优惠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专家们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主要有以下各

点:1、从我国投资状况看,存在着宏观规模过大,微观结构失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问题。从财政状况看,在连年赤字的条件下,平均每年用于投资的税收减免,仍然高达百亿元。因此,今后我国对投资的税收优惠,应该加强总额控制,引导企业增加自身投入。2、在优惠方式上,尽可能减少采用增列所得税税前列支和免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做法。3、鉴于我国科技还不够发达,中小企业居多的实际情况,在投资税收政策上,不仅要给高新技术企业以积极鼓励,而且还要给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以大力扶持;不仅要给使用新科技成果的企业以鼓励,还要给从事科技开发的科研单位以更多的支持。4、由于投资方向在地区和结构上存在一些失调,建议对在西部地区并且又是生产中所短缺的资源开发,诸如原油、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等资源开发以及农牧业等的投资,给予应有的税收鼓励。5、消费与投资是关系到社会需求与供给的一对重要经济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对一些税收政策作出调整,以采取引导消费、鼓励投资的政策为佳。6、修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规定,建议以项目优先取代地域性倾斜的政策。7、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投资税收优惠形式。建议除现有的优惠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以外,还可参考国外的税收信贷(即延期纳税)、税收抵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形式。

最后,我们要完善海关估价办法,建立新的海关估价机制。海关估价既不能变成阻碍贸易发展的非关税壁垒,也不能使“成交价格”成为伪报、瞒报价格偷逃税款的借口。为此,应清理和废除不符合WTO规定的旧文件、内部文件,按照是否符合世贸组织各项制度、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对外的各种承诺来修订完善关于估价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新的海关估价法规体系,规范海关立法、执法行为,提高统一性、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同时还要采取多项措施,将反价格瞒骗的防线前推后移。“前推”是指海关税收职能部门在进口货物申报前主动对商品的完税价格、税则归类、原产地等展开调研,强化税收源头控制;“后移”是指征管职能部门在进口货物放行以后,利用税收监控和后续稽查等手段,发现遗漏,及时补征税款。试行进口货物价格申报制度,做好价格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更准确更主动地掌握进口商品的价格。建立反价格瞒骗协调配合机制,开展反价格瞒骗专项调查和常规价格稽查。加强估价理论、估价技术特别是反瞒骗技术及其相关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一线海关人员的税收征管能力。努力改善税收征管环境,向全社会公开估价法律制度、工作程序,明确进口商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估价法律法规的透明度,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

关税的变动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经济行为,关税税率的变动甚至可能会影响到一个行业甚至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关税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要从全盘考虑。只有这样,中国才能稳固的可持续发展,增强自身的实体经济实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经济日报》2002年1月26日。

(2)《海关报关实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张炳达,顾涛编著

(3)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人民出版社2001年11月版。

(4)李丽 《商业时代》 2009 第21期 - 万方数据

论当前中国的贸易政策与关税政策
篇二:我国关税政策

论当前中国的贸易政策与关税政策

对外贸易政策有自由与保护之分,纵观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历史,基本上都经历了由保护到自由再到保护的过程。中国外贸政策的发展演变过程也始自保护贸易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存在不同的特点,理论依据也在不断地更新,具体的贸易措施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对外贸易的国别和区域政策开始逐渐得到重视。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后的逐渐与wto规则相适应的规范的公平与保护并存的贸易政策。2001年12月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为履行入世的承诺,以及适应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出现了大幅度的调整。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已经成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构造有利于经济均衡发展的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的持续升级,推动中国经济在适度内外均衡基础之上高速发展。由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国别结构以及所处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关系,决定着对外贸易政策的取向。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就应该围绕培养更持久的竞争优势或比较优势,换句话说,就是斟酌采取某些战略性贸易政策。中国在入世之后的对外贸易政策必须加强贸易救济这方面政策措施的改进与完善,防止本国产业和企业或产品在遭受类似的损害之时无法可依,在遭遇贸易对象国的指责时无以回应,当然首要的还是《反垄断法》出台。我国关税政策。

综合来说,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趋向应该是依据wto的基本原则以及例外条款,以国内经济发展要求为基础,在兼顾区域经济发展的利益上进行完善,倾向于采取开放型的公平与保护并存的贸易政策。

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并体现加快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适应科技进步的经济政策思路,中国政府调整了2011年关税政策。本次调整主要包括税率和税目两个部分,已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主要关税税率调整:1. 最惠国税率。由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 2011年最惠国税率将维持不变。对感光材料等55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调整8个胶片税目的从量税税率。

2. 进出口暂定税率。为鼓励进口或者限制出口某些货物,中国政府会对这些货物实施进出口暂定税率。一般来说,暂定进口税率将低于最惠国税率,而暂定出口税率则通常高于正常的出口关税税率。进出口暂定税率的有效期一般为一

年,中国政府通常会在年底对实施暂定进出口税率的商品进行审核。由于暂定税率可根据需要在全年任何时间设定及调整,因此,暂定税率是中国政府进行关税调控的常用手段。

3. 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国签订了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商品将适用协定税率,协定税率通常低于最惠国税率。我国关税政策。

税则税目调整。通常来说,中国政府每年都会在年末对来年的进出口关税税目进行调整。为使商品的归类更加精确,中国2011年版的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10年的7923项增加至7977项,新增税目主要包括铬锆铜材、光栅测量装置、二氧化锡、铝塑复合板、谷物播种机等。

WTO有关关税政策的规则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原则、关税约束原则、海关估价原则、关税统一性原则和消除非关税限制原则。对照这些规则,中国现行关税政策主要还存在三个方面的差距。一是关税水平方面的差距。1994年GATT第28条附加第1款规定,各成员国“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进行谈判,以大幅度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的一般水平,特别是降低那些使少量进口都受阻碍的高关税”。目前,发达国家关税算术平均水平为4.7%,发展中国家为13%~15%。而中国目前关税水平(在名义上)仍高于发展中国的关税水平。因此,按照WTO关税约束规则,中国加入WTO必须逐步将关税水平降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并将最高关税约束在15%以下。二是关税化程度方面的差距。1994年GATT第11条规定,“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据统计,世界上各种非关税措施已从原来的800多种增加到2000多种。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对各种非关税壁垒规定了“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的原则,在谈判结果中要求各参加方拿出基本取消的时间表。按照这条原则,中国关税化程度必须进一步提高(目前,中国仍对约380项产品实施数量和许可证管理)。三是关税征管方面的差距,中国现行海关估价制度与WTO规则基本相符,但仍存在一些差异。中国海关估价制度未完全采用WTO《估价协议》,如对成交价格应具备的条件未作具体规定,采用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公开的成效价格的规定违反WTO《估价协议》中关于海关不得采用货物向进口国之外的国家出口的货物价格的规定等。

2016年我国主要税收税优惠政策
篇三:我国关税政策

2016年我国主要税收税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既交营业税也交增值税的小规模企业,3万免税的增值税是分开算还是合并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次月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免税吗?

答: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的,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影响次月的免税。同样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影响下一季度的免税。 如何计算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纳税人月(季度)销售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

因此,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月(季度)销售额指纳税人当月或当季实际发生的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

粮食加工企业加工粮食的副产品,比如米糠是否免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十一款,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我国关税政策。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粮食加工生产出的米糠,若属于农业产品下脚料,应按照13%税率缴纳增值税。

污水处理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可以享受怎样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污水处理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退税比例为70%。

企业销售鱼肉、兔肉等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2〕75号文件中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因此,企业销售鱼肉、兔肉不能享受财税〔2012〕75号文件中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来啦!

前两天,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实施机关及标准我国关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教育相关企业条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4限制条件

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5增值税退还

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本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

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6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7适用政策选择

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8豁免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9违规处理

税务机关发现已享受本通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存在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条件,或者采用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

我国关税的特点和作用有( )。 A.统一的国境征税B.国税局是征收管理
篇四:我国关税政策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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