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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家规范性文件
篇一:防雷改革文件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为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二、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
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
(一)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
(三)中国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相互配合,完善标准规范,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具体范围划分,由中国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并落实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2016年底前完成相关交接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程序修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涉及的部门规章等进行清理修订。国务院办公厅适时组织督查,督促各部门、各地区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改革要求。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国务院
2016年6月24日防雷改革文件。
来源: /retype/zoom/df43ccb277232f60dccca10b?pn=2&x=0&y=0&raww=179&rawh=108&o=png_6_0_0_135_63_97_59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108&md5sum=1ad580d19f1813044bef12b9bbacdb42&sign=0d8ed927c3&zoom=&png=7085-&jpg=0-0" target="_blank">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篇二:防雷改革文件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6〕39号防雷改革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为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二、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
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
(一)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
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
(三)中国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相互配合,完善标准规范,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具体范围划分,由中国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并落实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2016年底前完成相关交接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程序修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涉及的部门规章等进行清理修订。国务院办公厅适时组织督查,督促各部门、各地区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改革要求。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国务院
2016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浙江省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篇三:防雷改革文件
附件
浙江省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浙江省改革形势和防雷安全管理服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开展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防雷行政审批改革、重点推进防雷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防雷机构和业务调整、全面推进防雷政事企分离、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防雷减灾工作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防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全面完成三张清单并融入政府服务网。厘清各级气象部门权责,完善各级气象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气象安全准入标准,并在浙江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2.全面清理规范防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要求取消防雷行政审批前置相关中介服务,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审批时,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开展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不要求申请单位提供防雷产品测试报告;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转为受理后的技术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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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配套制度落实不再审批改革。建立不再审批改革后的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防雷安全相关要求依法落实到位。按政府要求推进实施核准目录外建设项目不再审批改革和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改革。
4.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进一步清理气象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层级,确保审批时限提速70%以上。进一步规范气象行政审批行为,完善气象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服务规范。
5.改革防雷审批服务考核制度。完善防雷行政审批考核办法,建立以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服务质量、落实防雷安全源头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改成效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体系。完善防雷审批服务质量第三方回访管理办法,不断提高防雷审批和服务的社会满意率。
(二)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社会管理制度
6.完善防雷机构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建立防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防雷检测质量考核细则;建立防雷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对防雷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肃查处各类防雷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防雷检测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检测质量和信用等级等信息。
7.完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与简政放权和中介服务改革相配套的监管制度,落实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防雷安— 2 —防雷改革文件。
全主体责任;完善防雷重点单位监管制度,落实防雷重点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告知制度,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主体责任。完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强化省市气象局层级监管职能和市县气象局执行职能。建立防雷安全监管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重点单位防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8.指导完善防雷行业自律制度。引导建立防雷行业协会,指导协会、学会建立健全自律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行业执业标准、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规范竞争行为。
(三)全面推进防雷政事企分离
9.规范部门防雷工程企业管理。理顺防雷工程企业投资主体,各级气象局及所属防雷检测机构从现有防雷工程企业投资主体中退出(对外投资划拨到各级气象局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气象部门下属单位不再新办防雷工程企业,防雷工程企业经营场所全面退出气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厘清防雷工程企业的资产资金及债权债务等情况,规范部门防雷工程企业运行。
10.规范防雷政事企人员管理。理顺防雷行政管理、审批窗口、防雷检测服务、防雷工程企业的人员隶属关系或聘用关系,局机关工作人员和防雷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在防雷工程企业兼职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防雷检测机构或防雷工程企业人员不得从事防雷行政管理工作。
11.规范防雷政事企财务管理。改革防雷行政工作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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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防雷行政审批和窗口服务的工作经费和人员费用等纳入部门综合预算全额保障,杜绝局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资金混用现象。规范企业财务核算体制,企业财务核算场所、人员与局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分离。
(四)调整防雷机构设置和业务布局
12.调整防雷业务布局。推进防雷安全监管技术基础建设,完善雷电观测网,优化防雷业务平台。调整防雷业务布局,集约规范雷电预报预警业务,提高雷电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扩大雷电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根据中国气象局的统一部署,将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转为受理后的技术性服务;发展防雷减灾专业服务,提高服务产品的针对性和专业化水平;加强雷电监测技术、雷电致灾机理、雷灾鉴定和防护技术研究,提升防雷减灾的科技支撑能力。
13.调整防雷机构设置。根据防雷改革任务的要求,加快推进实施省局本级防雷改革,调整防雷业务分工,雷电监测、预报预警职能由气象局所属气象台承担;重组防雷机构,组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承接雷灾调查、科普等职能和防雷设计技术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等技术服务。探索组建防雷检测企业,参与防雷服务市场竞争。制定方案并积极推进市县检测机构改革。
14.完善气象行政监管机构设置。按照转变职能、全面履职的要求,切实加强防雷社会管理职能,强化气象安全(防雷安全)— 4 —
监督管理职能,结合各地实际,各级气象局采取独立运行或加挂牌子等形式设置防雷安全行政管理机构。通过事业单位的整合,推进市级气象执法监察中心建设,承担气象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和行政审批窗口日常审批服务工作,完善气象窗口服务功能。
(五)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15.加强气象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完善综合预算管理办法,加大力度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加强气象事业公共财政保障。完善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推进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研究防雷减灾体制机制改革配套财务管理政策,加强对理顺投资关系、资产资金处置、债权债务处理等的具体指导。
16.完善人事人才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防雷岗位设置。制定防雷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单位活力。完善防雷岗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人员管理。
三、2015年预期成果
通过深化防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三张清单并融入政府服务网、全面清理规范防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改革任务,防雷行政审批更加高效;通过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社会管理制度,完成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防雷检测质量考核细则、防雷机构信用管理制度、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防雷检测服务信息公开制度、举报投诉制度、防雷重点单位监管制度、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告知制度、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等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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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防雷行业现状及其前景预测分析
篇四:防雷改革文件
一、防雷行业定义与分类
(一)防雷行业定义
防雷是指通过组成拦截、疏导最后泄放入地的一体化系统方式以防止由直击雷或雷电电磁脉冲对建筑物本身或其内部设备造成损害的防护技术。
(二)防雷行业企业分类
按照企业的业务范围进行划分,防雷行业企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见下表所示。
图表1:防雷行业企业的种类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防雷行业研究小组整理
二、防雷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产业政策支持和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贯彻是行业快速发展的保障,防雷行业和下游行业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对于防雷行业发展是一个较有利的因素。
图表2:防雷行业主要政策法规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三、防雷行业市场需求结构
从防雷行业下游需求领域来看,通讯、建筑、铁路、电力和石化是防雷行业的重要应用领域,其中通讯和建筑两大领域的销售占比超过了50%。石化行业近年来投资增速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其占比也出现了大幅提升。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测算,2012年,防雷行业各市场需求分布结构图如下所示。
图表3:2012年防雷行业市场需求分布结构图(单位:%)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防雷行业研究小组整理
四、防雷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从供给来看,2008-2011年,我国防雷行业的工业总产值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2011年,我国防雷行业工业总产值达到了189.63亿元,为近五年来最高。2012年,我国防雷行业的工业总产值较2011年大幅下滑至92.08亿元,同比减少了51.44%。
从防雷行业的销售收入方面来看,2008-2011年,防雷行业的销售收入也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并于2011年达到最高,且为179.96亿元。2012年,防雷行业的销售收入较2011年大幅下降44.74%,为99.44亿元,创近五年来新低。
行业财务指标、经济指标、效益指标等更多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防雷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五、中国防雷工程重点企业
中国华云技术开发公司
北京万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普天科比特防雷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宇翔防雷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立信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防雷技术中心
吉林省雷电防护工程公司
广州市新科利保防雷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天安防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普天天籁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六、中国防雷产品制造行业重点企业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普天中普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远征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兴业雷安电子有限公司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标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华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威尔利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爱劳高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同为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七、中国防雷行业五力竞争模型分析
(一)现有企业的竞争
以下分别从竞争数量、行业增长率、退出壁垒、竞争层次分析现有企业的竞争情况。分析可得,行业的竞争压力较大,但随着行业的整合加快,未来行业的竞争压力将逐渐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