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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发文格式

行政公文 时间: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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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制度发文格式

行政公文格式

  行政公文格式

       【1】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规定,公文一般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要素组成。公文中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一、眉首

  (一)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秘密文件要求标识。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编写位数应根据公文的份数来决定,但至少应不少于两位,即“1”编为“01”。对份数序号,可用印号机手工在成文上加盖,也可用印刷设备与成文同时印刷。

  (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分别标注“绝密”、“机密”或“秘密”。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4号黑体字,顶右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格;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4号黑体字,顶右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秘密两字之间不空字格。

  (三)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时限的要求。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4号黑体字,顶右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格;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右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右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四)发文单位标识

  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单位标识推荐使用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单位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一般应小于上级单位的字号。

  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名称在上,“文件”二字置于发文单位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单位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可通过缩小发文单位字号、行距加以解决。

  (五)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含区域代字、单位代字、发文形式代字三部分)、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单位标识下空2行,用4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要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上;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目的是使文件眉首醒目、美观)。

  (六)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有签发人的上行文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格,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格排列;“签发人”用4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4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文件中如有多个签发人(会签人),亦需标注,其顺序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单位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距离为4mm。发文字号左空1字格和签发人姓名右空1字格的要求不变。

  二、主体

  (一)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如标题行数多,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红色反线下可空1行或不空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1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除上行文外,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二)主送单位

  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位于标题下空1行,顶格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单位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单位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栏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标识主送单位时应标明主送单位的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单位的统称(同类型单位如“各院、部、处、中心、所”等)。

  (三)正文

  正文用4号仿宋体字,位于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格,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采取缩小或扩大字距等办法解决)。

  (四)附件说明

  公文正文中有些内容,如图表、名单等,如穿插在公文正文中,往往隔断公文前后的联席而造成阅读上的不便。这时需要将其从公文正文中抽出而作为公文的附件单独表述。附件说明位置放在公文生效标识印章之前。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格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说明,即“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应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注(如附件:1.XXXX),然后标附件名称,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1、附件2)。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有序号的还需标序号)。

  (五)成文时间

  成文时间即公文生效的时间,包括年、月、日,用汉字标全,“零”写为“○”。“1月”不能写“元月”,成文时间居右空4字格。成文时间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时间为准。

  (六)附注

  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的事项加以说明。公文如有附注,用4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上行文“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三、版记

  (一)主题词

  主题词是用于揭示公文内容,便于公文检索查询的规范化词。标注主题词是文书和档案部门相互衔接的一项工作。具体标注方法是:“主题词”用4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应用4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格。标注主题词以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国办秘函[1997]350号)为准,由类别、类属和文种组成,一般不超过5组,每组不超过5个字。

  (二)抄送

  抄送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格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单位后标句号。标注按上级、平级、下级和党、政、军、群的顺序,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置于最后一行。如主送单位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单位。

  (三)印发单位和印发时间

  印发单位是指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一般是各单位的办公室或文秘部门。标识印发时间是为了准确反映公文的生成时效。印发单位与印发时间为一行位置,如果印发单位字数太多,可自行简化。标注位于抄送单位之下(无抄送单位在主题词之下),用4号宋体字。印发单位左空1字格,印发时间右空1字格。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四)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目的是为显示各要素之间的区别,且显得条理清晰、美观。

  (五)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公文主体之后的空白如容不下版记的位置,需另起一页标识版记,采用调整行距、字距的方法使正文与印章同处一个页面。如附件后的空白能容下版记,而该页又是双页,此时版记应置于该空白处。如是转发的文件,原件也有版记,此版记不能代替转发件的版记,应另标注版记。

  【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 9704-1999 代替 GB/ 9704-1988 Layout key for official document of administration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88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88作如下修订:

  (1)将原标准名称《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2)删去原标准中的引言部分;

  (3)删去原标准中与公文格式规定无关的一些叙述性解释;

  (4)对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作了较大调整,将国际标准A4型纸作为用纸纸型;删去国内16开型纸张的相应说明;

  (5)对公文用纸的页边尺寸作了较大的调整;

  (6)不设各标识域,而按公文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各要素的顺序依次进行说明;

  (7)增加了公文用纸的主要技术指标;

  (8)增加了印刷和装订要求;

  (9)增加了每页正文行数和每行字数以及各种要素标识的字体和字号;

  (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样。

  本标准中所用公文用语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辛卯、房 庆、李志祥、刘碧松、范一乔、张荣静、李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8-197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 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 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 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没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 眉首制度发文格式。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8.1.3 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行;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 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着页显示正文。

  8.1.5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8.1.6 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8.2 主体

  8.2.1 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8.2.2 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8.2.3 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8.2.4 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8.2.5 成文时间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成文时间的标识位置见8.2.6。

  8.2.6 公文生效标识

  8.2.6.1 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8.2.6.2 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8.2.6.3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2.7 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号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8.3 版记

  8.3.1 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8.3.2 抄送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8.3.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8.3.4 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8.3.5 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的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9 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离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10 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就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11 公文的特定格式

  11.1 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两线之间各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11.2 命令格式

  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签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分送机关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11.3 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其标识位置同8.1.4,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2-27批准发布

  2000-01-01实施

篇二:制度发文格式

公文规范

  公文规范

  【1】

  一、打开OFFICE,新建一个空白文档;

  二、保存这个空白文档,起名为你定义的公文名字,这里我们定义为“公文模版”

  三、打开“文件”-“页面设置”,设置文档属性,主要属性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分别为3.7厘米、3.5厘米(297-37-225=35)、2.8厘米、2.6厘米(210-28-156=26);

  (2)设置纸张大小为A4(210*297)厘米;

  (3)设置版式“页眉和页脚”属性栏勾选“奇偶页不同”,并设置“页脚”“距边距(页面底端)”高度为2.8厘米(35-7=28);

  (4)在“文档网格”属性栏设置页面的“字体属性”为默认字体为“仿宋”,字号大小为3号字体;(注:国家标准要求每页一般排22行,每行28字,按我们的设置调整后一般为每页排29行,每行27字,因为考虑具体的实际使用情况,所以对于每页的字数不做硬性规定,如果一定要按标准,可在设立“文档网格”属性栏选择“网格”属性为“指定行和字符网格”,然后调整“字符”为每行28字,“行”调整为每页22行;

  四、关闭“页面设置”属性页,回到正文中。

  五、确定制作的这份公文是属于“上行文”、“下行文”还是“会议纪要”或者“普通传真件”。

  六、开始公文的正式内容制作:

  1、眉首内容

  (1)在版心的第一行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写上公文的顺序编号,如001;

  (2)在版心的第一行右上角,3号黑体字标识秘密等级,文字之间间隔1个字的距离,保密期限与秘密等级放在同一个位置,中间用实五星符号“★”间隔;

  (3)紧急程度的标识也是3号黑体字,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一个字,如果第一行已经标识了秘密等级,则紧急程度标识在第二行右上角;

  (4)填写发文机关标识:字体:推荐小标宋,未作具体明确; 字号:一般小于长2.2 *高1.5厘米,以显目美观为原则;颜色:红色;位置:下行文距离版心上边缘2.5厘米,距页上边距6.2厘米。(如果在“页面设置”的“文档网格”属性页你没有设置为标准的每页22行和每行28字,一般情况下,下行文的发文机关标识大约在距离版心上边缘下的第3行和第4行的位置上)。上行文距离版心上边缘8.0厘米,距页上边距11.7厘米。(如果在“页面设置”的“文档网格”属性页你没有设置为标准的每页22行和每行28字,一般情况下,上行文的发文机关标识大约在距离版心上边缘下的第8行和第9行的位置上)。 制作:发文单位名称全称或简称加“文件”两字组成。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两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在OFFICE文档中实际设置时,可以使用“插入艺术字”的功能制作发文机关标识,选择“插入艺术字”,在艺术字样式选择窗口中选择第一行第三个样式,输入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字,选择小标宋字体或宋体,加粗,确定插入艺术字后,设置艺术字的格式,将艺术字的填充颜色和线条颜色都设为红色,版式设置为“浮于文字上方”,然后将艺术字形状设置为“纯文本”(即一字行,横行),然后将设置好的艺术字用鼠标拖动到适当位置即可。注意:如果联合行文的机关太多,可适当调整字体大小,并将发文机关标识与上边距的距离缩短,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有正文。

  (5)发文字号 结构: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位置: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3号字体的行),居中排布;字体:3号仿宋体,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其他:年份用全称,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字号下0.4厘米处印一条15.6厘米与版心同宽的红色反线; 联合行文只标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6)签发人 应用范围:上行文;位置: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字体:“签发人:”4字用3号仿宋体,冒号为全角冒号,冒号后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标识;其他:多个签发人标识时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一行,其他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从第二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下顺排;注意:多个签发人标识时,眉首的红色反线要向下顺移,保证位于最后一个签发人下0.4厘米;

  2、公文主体

  (1)公文标题 位置:红色反线下2行,居中排布;字体:小标宋;字号:2;排布规则:可一行或多行;回行尽量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成美观,间距恰当;

  (2)主送机关 位置:标题下空一行,顶格书写。字体:仿宋体,字号:3号。规范: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后标全角冒号,如果主送机关太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到版记中的主题词下,抄送之上,按抄送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

  (3)公文正文 位置:主送机关名称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顺次书写。字体:仿宋;字号:3号;

  (4)附件 规范: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3号仿宋体标识“附件”2字,后标全角冒号,附件如果有多份,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识每份的名称,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号,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注意:附件应与公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的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要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应一致。如果附件与公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公文发文字号+附件(或带序号)” ;

  (5)成文日期 规范: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成全角的○,一般成文日期右空4字居右放置,位置由印章位置决定。

  (6)公文生效标识(印章) 印章上距正文在1行距离内,红色,下压成文日期,如果印章下弧无文字用下套方式盖章,下弧压成文日期,印章下弧有文字,中套方式盖章,印章中心线压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的印章方式请阅读“国家公文格式”;特殊情况说明:如果公文排版后所剩余空白不能容纳下印章位置,应调整行距,字距,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处,不得再标识“此页无正文”字样。

  (7)附注 3号仿宋体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1行。

  3、版记

  (1)主题词 “主题词”3字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标识,词目间空1字。

  (2)抄送机关 如果有抄送机关,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1行,左右各空1字,3号仿宋体标识,“抄送”2字后的冒号为全角冒号,各抄送机关之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主送机关太多移到抄送机关上时,标识方法一样。

  (3)印发机关与成文日期 位于抄送机关或主题词下1行,3号仿宋体标识,印发机关左空1字,成文日期右空1字,印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识。注意:版记中的各要素间均加一条黑色反线,宽度为15.6厘米与版心同宽,且版记必须位于公文的最后一面,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4、页码 页码为4号半角阿拉伯数字,页码所有各加一条4号“—”字线,一字线与版心下边缘距离为0.7厘米,单页码(奇数页)居右空1字排布,双页码(偶数页)居左空1字排布。

  七、其他公文格式的制作

  1、信函式 发文机关名称距离页上边距3厘米,字号自定,字体红色,字体推荐用小标宋,可用其他字体代替,以美观为原则,发文机关下0.4厘米处加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边距2厘米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线长17厘米。信函式发文首页不显示页码,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下1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发文字号下空1行标识公文标题,公文标题为2号仿宋。正文用3号仿宋。

  2、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的制作方法同下行文的制作方法,标识名称为“XXXXXX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不盖印章

  【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8-199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公文标题以2号字高度加2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 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4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8.1.3 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 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一般应小于22mm×15mm(高×宽)。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8.1.5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代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8.1.6 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8.2 主体

  8.2.1 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8.2.2 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文法同抄送。

  8.2.3 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8.2.4 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直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直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8.2.5 成文日期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0";成文日期的标识位置见8.2.6。

  8.2.6 公文生效标识

  8.2.6.1 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8.2.6.2 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或套印在其上。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8.2.6.3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2.7 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1行。

  8.3 版记

  8.3.1 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8.3.2 抄送机关

  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1行;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文法同抄送机关。

  8.3.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8.3.4 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反线,宽度同版心。

  8.3.5 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面,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9 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10 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应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11公文的特定格式

  11.1 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首页不显示页码。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下1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发文字号下空1行标识公文标题。如需标识秘密等级或紧急程度,可置于武文线下1行版心左边缘顶格标识。两线之间其他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11.2 命令格式

  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正文下空1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1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日期。其他分送机关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制度发文格式。

  11.3 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其标识位置同8.1.4,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篇三:制度发文格式

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

  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

  【1】

  作为一种特定体式的文体,公文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规范的公文格式不仅有利于体现国家机关的权威性、严肃性,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同时,对于我们国家工作人员来讲,能够熟练、正确的制作公文、处理公文,也是个人能力和基本素质的一种体现。

  公文中的要素主要为: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

  为了配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年12月27日 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这个标准不是由政府行政文秘部门发布的,而是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是一种强制性的标准,其中对公文格式、公文纸张的纸型、厚度、透明度等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这个格式规定,公文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 156mm ) 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下面,对公文各要素和标识作一简单介绍。

  一、眉首部分

  主要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

  1.公文份数序号。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标识时,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但是这个我们市一级没有执行,只是在收文的时候标号,但中央一级的很多公文都有份数的序号)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是指涉密公文的保密程度,分“秘密”、“机密”、“绝密”三级。《办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秘密”、“机密”、“绝密”公文均应标注保密期限。标识秘密等级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3.紧急程度。急件公文分为“特急”、“急件”两种。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标识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密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4.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件”二字组成,如“锦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等。对一些特定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名称(此类为便函类发文文头)。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识位置是上边缘到版心上边缘 25mm 处,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在上边缘到版心上边缘  80mm 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还规定,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一般应小于22mmX  15m 。。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联合行文机关过多时,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如“锦财发〔2010〕82号”,“锦财发”指发文机关代字,“ 〔2010〕 ”指年份,“ 82号”指发文序号。整个意思就是锦州市财政局在2010年所发的第82号文件。标识位置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处,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代应用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6.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签发人姓名居右空l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从第2行起在与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对齐处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同时,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同处一行,并下移红色反线,使红色反线与发文字号继续保持为 4mm 。

  二、主体部分

  主要标识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发文机关印章、附注等要素。

  1.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概括而成的公文主要内容和公文种类组成,如《锦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基本功培训活动的通知》等。公文标题是文件内容的高度概括,文字要求准确、简要、概括,书写时要居中书写,用2号小标宋体字。回行时要注意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居中对称,间距恰当,做到既有美感,又要避免产生异义。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公文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书写时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上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必须同时报送几个主送机关的,可以用抄送形式;下行文可以有两个以上的主送机关,但是,如果主送机关过多,则一般用规范的统称,如“各县(市)区财政局”等。标识位置在标题下空1行处,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3.公文正文。标识在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处,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需要完整写出年、月、日,而且必须用汉字书写(“零”写为“ 0” )。成文时间标识时,右边要空4字。

  6.发文机关印章。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盖印的位置一般应上距正文 2mm ~ 4mm 。,以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为标准。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联合行文的印章: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 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7.附注。指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上行文的“请示”文种中,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三、版记部分

  主要标识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要素。

  1.主题词。是进行文献标引、存储、检索等工作的工具,位于附注之下,抄送机关之上,它是实现机关办公自动化,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的排列次序为:反映公文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形式的主题词在后。在单主题公文中,反映公文中心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分述内容的主题词在后;在多主题词公文中,反映公文内容的各主题词按其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目前我们的主题词使用很成问题)

  2.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四、其他

  1.格式中的几个用线。

  (1)在眉首与主体之间,一般用一条红色的间隔线。使用这条线的区别是,党的领导机关如中央、省委、地委、县委文件的间隔线中间有一颗红角星,行政机关如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的文件一般采用一条连续的横线,中间没有红角星。这条线一般在发文字号下 4mm 处与版心等宽,采用红色反线。

  (2)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黑色反线,宽度同版心。

  2.用纸。公文用纸一般采用GBA 4型,成品幅面尺寸为 210mm × 297mm ,纸张定量为 60g /m2 ~ 80g /m2 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大于或等于15次,不透明度大于或等于85%,PH值为 7.5~9.5。

  3.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4.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1)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2)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 2mm 。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 BI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3)装订要求。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 4mm 。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 4mm 。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 3mm ~ 5mm 。

  5.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处。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 7mm 。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与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制发、办理公文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行文规则”,共 11条。主要是从行文原则、行文方向和行文要求三个方面确立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行文规则。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则,以利提高行文效用,把握行文权限,规范行文体式。

  一、坚持行文原则,提高行文效用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办法》第十三条)这是行文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文的出发点。确定行文一定要首先明确行文的目的和作用,要有的放矢,有针对性,使发出的公文产生预期的效用。

  二、明确行文方向,把握行文权限

  行文方向和行文权限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掌握:

  (一)明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隶属关系,主要是指行政隶属关系。要向某一个机关行文,必须搞清楚和行文机关是上下级关系、下上级关系、平行关系。对于业务性强的行政系统,也要注意业务指导关系。明确了这一点就便于确定文种。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用“请示”、“报告”、“意见”等;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行文,一般用“函”。对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也可以使用“通告”、“通知”、“通报”、等;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行文,一般用“命令(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意见”等。

  职权范围。就是文件内容、事项是不是行文机关和授文机关职权和职责内的事宜。《办法》依据行文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对行文的方向和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严格遵守限制条件。

  1.政府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办法》第十五条)

  2.“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办法》第十五条)

  (三)按照划定的范围行文。

  1.“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办法》第十五条)

  2.“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办法》第十七条)

  3.“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办法》第十八条)。

  4.“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办法》第二十条)

  (四)掌握联合行文的要求。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办法》第十六条)。

  三、严格行文要求,规范行文体式

  《办法》在“行文规则”中,对行文从行文纪律到行文体式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上行文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办法》第十九条);这些规定主要是解决和防止政出多门的问题.“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办法》第二十二条)。这一条含义深刻,不仅是公文处理中的纪律,而且对于保证领导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也能够保证领导同志抓大事,抓主要问题。

  (二)对上行文的体式要从严把关。主要是向上级行“请示”、“报告”、“意见”时,“‘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办法》)第二十一条)

  “报告”与“请示”两个文种混用、“报告”中夹杂“请示”事项的问题是目前公文制发中最常出现的问题,有的还编造了“请示报告”这样一个文种。《办法》在第二章“公文文种”中明确规定了“请示”与“报告”的作用。“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在制发文件中要根据行文目的确定。概括地讲“报告”与“请示”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文机关对上级机关的要求不同。“报告”是为了让上级知道情况,而“请示”是为了让上级对下级机关的请求做出答复或批准。二是发文的时间不同。“报告”一般是在事后,即在某项工作任务完成之后,或上级机关明确要求答复有关问题时制发。而“请示”则多在事前或事中制发。三是正文中的结束语不同“报告”一般使用“特此报告,请阅知。”或“专此报告,请周知。”等语。而“请示”则多用“特此请示,望予批准。”或“专此请示,请予指示。”等语。行文规则对于文件的质量和高效运转,保证行政公文发挥作用至关重要。在拟制文稿中要严格遵守,文秘部门在核稿中要从严掌握,领导同志要带头执行。

  【2】行文关系

  行文的关系,指的是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关系。

  一、下级机关一般应按照直接的隶属关系行文而不要越级行文。

  二、行文常规:平行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应当使用平行文(如函、通知等),不能使用上行文(如请示、报告等),更不能使用下行文(如命令、指示、决定等)。

  三、要分清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向上级的请示,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可以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应当根据内容写明主送机关和抄报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所请求的问题;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单位行文时,应当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四、要注意党政不分的现象。党务和政务事宜要分别行文,凡属政府方面的工作,应以政府名义行文;凡属党委方面的工作,应以党委名义行文。

篇四:制度发文格式

公文基础知识及其格式要求

  公文基础知识及其格式要求

  【1】基础知识

  一、公文的含义 sO100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二、公文的作用

  (一)发布政令,传达决策。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国家的各项政令、法规、决定,各级各类机关的决策意图,需要发布开来、推行下去,报告上来、传递出去,这就要借助公文,通过公文运行渠道来实现。从发布最高一级机关制订的大政方针,到传递最低一级机关的报告、请示,无不依靠公文这个工具。

  (二)指导、推动工作。由于公文是一种具有权威性的特殊文体,各级机关运用公文手段来推行决策意图。领导机关用它来组织和指导各系统、部门、地区的具体工作;下级机关用它来汇报情况或求得批准支持,以开展工作。公文是推动行政机关工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

  (三)工作依据,检查凭证。依据和凭证作用是公文的基本作用。上级依据上报的公文审批、答复、决定;下级依据下发的公文开展工作。离开了公文,工作便失去了依据,必然各行其是。上级的决策是否正确,下级情况反映是否属实,公文是最好的凭证。工作开展后,评价其效绩,也要以公文为检查凭据。

  (四)沟通信息,联系公务。各机关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文与上下左右的机关进行联系,相互告知情况、交换情报、交流思想、接洽工作、协调工作。随着公文在其间的往复运行,整个机关系统由此联成一体,使各项工作能高效率、有秩序地开展起来。

  (五)宣传教育,统一思想。公文不仅要传达决策意图、布置任务,还要解释原因、说明情况,让人们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从思想上弄清问题,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公文的宣传教育作用,可以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目标,统一思想,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工作,提高工作的自觉性。

  三、公文的特点

  (一)鲜明的政治内容。公文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运行于我国各机关的公文,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功能。公文的法定作者是合法的制发机关,而非执笔者个人。机关的制发权力是经法定认可确定的,因此,各级机关所发公文在有效的时限、范围内,具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公文一经制发,有关的受文机关和人员就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这就保证了它的执行效能。

  (三)一定范围和使用时间。一份公文对应某一方面的工作、发给一定的受文对象,这就限定了公文的空间范围,超出该范围,公文便失去其效能。此外,公文的效能还受一定时间的限制。公文皆为解决现实问题而制发,一般要求限期传达执行,紧急公文更强调了它的现实执行性。公文总是在规定的空间范围内和时间效力范围内生效,一旦工作完成了,问题解决了,或新的有关公文制发出来了,原公文的效用也结束了。

  (四)规范性的文体形式。公文是一种高度程式化的应用文体。公文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写作格式和一套制发规范,并用国家法规予以规定,任何机关都不得另搞一套,各行其是。公文的规范化对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推动文书工作现代化有着重要的作用。

  (五)准确庄重的文风。撰制公文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公文要维护其政治性和权威性,就必须保持准确、严肃、庄重的文体特点。这就要求反映事物客观实际,表达意见态度明朗,选词用语严谨准确,从而形成理正辞严、简练明达、庄重有力的公文风格。

  四、公文的种类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分为13种,即主要有:命令(令)、议案、决定、意见、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2】

  1范围 s0100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标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8-1997印制、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字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行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的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允许偏差见GB/T148。

  5.2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颜色均为黑色。

  7排版规格与印刷装订要求

  7.1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

  7.2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印制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处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o,无毛茬或缺损。

  8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芯,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训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各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8.1.3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联合行文时应使用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8.1.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

  “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8.1.6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2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8.2主体

  8.2.1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8.2.2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8.2.3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8.2.4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就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8.2.5成文时间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O”;成文时间的标识位置见8.2.6。

  8.2.6公文生效标识

  8.2.6.1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的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8.2.6.2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过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8.2.6.3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2.7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8.3版记

  8.3.1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一字。

  8.3.2抄送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1行;左空一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顿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8.3.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8.3.4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8.3.5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封四),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9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10公文中的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贾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应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11公文的特定格式

  11.1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距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两线之间各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11.2命令格式

  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分送机关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其他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11.3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其标识位置同8.1.4,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其他要素从本标准规定。

  12式样

  A4型公文用纸页边及版心尺寸见图1;公文首页版式见图2;上报公文首页版式见图3;公文末页版式见图4;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见图5;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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