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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格式

行政公文 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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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文标题格式

公文格式基本要求

  公文格式,即公文规格样式,是指公文中各个组成部分的构成方式,它和文种是公文外在形式的两个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公文效用的发挥。包括公文组成、公文用纸和装订要求等。公文格式在公文写作中是十分重要的,是整个写作的基础。今天的小编就教大家如何做好公文写作的格式,希望大家喜欢。更多内容请访问(

  公文格式基本要求


  公文格式指的是各种公文的规格和样式及其组成要素。一些党政机关的公文一定切记要保持庄重和大方的形象,统一、规范的格式。这不仅是公文法定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一定的效用在形式体现,也是公文处理手段逐渐地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基本客观需要。

  公文的一般格式

  公文一般分版头、主体、文尾三部分,由发文机关、份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等级),发文字号、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大致时间和印发的份数等等20项要素组成。

  1、版头部分

  公文版头也被称公文的眉首,一般情况下是指首页横线以上。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字号、份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等级)、签发人等要素。为了庄严醒目,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公文的严肃性,版头通常用较大型号字体居中套红印在公文首页上端,一般占首页的1/3到2/5,并以红色横线(党的机关公文在横线中部嵌一颗五角星)分割版头与主体部分。

  (1)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或加括弧标注文种名称)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件》(简称国务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简称国务院办公厅文体)。又如《x x省人民政府文件》、《x 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等。联合行文,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但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

  (2)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亦称文号,是公文制发机关按发文顺序编列的公文代号,主要作用是便于对公文的统计、查询和引用。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顺序号,置于文件名称之下,横线中央之上。如“国发〔2003〕12号”,“国发”是国务院机关代字,“[2003]是年份,“12号”是文件的顺序号联合行文时,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机关代字应选用能反映本机关职能特征的代字,并固定使用,不能一年一换。字数应精简,以二三字为宜。年份、顺序号的标注应完整准确。年份应由4个阿拉伯数字组成,〔2003〕不能简缩为〔03〕,发文顺序号应“1、2、3、4...…号”排列,而不应“01号、02号”或“第Ol号、第02号”排列,以便于引用和查询。

  (3)签发人。为了督促各级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文质量,同时便于上下级之间直接联系,迅速有效地询答问题,提高办事效率,需上报的公文即请示和报告,应在首页注明签发人。标注的方法是在横线右上的适当位置先标注签发人并加冒号,再标注签发人姓名。标注签发人的公文,其发文字号置于横线左上的适当位置,两者相互对称。

  (4)秘密等级。文件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密级的划分,由发文机关根据《保密法》及有关规定确定。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政府机关的文件密级标注在文件首页的右上角,在左上角打印文件份数序号;党的机关的文件密级和份数序号均标注在文件首页的左上角。份数序号应标注在秘密等级之上,使用7位阿拉伯数字,如“0000001”。

  (5)紧急程度(等级)。要紧急送达和办理的公文应注明紧急程度。文件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两种,政府机关的公文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党的机关公文标注在首页左上角。先标注紧急程度,再标注秘密等级。紧急电报应分别标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在电文首页稿头中注明。

  2、主体部分

  公文的主体部分,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印章、附注、附件等要素。

  (1)公文标题。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公文主题和文种三部分构成。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发文机关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公文主题是“ 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文种是“意见”。这是一个三部分要素齐全的标准式标题。标题的作用在于揭示公文的主要内容及行文目的,便于公文的登记、处理和查询。撰写公文标题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题是公文的眉目,文字要力求简明扼要,并准确概括地表明公文的主题。例如,国务院要取消100多项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发文时如将这些取消项目的内容全部列为事由,显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但概括为“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就显得既明确又简洁。

  2.准确选定并标明文种。如某部门要求上级将某企业列为产业化生产基地,其文种为报告,这显然犯了请示和报告不分,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错误。又如某市政府向下级请求解决某县水库移民经费的标题为《××市政府转报某县要求解决水库移民经费的请示》,这个标题仅仅是转报了某县的请示,而缺少自己的文种,可改为《××市政府关于解决某县水库移民经费的请示》,并视情况将某县的请示作为附件一并上报,这样,既准确标明了文种,又便于上级机关全面掌握情况。在批转和转发公文时,标题应避免出现介词和文种的重叠,如“关于”的“关于”,“通知”的“通知”等。

  3.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过长或中间需要停顿的,可用空格或换行方式表述。例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可从“关于农业……”转为第2行。

  4.批转或转发的请示、报告,标题中不冠机关名称,在全文末尾标明机关名称或成文时间。

  批转或转发的资料性的或没有抬头的文件, 标题一般不冠机关名称,在标题下面注明机关名称和成文时间,并用括号括起来。

  5.标题排列要对称、美观,除字数较少的一行字标题外,两行以上的可排成宝塔形或倒宝塔形,尽量避免排成长短一致的双平行或三平行形。在转行时,不得把人名、地名、机关名称等专用名词及主词拆开排列。

  (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又称文件抬头,是公文的主要行文对象。是受文机关中的文件主办单位,负责受文执行、办理或答复。除了直接面向社会公布的公文之外,公文一般均应在正文之前标题左下方顶格书写主送机关的名称。

  为了保证公文发出后能得到及时处理,应根据受文单位的职能权限与行文目的选准主送机关。政府各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职权规定,方可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直接行文,请示的公文应主送一个机关,不能多头主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请示,如必须越级的,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以免延时误事。批复下级请示,只能主送原请示机关(单位),对相关机关(单位)用抄送。普发公文,主送机关应写规范化统称,如××省人民政府的普发文件,主送机关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不属普发文件,但主送机关较多,也可用相应规范统称,如“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又如:省委的普发文件,主送机关为“各市、县(市、区)委,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没有主送机关的文件,如决议、决定、意见、公报、规定、细则、政府令、会议纪要、工作要点,主送机关注在分送栏中位于抄送机关之上。

  (3)正文。正文是公文的核心,是表述公文的具体内容,阐明发文意图的部分。正文的内容必须符合法规政策,做到情况确实,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公文的正文在上一页末结束,需在另一页落款、盖章的,应在另一页上端注明“此页无正文”(用圆括号括入),落款、盖章要在上端部分,便于阅文者明白全文之结束,也可防止空白处被盗用。但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出现。

  (4)附件说明。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下、文件落款之上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主件与附件应装订在一起;不能装订在一起的,应在附件首页的左上角注明主件的发文字号及本附件的顺序号。

  (5)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署名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与正文的末行一般空一行。联合行文时,则需标明联署机关的名称,主办机关在前,一个机关名称占一行,字数不一样的拉平等长排印。

  (6)成文时间。成文时间指公文的生效日期,一般用领导人最后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的,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如领导同志批准后,因故不能及时发文,时间耽搁超过20天的,成文时间可由承办单位确定。

  成文时间是公文生效和查考的重要依据之一,标注在公文落款(印章)的右下方,年月日必须齐全完整,不能省略。法规性公文或经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其产生的法定程序、产生日期用圆括号括入,标注在标题下方正中处。成文时间,党的机关公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政府机关公文用汉字书写。

  (7)印章。公文加印,是制文机关确认公文效力的凭证。正式行文除“会议纪要”和印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都应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或领导同志的签名章。印章与公文落款要一致,用印要清楚、端正,位于成文时间的上侧,公文右下端落款处 ,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用行政首长名义签署的公文,如命令(令),一般加盖签名章,并签具领导人职务。政府机关的公文,在有固定文件版头的情况下,也可以不标发文机关,直接写发文日期并加盖印章。党委的普发的下行文件,可不加印。

  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用印时,机关名称上下排列的,主办机关印章在上;左右排列的,主办机关印章在左。公文标题格式。

  (8)附注。指公文中需要附加说明的事项。如用于表示公文的阅读传达范围、使用方法,或需要加以解释的名词术语等。标注在公文落款(印章)之下空一行,另起一行空两格位置。

  根据公文密级和工作需要,有些公文要确定阅读传达范围,如“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口头传达到群众”等;有些公文要说明使用方法,如“此件可自行翻印”,“此件公开发表”等。

  (9)附件。附件是根据正文的需要附加的公文或材料。用以对正文作补充说明或提供参考材料。

  3、文尾部分

  公文的文尾部分由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和印发份数等要素组成。

  (1)主题词。主题词是体现公文主题特征及其归属类别、能为计算机识别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为了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做好运用计算机管理公文的基础工作,所有正式文件,均应标注主题词。一份文件一般标三五个主题词为宜,最多不超过十个。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左下端的抄送栏之上,顶格写,每个主题词中间空一格。

  主题词的标引,按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1998年8月修订的《公文主题词表》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1997年12月修订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的规定标引。

  (2)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的不相隶属机关。

  抄送机关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移行时,与上一行平行书写。如省政府普发的公文,应抄送省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军区、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

  (3)印发机关和发文时间。印发机关和时间栏,设在文件末页倒数第二行。印发机关指文件的制发(翻印)单位名称,通常为党委或政府的办公部门;印发时间一般为送往印刷厂之日期。如:“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xxxx年x月x日印发”。

  (4)印发份数。印发份数加圆括号放在印发时间的右下角。印发份数是用于掌握该文件共印了多少份,尤其是秘密级的文件更应标注文件的印数,不能放任印数。

篇二:公文标题格式

公文的格式

  公文的格式

  【1】

  公文格式

  (一)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天头(上白边)为 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 156mm±225mm。一般每面排 22 行,每行排 28 字,并撑满版心。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公文版心内的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分割线以上的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统称版头;置于红色分割线(不含)以下的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要素同城主体;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要素统称版记。页码位于版心外。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份号一般用 6 位 3 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成都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紧急程度一般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定化简称。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35mm,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联署发文机关名称时,将“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发文字号用 3 号仿宋字体,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下行文居中排布。发文字号之下 4mm 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割线。 上行文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中空 1 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 3 号仿宋字体字,签发人姓名用 3 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并下移红色分割线,使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与发文字号处在同一行,分割线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的距离为 4mm。

  7、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中组成,事由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公文标题用 2 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割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堆成,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公文标题中的法规、规章名称应加书名号。在事由部分出现多个机关、人名等并列时,每个机关名称、人名之间可用顿号。

  8、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主送机关用 3 号仿宋体字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抄送之上,之间不加分割线,标识方法同抄送。

  9、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用 3 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 2 字,回行顶格。回行时数字、年份完整。 正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标题用黑体字、第二层标题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10、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用 3 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某某某某某”);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11、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和规范化简称。

  12、成文日期。署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或会议通过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应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

  13、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会议纪要”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印章应用红色。 (1)单一机关发文印章使用。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距正文(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2)联合行文印章使用。 联合行文时,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每排最多 3 个,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3)签发人名章使用 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4)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5)特殊情况说明。 当正文之后的空白容不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一般应当采取适当调整行距或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如调整正文行距或字距仍无法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如联合行文的机关过多),也可以将印章加盖在空白页上,并在该空白页第一行顶格标注“(此业务正文)”。

  14、附注。公文需要说明的事项。附注应当加圆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 2 字用 3 号仿宋体字。 请示件及重要函件应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上行文如正 职负责人不能签发,应在附注中说明,标注于联系人姓名和电 话下一行。

  15、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应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顺序号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与附件说明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16、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抄送机关用 4 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发文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 1 字编排,应当使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统称。“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机关名称之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分层叙述,层级之间用分号。

  17、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印送机关和送印日期。用 4号仿宋体字,在抄送机关之下 1 行位置编排。印发机关左空 1字,印发日期右空 1 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后加“印发”二字。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 版记中各要素之间应加一条宽度同版心的分割线,首条分割线与末条分割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 0.35mm),中间的分割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 0.25mm)。首条分割线位于版记中的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割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双面印刷的公文,版记应置于偶数页。

  18、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页码用 4 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 7mm。单面印刷的公文页码居中右空 1 字。双面印刷的公文单页码居右空 1 字,双页码居左空 1 字。双面印刷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连续编排。表格中的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 公文中的表格 A4 纸型的表格横排时,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2】公文的特定格式

  1、信函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上页边为 30mm,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下 4mm 处印一条红色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 20mm 处印一条红色文武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mm,居中排布。 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武文线下一行依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武文线下一行。 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两行。 首页不显示页码。 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分割线,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2、命令(令)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或“令”字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20mm,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 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居中编排令号(第××号);令号下空二行编排正文。 3、纪要格式。 纪要标志由“×××××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 35mm,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 标注出席人员名单时,用 3 号黑体字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 3 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时,另起一行编排,标注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 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

篇三:公文标题格式

行政公文格式

  行政公文格式

       【1】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规定,公文一般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要素组成。公文中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一、眉首

  (一)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秘密文件要求标识。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编写位数应根据公文的份数来决定,但至少应不少于两位,即“1”编为“01”。对份数序号,可用印号机手工在成文上加盖,也可用印刷设备与成文同时印刷。

  (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分别标注“绝密”、“机密”或“秘密”。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4号黑体字,顶右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格;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4号黑体字,顶右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秘密两字之间不空字格。

  (三)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时限的要求。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4号黑体字,顶右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格;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右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右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四)发文单位标识

  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单位标识推荐使用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单位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一般应小于上级单位的字号。

  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名称在上,“文件”二字置于发文单位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单位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可通过缩小发文单位字号、行距加以解决。

  (五)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含区域代字、单位代字、发文形式代字三部分)、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单位标识下空2行,用4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要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上;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目的是使文件眉首醒目、美观)。

  (六)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有签发人的上行文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格,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格排列;“签发人”用4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4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文件中如有多个签发人(会签人),亦需标注,其顺序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单位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距离为4mm。发文字号左空1字格和签发人姓名右空1字格的要求不变。

  二、主体

  (一)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如标题行数多,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红色反线下可空1行或不空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1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除上行文外,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二)主送单位

  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位于标题下空1行,顶格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单位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单位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栏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标识主送单位时应标明主送单位的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单位的统称(同类型单位如“各院、部、处、中心、所”等)。

  (三)正文

  正文用4号仿宋体字,位于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格,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采取缩小或扩大字距等办法解决)。

  (四)附件说明

  公文正文中有些内容,如图表、名单等,如穿插在公文正文中,往往隔断公文前后的联席而造成阅读上的不便。这时需要将其从公文正文中抽出而作为公文的附件单独表述。附件说明位置放在公文生效标识印章之前。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格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说明,即“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应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注(如附件:1.XXXX),然后标附件名称,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1、附件2)。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有序号的还需标序号)。

  (五)成文时间

  成文时间即公文生效的时间,包括年、月、日,用汉字标全,“零”写为“○”。“1月”不能写“元月”,成文时间居右空4字格。成文时间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时间为准。

  (六)附注

  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的事项加以说明。公文如有附注,用4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上行文“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三、版记

  (一)主题词

  主题词是用于揭示公文内容,便于公文检索查询的规范化词。标注主题词是文书和档案部门相互衔接的一项工作。具体标注方法是:“主题词”用4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应用4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格。标注主题词以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国办秘函[1997]350号)为准,由类别、类属和文种组成,一般不超过5组,每组不超过5个字。

  (二)抄送

  抄送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格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单位后标句号。标注按上级、平级、下级和党、政、军、群的顺序,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置于最后一行。如主送单位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单位。

  (三)印发单位和印发时间

  印发单位是指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一般是各单位的办公室或文秘部门。标识印发时间是为了准确反映公文的生成时效。印发单位与印发时间为一行位置,如果印发单位字数太多,可自行简化。标注位于抄送单位之下(无抄送单位在主题词之下),用4号宋体字。印发单位左空1字格,印发时间右空1字格。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四)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目的是为显示各要素之间的区别,且显得条理清晰、美观。

  (五)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公文主体之后的空白如容不下版记的位置,需另起一页标识版记,采用调整行距、字距的方法使正文与印章同处一个页面。如附件后的空白能容下版记,而该页又是双页,此时版记应置于该空白处。如是转发的文件,原件也有版记,此版记不能代替转发件的版记,应另标注版记。

  【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 9704-1999 代替 GB/ 9704-1988 Layout key for official document of administration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88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88作如下修订:

  (1)将原标准名称《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2)删去原标准中的引言部分;

  (3)删去原标准中与公文格式规定无关的一些叙述性解释;

  (4)对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作了较大调整,将国际标准A4型纸作为用纸纸型;删去国内16开型纸张的相应说明;

  (5)对公文用纸的页边尺寸作了较大的调整;

  (6)不设各标识域,而按公文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各要素的顺序依次进行说明;

  (7)增加了公文用纸的主要技术指标;

  (8)增加了印刷和装订要求;

  (9)增加了每页正文行数和每行字数以及各种要素标识的字体和字号;

  (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样。

  本标准中所用公文用语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辛卯、房 庆、李志祥、刘碧松、范一乔、张荣静、李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8-197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 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 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公文标题格式。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 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没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8.1.3 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行;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 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着页显示正文。

  8.1.5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8.1.6 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8.2 主体

  8.2.1 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8.2.2 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8.2.3 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8.2.4 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8.2.5 成文时间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成文时间的标识位置见8.2.6。

  8.2.6 公文生效标识

  8.2.6.1 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8.2.6.2 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8.2.6.3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2.7 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号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8.3 版记

  8.3.1 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8.3.2 抄送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8.3.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8.3.4 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8.3.5 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的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9 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离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10 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就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11 公文的特定格式

  11.1 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两线之间各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11.2 命令格式

  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签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分送机关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11.3 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其标识位置同8.1.4,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2-27批准发布

  2000-01-01实施

篇四:公文标题格式

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

  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

  【1】

  作为一种特定体式的文体,公文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规范的公文格式不仅有利于体现国家机关的权威性、严肃性,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同时,对于我们国家工作人员来讲,能够熟练、正确的制作公文、处理公文,也是个人能力和基本素质的一种体现。

  公文中的要素主要为: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

  为了配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年12月27日 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这个标准不是由政府行政文秘部门发布的,而是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是一种强制性的标准,其中对公文格式、公文纸张的纸型、厚度、透明度等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这个格式规定,公文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 156mm ) 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下面,对公文各要素和标识作一简单介绍。

  一、眉首部分

  主要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

  1.公文份数序号。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标识时,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但是这个我们市一级没有执行,只是在收文的时候标号,但中央一级的很多公文都有份数的序号)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是指涉密公文的保密程度,分“秘密”、“机密”、“绝密”三级。《办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秘密”、“机密”、“绝密”公文均应标注保密期限。标识秘密等级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3.紧急程度。急件公文分为“特急”、“急件”两种。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标识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密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4.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件”二字组成,如“锦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等。对一些特定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名称(此类为便函类发文文头)。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识位置是上边缘到版心上边缘 25mm 处,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在上边缘到版心上边缘  80mm 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还规定,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一般应小于22mmX  15m 。。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联合行文机关过多时,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如“锦财发〔2010〕82号”,“锦财发”指发文机关代字,“ 〔2010〕 ”指年份,“ 82号”指发文序号。整个意思就是锦州市财政局在2010年所发的第82号文件。标识位置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处,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代应用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6.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签发人姓名居右空l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从第2行起在与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对齐处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同时,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同处一行,并下移红色反线,使红色反线与发文字号继续保持为 4mm 。

  二、主体部分

  主要标识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发文机关印章、附注等要素。

  1.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概括而成的公文主要内容和公文种类组成,如《锦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基本功培训活动的通知》等。公文标题是文件内容的高度概括,文字要求准确、简要、概括,书写时要居中书写,用2号小标宋体字。回行时要注意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居中对称,间距恰当,做到既有美感,又要避免产生异义。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公文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书写时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上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必须同时报送几个主送机关的,可以用抄送形式;下行文可以有两个以上的主送机关,但是,如果主送机关过多,则一般用规范的统称,如“各县(市)区财政局”等。标识位置在标题下空1行处,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3.公文正文。标识在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处,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需要完整写出年、月、日,而且必须用汉字书写(“零”写为“ 0” )。成文时间标识时,右边要空4字。

  6.发文机关印章。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盖印的位置一般应上距正文 2mm ~ 4mm 。,以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为标准。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联合行文的印章: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 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7.附注。指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上行文的“请示”文种中,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三、版记部分

  主要标识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要素。

  1.主题词。是进行文献标引、存储、检索等工作的工具,位于附注之下,抄送机关之上,它是实现机关办公自动化,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的排列次序为:反映公文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形式的主题词在后。在单主题公文中,反映公文中心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分述内容的主题词在后;在多主题词公文中,反映公文内容的各主题词按其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目前我们的主题词使用很成问题)

  2.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四、其他

  1.格式中的几个用线。

  (1)在眉首与主体之间,一般用一条红色的间隔线。使用这条线的区别是,党的领导机关如中央、省委、地委、县委文件的间隔线中间有一颗红角星,行政机关如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的文件一般采用一条连续的横线,中间没有红角星。这条线一般在发文字号下 4mm 处与版心等宽,采用红色反线。

  (2)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黑色反线,宽度同版心。

  2.用纸。公文用纸一般采用GBA 4型,成品幅面尺寸为 210mm × 297mm ,纸张定量为 60g /m2 ~ 80g /m2 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大于或等于15次,不透明度大于或等于85%,PH值为 7.5~9.5。

  3.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4.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1)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2)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 2mm 。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 BI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3)装订要求。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 4mm 。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 4mm 。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 3mm ~ 5mm 。

  5.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处。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 7mm 。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与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制发、办理公文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行文规则”,共 11条。主要是从行文原则、行文方向和行文要求三个方面确立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行文规则。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则,以利提高行文效用,把握行文权限,规范行文体式。

  一、坚持行文原则,提高行文效用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办法》第十三条)这是行文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文的出发点。确定行文一定要首先明确行文的目的和作用,要有的放矢,有针对性,使发出的公文产生预期的效用。

  二、明确行文方向,把握行文权限

  行文方向和行文权限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掌握:

  (一)明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隶属关系,主要是指行政隶属关系。要向某一个机关行文,必须搞清楚和行文机关是上下级关系、下上级关系、平行关系。对于业务性强的行政系统,也要注意业务指导关系。明确了这一点就便于确定文种。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用“请示”、“报告”、“意见”等;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行文,一般用“函”。对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也可以使用“通告”、“通知”、“通报”、等;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行文,一般用“命令(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意见”等。

  职权范围。就是文件内容、事项是不是行文机关和授文机关职权和职责内的事宜。《办法》依据行文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对行文的方向和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严格遵守限制条件。

  1.政府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办法》第十五条)

  2.“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办法》第十五条)

  (三)按照划定的范围行文。

  1.“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办法》第十五条)

  2.“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办法》第十七条)

  3.“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办法》第十八条)。

  4.“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办法》第二十条)

  (四)掌握联合行文的要求。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办法》第十六条)。

  三、严格行文要求,规范行文体式

  《办法》在“行文规则”中,对行文从行文纪律到行文体式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上行文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办法》第十九条);这些规定主要是解决和防止政出多门的问题.“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办法》第二十二条)。这一条含义深刻,不仅是公文处理中的纪律,而且对于保证领导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也能够保证领导同志抓大事,抓主要问题。

  (二)对上行文的体式要从严把关。主要是向上级行“请示”、“报告”、“意见”时,“‘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办法》)第二十一条)

  “报告”与“请示”两个文种混用、“报告”中夹杂“请示”事项的问题是目前公文制发中最常出现的问题,有的还编造了“请示报告”这样一个文种。《办法》在第二章“公文文种”中明确规定了“请示”与“报告”的作用。“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在制发文件中要根据行文目的确定。概括地讲“报告”与“请示”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文机关对上级机关的要求不同。“报告”是为了让上级知道情况,而“请示”是为了让上级对下级机关的请求做出答复或批准。二是发文的时间不同。“报告”一般是在事后,即在某项工作任务完成之后,或上级机关明确要求答复有关问题时制发。而“请示”则多在事前或事中制发。三是正文中的结束语不同“报告”一般使用“特此报告,请阅知。”或“专此报告,请周知。”等语。而“请示”则多用“特此请示,望予批准。”或“专此请示,请予指示。”等语。行文规则对于文件的质量和高效运转,保证行政公文发挥作用至关重要。在拟制文稿中要严格遵守,文秘部门在核稿中要从严掌握,领导同志要带头执行。

  【2】行文关系

  行文的关系,指的是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关系。

  一、下级机关一般应按照直接的隶属关系行文而不要越级行文。

  二、行文常规:平行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应当使用平行文(如函、通知等),不能使用上行文(如请示、报告等),更不能使用下行文(如命令、指示、决定等)。

  三、要分清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向上级的请示,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可以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应当根据内容写明主送机关和抄报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所请求的问题;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单位行文时,应当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四、要注意党政不分的现象。党务和政务事宜要分别行文,凡属政府方面的工作,应以政府名义行文;凡属党委方面的工作,应以党委名义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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