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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种

行政公文 时间: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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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种【一】

公文写作的文种

  公文写作,是指公务文书的写作,是文件的拟稿工作, 它是机关制发文件的第一个工作环节。现代公文,主要指党政机关在实施领导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进行领导管理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也泛指各级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订、使用的公务文书。今天的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一篇讲述公文写作文种的文章,希望大家喜欢。更多内容请访问(

  公文写作的文种

  公文的主要文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章看来,“公文种类”共确定了“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一共有13类、14个文种。

  公文文种的选择一句主要有:一是行文目的,二是发文机关的主要职权,三是与主送机关的相互行文关系等。

  下面有一些经常出现的错误比如:文种选择不当,混用文种,生造文种等。

  这几种常用文种的区别主要有:

  (一)请示与报告

  “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机关公文使用频率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种。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将“请示”文种用“报告”文种呈送上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批复(答复),这样就容易贻误工作。因此,在撰写“请示”和“报告”时,要特别注意二者之间八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作用不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讯问,报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内容不同。“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三是容量不同。“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多事一报,但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四是时间不同。“请示”应事前行文;“报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五是范围不同。“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主送或越级主送;“报告”可以主送几个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上级机关也可以抄送。

  六是处理不同。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请示后,应及时批准、批复(答复),是办理件,下级应在收到上级批复(答复)后才能实施;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报告后,主要是了解情况,可以不答复,下级不用等待上级答复。

  七是篇幅不同。“请示”的篇幅比较短,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的篇幅相对较长,但一般不超过3000字。

  八是结束语不同。“请示”在结束时用“特此请示”、“特此请示,请批示”、“请审示”等;“报告”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

  (二)请示与函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函”可分为商函、询答函、请批函(请求批准函、审批函)。“函”在公文往来中使用比较广泛,其主要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不相隶属的同系统部门之间询问和答复工作;二是请求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部门批准有关事项,不能用“请示”或“报告”,应使用“请求批准函”。

  在公文撰写中,容易出现“请求批准函”误认为就是“请示”或“报告”文种,在与平行或不相隶属的机关行文时使用“请示”或“报告”,是欠妥的。“请示”与“请求批准函”有严格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类型不同。“请示”是上行文;“请求批准函”是平行文。

  二是主送机关不同。“请示”的主送机关是具有领导、指导关系的上级;“请求批准函”的主送机关是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单位。

  三是内容范围不同。“请示”是请求批准、指示;“请求批准函”是请求批准某项职能事项。

  四是行文语气不同。“请示”的用语应尊敬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函”应互相尊重。

  五是办复方式不同。“请示”的事项由上级机关批复下级机关;“请求批准函”的有关批准事项由受文单位复函(审批函)。

  (三)报告与总结

  “报告”是上行文,其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总结”不是公文文种,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拟稿人将工作总结作为公文文种行文,如在带有工作总结性的公文标题中用“某某单位2007年XX工作总结”等,这样的标题是不对的。其实,工作总结就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可直接使用“报告”文种,主送上级机关(可多头主送),抄送有关机关。如将上述公文标题改为“某某单位关于2007年XX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样就比较规范了。

  (四)意见与建议

公文文种。

  “意见”是对重要的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公文文种。可用于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受文单位参考;作为下行文,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这里着重谈谈作为下行文的“意见”文种。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拟稿人往往将“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作为公文文种行文,如:“某某单位2008年XX工作打算”或“工作安排”、“工作计划”等,都是欠妥的。“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不是公文文种。可直接使用下行文的意见文种,规范的标题应为“某某单位关于2008年XX工作的意见”。

  (五)通告与通知

  “通告”是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的公文文种,其主送对象是不确定的。如:“某某单位关于XX的通告”。

  “通知”是批转下级机关、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等的公文文种,是平行文、下行文,主送对象是确定的。“通知”在行政机关公文往来中使用较多,如会议通知、转发性通知等。转发性通知应注意标题臃肿的问题。

公文文种【二】

公文文种选择常见错误例析

  公文拟制中,有些人不太注意文种的选择,比如,把“请示”写成了“报告”。“请示”需要上级机关答复,“报告”只需要上级机关阅知即可。名不正则事不顺,如果用错了,请示的问题就可能得不到及时的回应。在实践中,公文文种使用错误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

  1.缺少文种

  规范的公文标题应当包含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个要素。一些同志往往只注重事由,把公文标题写成了新闻标题。如“今年我省高考招生计划超额完成15%”,这样的标题,作为一则消息是可以的,但如果作为公文就不够妥当。因为收文单位很难迅速判断出,你的行文目的是什么,是请示问题还是提出建议或报告工作。

  2.使用非法定文种

  实践中,一些单位不是使用规定的15个文种,而是用总结、要点、方案、计划、安排、纲要、规划、建议、答复、汇报等作为文种。如“关于2015年工作要点”,这样的标题在起草过程中或非正式行文时可以使用,一旦作为公文印发,就要规范起来,应改为“×××印发《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公文文种。

  3.文种重叠使用

  如“×××关于做好×××工作的请示报告”,这种公文呈送到上级机关,经办人员就不清楚,是作为一般的阅件处理还是需要答复。还有的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故意写成“请示报告”,这样对具体办理人员来说,就更难处理了。同样的错误还有“意见报告”等。又如转发类公文,因为转发环节较多,会出现“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其实可以省略中间环节,使用“通知的通知”即可。当然,文种重叠也有例外情况。“通知”可以和其他文种混合使用。如,“×××印发《关于深化本市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越级使用规定文种

公文文种。

  有的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一级机关使用,但涉及一个使用层级的问题。如党的机关发布“会议公报”,只能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委员会,地方党组织不能发布“会议公报”。实践中,有的地方党委全会闭幕时也要发布一个公报,这就超越了层级。同样的道理,“联合公报”的内容也只能是反映国家外交事宜,地方与地方之间不能发布“联合公报”。

  5.其他错用文种的情况

  除本文开头谈到的“请示”与“报告”错用之外,“请示”“报告”与“函”也容易用错,主要表现是该用“函”的时候使用“请示”“报告”。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起草者不清楚这几个文种的使用规范;另一方面是明知不对,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这样有利于申请事项获得“绿灯”。日常行文中,确实有不少申请或报告事项因为使用了“函”却被收文单位退回的现象。原因是这些收文单位往往强调某一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审批的,要求对方单位必须写“请示”。其实,“函”这种公文也具有请示和报告的功能,完全可以用于请示需要审批的事项。再往深层次讲,两个平级机关或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一家向另一家“请示”,从各方面讲,都是不妥当的。

  来源:秘书工作 转自《云岭先锋》2016年第11期

公文文种【三】

2014公共基础知识(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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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种的涵义

  在公文写作和处理中,把性质和用途相同的公文归并为同一种,对每一种公文规定了固定的名称,这就是文种的名称,即公文种类,简称文种。文种是公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所有公文都必须在标题中标明文种。

  二、正确标明文种的作用

  1.在公文中正确标明文种,有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规范性。公文文种。

  2.为公文的撰写提供方便。《条例》和《办法》都对每一类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关法规、规章也对有些公文例如法规、规章、经济合同、法律文书、外交文书等等文种的用途作了明确规定;还有一些文种例如总结、调查报告、启事等等,它们的用途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约定俗成的。而每一种公文的写法,也经过长期实践形成共识逐步规范,有些文种的写法例如事故调查报告等等,还由主管部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写作公文时,正确选择、标示文种,就能了解该文种写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有利于提高写作效率和质量。

  3.为公文处理提供方便。根据有关规定和惯例,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收发文机关处理公文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根据文种名称就可作出相应的处理。例如请示属办件,要及时交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办理。而报告属阅件,一般就无须答复,只需交有关人员传阅。

  撰写公文时,务必正确选用文种。不用、错用或生造文种,都会损害公文的效用。

  三、选择文种的依据

  1.选择文种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领导机关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选择恰当的、规范的文种。绝不能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随意另选文种。

  2.要看作者与主要受文者(即主送机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只有当作者是主要受文者的所属上级机关单位时,才能选用具有规定性、领导指导性、公布性的下行文种。当作者是主要受文者的所属下级机关单位时,才能选取呈报性的上行文种。当作者与主要受文者是同级或不相隶属关系时则只能选用商洽性的平行文种。

公文文种。

  3.要看作者权限。有一些文种对使用者的权限有明确规定,如作者不具备规定的法定权限,则不能使用这些文种。如命令、决议、议案、公告等等文种的使用。

  4.要看行文目的、行文要求的需要。每一种文种都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只在实现某一行文目的和要求方面有效。因此,应选取最有利于表达和实现具体行文目的、行文要求的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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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公务员频道编辑为您整理的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公文文种考点分,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关注。

  公文写作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也占有重要地位,这部分的考点零散,但是相对简单。容易理解,所以考生在备考这部分知识时要注意知识点的积累,在公文这部分尽量不要失分。主要公文文种是公文写作中的重要的考点。这部分直接或者间接出题的方式都有,在内容上涉及了公文文种的概念、适用范围、文种之间的对比等。下面就以一道练习题为例,说明出题方式。

  某省教育厅准备向国家统计局了解有关兄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大学生就业和重点学科建设的情况,因此制发了文件,文件的文种应该是( )。

  A函 B 报告 C 通知 D请示

  此题干考察的是公文文种的区别。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此题干的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和收文机关之间的文件往来关系,具体来说,是指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所确定的就干之间的文件收受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领导被领导关系,又称隶属关系,师资上下一级之间的直接垂直关系。如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2.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是指处于同一专业系统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如商务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局等主管部门之间。

  3.平行关系,是指在一个系统中的同等级别的机关或者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其代表性文种是平行文“函”。

  4.不相隶属关系,是指不是同一垂直系列不发生直接职能往来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论是相同级别还是不同级别。都要通过平行文如“函”进行协调。

  由此可见省教育厅与国家统计局之间的公文文种应该选择函。故答案为A选项。

  其次,通过文种之间的比较也能得出答案。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了主要公文种类,其中:(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由此可见,本题应该用的公文的种类是函,答案为A选项。

  由此可以看出,公文部分的考题相对难度较低,大家在复习时能够把握每部分的核心考点,将该部分的内容理解,基本上这部分的分值都会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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