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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抽检建议

活动总结 时间: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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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现状和措施浅议
篇一:食用农产品抽检建议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现状和措施浅议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有了很大提升,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关注,其检测工作也有了很大的进展,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但是人们都希望吃到的食品是安全、健康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针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措施

农产品是人们生存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然而从目前来看,很多地区的农产品都存在着相关的质量安全问题,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侵权事件也不断发生,对消费者知情权、生命健康权等也有很大程度的侵害,因此一定要从根本上做好相关的检测工作。下面先来分析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现状。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现状

1.质检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农产品在市场中的销售有着很大的不稳定性,一些小商小贩不经允许随意占道经营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且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关于此类问题,质量检测部门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在农村交通不发达的地区,市场化机制不完善,监管部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准入原则没能做到明确把握。在质量检测工作中,还存在着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条件差、检测设备落后以及人员配备不集中等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容易纵容违法行为的产生,如为延长保质期而向产品内部喷洒有毒物质等。

2.检测经费不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不足也是目前安全监测部门面临的一大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国家质量安全总局重视程度不够造成的。在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中,很多先进设备的成本较高,耗费的功率也比较大,需要的水电用量、化学试剂以及其他仪器等较多,因此很难大规模投入使用。目前计量法对计量仪器的使用提出了要求,如使用周期、使用强度等,如果大规模或高频率的使用的话,业务经

费是严重不足的,检测经费的不足让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缺少了连续性和统一性,效率自然也会降低。

3.农产品的品牌意识差

现如今都提倡“绿色消费”,即食用无公害的蔬菜、水果、有机食品等,但是在市场上人们对农产品的品牌意识性还很差,很多经济条件比较优越的家庭只追求食品的“色”、“香”、“味”而不注重食品的品牌和营养。长此以往,在市场上很难见到具有很强号召力的农产品品牌,即使一些原本影响力强的产品也无法吸引到更多的消费者。农产品的品牌意识导致了产品的竞争力不足,对于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也带来了较大困扰,比如应该针对哪种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的方向是什么?很多成本较低、没有营养的产品其实质量安全是达标的,检测工作又无法起到作用。

二、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措施

1.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资金投入

要想提高检测效率,保证市场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必须要加大对质监部门的资金投入,只有政府提高重视,制定出强有力的政策,才能从根本上发挥作用。资金投入的范围主要包括检测设备的投入、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投入等,不仅要在质量上加大监督和打击力度,还要规范好市场行为,联合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杜绝违法占道经营的行为。不仅如此,还要加强相关机构的检测能力,如果检测能力不足,即使资金投入再大也无济于事,对于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应积极学习和借鉴,毕竟资金投入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可以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规范检测程序

目前在很多地区,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都过于注重形式主义,即只有在检测部门进行检查的时候才用质量达标的产品应对检查,其余时间依然“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对于此类问题,检测部门一定要规范检测程序,尽量加大突击检查力度,而不能提前告知销售部门,给销售部门缓冲的机会。发挥政府的财政支持作用,规划出明确的产品生产地,形成生产地产出、农贸市场进入、市场运营等一系列产品交易链。这种检测模式,能够更好地完善质量安全市场规范体系,推出更多的绿色、无污染、环保的无公害农产品,让广大民众能吃到安全、

放心而又健康的食品。

3.加强对质量安全法的宣传

很多消费者购买农产品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日常饮食,对于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丝毫不考虑,也不了解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通过电视、互联网、智能手机等诸多途径都可以了解到农产品的信息,因此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向菜农灌输一些诸如如何喷洒农药、如何使用化肥、如何防止病虫害等知识。质量安全监测部门要对消费者负责,见到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曝光,并联合管理部门予以打击。此外,还可以通过舆论进行抨击,不仅让消费者了解到农产品的具体情况,还能有效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邹士翔.对发展市级农产品安全检测的思考[J].食品科学,2009(15):355-357.

[2]黄阳成,翁春英,李翔,等.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现状与完善对策

[J].广西农学报,2007(S1):65-66.

[3]田茂盛,潘太国.湘西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农技服务,2009(11):155-156.

国家食用农产品抽检抽检和备份数量(1)
篇二:食用农产品抽检建议

国家食用农产品抽

检1.畜禽肉及副产

品 无骨≥1kg,有骨≥1.5kg,备份 1/3。

拍照:检疫票,进货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信息。

散装备注“样品信息由被抽样单位提供”。

生产日期填购进日期要备注。“标称生产

者”可填样品来源信息, 备注“生产者信息为样品来源信息,由被抽样单位提供”。

2.蔬菜≥1.5kg,备份

1/3。

3.水产品

≥1.5kg,备份 1/2。

较大个体一分为二,一半检验一半备份。≥2个个体时,每个个体都一分为二,一半检验一半备份。比较小的虾和贝等混匀一分为二,一半检验一半备份。

4.水果类≥3个个体,≥1.5kg(贵的原则上不少于 1kg),备份 1/3。

5.鲜蛋≥2kg,备份 1/4。

6.豆类≥1.5kg,备份

1/3。

7.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8包,≥2kg,备份 1/4。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篇三:食用农产品抽检建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销售活动。

第三条【监管原则】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追溯、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但不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其他食用农产品监

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营责任】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活动,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市场销售活动,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市场开办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基本要求】食用农产品市场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同类型产品应当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其经营环境、设施设备、经营管理应当符合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要求。

第九条【管理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用农产品检验工作。 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条【建立档案】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姓名、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销售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销售者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的六个月。

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

鼓励和支持市场开办者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采集、保存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

第十一条【市场准入】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进入市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的,如允许其进入市场销售,应当进行快速检测或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第十二条【信息报告】市场开办者应当如实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名称、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种类、摊位数量等市场信息。

第十三条【日常检查】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日常检查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销售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及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查,经检查或抽检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依照与销售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进行处理。

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市场内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信息公示】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情况、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食用农产品抽检建议。

第二节 批发市场开办者要求

第十五条【签订协议】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与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义务;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的,不准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鼓励其他市场开办者与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义务。

第十六条【检测制度】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每天对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或抽样检验,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按照与销售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处理。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鼓励其他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或抽样检验。

第十七条【销售凭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制作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或者销售凭证样式,供入场销售者使用,以票据链的方式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销售凭证可作为批发市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销售凭证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品名、产地、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第十八条 【鼓励性条款】鼓励食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更新设施、设备,提高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管现状、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篇四:食用农产品抽检建议

食用农产品抽检建议。

黄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现状、问题

及其对策分析

2010年我中心对黄州城区内生产基地和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进行监管和抽样检测,全年共抽检 163批次,抽检品种476个,总计抽检样本11335个。其中自检11129个,合格率为98.7%,省、部抽检206个样本,合格率为97.2%。同时对各县市共抽检265个样品,合格率为98.7%。检测表明,基地、市场和超市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8.2%。2011年共抽样板21054个,抽检品种1178种,抽样数量21054个,合格数20976个,合格率99.63%;不合格数78个,不合格率合格率为0.37%。和去年相比,我中心对全市的监管范围有所扩大,内根据监管结果来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率有所提高,但是有些地方药物残留的农产品依然存在,质量不合格率依然较高。现就这两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现状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如下:

一、原因分析

(一)生产环境被污染。生产环境主要包括空气状况、水纹特质、土壤成份组成情况以及后期生产管理生产资料的投入使用情况。由于农产品有土地依赖性的特点,因此农产品的质量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壤质地的好坏。而在一些农产品生产地区工业化程度较高,由于长期的工业污水,尤其是含重金属成份较多的污水,没有净化措施,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当中,久而久之对土质造成了侵蚀和破坏,使土壤成份发生不良改变,污染土壤;同时,其长期向空气中排放没有过

滤的有害气体,造成空气污染,一些含有毒害成份的气体或是有害成份的粉尘颗粒随着雨水溅落到土壤中,或是直接散落到农产品中,或是以空气的形式被农产品吸收利用,最后都使农产品有害残留超标,成为有害产品产生的源头。食用农产品抽检建议。

(二)流通检测把关不严格。有害残留超标农产品的质量之所以在市场上流通,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两大关键环节的把关不严格,最终使超标产品流入是市场。

(三)流通环节设施不完善。由于农产品有鲜活性的特质,有些超标农产品的流通,可能是在储运、包装等环节,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腐烂变质,最终导致体内有害成分的缓慢积累,有害成分超标。

(四)市场行为主体维权意识不强。市场行为主体包括销售者和消费者,甚至有第三方,由于销售者对农产品的特性和检测手段的了解缺乏,或是追求利益的原因,造成对其销售的农产品的质量忽视。而大多数消费者对辨别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的知识更是缺乏,这直接导致他们对不合格产品的“识别盲区”,加上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对超标产品更是一无所知,有些消费者即便是买到不合格产品,由于其价值较小,自己放弃了维权意识和行动,最终为超标产品的流通创造条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保障不充足。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标准化生产工作经费必须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直保障该项工作正常运转经费约需140万元,目前市财政安排的补助经费只有14万元。去年省政府验收组对全省17个地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我市累计被扣11分,其中经费不足一项被扣了8分。各县市区农产品安全工作经费也未按要求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检测监管经费严重不足,最终致使我们对基地市场监管不严,仍有部分不合格农产品在流通。

(二)机构体系不健全。截止2011年底,全市大部分县市区成立了农产品检测中心监管机构;但仍有少数县市区没有成立农产品检测中心,更谈不上机构、人员落实,至使监管体制的不健全,从而导致安全监管工作出现缺位,严重阻碍了该项工作的有效推进。

(三)检测管理装备落后。全市农产品检测目前只能实行快速定性检测,不能进行定量分析,给指导生产和追踪溯源造成了很大困难,而且不能作为案件处理的法定证据,对及时有效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带来极大不便。同时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的交通通信工具和办公设备也非常短缺落后,严重影响了监管效率。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部分地方生产企业和农民片面追求产量,滥用农业投入品,忽视质量安全;部分生产经营者和加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违规使用保鲜剂、着色剂、调节剂等现象依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然不少。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涉及面广,管理复杂。农产品涉及的面比较广,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

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源头治理、不留死角,才能让全市广大市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直是农业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市农业局领导高度重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整顿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因地制宜地制定了《黄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黄冈市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顿目标,整顿重点和整顿措施,要求各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我检测中心狠抓落实,责任到人,并将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完善长效的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完善相关制度。按照省政府鄂政发【2009】72号文件:市州级政府所在城区内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从2011年1月1日起对新鲜蔬菜农产品必须实行市场准入和基地准出制度。到目前为止政府还未正式发文相关市场准入和基地准出制度的文件,建议市政府尽快全面落实市场准入相关事宜,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加强对城区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抽检力度和抽检频率,彻底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强化投入品管理。一是要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组织部署力度。继续依据“一个目标”、实现“两个好转”、着力“三个提高”、

突出“四个加强”、坚持“五个结合”的方向和目标,制定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方案。二是要加大农产品专项整治力度。对全市蔬菜、水果高毒高残留农药超标案件依法惩处。三要是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一经发现流通领域中存在违规投入品,将给与严厉惩处。

(五)强化农源头控制。加大对各类农产品生产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加大印发粮食、油料、蔬菜、牲猪、蛋鸡等主要农产品标准化技术操作规程的范围和离度,力争使大宗农作物和禽畜养殖小区主要农产品项目基地都开展标准化生产工作,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起到源头保障作用。同时,要积极申报认证农业“三品”,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层次和综合竞争力。

黄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2012年3月12日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fanwendaquan/122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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