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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严格实施标准规范的程序。,2、

文秘知识 时间: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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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篇一: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严格实施标准规范的程序。,2、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二)

姓名: 单位: 职务: 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于 年 月发布。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法规,内容极为丰富,共有 章 条。

3、干部的四化是指 革命化 、 知识化 、 年轻化 、 专业化 。

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

5、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 后备干部 中选拔。 6、民主推荐部门领导,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 全体人员 参加。

7、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 聘任制 。

8、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 政协章程 和有关规定办理。

9、公开选拔面向 社会 进行,竞争上岗在 本机关单位或本系统 进行。

10、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有权向 上级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 举报、申诉。

11、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 谈话 。

12、对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 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 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 工作实绩 。

13、民主推荐包括 集体投票推荐 和 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的结果在 一年 内有效。

14、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按照 全额定向 推荐。 15、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 党委主要领导成员 和 本人 反馈。

16、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 党委 、 人大常委会 、 政府、 政协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17、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 党委推荐意见 ,带头 依法办事 ,正确 履行职责 。

18、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 充分酝酿 。

19、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 无记名投票 等方式进行表决。

20、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 工商联 的主要领导

成员 无党派人士 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二、选择题(每题至少有1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50分):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 C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A党管干部的原则 B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参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有 CD 。

A国有大中型企 B社团组织 C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D县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3、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A)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A.1/3 B.1/2 C.1/4 D.2/3

4、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 A 并署名。

A推荐材料 B考察材料 C证明材料 D鉴定材料 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C ,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严格实施标准规范的程序。,2、。

A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B大公无私、为民作主 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D兢兢业业、开拓创新 6、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 A 拟任职务人数。 A多于 B少于C 等于

7、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重点是 AB 的领导成员, DEFG 的主要领导成员。

A地方党委 B地方政府 C人大常委会 D纪检委 E人民法院 F人民检察院 G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

8、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 B 的培训。

A一年以上 B三个月以上 C半年以上 D一个月以上 9、 AB 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

A组织(人事)部门 B纪检机关(监察部门) C干部调查审理 D干部调查研究

10、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 A 。

A必须回避 B没有发言权 C可以列席会议 D可以提出建议

11、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 B 。

A由党委(党组)书记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决定 B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 C暂缓表决

12、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 C 。

A同级交流 B降职使用 C责令辞职 D转任非领导职务 13、干部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 D 或者降职使用。

A通报批评 B撤销党内职务 C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D就地免职

1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其中有 ACD 。

A党管干部的原则 B公开选拔的原则 C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D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15、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内容包括 BCD 。

A党政主要领导的意见 B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特长

C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D主要缺点和不足 16、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 ABCD 。 A夫妻关系 B近姻亲关系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直系血亲关系

17、辞职包括 BCD 。

A因私辞职 B责令辞职 C自愿辞职 D因公辞职 18、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的资格其中有 B 。

A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B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C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D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培训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严格实施标准规范的程序。,2、。

19、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 ABD 等明确意见。 A同意 B不同意 C不表态 D缓议 20、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其中包括 BC 。

A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B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C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D不准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2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六条原则中,除了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等以外,还有一条是( B )。 A、效率优先原则 B、党管干部原则 C、近亲回避原则

22、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 C )。

A、政治立场和工作表现 B、德、能、勤、绩 C、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23、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范围是(B)。 A、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B、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

C、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24、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权是( C )。A、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 B、知情权、建议权、选择权、监督权

C、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25、提拔担任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A )以上文化程度

A、大学专科 B、大学本科 C、研究生

三、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每题1分,共10分):

1、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 )

2、考察组由三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对考察材料负责。( × )

3、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可以同时易地交流。( × )

4、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 )

5、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可以按照原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 )

6、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之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 )

7、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六条原则;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六项基本条件;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七项任职资格。( √ )

8、由党委推荐、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但不能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 )

9、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副职的任免由上级组织部门决定。(×)

10、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领导干部不允许辞职。(×)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经过的程序有哪些? 2、什么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和“三个关键程序”?

关于永宁镇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篇二: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严格实施标准规范的程序。,2、

关于永宁镇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按照贵部转发中共阳江市委组织部•关于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春组通„2012‟32号),我镇结合实际,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

•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我镇非常重视,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利用党委会、中心组学习日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和讨论,充分认识到•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是我们党关于建立和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的基本规章,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努力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2010年5月以来,我镇共提拔了13名股级以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严格按照民主推荐、考察工作实绩、充分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的程序进行,把住了选人用人关,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杜绝了用人上的

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的干部是比较满意的,对提拔的干部是认可的。

二、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情况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我镇对学习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特别强调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重点的学习。为保证学习效果,我镇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开镇党委会,镇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增强了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熟悉了内容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做好干部工作的原则和程序。二是召开镇工作会议,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镇机关各办公室提高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三是要求人事干部在自身学好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办公室学习的监督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做到了班子成员掌握•干部任用条例‣、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

三、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

近年来,我镇认真落实了•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严格掌握不走样,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遵守不变通,严格执行了民

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等程序,落实了任前公示制,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一是严把四关。资格审查关,预提干部必须经过人事、监察部门的资格审察;民主测评关,民主测评票达不到50%的党组不予讨论;党委会讨论关,班子成员每人一票,从高到低决定人选;全程监督关,选拔任用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保证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二是严格程序。从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任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是严格民主。把干部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选拔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凡是民主测评不超过半数的一律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四是严格监督。我们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每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将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选拔任用工作公开透明、严密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自查自纠

我镇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在•干部任用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任前公示制度,从而增强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透明度,完善了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和制度。群众普遍反映选出的干部政治业务素质

高、群众基础好,选拔干部是比较公正的,群众是满意的,从而在镇机关内部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创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营造了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任用干部的氛围。我镇高度重视对直属单位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镇组织部门每年都对新提拔的干部信息资料进行认真的建档、审查,收到良好的效果,没有出现群众反映选人用人上失察、不公正的问题。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镇在学习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仍存在着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细的问题;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适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及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特点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对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上,顾虑比较多,力度不够大;三是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还存在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强化。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抓好贯

彻落实。

二是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步伐。

三是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中共永宁镇委

2012年5月18日

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篇三: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严格实施标准规范的程序。,2、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

姓 名:_____

单位及职务:_____

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制定本条例。

2.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5.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6.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严格实施标准规范的程序。,2、。

8.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9.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10.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11.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12.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13.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1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7.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18.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19.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20.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21.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22.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23.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24.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

了解情况。

2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26.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27.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

28.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29.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30.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_聘任制。

31.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32.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

33.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34.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35.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36.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37.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严格实施标准规范的程序。,2、。

38.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39.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40.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41.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42.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4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

44.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4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6.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47.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4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49.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0.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点
篇四: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严格实施标准规范的程序。,2、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点

1、新、旧条例《条例》分别有多少章节和字数?原有《条例》13章74条,约9600字;修改后共13章71条,约11400字。

2、新《条例》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哪几个环节?五个环节: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3、新《条例》是怎么修改的?在章节上新增了“动议”一章,拆分了“酝酿”一章。在条款上删除了13条,增加了10条,实质性改动94处。在着力体现中央新精神新要求的同时,《条例》保持了基本框架和内容的总体稳定。新《条例》在“动议”一章中确立了“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强化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民主推荐”的标准使民主推荐回归应有的地位,由“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考察”改进了考察程序和方法,增加了综合分析环节,对考察对象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选拔任用好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进行了科学地规范;“破格提拔”要讲究原则。《条例》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意使用后备干部,注意使用基层干部和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4、新《条例》的特点是什么:一是体现了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二是回应了社会关切,三是抓住了突出问题。

5、新《条例》重点强调了什么?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是坚持、强调和重申了党管干部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结合起来,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第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把人岗相适、重视一贯表现等要求贯穿到干部选用全过程。第三,是坚持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经过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突出问题导向,着重完善民主推荐,改进考察方式方法,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破格提拔、干部交流等。

第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在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选拔任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第五,是坚持有效管用、简便易行,优化程序、删繁就简。

6、新《条例》突出了什么?突出了问题导向和问题意识,坚持了改革精神。

修订要点解读

1、选任原则

【条例摘要】第一章第2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解读】增加了“以德为先”原则

近年来,中央领导干部多次强调,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2011年,中组部还曾制定《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明确干部选任中,“以德为先”如何操作。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较高的道德情操,其才会发挥积极和正面的作用,才能够服务社会、造福百姓。反之,如果一位领导干部道德品质低下,其能力越大,自身发挥的破坏性作用可能就越大,往往会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因此,在德才兼备这一标准中,“德”具有主导和根本意义,“才”只有在“德”的基础之上才有现实意义。

2、考察内容

【条例摘要】第五章第27条 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

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解读】领导班子考察增民生改善指标

去年以来,中央领导多次要求,改变“唯GDP政绩观”。三中全会《决定》也明确要求,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新条例分别就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出了细化规定。例如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新条例要求,“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

3、考察对象

【条例摘要】第五章第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解读】违反6条“高压线”者一律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是领导干部选任、提拔的第一道环节。一旦触犯了“高压线”, 如跑官、拉票,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就将失去作为“考察对象”的资格。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配偶、子女移民的“裸官”,同样不会被列为考察对象。新条例把过去的原则性标准具体化,体现了新的选拔任用制度防范庸官贪官的预防性功能。其中,“群众公认度不高”,反映了当事人的德与才均不能服众、群众基础差;“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反映了当事人能力和绩效的欠缺;对于“裸官”的限制,主要出于防范腐败行为尤其是贪官外逃的考虑。

4、拟任对象

【条例摘要】第五章第31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

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解读】考察人选要过“纪检关”“审计关”

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考察出干部的德、才、勤、俭“全貌”?对此,2002版条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新条例确定了干部考察的渠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也就是说,干部考察过程中,所在单位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党组织、巡视机构有“发言权”。此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也将发挥作用,负责干部考察的机构,可以查询、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还可以“邀请”审计部门介入,对掌握“财权”的岗位人选,启动经济责任审计。

5、提拔资格

【条例摘要】第二章第8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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