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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改革规范

工作总结 时间: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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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总结
篇一:中介机构改革规范

清理规范中介机构 助推行政审批提速

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市立足于本地实际,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工作,进一步释放简政放权红利,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管理,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上“快车道”。

一、主要做法

一是出台一个办法。在吸收借鉴浙江、安徽等省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导向、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速增效”的原则,针对中介机构行业竞争无序,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收费较乱,行业自律不强、监督管理缺位等问题,制定了《**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服务办法》,引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二是打破垄断经营。去年3月,我市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通过问卷征询、实地 。

效审批,我市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增设中介服务区,面向全国诚招资质等级高、业务范围广、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收费合理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垄断性、半垄断性和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在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因管理场地限制等其他原因无法以服务窗口方式入驻的中介机构,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采用网络挂牌方式纳入管理,方便企业投资项目业主自主选择开展服务。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清理、引导、规范,搭建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化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了中介机构开展优质高效的服务,实现了三大变化,为**市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政务服务软环境。 一是变一家独大为竞争有序经营。通过破除垄断,行政相对人可自行选择中介服务,同时,各中介组织主动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承接业务后不守承诺的无序现象得到改进。 二是时限变软承诺为硬承诺。推行中介机构服务时限承诺制度。根据服务事项的难易程度,分简易、一般、复杂,分别作出服务时限承诺,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服务结果。不需进行检测、鉴定、评估、论证、测绘、设计和审查等技术性服务的,承诺时限分别为3个、5个、10个工作日以内;需进行检测、鉴定、评估、论证、测绘、设计和审查等技术性服务的,承诺时限分别为5个、10个、20个工作日以内。以上承诺时限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公示、听证、整改等时间。有特殊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由委托人与中介机构双方自行约定。承诺时限和特殊要求应当在服务合同中载明。

三是变闭门运作为阳光操作。中介机构必须亮证、亮照经营,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布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各类信息。中介机构须向委托人一次性告知服务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所需材料,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注明收费方式、时限承诺、收费金额、付款时间和质量保证金等条款。全过程公开办理,有效限制了受理、办理、时限、收费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组建行业协会。通过组建**市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本行业协会章程、执业规则、职业道德规范、服务标准、自律公约和惩戒制度来实现中介机构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二是完善运行机制。以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星级评定制度为主要内容,构建全新的中介机构信用体系;以建立行业部门中介监督制度和中介机构服务承诺制为主要内容,构建全新的监督体系;以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和中介责任追究制度为主要内容,构建全新的中介机构自律体系。通过以上改革,探索建立起中介机构“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引导中介机构守法有序开展竞争性服务,打造良好的政务服务软环境。 三是依托全省“一张网”建立中介机构网上服务管理平台。

关于我市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调研报告
篇二:中介机构改革规范

关于我市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调研报告

刘 智 吴定勇

中介机构改革规范。

〔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从业行为,笔者对我市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对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 键 词〕 行业协会 中介机构 调研报告

〔作者介绍〕 刘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吴定勇(市政府办)

一、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发展概况

目前工商、民政部门的登记资料显示:全市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共有199家、经济类行业协会共164家,其中市级行业商会7家。近几年发展较快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目前登记注册的市级1家,各县(特区、区)156家,其中六枝44家,盘县52家,水城31家,钟山区29家。这些行业协会,大多数由同行业的业主自发组建,有的商会是在同乡会的基础上组建的,如福建商会和湖南商会等。也有一些半官方性质的行业协会,由政府主管部门出面组建,会长由部门或行业离退休领导担任,秘书长则由政府部门委派并主持协会日常工作。我市行业协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起步晚,多数是在2004年到2006年成立的;二是规模小;三是发展有快有慢,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较快,其他协会发展相对缓慢。

我市中介机构数量从无到有,但发展缓慢,服务范围上也由当初单一服务逐步深入到经济生活的诸多领域。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计,目前在市级登记注册的各类中介机构共有63家,六枝有6家,盘县和钟山区各有4—5家,水城县没有登记。主要类型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煤矿技术咨询公司、商务调查、广告代理、房产代理、工程咨询公司、工程监理公司、拍卖典当、公证、人力资源开发和婚介服务所等。中介机构涉及十几个服务门类,从业人员约2000余人。初步形成了具有多种机构类别、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服务方式的中介组织体系,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一)当前我市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情况

1、行业自律,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出于民营经济自我保护和发展的需要而催生的行业协会,一个重要特征是以“行业代言人”身份,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协调行业内外的各种经济社会关系,其首要表现为行业自律行为。不少行业协会都订有行规行约,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在调查中发现,六枝特区外来投资企业商会、钟山汽车配件协会、钟山区水产行业商会等行业协会,主动协调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赞助公益事业,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钟山区水产行业商会还要求会员通过检疫、挂牌经营等方式规范从业行为。我市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工作,对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2、积极服务,为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一是积极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许多行业协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举办或参加各种展销会、泛珠三角经济博览会、经贸洽谈会以及凉都消夏文化节等,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为打响凉都品牌和提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二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农业发展开拓农村市场服务。近几年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迅速,2004年以来已经注册156家,有代表性的如盘江镇折耳根协会,纸厂乡前进村果蔬协会等,这些协会以自身利益为驱动力,认真对周边市场进行调研,分析农产品市场需求,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体化服务,并对会员进行各种知识、技术的培训,指导农业结构调整,组织会员实现科技种植,推进规模化生产、经营、销售,使农业增收、农民受益。三是代表行业、企业开展维权活动。市医疗行业商会同六枝特区卫生局协助六枝康杰医院成功调解了医疗纠纷,还通过政协提案等方式,向政府反映民营医院加入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得到答复。目前,钟山区、水城县与六盘水安居医院等民营医院签订了定点医疗协议。四是公益协会加强文化交流,宣传了六盘水。如盘县徐霞客研究会,

利用学习、宣传、研究徐霞客的机会,向国内外展示和宣传了六盘水。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促进会、市彝学会、市苗学会、市布依学会等公益性学术团体在民族民间文化的抢救、挖掘、保护、宣传、弘扬方面也取得了较大成绩。

此外,许多行业协会还积极开展“双思”教育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家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为政府分忧,回报社会。许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捐款修桥修路、扶贫助困。如六枝外来投资企业商会,2002年以来自发组织协调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赞助公益事业100多万元。“双思”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民营企业主的社会责任感。

3、健康发展,积极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许多行业都曾出现过竞相降价、恶性杀价竞争或者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的情况。在近几年的发展历程中,六盘水的行业协会出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企业要求,自主有效地开展了诸如企业维权、设定最低和最高限价、创立和维护地方品牌、参与政府价格听证,以及企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这对政府转变职能是个推动,无形中迫使一些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框架中找准自己位置、改变过去的管理经济的方式,切实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因此,行业协会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我市中介机构作用发挥情况

我市中介机构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运用其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专业性服务,如会计、法律、公证、广告代理服务等;二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如财税、审计、信息、工程咨询等;三是为自身所代表的特定利益群体服务,如六枝安泰煤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六枝博安煤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安全鉴定、技术、管理咨询,人才、劳动就业有偿服务等。可以说,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中诞生出来的诸多中介机构,已成为宏观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

1、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

一些中介职能从行政管理中脱离出来,或一些事业单位转制成社会中介机构,主要目的就是使政府部门能集中精力从事间接管理、宏观控制,真正实现政企分开,逐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中介机构的发展,使得行政机关把一些如技术或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拍卖、职业介绍等社会职能交中介机构行使。由于中介机构都是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中介效率往往比较高,也同步促进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2、服务社会,促进改革改制。

近几年来,乡镇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纷纷转制,资产的审计、评估、拍卖、转让等都离不开中介机构。由于社会中介机构更加遵循市场准则,与服务对象处于平等地位,只有靠优良的服务质量才能赢得信誉、提高效益。中介机构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也优化了经济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

3、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行政透明度。

中介机构是独立的法人,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公正、信誉是中介行业生存之本。中介机构的规范和发展有助于提高中介公正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有利于减少腐败现象,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的环境。

二、我市行业协会工作和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协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

我市行业协会之间发展不平衡,部分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我市部分行业协会处于发展初期,自身建设还不完善;二是我市在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上重视程度不够,有些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就挂靠在行政部门,而这些部门仍习惯于行政干预和指挥,实行严格的控制,没有放手让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

2、管理体制不顺。

有些部门,甚至行业协会自己都认为必须有主管部门,导致有些行业协会(商会)因处于多重管理之下,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应付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3、法律法规不完备。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三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出台后,给我们规范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指导方针,但还没有结合我省和我市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

4、分布不合理。

目前我市行业协会多数分布在工业领域,第三产业的协会数量偏少。在行业协会比较健全的煤炭、建材、冶金等工业协会,虽然各行业的龙头企业都普遍加入了本行业协会,而且入会企业在产值比例上占了全行业的三分之二以上,但入会企业数占全行业企业总数的比重仍然偏低。行业覆盖面较窄,势必影响行业协会的代表性和社会性,使协会所能掌握的企业和行业的信息不充分、不全面,加之管理资源有限,往往很难发挥综合协调功能和提供充分的信息服务。此外,由于对协会的设置与分布,我市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交叉重复组建行业协会,造成协会设置结构不合理、层次偏多。

5、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是一些官办或半官办的行业协会,作为政府机关的附属机构,仅开开年会。二是协会内部缺乏人才,工作人员的选配缺乏知识化和专业化的年轻骨干。在调研中普遍感觉农业专业经济协会缺乏技术力量和专业知识。三是行业自律机制尚未普遍形成。有的行业协会虽然制订了行规行约,但不能有效约束会员企业的违规行为,更不能约束同行业非会员企业。

(二)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不少中介行业的运作不规范,少数中介更是唯利是图,一些委托“业主”与中介串通等等。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收费标准乱,执行不规范。

中介行业的收费大都行业中有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中介行业往往可以视规模和难度协商向上浮动。有的收费虽在规定范围内,但明显偏高。如同样是项目前期工作的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实际操作中,由于是垄断经营,信息不对称,设计单位收取了超过文件规定设计单位可向业主收取的数额。当然,还有些中介机构在收费方面另立名目,与委托方串通或故意欺骗委托方,收取额外费用的现象。

2、市场不公开,竞争不公平。

目前,许多中介业务,市场不是放开的,没有形成正常的竞争机制,主要还是靠朋友、熟人拉关系,服务和信誉好不一定得到业务。中介机构改革规范。

3、操作随意,结果欠公正。

一是中介机构有求于委托人或业主,接受业主提出的无理要求;二是中介从业人员,碍于一些情面或好处,使中介结果产生偏差。以上情况使中介机构丧失公正性、独立性,造成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助长和滋生腐败现象。

三、关于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发展的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总体框架中,行业协会就是要在许多政府部门不应管又不便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上,发挥协调、监督与信息服务作用。因此,发展行业协会决不是无关紧要的小事,而是事关六盘水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是我市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六盘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政府转变职能、机关转变作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迫切要求。

(二)清理登记,整顿规范

市政府应抓紧组织召开一次全市整顿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部署在全市开展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工作,明确提出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自查与自纠相结合、检查与督办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对清理登记后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分类提出整顿规范意见。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进行规范,执行公平统一的准入标准,凡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登记。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市、县(特区、区)各级政府要特别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连结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方面的作用,尽快制定实施细则。要加强对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章程合法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备案审查,工商、民政等登记主管机关要对照其备案的章程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确保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依法运行,发挥积极作用。

(四)脱钩改制,鼓励发展中介机构改革规范。

一是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把中介机构推向市场,使之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中介组织。对目前隶属或挂靠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中介机构,必须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等方面与之脱钩。二是对清理登记后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分类提出整顿规范意见,对行业协会的脱钩分类进行。对单纯提供服务的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应立即脱钩;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对行业行使一定管理权限的行业协会应采取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脱钩改制。对于公益性的协会,政府应该扶持。 三是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发展。各级政府要把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调整、规范、培育、提高”的要求,制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中介机构实行规模化经营,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中介机构库的公告
篇三:中介机构改革规范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中介机构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5日

为进一步提高咨询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评估成果质量,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北京”)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中介机构库(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库”)的调整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的方式确认承担市发展改革委咨询任务的中介机构名单。现将申请进入中介机构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工作内容

被选聘单位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委托,在政策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阶段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评估咨询、造价咨询、资产及房地产评估、项目招标代理、政策研究等。

(一)工程咨询类评估机构。主要开展立项、可研、资金申请报告等评估审核工作,按专业进行选聘,具体专业包括:综合经济、公路、林业、通信信息、水利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市政交通(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其他(节能、新能源)。

(二)工程造价类咨询机构。主要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和决算审核工作。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资产评估和房地产评估机构。

(五)政策咨询机构。主要开展投融资创新和政策研究工作,具体方向为:投融资、房地产、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市政基础设施。

二、申报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组织。在北京设有常驻办事机构,能在京开展咨询服务业务。

(二)具有所申请业务范围及相应专业的甲级资格,连续三年年检合格,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在业内拥有良好的信誉和工作业绩;其他没有行业评级管理制度的中介机构,须拥有业内公认的工作业绩。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政府咨询业务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

(三)近三年来,承担至少20项所申请专业的工程咨询评估类、工程造价中介机构改革规范。

类工作(特殊专业除外);对于政策咨询类机构,需开展过所申报方向的规划编制、课题研究、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并提交至少10项业绩。上述业绩中,应优先提供为北京市级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业绩。

(四)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咨询机构,均可自愿提出一项或多项业务、一个或多个专业的申请。申请单位参与此次选聘的,其下属单位不得再次参与同业务或同专业的应聘。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根据本公告的要求,按所申请的每项业务或专业单独准备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

1.单位申请书

(1)申请材料档案封面(附件1);

(2)单位申请表(附件2);

(3)承诺书 (附件2-1);

(4)单位简介(附件2-2);

(5)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3);

(6)单位股权结构及所属企业情况表(附件2-4);

(7)独立承担政府咨询业务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名单(附件2-5,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作为今后对申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考核依据);

(8)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所申请服务范围、专业的工作业绩表(附件2-6);

(9)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7)。

2.单位证明材料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相关业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服务内容及方式(包括根据对咨询工作的理解提出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内容等文字材料);

(4)业内公认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手段等);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人员证明材料

(1)独立承担政府咨询业务相对固定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

书、职称证书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等复印件;

(2)上述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3)上述人员的社保、人事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为在编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件,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事业法人单位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编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事业法人单位聘用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件。

4.业绩证明材料

(1)所申报服务范围、专业近三年完成相关业绩的委托合同(委托函),项目已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还需提交审批(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名称应与填报的业绩表(附件2-6)相对应;获得相关奖项的,应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2)申请单位需按所申请业务范围及专业,按项目总投资大小顺序提供,至少包括1册评估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为北京市级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证明,或相关部门提供的满意度评价。

四、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二)申请材料应装入档案袋,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档案封面(附件1)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三)申请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每一分册封面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独立承担政府咨询业务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要集中装订,并与人员名单(附件2-5)顺序相对应;

(五)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应与业绩表(附件2-6)中的顺序相对应;

(六)申请材料按照所申请业务,每个业务范围或专业一式两套(评估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本除外),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七)同时提交附件2-1至附件2-7表格的电子光盘(或其它形式电子版本)一份。

五、评分内容

(一)应聘单位的资质情况。包括:满足资格强制标准;在强制标准外拥有其他相关资质(工程咨询评估、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计,为甲级)可进行相应加分。

(二)应聘单位从事所申报专业的业绩情况。包括:满足业绩强制标准;在强制标准外的所申报专业工作业绩;近三年获得所申报专业的国家级、北京市级

奖项可进行相应加分。

(三)人员资格、能力。包括:独立承担所申请专业政府咨询业务的相对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且固定人员的工作范围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独立承担所申请专业政府咨询业务的相对固定人员中,至少3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3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基础上,申报专业每增加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进行相应加分;申报专业每1名人员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可进行相应加分;独立承担政府咨询业务相对固定人员中有获奖的,每获得一项省部级奖,可进行相应加分。

(四)服务内容、方式。包括:根据对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的理解程度提出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的合理性、可行性;根据对咨询、评估工作的理解程度提出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

(五)质量管理措施。包括:已取得业内公认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完整可行、质量管理职责明确、质量控制手段齐全等。

(六)以往为北京市级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及服务质量情况。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请单位于2014年1月2日—1月3日(9:00-17:30)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过期不予受理(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材料接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7层投资北京项目管理部。

七、结果公布

经专家评选,市发展改革委确认后,入选机构名单将在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工程咨询协会和投资北京网站进行公布。

八、管理和考核

对选聘进入中介机构库的咨询机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6〕21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遇资质重新认定或考评不合格等特殊情况,将按有关管理办法随时进行调整。工作费用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咨询评估等工作付费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06]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刘丹 66415588-0723

投资北京:何幼南66410700-12 刘岳66410700-18

《安全生产法》中对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提出了哪些要求?
篇四:中介机构改革规范

《安全生产法》中对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提出了哪些要求?

社会中介机构是我们国家和政府在政治、经济生活中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社会团体,他们是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社会资源和推进力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逐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日益高涨,各类中介和社团组织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为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其影响和作用愈来愈大,愈来愈重要。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中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既是我们国家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又是当前我国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也要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符合国际上通用规则,与国际接轨,比如:国际劳工组织推荐企业职业安全健康体系(OSHMS)评估、认证和安全设备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特种设备的检验等,都应当由为安全生产服务的中介组织来承担的。这就要求各领域的机构、管理者、专家、学者进一步关注、重视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中介组织,深入研究,总结经验,交流信息。用法律的形式规范约束他们的行为和做法。《安全生产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中的规定,责任和权利统一的要求,对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提出了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中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中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因此,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首先是依法组建成立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具有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执业资格;其次这些中介机构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就其机构为进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使用的硬件设备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要求;最后一点就是,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公证性负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fanwendaquan/102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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