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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使用者付费基础,ppp模式的政府购买服务

现代诗 时间: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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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简介
篇一:缺少使用者付费基础,ppp模式的政府购买服务

PPP模式简介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体制机制变革。2014年以来,随着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PPP政策的密集颁布以及各省市PPP项目的不断推出,一大批PPP项目“落地”实施。初步统计,目前各省已公布的2015年PPP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已近万亿元。

什么是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是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投资运营的一种制度创新。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狭义的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 在我国,PPP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国家财政部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中指出,PPP是指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中指出,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PPP典型特征

伙伴关系。伙伴关系是PPP第一大特征,所有成功实施的PPP项目都是建立在伙伴关系之上的。PPP模式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合约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过程,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分担、利益补偿等均以合同明确。在这一合作过程中,政府和社会资本是平等主体,是一种“伙伴关系”。

利益共享。任何PPP项目都是公益性项目,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PPP中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并不是分享利润,而且还需要对民营部门可能的高额利润进行控制,即不允许民营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超额利润。共享利益在这里除了指共享PPP的社会成果之外,也包括使作为参与者的私人部门、民营企业或机构取得相对平和、稳定的投资回报。 风险分担。这是PPP模式区别于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其它交易形式的显著标志。在PPP

模式中,公共部门尽可能大地承担自己有优势方面的伴生风险,民营部门实际会按其相对优势承担较多的、甚至全部的具体管理职责。PPP管理模式中,更多是考虑双方风险的最优应对、最佳分担,将整体风险最小化。

PPP起源及应用

PPP起源于英国,兴起之初主要目的是为基础设施融资,具体形式较多地表现为公路建设、铁路建设的融资。随后PPP的融资职能逐渐发展并覆盖大多数公共产品或服务领域。根据英国资深PPP咨询机构报道,应用PPP模式最成功的领域顺次是:公路、医院、学校、政府建筑、废物处理、铁路、水处理、能源等。公路最为成功,相关定价模式和流程都较为成熟。医院、学校、政府建筑等PPP绩效记录则良好。发达经济体是当前PPP主要市场,加拿大、美国、英国、法国、比荷卢联盟、澳大利亚排名前六。发展中国家新兴PPP市场前景广阔,巴西、印度、哥伦比亚等国位于前列。

我国的PPP发展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探索阶段(改革开放—1994年),当时项目是随机的,包括广州白天鹅酒店、北京国际饭店等。第二阶段:试点阶段(1994年—200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后,国家计委先后推出5个试点项目,叫做BOT试点,比较典型的有广西来宾第一电厂。地方也出现了一些项目,比如沈阳的自来水项目、上海浦东大桥项目等。第三阶段:发展阶段(2003年—2008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后,建设部发布了《大力推进市政公用市场化的指导意见》。这五年里PPP项目量非常大,包括兰州自来水项目、北京地铁四号线等,但当时也出现了一批争议很大的失败项目。第四阶段:反复阶段(2009—2012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政府出台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国进民退导致PPP市场受到很大打击。2010年5月国务院出台“非公经济新36条”, PPP模式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第五阶段:推广阶段(2013年至今)。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政府部委都在研究相关政策,为PPP模式的深度和广度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空间。从地方来看,各省份纷纷推出大规模发展PPP项目计划。部分媒体和专家表示,如果2014年是我国PPP模式的探路之年,那么2015年将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元年。

PPP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PPP模式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各级相关部门应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财政部目前主推的PPP项目更倾向于经营性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燃气、供电、供缺少使用者付费基础,ppp模式的政府购买服务。

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均可推行PPP模式。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PPP模式选择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PPP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图1 PPP模式分类示意图

类型

(英文) 类型 (中文) 定义

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

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

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

方式。 合同 期限 备注 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缺少使用者付费基础,ppp模式的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保留资

产所有权,只

向社会资本

或项目公司

支付管理费;

通常作为

TOT的过渡

方式 O&M Operations&Maintenance 委托 运营 一般不超过8年 MC Management Contract 管理 合同 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 一般不超过3年

LOT

Lease-Operate-Transfer、 租赁-运营-移交

TOT

缺少使用者付费基础,ppp模式的政府购买服务。

Transfer-Operate-Transfer 转让-运营-移交 指将存量及新建公共资产的运营管理职责、维护职责以及用户服务职责转移给社会资本的PPP运作模式,政府仍然承担公共资产投资的职责并保留公共资产的所有权。 指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

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

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

的项目运作方式。 一般为20—30年 对于存量项目,LOT模式属于MC模式范畴 一般为20—30年 项目有偿转让后,政府暂无资产所有权;TOT模式较BOT模式风险小,投资回报率适当

ROT

RehabilitateOperate-Tran

sfer 改建-运营-移交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运营-移交

BOO

Build-Own-Operate 建设-拥有-运营 指政府在T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改扩建内容的项目运作方式。 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

益性的约束条款,社会

资本或项目公司长期拥

有项目所有权的项目运

作方式。 一般为20—30年 ROT模式属于TOT模式范畴 一般为20—30年 长期 由BOT方式演变而来

PPP 有诸多具体模式,对已建成基础设施、现有基础设施改扩建、新建基础设施可分别采取O&M、MC、LOT、TOT、BOT、BTO、BOO等具体模式。

图2 PPP模式分类示意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PPP操作模式选择可分为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BOT、BOOT等模式推进。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BOT、BOO等模式推进。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BOO、O&M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PPP项目付费机制

PPP项目的付费机制约定了PPP项目中的风险分配和收益回报,主要包括三类: 政府付费(Government Payment),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通常用于不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的终端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如市政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水源净化,或市政道路等不具备收益性的项目。政府付费的依据主要是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使用量和质量等要素。

使用者付费(User Charges),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通常用于可经营系数较高、财务效益良好、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如市政供水、城市管道燃气、高速公路等。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以回收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 Gap Funding,简称VGF),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通常用于可经营性系数较低、财务效益欠佳、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但收费无法覆盖投资和运营回报的项目,如医院、学校、文化及体育场馆、保障房等。

PPP工作流程

按照国际惯例,PPP的工作流程一般可分为五个阶段:项目识别阶段、项目评估阶段、设计PPP项目合同、管理PPP项目交易和管理PPP项目合同。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共7章37条,对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操作环节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一是在项目投入方式选择上,引入国际通用的物有所值(VFM)评估方法,判断采取PPP模式与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二是在合作伙伴选择上,根据PPP项目采购特点,创新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方式,充分鼓励社会资本竞争。三是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将PPP项目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实施统一管理。四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向PPP模式转型,着力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

PPP模式基本知识
篇二:缺少使用者付费基础,ppp模式的政府购买服务

PPP模式基本知识

一、PPP模式的概念

• 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缺少使用者付费基础,ppp模式的政府购买服务。

• 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PPP模式的特点

 伙伴关系:独特之处是项目目标一致,以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多最好的产品或服务的供给。

 利益共享:共享社会成果,使参与者的私人部门、社会企业或机构取得相对平和、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 风险公担:区别于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其他交易形式的显著标志。伙伴关系是基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关键。

三、PPP项目的分类

 经营性项目: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

 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

 非经营性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

四、PPP基本运作程序

1、前期准备阶段由政府主导

所做的工作就是项目筛选,项目的准备,主要包括:科研报告、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我们介入的前提条件:项目已经完成或能够通过政府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满足合法合规性要求。

※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

【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指引》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积极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

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

物有所值评价资料主要包括:实施方案、项目产出说明、风险识别、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

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完成后,项目本级财政部门应组织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并报省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备案,并将报告电子版上传PPP综合信息平台。

省级财政部门应每半年将本地区的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信息上报财政部备案。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财金(2015)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

论证主体: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

结论:分为“通过论证”和“未通过论证”

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在政府财政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并向本级人大或常委会报告)。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超过10%。

预算的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项目范围

原则上,项目已纳入或能够纳入省级以上PPP项目库。对于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支付能力较好的地区可以放宽到地市级以及一线城市或中心城市管辖的区、县政府,或居于全国百强县排名前列县级政府的已纳入PPP项目库的项目。

PPP库的概念:国家层面发改委与财政部均有PPP项目库,【财金(2015)166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提出了,储备项目、执行项目、示范项目的问题。河南省分:意向库、推介库、实施库、示范库。各省的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有自己的PPP项目库,分发改委或财政厅。

2、确定社会资本方

招标、投标、谈判签约、成立SPC公司

※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财金(2014)113号】-----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的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财政部首次依法创新的采购方式。核心内容---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

与竞争性谈判的区别:在“竞争报价”阶段,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价成交”。

※特许经营权

《基础设施和公有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25号令】

政府---采用竞争方式授予社会资本方一定期限和范围的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者: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在特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

特许期限:10-30年

特许经营协议的订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负责开展物有所值评估;项目提出部门依托本级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然后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机构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商务边界条件

施工利润:房建项目不降点,基础设施项目通常做法是下浮5个点。 建设期贷款利息:通常做法是按同期贷款利息或上浮10%。

运营期回报:

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按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模式

全部建设成本服务费(回购费用)=∑项目全部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1+年度折现率)^n(n=3,4,5,……)

合理利润率一般为8%,折现率6%左右

另一种是:全部建设成本服务费(回购费用)=∑回购期当年剩余的项目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

20160311_如何缓解PPP模式下“政府付费”压力_梁红雨
篇三:缺少使用者付费基础,ppp模式的政府购买服务

如何缓解PPP模式下“政府付费”压力

中国建设报 2016-03-11

随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火热应用,土地财政逐渐淡出城市建设者们的视线,而“政府付费”则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所谓“政府付费”是PPP模式下的一种支付方式,针对的是缺乏“使用者付费”的非经营性项目,例如河道整治、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学校等建设项目。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中都有明确提及,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在运营期内向社会资本支付费用。

土地财政的淡出和“政府付费”的大量采用形成了一个对比,就是财政支付途径和能力的变化。近几年,受制于土地财政的一系列弊病,地方政府逐渐降低了土地的开发和出让量,导致财政收入明显降低。而另一方面,PPP项目的持续增多,大量的“政府付费”项目完成招商,未来政府的长期财政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以河道防洪治理类项目为例,此类项目属于纯公益性,缺乏使用者付费机制,项目自身不能产生现金收益。在PPP模式盛行之前,这类项目基本属于政府纯投资建设类,各地基本都是财政资金投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此类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近两年,PPP模式当行,各地纷纷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来运作河道防洪治理项目,政府通过在10年到20年的运营期内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资本支付投资成本和合理收益,从而将当期的一次性支出延长为多年的财政稳定性支出。

土地收入的减少,降低了政府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能力,PPP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期的财政支出压力,但长期来看,在无法实现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城市建设的可持续性将受到影响。

PPP模式带来的财政支付途径的变化,已然引起了部分地方政府的关注,并着手对潜在的风险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2015年12月,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化解政府存量债务推进我市水务投融资机制创新的请示》,围绕北京市水务领域存量项目政府性债务化解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将政府存量债务转换为企业债务,减轻财政当期支出压力,平滑年度间财政支出波动,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方案。根据文件精神,北京市中小河道防洪工程形成的存量债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而新增项目则由市发改委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解决。

从北京市的最新文件中可以看出,北京市政府将中小河道防洪工程分为存量和增量两种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既解决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明确了政企关系,又避免了一哄而上,探索其他的融资方式解决增量,不给财政带来长期支付压力。可见,PPP模式不单单是城市建设领域的投融资模式创新,还必须与财政的收支科目以及总量进行拟合,而这种拟合势必促进财政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针对“政府付费”这种支付方式,为更好地完成新一轮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财政体制的完善应关注以下两点。

首先,增加土地出让收入可用于基建的支出比例,支持“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范围,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用于新一轮的土地储备,其他3项——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占比很小,细分到基建支出的占比就更少了。但从土地价值的实现上来看,所谓熟地供应战略是通过完善的基础设施环境来实现土地价值,基建资金投入对土地价值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建议提高土地出让收入中基础设施的支出比例,以支持基建项目PPP模式的开展。

其次,建立基础设施建设与周边土地开发的联动机制。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环境类项目,如河道整治、公园绿地等,对周边土地价值的提升作用非常明显,但土地开发的周期一般为2~3年,远比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PPP模式的“政府付费”周期短很多。因此,地方政府在开展土地开发和PPP项目运作前,应做好统筹安排,将政府的付费周期、金额和调整机制与周边土地开发所能够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进行联动,降低长期性的财政风险。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PPP项目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也降低了短期内的政府投资压力,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政府付费”的长期财政支

付压力以及与其相对应的收入和支付方式的调整也亟须解决,随着大量PPP项目的落地,这应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

□梁红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篇四:缺少使用者付费基础,ppp模式的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

一、定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意义

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城镇化是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PPP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政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可以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PPP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能够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求平等参与、公开透明,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合同办事,有利于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弘扬契约文化,体现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三)PPP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完整体现政府资产负债状况的综合财务报告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这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高度一致。

三、项目范围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均可推行PPP模式。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四、模式选择

(1)经营性项目。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要依法放开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2)准经营性项目。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要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3)非经营性项目。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要合理确定购买内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shicijianshang/102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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