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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耗材定期检查制度

诚信名言 时间: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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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篇一:医疗耗材定期检查制度

一次性医用耗材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医疗安全,进一步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加强各医疗机构中对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用品是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诊断、治疗用的需要销毁的医疗用品,包括: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手术巾、手术衣、帽子、口罩、一次性口腔镜、一次性手套及其它需要消毒的医疗用品等。”

二、管理组织

由院长负责下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院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进行管理。医院设有医院感染监控组织,保证各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能保证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反馈监督、检查、落实等情况。

三、各部门任务及职责

(一)医院感染监控部门

1、抽验器械采购部门索取的“三证”及批检报告单,并备案。

2、抽验中、小包装及产品外观质量。

3、应对购入产品有无热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配药典》一九九O年版执行,做批量抽查。

4、将监测结果及时通知器械采购部门确定进货与否,并记录备案。

5、当临床出现反应时,应立即按以下办法逐级上报:

⑴、登记:发生时间、病人姓名、年龄、诊断、临床表现、结果或进展。

⑵、留样:反应过程中可疑的物品、药液及相关因素和环节尽可能保持完整,以配合后期的处理。

⑶、记载:一次性医具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供货单位及供货日期。

6、负责监督检查使用后的污染物品的回收处理、执行情况,并记录。

7、及时收集各部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协调好各部门工作。

(二)器械采购部门

1、根据本单位需求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负责统一购置。

2、购入产品必须查验“三证”。

(1)“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许可证”

(2)“一次性医疗用品合格证”

(3)生产厂当地医药公司和省、直辖市卫生厅(局)联合颁发的“推售员证”

3、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每批号必须附有药品检验新的热原、内毒素等项目检验报告和卫生防疫站无菌项目检验报告。

4、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严格按无菌物品的存放要求,并详细登记每次入库产品的批号。

(三)供应部门 1、复验产品外包装及中、小包装情况,抽查产品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控制部门,并及时停止同批号产品的使用。

2、严格执行产品发放制度,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使用后周转中注意产品的有效期,杜绝使用过期产品。

3、使用后的物品,按卫生局有关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个人。

4、禁止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重复消毒再次使用。

(四)临床使用部门

1、护士长或专职护士负责复验产品小包装情况:生产批号、产品外观质量等。

2、操作护士使用前要检查:小包装密封性,穿刺针有无锈斑、污渍,输液(血)器、注射器内有无杂质和污渍;衔接部有无漏气现象,凡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停止使用。

3、使用中,护士严密观察患者症状、体征的变化,发现输液反应立即停止输液或注射过程,并立即报告医生及时处理,同时配合控感部门调查工作。

4、对使用过的物品,必须在科室完成初步毁形消毒处理后,方可等待回收。

四、报告制度

(一)在使用中发生问题,每个医生护士均有责任及时向医院感染控制部门或主管院长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和留样工作。

(二)使用中发现问题,应于一周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提供书面报告。

2013年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篇二:医疗耗材定期检查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用耗材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用耗

材的采购、使用和价格管理,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切实控制医用耗材的费用,减轻患者不合理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特殊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七所二级以上公立医

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公立医院按照规定目

录向患者提供使用与其治疗项目相对应的所有一次性使用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包含一次性材料、医疗器械,植入介入性材料,检验试剂等),分特殊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特殊医用耗材为可在基本治疗项目价格之外另行收费的耗材,普通医用耗材为列入医疗机构成本的耗材。

第四条 特殊医用耗材实行品种目录管理。我市统一按

照江苏省物价局下发的《江苏省特殊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目录》(苏价费[2005]214号)及其相关增补文件执行。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五条 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和省、市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候选品种目录实行集中采购管理,不得擅自采购目录外非集中采购的品种。探索建立集团统一采购集中配送管理的模式。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采购论证、技术评估等采购管理制度,确保所购耗材符合临床要求。

第七条 为确保医疗机构特殊情况下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对于少数目录外特殊用途耗材须严格按《镇江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种备案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未经批准备案的品种一律不得自行采购使用,若用于临床急救等特殊紧急情况下采购的品种,可先行采购后补办备案手续。

第八条 各医疗机构采购的医用耗材须全部实行进场采购管理。医疗机构须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及时、规范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合同分集中采购合同和询价采购合同;合同书一式四份,须详细书写产品代码、品种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中标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由药管办、供应方、医疗机构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各留存一份。集中采购及备案品种须通过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平

台进行网上采购和交易。在网上按合同约定的范围以采购订单的方式完成采购及配送。

第九条 医疗机构所有医用耗材采购品种的发票原件须附在所签合同后,并经市药管办审核盖章方可由医疗机构按财务规定进行付款;发票须详细开具医用耗材中标(备案)品种产品代码、品种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中标单价、数量,金额、配送商名称、医疗机构名称,不得含糊笼统的只开具采购品种总金额。未经市药管办审核盖章的采购发票,医疗机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入帐付款。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1、医疗机构采购部门采购耗材货到验收入库后,将采购发票与签订好的采购合同进行核对后,送至市药管办审核盖章,医疗机构或供应企业相关人员均可进行送审。

2、发票必须详细开具上述内容,若发票因品项过多不能详细开具,医疗机构可附入库单明细(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名),明细内容必须符合上述发票开具的要求,便于市药管办核对审批。

3、若单张发票中涉及集中采购品种和备案品种及其它询价采购品种,需分别签订集中采购合同和询价采购合同,备案品种及其它询价采购品种均应签订询价采购合同,未规范签订的合同与发票同时退回。

4、市药管办将在有效工作日内对送审的发票进行及时审批,若单张发票中所示采购的品种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此发票将被拒绝,医疗机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入帐付款。

5、发票送审工作量较大,各医疗机构应及时送审,避免月底集中送审所造成的审核量巨增所带来的审批滞后,影响审批效率。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 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任务是:制订医院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监督管理细则,提出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与监督;定期开展合理使用医用耗材评价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公布医院及相关科室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用耗材合理使用相关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水平;组织评价各类医用耗材不良反应,淘汰疗效较差和不良反应严重的医用耗材。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应用于临床。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按国家分类编码要求,对医用耗材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妥善保存高风险医用耗材购入时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等原始资料,以确保这些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医用材料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特殊医用材料明细账,详细登记领用科室使用特殊医用材料的明细情况,内容包括:领用科室代码、耗材物价代码、数量、领用日期、患者病历号、手术日期等内容。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医师耗材使用随意性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管理规范,规定材料使用范围和适应病症,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做好相应的告知和病历记载,有效加强医用材料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加强临时性医用耗材审批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集中归口管理。对临床科室提出申购医院招标目录之外的临时性医用耗材时,需经医务部或护理部签字、主管业务的副院长、主管医疗器械采购的副院长签字,并限量采购;对重复审批的耗材,统一纳入招标范围。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要建立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对高值耗材从计划采购、入库验收、请领调配直到病人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完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互相监督、互相负责的长效监督机制。

在用医疗器械定期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篇三:医疗耗材定期检查制度

在用医疗器械定期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大型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应技能和资格的人员,严格按照大型医疗器械的操作规范操作和进行质量管理。

3.大型医疗器械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状况常规检查,在确定各项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首次安装的大型医疗器械,必须经调试或性能检测,确保计(剂)量准确、防护安全、性能指标合格、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

5.大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对正在实用的大型医疗器械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发现疑似质量问题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标示质量状态(绿色标签表示运行正常、黄色标签表示需要检修、红色标签表示禁止使用),做好相关记录,并报告药械管理委员会(小组)及时处理。

6.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范围的大型医疗器械,必须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并取得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证。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医疗耗材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四:医疗耗材定期检查制度

医疗耗材定期检查制度。

医疗耗材出入库管理制度

购置规定:

1、使用科室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所需产品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申请购置的设备经济效益预测。

2、使用科室申请后,中心召集医疗设备论证评估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后,由药械科进行市场调查,报招标小组,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形式,选购性能良好价格适宜的仪器设备。

验收规定:医疗耗材定期检查制度。

1、设备到货后中心领导、药械科、档案室、使用科室等有关科室到场。

2、开箱验收设备时各种资料要齐全,否则不予签验收单。

3、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由供方派熟练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试、培训。

4、设备随机资料应收集整理归档。

管理规定:

1、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出入库手续,由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帐、后勤保障部负责辅助帐及使用科室卡片帐同时帐、登记。

2、使用科室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同志,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凡实习生、进修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非医技人员使用。

3、不能使用的设备由本科室提出书面请示,经后勤保障部核实转到财务报废

库,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查上报院领导批示后,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4、因工作需要医疗设备需要长期调整,应及时通知财务科开调拨单、药械科更改帐卡和科室之间相互验收后方可调整。

5、设备不经院领导同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拆卸、维修。

6、各科设备原则上不能外借,如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期间由后勤保障部协调办理互借手续,下班后由总值班协调办理互借手续。互借期间,借方收入除上交中心外,双方各得50%。

7、设备效益分析每月一次单机分析,每季一次汇总分析,及时上报院领导。

8、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科室各种医疗设备管理保养规定:

1、设备到位后,由后勤保障部会同相关人员安装、验收、调试、培训后办理手续,交

2、科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养护。

3、设备应建立操作规程、使用和养护记录。各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设备使用科室,进行正常运行。 性能及操作规程后,才能上岗操作。凡实习生、进修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非医技人员使用。

4、设备用毕,及时复原,擦拭干净,保持清洁,定期由专人进行保养,记录运行情况。

5、设备如有异常和故障立即停机,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及药械科进行维修。非专职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6、如有违犯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者,追查当事人责任。

7、上班时接通电源,下班完毕切断电源,下班关好门窗并落锁,严防丢失和被盗。 仪器设备维修规定:

1、定期巡视临床各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备发生故障如需维修时,各科应填写维修申请单后,报告后勤保障部由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保证设备完好率。

2、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药械科维修人员协助,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和运转。

3、仪器损坏需要修理者,可按规定将维修申请逐项填写清楚,轻便仪器送后勤部维修室修理;不宜搬动者,将申请单报后勤部,由后勤部维修人员签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

4、各科室使用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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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购置程序:

在中心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由科室提出书面报告,阐明设备购置依据、相关技术、费用预测、效益分析等,后勤保障部寻价后报设备论证评估委员会,按《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办理。同意购买时,后勤保障部负责召集证件齐全的合法经营企业或生产企业对所购设备进行投标,院内论证评估委员会进行论证、洽谈、议标采购。

中心整体规划→科室书面报告→后勤保障部寻价→上报→论证→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议标采购医疗器械(低值易耗品)购进程序。

各科室所需物品要报计划,填写“中心购置器械申请表”,需要更换的由后勤保障部及相

一、更换:各科室填写“中心购置器械申请表”→药械科核查→相关科室确认→主管院长关科室同意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购买;需增加的器械由主管科室领导批示后,再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进行购买。 审批→院长审批→优质低价采购→交旧领新办理相关手续。医疗耗材定期检查制度。

二、增加:各科室填写“中心购置器械申请表”→主管科室同意→主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优质低价采购→办理出入库手续。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一、医用耗材指中心临床、医技科室用于病人治病所需的材料,包括一次性卫生材料、一般卫生材料、化验试剂、胶片、低值易耗品、设备耗材等。

二、各科室须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和《XX市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凡属中心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医用耗材,均由后勤保障部统一采购XX市集中招标品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采购使用非中标品种,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三、各临床、医技科室本着节约为主的原则按需申请领取医用耗材、低值易耗品,领取要以旧领新(旧品收到待报废库,每半年按程序统一处理),新增的低值易耗品,使用科室申请,科主任签字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勤保障部方可采购、发放、执行。

四、医用耗材由各科护士长每月30日前填写计划申请单,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库管,交采购汇总,后勤保障部复核,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库管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逐项填写相关的入库验收登记等。

五、药品会计按程序办理出入库手续,依照各科计划申报表开具出库单。科室每月上旬定期负责领取,领取人须两人签字后凭出库单由保管发放。

六、临床所需特殊医用植入和介入的耗材要提前申请,医生详细填写申请单,科主任签字,由药械科审核,交主管院长批准后,从中标品种中采购、使用。

七、中心感染管理科应履行对一次性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使用、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和不规范的品种有权禁止购入使用。

八、医用购销过程的财务结算,原则上一律银行转帐。

九、如有违反本文规定,按《消毒管理办法》、《XX市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员工手册》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疗器械、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更换低值易耗品时应写出书面申请,报相应科室审核,科

二、凡购入的器械和低值易耗品必须证照齐全,符合规定,按程序办理出入库手续。

三、器械、易耗品按性质分类由专人保管,注意通风、防潮,防止损坏丢失。

四、失去效能的器械由使用科室提出报告,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旧品收到报废库,半总务汇总上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统一采购、供应、调配、管理。 年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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