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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区附加津贴

励志名言 时间: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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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
篇一:河南地区附加津贴

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

报道称津贴补贴将部分纳入公务员基本工资

公务员“涨工资”一说终得权威部门证实,同时落定的还有津贴补贴控制方案。未来,占比高达70%、各地标准不一的津贴补贴,将部分纳入公务员基本工资管理。

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已经下发了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的三个方案。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告诉经济观察报,核算下来,在抵消掉工资中的养老缴费后,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还是有所增加。人社部称,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在300元左右。

这意味着,全国在职的717万公务员、3153万事业单位人员,以及1500万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将因此受益。

具体来看,本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普涨,重点是向基层倾斜。像公务员中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是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业单位中最低级别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分别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1280元、1320元、6940元。中小学教师、医院护士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此外,不同级别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也都有提高。

另外,在较大幅度提高基本工资、养老待遇的同时,公务员工资中的津贴补贴、隐性福利,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的绩效考核部分,都将进行严格削减、规范。

人社部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今年中组部、人社部等方面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各地机关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的违规破格提拔、超职数配备干部、“吃空饷”等问题,进行专项整顿。

工资占比提高

在上述三个方案中,调整公务员工资方案最受关注。

目前公务员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其他部分,其中占比高达70%的津贴补贴部分,基本都是处于不透明的状态。本次由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调整公务员工资方案,重点就是严格规范、削减津贴补贴,把公务员工资收入中,过高的津贴补贴降下来,大幅提高基本工资占比。

在规范、削减津贴补贴方面,方案除了明确要将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严格遵照2013年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外,还规定省部级正职的津贴补贴每月减少650元,相应地,办事员每月减少220元。

具体到调整基本工资之后,公务员工资普涨的幅度有多大,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1月23日的对外说法是,公务员人均每月工资大约增加300元。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在抵消掉工资中的养老缴费后计算出的数字。

上述人社部专家表示,由于受职务限制,现在基层公务员、尤其是科级以下公务员享受的津贴补贴很有限,也没有获取隐性福利、灰色收入的机会。可以看出,此次公务员工资调整与中央正在推进的公务员分类、“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等改革的基调完全一致。

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具体的说法是,原则上,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主要依据是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结果,并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来确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

前述人社部专家补充表示,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除了惠及700多万名公务员,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一些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等在编在职人员,也都将按相应的基本工资标准来执行。

第五次调薪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共经历了四次大的改革,分别是在1956年、1985年、1993年和 2006年,今年是第五次。

津补贴制度是在1985年的工资制度改革中提出来的,其意义在于打破了自1956年以来的工资完全由中央管理的大一统模式。当时公务员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津贴制的提出,使得中央政府在工资、奖金、津贴等原则性规定方面享受权利,而在具体工资管理,包括确定职务工资上,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

此后的1993年工资制度,在国家推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背景下出台时,更将这种津贴制发挥到极致,推出了“地区津贴制度”。

地区津贴又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地区,实施过程中争议不大。而地区附加津贴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来定,同时还要考虑公务员工资水平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差距,所以一开始就被赋予极重的任务:试图在弥补中央所定工资与地方实际生活水平的差距的同时,弥补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其他企业工资水平的差距。

但这次改革,恰逢地方政府预算外资金急剧扩张时期,导致地区间和部门间的巨大工资差,也成为2006年改革启动的主因。

2006年的工资改革意味着全面的中央收权。当时财政部的综合司还加挂了一块牌子,“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当时推出的很多举措,比如“阳光工资”、“同城河南地区附加津贴。

同待遇”和“限高、稳中、托低”等,到现在仍有实施。

而此次由人社部出台的薪资调整方案,再次将津补贴问题提至前台。人社部专家介绍称,现在各省之间、甚至是在省内不同县市之间,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补贴标准差异也很大,最高与最低省份之间的津贴补贴有3-4倍的差距,而有的省内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有30多个,最低和最高相差1.5万元/年。

按照新的调薪政策,削减后的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人员的部分绩效工资,都将纳入基本工资,有关部门将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津贴补贴、考核奖励政策。

河南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篇二:河南地区附加津贴

河南省发布高温津贴标准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05月14日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精神,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劳动保障部门发布了高温津贴标准。

1、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2、高温津贴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4、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未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执行。

5、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篇三:河南地区附加津贴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

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2 生效日期: 2008-05-12

发布部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豫劳社劳资[2008]6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

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精神,切实保护劳

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我省高温

津贴标准,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二、高温津贴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三、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四、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未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

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执行。

五、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入夏以来,河南省郑州我市气温居高不下。为保证一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郑州市人

民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企业必须为高温下工

作的一线职工提供防暑用品。很多企业担心增加生产成本而顾虑重重,记者从税务部门

获悉,发放降温费和降温用品可税前扣除。

据了解,对降温费在税前扣除办法,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

合下发的豫地税发〔1997〕37号文件规定:职工的防暑降温费,企业生产经营职工每人

每天1元,科室管理人员每人每天0.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

对防暑用品在税前扣除办法,根据国税发〔20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

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

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为职工提供的属于劳保用

品范围的防暑降温用品,可按实际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支出扣除。企业可以根据此标准在

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中列支并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调整保健费和防署降温费标准

内容提示:

保健费标准

防暑降温费标准

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保健费标准

接触尘、毒危害和高温作业人员保健费标准为:Ⅰ、Ⅱ级的每人每天1.20元;Ⅲ级的每人每

天1.50元;Ⅳ级的每人每天2.00元;放射线(超过国家标准者)及潜水、沉箱作业人员保健费

每人每天2.00元。

(二)防暑降温费标准

夏季防暑降温清凉保健饮料费:企业车间工人每人每天1.00元;科室管理人员每人每天0.80

元,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1、享受保健食品费的对象、审批程序仍按河南省劳动厅、财政厅豫劳安[1990]2号,豫劳安

[1991]11号文执行,开支渠道按新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2、对有毒有害岗位的分级测评和审批,由同级劳动部门负责,测评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各级劳动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放宽保健食品享受条件和简化审批程序。河南地区附加津贴。

3、调整后的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保健费标准自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夏季防暑降温

清凉保健饮料费标准,自1997年夏季起执行。新审批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岗位,自当地劳动部门

审批的次月起执行。

[详见河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和夏季防暑降温标准的通知》(1996年9

月26日豫劳安[1996]19号 )]

防暑降温费税前扣除有变化

2009年06月28日 星期日 下午 6:32

很多纳税人对防暑降温费税前扣除问题不是很清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3号),就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

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纳税人应注意其中关于防暑降温费税前列支情况。

国税函〔2009〕3号文件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中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实

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

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

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

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职工防暑降温费已经属于福利费的范围。只要福利费不超标,防暑降

温费不存在纳税调增的问题。

而原先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

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规定,对企

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

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情况不同,目前在税法中规定全国统一适

用的扣除标准尚有困难,因此,原则上允许企业据实扣除。为防止企业以这些费

用为名,随意加大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费用

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因此,制定了本地的税前列支标

准。例如,北京市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

从事室外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60元,从事室内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45

元。因此,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都需要作纳

税调增。

国税函〔2009〕3号文件将防暑降温费纳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企业只要

是合理的支出,即使超过本地劳动部门发布的发放标准,也可以在福利费范围内

列支,只要是企业全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支,就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

除。这与原来的税务处理产生了较大变化。

但是企业应注意防暑降温费的个人所得税规定没有变化。根据《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

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发放的补贴,应该计入工资总额缴

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还要注意,企业如果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属

于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且不属于雇员工资、

薪金性质的所得,也不需要列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河南省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12月12日 来源: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8〕54号),决定对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从2008年11月起,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11月、3月每人每月60元,12月、1月、2月每人每月120元。在取暖季节(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随养老金按月发放。

根据省纪委等8部门豫财办预〔2008〕140号文件精神,我省已经比照国家机关为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发放了生活补贴。按照原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办法的通知》(豫劳险〔1996〕7号)规定,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不参与此次调整。

取暖补贴不作为计发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等死亡待遇的基数。

按本通知规定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取暖季你发取暖费了吗?2011年12月12日07:20 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分享到: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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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建芳

实习生 王敏

晒晒你的取暖费

欢迎参与调查

本周河南有冷空气你发取暖费了吗?

没有,从来没见过取暖费发的少,杯水车薪发了,足够这个冬天取暖

人物一

王女士 中原区区政府某部门工作人员

我们的取暖费是按级别发放的,我是科员,取暖费1540元,年底统一打到工资卡上。估计领导会多发些,但具体多少我不知道。

人物二

杨先生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我们公司统一发放取暖费1800元,每个人都一样,前段时间天冷的时候就已经打到工资卡上了,我觉得这点非常人性化。

人物三

张先生 郑州联想专卖公司员工

取暖费?有这个吗?我们公司没有发放啊,我想只有事业单位这样的正规单位才发吧,我们这是私企,没有那么好的福利!河南地区附加津贴。

人物四

辛富贵 郑汴路凤凰城工地农民工

啥是取暖费?俺不知道,俺是来打工的,估计那是城里人才能享受的,俺们也不指望那个,快到年底了,只要把工资按时给俺,俺就可高兴了。

取暖费 到底该怎么发?

其实,不仅省内各单位的取暖费发放存在差异,记者上网搜索发现,全国各地的取暖费发放标准也不尽相同。

天津网发布的消息显示,天津市职工的取暖费是每人每年335元。

黑龙江省鸡西市行政机构的取暖费发放标准是:市级3200元,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

2015年河南高温补贴标准
篇四:河南地区附加津贴

2015年河南高温补贴标准

河南高温津贴标准2015

根据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通知》要求,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全天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不得因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还应向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发生争议的,将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调解仲裁。

温馨提示:中暑可算工伤,防暑降温饮料与高温补贴不互抵。

“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补贴。”据介绍,用人单位必须按要求同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和高温补贴,仅仅只提供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药品,或绿豆汤、凉茶等防暑饮品是不能代替高温补贴的。

“高温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据介绍,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却将高温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请及时向劳监部门投诉。

此外,在高温下工作中暑了也算工伤,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津贴。如出现企业拒不支付中暑治疗费用、工资等情况,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据介绍,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

相关阅读:高温津贴月补省份:

江苏: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浙江: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 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湖南: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60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广东: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6月-10月共5个月。

北京:室外工作者每月不低于120元,室内工作者每月不低于90元发放时间:6月至8月共3个月。

山东: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天津:每人每月83.8元 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高温津贴日补省份:

重庆:日最高气温37℃-40℃的天气,每人每天按5元至10元标准发放,40℃以上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 发放时间:5月-9月共5个月。

上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发放时间:6月-9月 共4个月。

河南: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 发放时间:6月至8月,共3个月。

湖北:每人每天8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福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5-8元标准发 放发放时间:5月-9月共5个月。

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00元;其他工人(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每人每天1.20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每人每天1.00元。 发放时间:7月-9月15日共2.5个月。

甘肃:高温津贴每人每月45元 发放时间:7、8、9月。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mingrenmingyan/116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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