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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毕业学位审查通知
篇一: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官网
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关于2017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7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请各学院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例》、《河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对本学院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
凡我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者,可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在5月25日至6月1日受理2017年毕业生毕业、结业申请。因成绩不合格等原因做结业处理的毕业生,在当年12月1日前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可将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学校12月1日至10日只受理当年由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学生学士学位的申请。
截止到今年6月1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 1、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成绩仍不及格者;
2、总学分不足所学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155+9)要求者; 3、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教育)实习不合格者;
4、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大学生创业教育与择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普通话素质类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因未获得本科毕业资格而结业者; 2、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分小于75者; 3、考试作弊者;
4、受过“严重警告”及其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2013级本科学生
1、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5月25日至6月1日向所在学院提出毕业申请,经审查,符合毕业资格的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发给学位证书。
2、在交清学费的情况下,因某门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5月25日至6月1日也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结业申请。提出结业的学生应慎重考虑自己实际情况,在当年12月1日前按上述规定是否能够换发毕业证书,是否能够授予学位。在当年内未达到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做永久结业处理,本科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毕(结)业要求的学生,或提出要求但达不到毕业条件的,按延期毕业对待。2013级延期毕业的本科生,纳入到2014级本科学生管理。
三、2012级延期毕业本科生
2012级延期毕业的本科生申请毕业,先由学生本人与教学秘书核对本人历年成绩和在校学习年限,确认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者,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见附件),与2013级本科毕业生同时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条件按当年2012级本科生的标准执行。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官网。
四、2011级延期毕业本科生
2011级延期毕业的本科生申请毕业,先由学生本人与教学秘书核对本人历年成绩,确认符合毕业资格者,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见附件),与2013级本科毕业生同时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条件按当年2011级本科生的标准执行。未提交毕业申请或经审核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因已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做结业处理。
与2013级、2012级结业的学生政策一样,学校12月1日至10日受理今年结业处理的学生的毕业申请,符合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并同时进行学位资格审核,在当年内未换发毕业证书者,做永久结业处理,本科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五、关于部分专业的学位类别问题
对原可授两种学位或个别需调整学位类别的专业,如思想政治教育、公共事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教育技术学、应用物理学专业等,在4月12日前由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本专业特点,提出授予何种学位的建议,提交学校学位办公室,最终确定授予学位类别。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核对成绩及相关信息(3月3日—3月31日)
首先,各学院教学秘书按教学计划核对、规范学分制系统2017届毕业生修读的课程性质及学分,然后再核对学生成绩。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2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1学分、大学生创业教育与择业指导1学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学分、普通话1学分六门课程性质为素质类,按要求这六门课程成绩应录入学分制系统中。毕业论文、毕业(教育)实习为专业必修课。
再者,各学院应向2017届毕业生详细说明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程序和政策,要求学生务必上网核实确认自己的历年成绩。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官网。
2、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相关日程安排
5月25日前,各学院结束本学期的教学任务。
6月1日前,各学院完成本学期毕业生成绩网上登统工作,打印毕业生学业成绩表。
5月25日至6月1日,教务处会同各学院核对2017届毕业生基本情况(包括2011级、2012级申请毕业学生名单),确定2017年毕业生人数。
6月1日至6月8日,教务处会同各学院使用学分制系统完成2017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3、毕业班教学活动
5月25日至毕业生离校,各学院应给毕业班的学生安排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 八、其它
1、为保证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各学院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欠费毕业
生工作,督促、帮助学生尽快在本学期开学初缴纳学费。学校将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执行,截止到今年5月15日,仍欠学费的毕业生归入到下一年级管理。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官网。
2、延期毕业的学生,应主动和所在学院联系,重新学习相关课程,参加相应的
课程考试。各学院也要采取措施,加强和这些学生的联系与沟通,帮助他们尽快完成学业。
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应严格把关,审查情况须经学院和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确保准确无误,按时间要求做好毕业生各项数据上报工作。
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3月3日
撰稿:学历、学位管理 电话:80789719 邮箱:xlxw@hebtu.edu.cn
附件: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毕(结)业申请表
注:此表一式一份,由学院留存。
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招聘系统使用说明
篇二: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官网
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招聘系统使用说明
1、应聘人员登陆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
2、点击网页右上角“注册”钮,点击“用户注册”,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用户注册,请记住个人的账号和密码。
3、按照第1步,重新进入“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招聘”网页。
4、点击网页右上角“登陆”钮,点击“用户登陆”,填写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陆到“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招聘”网页。
5、查看网页下方“招聘职位”栏,选择所应聘岗位,选中岗位前方的□,点击“申请岗位”钮,按照要求完成岗位申请即可。
也可先选择应聘岗位,选中岗位前方的□,点击“申请岗位”钮,然后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完成岗位申请。
其他事项根据《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毕业生招聘启事》要求执行。
河北师范大学成绩修改审批表
篇三: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官网
河北师范大学成绩修改审批表
学期 处理记录号(日期):
注:此表一式一份,由任课教师填写,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
篇四: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官网
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具有一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现将我校2016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专业介绍
河北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是2008年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师资力量雄厚,近年在书法创作、教材编写、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学校设有美术学(书法方向)硕士点。
书法学专业培养目标:较系统地掌握书法实践、书论以及相关的文学和文字知识,具有书体创作能力、书法理论研究能力和书法教学能力。
书法学专业学制四年,本科层次,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户口所在地招生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取得高考资格;
2、艺术类文科、艺术类理科考生。
四、招生计划
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五、志愿填报与录取规则
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我校该专业的高考志愿。
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六、文化考试与专业测试
1、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2、专业测试
(1) 报名:考生在2016年1月6日-2月23日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 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2016年2月25日-2月28日凭本人高考《报考证》通过“河北建行——缴费平台”网上交费,标准为每生100元。逾期未交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请考生务必注意。交费方式如下:
①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输入下方链接,打开“河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建行缴费平台;
官网:
/zsw/)下载专业测试《准考证》。
(4) 专业测试:河北省内考生持《报考证》、《身份证》、《准考证》于2016年3月5日进行专业测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5) 专业测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 临帖
总分:100分;测试时间:1小时;内容:从组织方提供的经典楷书、隶书字帖若干复印件中选一件为范本(一般不超过30字),按原有结构、章法临帖;用纸:四尺三开宣纸(66×45cm)。
★ 创作
总分:100分;测试时间:1小时;内容:从组织方提供的若干首诗歌中(一般每首不超过30字)任选二首,各创作一幅书法作品,要求一幅用楷书(含魏碑)、隶书、篆书三体中任一体,另一幅用行书、草书二体中任一体;用纸:四尺三开宣纸(66×45cm)。
★ 书法常识
总分:50分;测试时间:30分钟;参考书目:《新编书法教程》,欧阳中石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1月。
★ 人物速写
总分:50分;测试时间:20分钟;内容:人物动态速写;用纸:四开水粉纸。
注意事项:宣纸及临摹碑帖由组织方准备,笔、墨、砚台、书画毡等工具由考生自备。
(6) 专业测试成绩公布时间:2016年3月31日前公布专业测试合格标准,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届时考生可以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
(7) 专业测试成绩使用说明
经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目前以下院校书法学专业招生使用我校河北省内书法学专业的测试成绩,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请参照各院校相关专业的招生简章,有关事宜由相关院校负责解释。
本科专业:
河北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曲阜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保定学院书法学专业,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书法学专业。
专科专业: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书法方向)专业。
七、其他说明
2016年书法学专业的各省招生计划、招生办法与录取规则按照各省相关政策执行,请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我校公布的2016年招生章程为准。
八、联系方式
学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院校代码:10094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传 真:0311-80789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