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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多人少

科学课件 时间: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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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多人少”问题分析
篇一:案多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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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多人少”问题分析

作者:徐伟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05期

摘 要:近年来,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案多人少”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表现在案件数量激增,而法官数量增长较慢,所以司法资源的供求方面出现了一定矛盾。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甚至可以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副产品。这不仅影响到社会纠纷的有效解决,也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只有妥善解决了这一问题,才能保证司法秩序得以良好维持。 关键词:案多人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效率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5-0088-04案多人少。

近年来,无论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提出还是大调解的倡导,都间接地反映了这么一个问题,即司法资源的供求方面出现了问题。法院已经为众多的诉讼案件所累,法官们已经让堆积如山的案件消磨得激情锐减。司法面临的单纯工作量上的压力,逐渐使司法偏离了其所应追求的价值轨道。司法的这种压力来自司法的重要性,却也削减着司法的权威性。本文试图对司法界“案多人少”这一问题展开分析,尝试从一个角度剖析司法过程的困境。

一、“案多人少”问题及其成因

上图反映了2008年至2010年浙江法院的收、结案情况。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三年,浙江法院的收案数增长很快,而且,法院的结案数并未与收案数持平。单从图表中我们可以发现,浙江法院已经完全为案件所累,法院已经无法承受诉讼带来的压力。这种情况在全国其他地区同样存在。这种现象给我们的一个直观的感触就是,案件的数量几乎超出了法院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就是所谓的“案多人少”。事实上,通过对不同地区案件增长状况和法院工作人员状况的考察,我们会发现,“案多人少”的情况在其他地方都有不同程度体现,从法官年人均结案情况就可看出。2009年,北京法官人均年结案245件。2010年,浙江义乌法院法官人均年结案268件。2009年,广州东莞法官人均年结案383.32件[1]。

“案多人少”的现象并不是一直存在,根据统计数据,1978年之后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总数在1999年达到峰值后,多年一直基本稳定,甚至略有下降;而2008年,全国受理和结案的案件数量均比上一年都上升了11%左右,2009年,则再分别上升了6.3%和7.2%[2]。

“案多人少”只是对司法资源供求关系的一个直观的描述,事实上其所体现的问题不仅仅是案件增多而法官数量较少,更多的是资源配置上的不合理问题,比如法院内部职责分工的不当,司法外解决纠纷方式的缺乏等。导致“案多人少”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点:

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篇二:案多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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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作者:魏文

案多人少。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2期案多人少。

摘 要 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已成为制约基层法院发展的瓶颈,并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增长迅猛、而基层法院却普遍存在审判管理观念滞后、审判资源配置不合理、审判管理微观设计不科学,从而造成“案多人少”现状。破解这一困境需要改革创新司法体制机制,要从基层法院内部改革着手,并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社会支持,同时应当引导公民正确合理地行使诉权。案多人少。

关键词 基层人民法院 案多人少 对策

作者简介:魏文,西北师范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188-02

当前,我国基层法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审判工作繁重与审判人员相对不足的问题,“案多人少”已成为许多基层法院面临的共同难题。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工作报告、人大政协委员的提案中都有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内容。一些基层人民法院也陆续出台了如增加机构编制、建立多渠道纠纷解决机制等措施,试图通过外部支援和内部改革的方法来缓解这一矛盾,但基层法院仍然承受相对较大的压力。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也会影响到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顺利推进。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进行分析,针对现阶段解决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困境存在的误区,提出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分析

(一)案件逐年增多

随着当今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权利维护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法律维权的意愿日益明显。人民法院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上化解不了的大量矛盾冲突以各种诉讼案件的形式涌入。尤其是《民诉法》两次修改以后,诉讼费用的下降,人民法院对社会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力度的进一步加强,法院受理案件数急剧增加。一方面,案件类型增多,尤其是新型、复杂案件增多。相比普通案件来说,处理一些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时所需投人的精力和时间更多。另一方面是程序工作量增大。案件的审理环节所花费的工作量大幅激增。

(二)一线审判人员数量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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