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我的范文网!

2017警员职务套改

科学课件 时间:2019-02-12

【www.myl5520.com--科学课件】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篇一:2017警员职务套改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面试,工资,福利,薪水

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人员,暂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规范分类、称谓。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凡机构分类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其中,县级公安机关已根据2006年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调整归并的相关职能,如文秘、信访、督察等,原则上按照其目前归属情况确定机构分类,即:办公室已归并入指挥中心,以及信访部门已归并入法制室的,均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县级公安机关政工监督室内部仍保留有相对独立督察机构及其人员的,该督察机构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

2.除监管所、车管所外,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并以此规范其机构、人员称谓。其中,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在对外交流中需要实行“局”称谓的,可以继续保留。3.内设执法勤务机构的下设单位,均作为执法勤务机构,所属人员按照执法勤务机构人员管理。同时,有关机构及其警官职务称谓暂保持不变。

(三)实施职务套改。

.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考试,国家公务员,安徽公务员,警察,待遇,职业,求职,面试,工资,福利,薪水2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2017警员职务套改。

(1)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其中,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的警官职务称谓主要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所长。副所长。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等。

(2)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①任现职满2年;

②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

③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④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3)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公安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研究,明确职责,与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意见》实施工作。

警员职务套改
篇二:2017警员职务套改

1 2010-04-20 19:57

2010年1月19日,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在浙江绍兴联合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会议。会议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精神,对首次套改工作进行部署。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厅、局政治部负责人事工作的处长,以及铁、交、民、林、海公安机关负责人事工作的处长参加了会议。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傅兴国、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王亚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建立公安民警职务序列,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是适应警务实战的客观要求,是拓展公安民警职业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的建立,必将在公安队伍建设史上留下里程碑式的印记,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成立专门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县、市、省的顺序依次套改,县、市两级分别在2个月内完成,省级在1个月内完成,全部套改工作在今年8月底完成。会议提出,抓紧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管理办法,明确职数比例设置、职务晋升和转换等问题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安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 )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此次套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专门的职务序列,是国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这次进行警员职务套改,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具体步骤,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公安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凝

聚力、战斗力,确保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把握和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方案》对这次警员职务套改的原则、范围、条件、步骤和有关政策、工作要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要严格遵照执行。

三、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联合成立专门机构,确保套改工作有序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成立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蔡安季 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傅兴国 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

李春生 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训练局局长

成 员:高光宇 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司长

王亚东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高光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和公安部人事训局有关人员组成。

四、认真做好各项组织落实工作。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直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各项工作程序,要加强培训,使大家熟悉新的职务序列,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公安民警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关怀,进一步凝聚警心、激励斗志,推动公安各项工作开创新的局面。要加强指导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套改工作顺利进行。

此次套改工作自2010年l月1日起开始实施。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警员职务套改。

公 安 部

国 家 公 务 员 局

二00 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2 2010-04-20 20:05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套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激发公安民警队伍活力,加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为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坚持以人为本,

充分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公安民警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2017警员职务套改。

三、实施范围

(一)地方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

(二)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缉私部门的公安执法勤务机构;

(三)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执法勤务机构。

四、套改条件

(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二)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 年且担任现职满3 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 年且担任现职满3 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 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上述人员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办法。根据本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成立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确定人员范围。研究确定列人实施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实施职务套改。套改后职务发生变化的,需要填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任免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

(四)实施工资套改。职务确定后进行工资套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警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
篇三:2017警员职务套改

警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

警员套改程序最新更改说明(v10.57版):

1、增加[手动修改]按钮,对于软件套改的级别有误的人员可以修改。

2、军转人员如地方实际任职低于原部队对应的综合公务员职务;则有可能套改的警员职务低于工资待遇警员职务,此种情况可以还原后重新套改,也可以点击

[手动修改]按钮修改“套改后现任警员职务”项。省直单位表样更新后增加了套改后现任警员职务项,以示和待遇职务的区别。

3、筛选套改时非领导职务人员;2017警员职务套改。

4、不考虑套改后的警员职务变动;

5、套改并推算到当前,若工资低于目前按综合公务员的工资,则还按原工资执行,其职务待遇还按综合公务员类执行;若工资高于或等于目前按综合公务员的工资,则职务待遇转换到警员系列,其工资按警员系列标准执行;

6、目前的警员套改表即显示套改前后基本工资情况,又显示推算到现在的工资情况,由于补发计算太复杂,软件无法做到自动计算补发;

7、补发情况分两种:1、套改时增加工资,套改后有综合公务员职务晋升人员,则补发工资的计算时间是从套改时间起计算到综合公务员职务晋升时间止,此时间在套改表中显示,应供计算,2、套改时增加工资,套改后没有职务晋升的人员,则补发工资的计算时间是从套改时间起计算到现在止。

一、软件升级:需要警员套改的用户下载“工资管理升级包”将软件升级到10.57版以上,省直单位下载“省直工资管理表样”将带有警员套改表的新表样导入到软件中。

二、检查并选择参与警员套改单位的机构类别和套改时间: 进入“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模块,选择单位,点击进入第6页面“警员套改/ 06套改”,选择单位类别:需要警员套改的机构有两种,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公安机关警员套改的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而监狱劳教机关警员套改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8月1日。套改类别要选“警员套改”,审批执行时间可填2013年10--12月。

三、套改模式选择:警员套改有三种模式,

1、套改并推算到当前:从文件规定的套改时间开始套改,并考虑推算套改时间以后的工资变动情况,这种情况适合于参与套改人员的工资变动和职务变动以前按综合公务员类一直审批到当前;

2、只按套改时间套改:从文件规定的套改时间开始套改,不考虑推算套改时间以后的工资变动,这种情况适合于参与套改人员的工资变动和职务变动按规定套改时间以后停止审批。

3、直接从当前套改:不按文件的套改时间,直接从2013年01月套改,这种情况适合于参与套改人员的工资变动和职务变动以前按综合公务员类一直审批到当前,非常简单,容易计算补发,比较实用。

四、筛选套改人员更新套改前基本信息: 在本页面的下方有一排操作按钮,首先点击[筛选人员],则该机关中套改时处级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便筛选到警员套改信息表格中,“套改前基本信息”栏取的是套改时的信息,“现按公务员待遇”栏取的是当前基本工资情况 。[更新信息]只能更新当前选择的人员信息。

五、套改计算并保存结果: 检查信息无误后,请在表格右边“套改打印选择”栏点击选择要参与套改的人员,点击[套改计算]按钮,系统自动计算套改的警员职务和级别,将套改的基本工资数据填写到“套改情况”中的4栏。由于套改时间是2010年1月或2011年8月,在套改后又处理过工资变动,正常晋级、正常晋档等(不考虑职务变动),套改后的警员工资并不一定等于现在的工资。所以系统还要自动推算警员套改后的工资变动,将警员待遇工资推算到当前,并将推算后的警员工资与当前按公务员待遇的工资比较,如果高于当前工资,则取按警员套改的工资,如低于等于当前工资,取当前按公务员待遇执行的工资,最后将结果填写到“现应执行待遇”栏,在备注栏填写“试套”。检查表格中“套改情况”4栏和“现应执行待遇”2栏的信息,如无误请点击[保存结果]按钮,系统便将表格中备注栏显示试套并且套改工资有所增加的人员的套改信息保存到人员基本信息库中。已套改计算并保存到人员基本信息库中的人员备注栏显示“已套改”。

六、套改表打印:在“套改打印选择”栏选择预打印的已套改人员,分别点击[打印套改花名册]和[套改审批表]按钮。

七、套改后职务变动表打印: 警员套改后按综合公务员类已有职务晋升的,

并且其工资超过按警员的工资,这类人员需要打印由警员职务晋升到综合公务员职务的职务变动审批表。进入软件的[变动审批表]模块,选择单位后,再选择红色的[警员套改后职务变动],符合条件的人员便全部显示出来,选择要打印的人员,点击[预览打印]按钮。

七、行政管理人员的人员分类增加了“警员系列”,若新进的警员则人员分类应录“警员系列”。在人员职务变化信息表中,系统自动增加一条套改时的警员职务,套改后的职务也自动更新为警员职务,在职务变化信息录入中增加了警员系列的职务。

八、几点注意事项:1、按文件要求只筛选套改时是非领导职务的人员;2、如提示缺变动卡不能套改的人员,请模拟推算后将模拟过程存入实际台帐,然后更新信息再套改计算。3、推算警员套改后的工资晋升不考虑职务变动。如套改后等于或低于当前工资,按当前工资执行,若高于当前工资按套改后并计算到当前的工资执行。

附件一: 有关警员套改的部分政策摘抄参考

一、警员职务套改条件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副主任科员工作年限满25年、任职满3年且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套为三级警长,工作年限满10年、任职满3年且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套为四级警长,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套改为一级警员;

科员工作年限满20年、任职满3年且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套为一级警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套改为二级警员;

办事员工作年限满15年且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套为二级警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套改为三级警员。

二、军队转业干部警员职务套改

如所任警员职务低于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

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确定。这样有可能套改的实际警员职务和待遇职务不一致。

例如:一个副营职转业干部,如本次实际警员职务套改为二级警员,则待遇职务应套一级警员,如本次实际警员职务套改为一级警员或四级警长,则待遇职务也应为一级警员或四级警长。

一个正营职转业干部,如本次实际警员职务无论套改为何职务,则待遇职务应套三级警长。

三、套改时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按满年满月计算

四、警员工资套改

职务工资:一级警长760元、二级警长590元、三级警长480元、四级警长440元、一级警员410元、二级警员380元、三级警员340元。

级别工资:由办事员套为二级警员、科员套为一级警员、副主任科员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已任警员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最低级别的晋升一个级别;由副主任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的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最低级别的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

五、警员套改后津补贴执行标准问题(根据文件豫人社新[2010]8号)

警员职务套改后的地方津贴补贴标准按照各级警员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的标准执行。对应关系和标准为:一级警长执行正处级标准,二级警长执行副处级的标准,三级警长、四级警长执行正科级的标准,一级警员执行副科级的标准,二级警员执行科员级的标准,三级警员执行办事员级的标准。

五阳软件开发部

最后修改日期:2014年05月23日

警察职务、工资套改方案
篇四:2017警员职务套改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

[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面试,工资,福利,薪水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人员,暂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规范分类、称谓。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凡机构分类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其中,县级公安机关已根据2006年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调整归并的相关职能,如文秘、信访、督察等,原则上按照其目前归属情况确定机构分类,即:办公室已归并入指挥中心,以及信访部门已归并入法制室的,均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县级公安机关政工监督室内部仍保留有相对独立督察机构及其人员的,该督察机构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 2.除监管所、车管所外,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并以此规范其机构、人员称谓。其中,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在对外交流中需要实行“局”称谓的,可以继续保留。3.内设执法勤务机构的下设单位,均作为执法勤务机构,所属人员按照执法勤务机构人员管理。同时,有关机构及其警官职务称谓暂保持不变。

(三)实施职务套改。.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考试,国家公务员,安徽公务员,警察,待遇,职业,求职,面试,工资,福利,薪水2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1)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其中,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的警官职务称谓主要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所长。副所长。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等。

(2)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①任现职满2年;②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 ③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④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3)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3.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公安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研究,明确职责,与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意见》实施工作。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kejian/95136.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