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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惠民政策有哪些

教学相关 时间:200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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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汇编
篇一:新疆惠民政策有哪些

第一部分 农村农业相关政策法规

一、水利惠民政策

1、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3年,全面解决规划内的4.13万人饮水安全,“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其中, 2011年国家、自治区向泽普县投入专项资金1425.8万元,改扩建农村自来水管道459.63公里,解决农村2.4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12年国家、自治区将投入专项资金825万元,改扩建农村自来水管道321公里,可解决农村1.3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利用上海对口援助资金340.76万元,解决8915户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问题。

2、农村饮水工程用电实施优惠电价:执行农业灌排电价0.36元/度。

3、支持高效节水工程建设补贴政策:从2010年起,自治区财政对新建的高效节水灌溉农业补贴标准从100元/亩提高到200元/亩。

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2年中央投资80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资500万元,用于泽普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造末级渠道23公里,更新改造机电井9眼,新增高效节水3万亩,

5、防洪工程建设:2012年国家、自治区将为我县投资2996万元,在叶尔羌河亚斯墩下段新建1.7公里永久性防洪工程建设。

6、支持水利建设:地委、行署《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喀党发[2011]17号)文件规定:从地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每年新增部分提取5%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专项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配置工程、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从土地转让受益中提取10%作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建和以及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

二、农业相关惠民政策

1、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每亩小麦补贴88元。

2、良种补贴政策:(1)小麦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5元;(2)玉米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0元;(3)棉花种子补贴政策:每亩15元;(4)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5元。

三、农业机械惠民政策

享受补贴的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 大类46 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 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 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1年各地补贴重点要向重点产业、关键环节、先进机械装备倾斜,各县(市)对动力机械的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60%。补贴产品目录共有12大类49小类近200个品目的机具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规定,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农业机械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优选条件是:申请购买机具符合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计划重点补贴的机具种类的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相同机具种类的基础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种植大户优先考虑。已按要求办理机具报废的农机户优先考虑。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鼓励农民购置农机具;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即:5台卷帘机、5台热风炉、5棚棉被等);

(三)泽普县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重点

2011年给我县分配850万元。第一批400万元,第二批资金450万元。我县第二批资金补贴重点要向畜牧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等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倾斜,动力机械(拖拉机)重点向报废更新的拖拉机倾斜。

四、林业惠民政策

(一)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

林补助费。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二)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家对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元。对油茶、核桃、油橄榄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5元,其他树种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

(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贴息对象与贴息范围:(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和林果保鲜类贷款项目。(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防护林和经济林等种植业贷款项目。(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四)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种植)贷款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申请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单位(个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经营;2、资产负债率小于70%;3、自有资金率大于30%;4、盈利企业; 5、有较强的筹资能力和还款能力。6、申报小额贷款的农户和林业职工需有所属地乡级(含乡级)以上林业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贴息率和贴息期限: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的防风治沙林和经济林等小额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是指在贴息年度内(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下同)贷款累计金额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营造林贷款。

贴息资金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林业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林业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

五、畜牧惠农政策

(一)泽政发[2010]48号:《泽普县牛、羊、家禽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专业户标准:

畜牧业专业户棚圈建设和养殖规模具备条件,但资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经现场评估认定按正规借贷手续可解决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金额为发展户2-3万元,中等户3-10万元,大户10-20万元,特大户20-30万元,实行户贷户结,按期还清,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比例为:发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连续三年100%贴息,养殖头数在初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年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确认,一年不少于6次。还贷方式为分期分批偿还,养殖户第一年不还本金,第

二年还40%的本金,第三年末还60%的本金(利息由县财政按贷款总额和贴息比例分三年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农村信用社拨付清楚,第二、第三年贴息差额由农民自负)。

畜牧业专业户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投资建场并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工作,在圈舍建设投资方面由养殖户和政府各投资50%。所有圈舍必须使用统一的图纸、户型、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钢架结构。

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对购进优良能繁母畜或种畜禽的给予补助。但品种必须是经畜牧部门推荐、具备种畜禽经营资质、免疫合格的优良品种。

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若养殖户需购进的农牧业机械名录不在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内,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政府给予30%的补贴。在养殖基地发展养殖的,新购进的配合饲料加工机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每台由县财政补贴3000元。同时在1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中由各类项目资金、村集体资金等修建的标准化畜禽棚圈,若农民愿意大规模筹集资金发展畜禽养殖的,可给予适当免除租赁费的优惠。

畜牧业大户、特大户可享受免除1个劳力三年义务工的待遇。缺少的饲草料可由乡镇(场)协调,从无畜户或养殖数量较少的农户中收购解决。

粮食部门应允许畜牧业专业户持优惠证在本县粮食交易市场根据养殖数量和饲养需求量购买玉米等饲料。

以养殖小区为单位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养殖协会,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成效显著”的原则,把养殖小区建成大中型养殖场,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给予该组织或协会10000元的补助奖励。并可在固定地点成立畜禽产品购销网点。除房租、水电费用以外,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按国家标准饲养奶牛、种畜或发展特色养殖的养殖户,全面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

按照规模越大,政策越优惠的原则。凡定为畜牧业育肥兼屠宰的专业户,并在统一规划的养殖小区内修建青贮窖的,补助费用和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二)泽政发[2010]47号:《泽普县生猪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专业户标准

优惠政策

生猪养殖专业户棚圈建设和养殖规模具备条件,但资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经现场评估认定按正规借贷手续可解决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数额发展户3-5万元,中等户5-10万元,大户10-20万元,特大户20-30万元,实行户贷户结,按期还清,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比例为:发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连续三年100%贴息,养殖头数在初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年将不定期进行不少于6次检查确认。但专项贷款采取抵押和担保的方式,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作为其他用途。还贷方式为分期分批偿还,养殖户第一年不还本金,第二年还40%的本金,第三年末还60%的本金(利息由县财政按贷款总额和贴息比例分三年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农村信用社拨付清楚,第二、第三年贴息差额由农民自负)。

生猪养殖专业户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投资建场并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工作,在圈舍建设投资方面由养殖户和政府各投资50%。所有圈舍必须使用统一的图纸、户型、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钢架结构。

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于2010年7月20日-2012年7月20日期间,对购进能繁母猪或优良种猪的由政府给予补助。凡在养殖基地集中饲养的,购进一头能繁母猪享受补贴500元,但品种必须是经畜牧部门推荐、具备种畜禽经营资质、免疫合格的优良品种。在农户区散养的享受300元的补贴。

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若生猪养殖户需购进的农牧业机械名录不在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内,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政府给予30%的补贴。在养殖基地发展生猪养殖的,新购进的配合饲料加工机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每台由县财政补贴3000元。

粮食部门允许生猪养殖专业户持优惠证在本县粮食交易市场根据养殖数量和饲养需求量购买玉米等饲料。

以生猪养殖小区为单位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养殖协会,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成效显著”的原则,把养殖小区建成大中型养殖场,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给予该组织或协会10000元的补助奖励。并可在固定地点成立畜产品购销网点。除房租、水电费用以外,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按国家标准养殖生猪的养殖户,全面享受国家在能繁母猪补贴、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生猪养殖业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格局后,将在基地产品质量认证、价格保护、产品销售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肉类出口外销储备库,形成有机衔接,保证养殖户利益。

五、家电下乡有关政策

根据新政办发〔2009〕19号《关于转发自治区经贸委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牧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具有我区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农牧民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每户每类产品限购1台(件)。

第二部分 社会事务惠民政策

一、教育

1、按照《关于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喀教传发【2011】380号)文件要求: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补助(小学14959人,初中8451人)每生每天补助3元,每年200天。

2、按照《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12号)文件要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

党的惠民政策
篇二:新疆惠民政策有哪些

党的惠民政策

序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

近年来,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民生建设,中央、自治区、地区相继出台一系列改善民生、惠民利民的好政策,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随着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区各族群众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热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但是,由于惠民政策种类较多、标准不一,加之我区地处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群众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居住分散等原因,不少农民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不高。为了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加全面详细了解和掌握党的各项惠民利民富民政策,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将党的惠民政策整理印发,希望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农民群众可以直接了解和掌握党的惠民政策。各级各部门要从喀什地区的区情出发,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执行好党的惠民政策。

第一节 教育方面

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人、中学700元/人、特教4000元/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250元/人/学年、中学1500元/人/学年、特教1750元/人/学年。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3、学生饮用奶计划

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自治区财政按每袋1元标准向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学生每人每天发放1袋饮用奶。

4、内高班政策

新疆惠民政策有哪些。

自治区人民政府承但送入内地高中就读学生的探亲交通费以及部分学习、生活费和医疗保险费,为每名学生每年投入2300元。

5、内初班政策

从2004年秋季开始,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奎屯、昌吉、哈密、库尔勒、阿克苏、喀什、伊宁和库车11个城市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主要招收对口地区的农牧区乡(镇)、村小学或贫困、边境县城市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中,少数民族学生占90%,汉族学生占10%,办学经费主要由自治区财政和办班城市投入为主,平均保障经费每生每年在8000元以上。

6、内地新疆中职班政策

从2011年起,内地新疆中职班每年招生规模为3300人,到天津、上海、辽宁、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等9个省市的31所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专业技能学习。学生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书本费、实习材料费、医疗保险费、往返于地州所在地至内地的交通费用等均由国家承担。

7、学前双语幼儿园保障经费

双语幼儿园公用经费由中央财政按每名幼儿每年300元标准全额负担;伙食补助经费按每名幼儿每年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的标准安排。

8、学前双语幼儿免费读本经费

学前双语幼儿免费读本补助按每生每年90元标准由自治区统一配发。

9、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

10、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享受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资助。

第二节 文化方面

11、免费开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从2011年6月1日起,全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文化站及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全部免费开放。

1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政策

中央和自治区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补助经费1万元,为自治区级传承人每年补助经费3600元,各县市财政对本地代表性传承人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护项目的传承和培养。

第三节 广播电影电视方面

13、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国办发【2006】79号文件: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新农村建设的“一号工程”。到2010年底,全区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目标。农牧民通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能够收听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48套电视节目。

14、大喇叭广播覆盖工程

新广局【2010】117号文件:大喇叭广播覆盖工程是为解决边远农牧区已通电村听不到广播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农牧民一天能够听到5-6小时广播节目。

15、户户通工程

新党明电【2012】157号文件规定:“十二五”期间,全区将实施69.7万户广播电视户户通“双模式”机顶盒安装工程,其设备安装、调试均免费。

16、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目标是使广大农村农牧民能够享受到1村1月放映1场电影的服务。

第四节 医疗卫生方面

1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参合农牧民每人每年仅缴纳参合资金10元,国家和自治区补助260元,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5%,在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在地区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0%,在自治区及以上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40%。

18、基础免疫免费接种制度

持有喀什地区户口的0--6岁儿童可免费接种11种疫苗。

19、农村孕产妇住院免费分娩

农村孕产妇符合生育政策且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均免费。

20、结核病治疗补助政策

喀什地区农牧民结核病住院费用自治区补助40%,地区财政补助10%,地区结核病院补助10%,其余40%再按照新农和制度予以补助,剩余部分费用由农民自付。

21、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

艾滋病患者抗病毒治疗药物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免费、预防母婴传播检测和药物免费、艾滋病患儿9年义务教育免费。

22、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项目

喀什地区所有城镇及农村户口居民,每人每年由国家补助25元,全地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纳入慢病管理,城乡居民免费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儿童先心病免费手术治疗,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

23、农村贫困户加碘盐政策

对全区农村贫困户免费提供加碘盐。

第五节 计划生育方面

24、国家计划生活奖励扶助制度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六十周岁以后,由国家每人每年发放960元的奖励扶助金,终身享受。新疆惠民政策有哪些。

2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

凡符合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政策的,扶助标准为死亡每年1620元、伤残1320元,终身享受。

26、农村少数民族家庭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奖励政策

在南疆三地州农村少数民族家庭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夫妇,当年可享受政府3000元奖励,次年每户每年享受2400元奖励,享受终身。

第六节 社会养老保险

27、新型农村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喀什地区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喀署办发[2010]95号)文件:自治区对16—59周岁参保人员每人每年予以50元补贴,对选择100元(不含1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不低于5元的标准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的生活补助。

28、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喀什地区行署公署《喀什地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2011]165号)文件规定:自治区对16—59周岁参保人员每人每年予以50元补贴,对选择100元(不含1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不低于5元的标准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的养老金。

29、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新财社[2004]136号文件规定: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保障类低保人员在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每年增发一次性冬季取暖等生活补助300元;特殊保障类低保人员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基本保障类低保人员适当增加低保补差额,情况特殊的,按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自2010年7月1日起,自治区为积极化解副食品涨价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带来的影响,给我区城市低保人员按物价上涨的比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补助12元;给农村低保人员按物价上涨的比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补助8元。

30、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惠民政策汇总简编(宣传用)
篇三:新疆惠民政策有哪些

惠民政策汇总简编(宣传用)

(送审稿)

为更好地掌握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相关惠民政策,方便各族群众熟悉了解,根据县委、政府安排,现将有关惠民政策要点梳理汇编如下:

一、教育优惠政策

1、城乡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察布查尔县户籍的城乡低保户、困难职工以及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家庭,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新疆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资助标准:研究生(本硕连读)一次性资助5000元、本科4000元、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学生)3000元。

2、普通高中免费教育政策。

免费对象:在自治县就读的本县户口普通高中学生可享受免学杂费、课本费(必修课本)、取暖费、住宿费政策。 免费标准:

(1)免学杂费每个学生每年800元。

(2)免课本费(必修课本)。其中,汉语系高一年级每个学生每年649.62元、高二年级每个学生每年96.91元;维语系高一年级

每个学生每年384.59元、高二年级每个学生每年118.9元;哈语系高一年级每个学生每年372.21元、高二年级每个学生每年109.26元。

(3)免取暖费每个学生每年85元。

(4)免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年478元。

3、农村义务教育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2)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自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每学期每个学生90元、初中180元。

4、学前“双语”财政补助政策。

(1)学前“双语”幼儿伙食补助经费按每位幼儿每年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每生每月补助100元,每生每天约4.5元)的标准安排。

(2)学前“双语”幼儿免费读本经费按每生每年90元标准安排,其中:中央财政每生每年补助70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每生每年补助20元。免费读本由自治区采购后统一配发,资金不拨付各地。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012年自治县定为自治区级试点县,全县农村户籍学生每天免费享受3元营养餐,每个学生每年在校日按200天计算,平均每个学生每年600元。

二、医疗卫生优惠政策

6、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政策。

补助范围:辖区内15个乡镇场,两个牧业点。

补助对象:准备怀孕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服用时间: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小剂量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叶酸领取:所在乡镇场的乡镇卫生院妇保科及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7、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政策。

门诊费用补偿标准: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80%和90%,乡级单次门诊补偿最高30元(包括一般诊疗费),村级单次门诊补偿最高20元(包括一般诊疗费)。参合人员年内门诊就诊次数不限,门诊累计最高补偿乡级每人每年500元、村级300元。 慢性病医药费用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由指定慢性病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按可报医疗费用的40%进行补偿,全年累计补偿最高不超过2000元。

常规住院补偿标准: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可报费用的90%补偿,县级按80%补偿,州级按60%补偿,自治区级按50%补偿。对同级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人员,补偿比例均相应降低20%。从2013年起,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8万元。

住院分娩补偿标准:具有察布查尔县农业户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顺产、正常剖宫产、阴道助产)先执行农村孕产妇分娩定额补助500元后,剩余医疗费用再执行新农合基金住院分娩定额补助300元。在乡镇卫生院正常分娩实行免费。

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补偿标准:五保户、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单次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补偿,按新农合承担70%、县民政局承担30%的比例予以补偿;不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按照新农合承担70%,剩余医疗总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按照30%的比例予以补偿。

其他大病医疗救助补偿:参合人员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其中3—6万元(含6万元)的,常规住院补偿外的剩余可报医疗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再按照65%的比例予以补偿;6—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照75%的比例予以补偿;10万元以上的,按照85%的比例予以补偿;最高补偿金额10万元。

8、艾滋病防治政策。

艾滋病患者可享受“四免一关怀”政策。

四免:一是县域内农村、城镇居民中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病毒检测的人员,都可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乡医疗机构,得到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二是对确诊的艾滋病病人,给予免费服用的抗病毒药物,接受抗病毒治疗;三是对已感染艾滋病的孕妇,免费做人流手术,由县妇幼保健院提供

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住院分娩补助1000元,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四是对艾滋病遗孤开展心理康复,提供免费义务教育。

一关怀: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给予生活补助。

9、结核病防治政策。

防治对象:有咳嗽、咳痰两个星期以上或有咯血症状的察布查尔县居民,包括流动人口。

防治内容:免费X光、查痰检查。对确诊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6—8个月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和规范管理。

10、包虫病防治政策。

防治对象:察布查尔县居民,包括流动人口。

防治内容及标准:免费普查B超、血清学检测。对确诊的包虫病病人(不符合手术条件的),给予免费药物治疗,免费复查肝功;对符合手术条件的,转定点医院治疗,并给予8000元手术费补助。

11、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政策。

检查对象:具有察布查尔县农业户口的35—64岁农村妇女。 检查内容: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检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

检查程序:检查时携带本人农业户口本即可。

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

党的惠民政策暖人心
篇四:新疆惠民政策有哪些

党 的 惠 民 政 策 暖 人 心

宣 讲 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各位家长:

大家好

根据安排,今天给大家宣讲党的惠民政策,由于水平不高,说的不对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jiaoanxiazai/5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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