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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哪些测绘需要报规划局备案

自荐书 时间: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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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审批及需报批材料
篇一:建设工程哪些测绘需要报规划局备案

规划审批受理的范围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新建项目需要征用、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

5、调整、交换土地使用权的。

二、规划设计条件

1、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单位内部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

3、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较大体量建筑、群体建筑、纪念性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大型户外广告等的方案;

4、用地、间距及周边情况较为复杂的单体建筑的总平面规划及单体设计;

5、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各类杆管线、广告、户外装饰等;

6、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新建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5、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

6、调整、交换用地的。

四、方案报审

1、建筑设计方案

(1)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报审的项目;

(2)高层建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群体建筑、纪念性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大型户外广告等项目;

(3)沿街、滨水、公园、风景区及历史文物建筑周边的项目;

(4)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报审的项目。

2、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

(1)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方案报审的项目;

(2)城市重要地段;

(3)用地周边条件较为复杂的项目;

(4)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公顷以上及建筑单体数量3个以上的;

(5)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报审的项目。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2、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河渠、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

3、各类杆、管线工程;

4、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灯饰和建筑外装饰等工程。

六、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规划部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

七、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规划部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

申请规划审批的办理流程、条件及所需材料

第一节 申请规划审批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

口”)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要求提交办理项目必须的材料,并领取报件回执;

二、窗口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登记并送至合肥市规划局报建室(以下简称“报建室”);

三、报建室按业务分工将申报项目分发到各个业务处室;

四、业务处室约请建设单位对项目现场做必要的勘察,对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提交规划局业务会或其他会议研究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分管局长审核项目;

六、局长审批并签发项目;

七、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审批材料。

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申请人指申请规划审批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节 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

四、方案报审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

六、规划核实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七、资料报送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新建一个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的手续
篇二:建设工程哪些测绘需要报规划局备案

建设一个全新的工厂企业,建设前期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3项,竣工验收阶段有5项。其中:

一、建设前期行政审批事项。

1、选址、红线。项目供地后,业主须先至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划定用地红线图。须提供的相关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纸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说明申报原因、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实施设想的申请报告,并由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供同意选址的函件。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选址结束后,业主应立即委托有资质设计院进行厂区总平布置设计,并确定用电、用水、通讯需求。

2、基建立项。计委办理基建立项手续,所须提供的材料包括:经发局建设项目申请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资者开业证明(复印件)、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复印件及扩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3、环评审批。环保局环保监督管理科,办理时限3-10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报告书10个)。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况和平面图、红线图、选址意见书、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或建筑使用功能确认函、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有资质评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或有资质评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及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登记表或报告表或报告书在环评初审阶段确定。

4、总评审批即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须提供的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与选址是系同一人可不提供)、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1:500)一式八份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光盘一份、立项批文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限于新设立企业法人在选址阶段未提供的项目)、 涉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应提交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总评审批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前的地质勘探工作,待地勘报告出来后,委托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图后(由设计院负责委托),由规划局组织进行管综(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图)会审并进行施工图审查。

5、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局建审科,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提供的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告、《建筑方案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电子申请表、立项批复、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图及会审纪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方案设计图及设计说明文件一式三份(含绿地系统系统平面图、交通系统平面图、透视效果图原件,审查后退还二份)、方案设计阶段电子图形文件1份、提供设计单位盖章的建筑面积统一核算表(含功能分类)原件、环评意见;现状地形情况复杂的,应提交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一式一份;

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同时,进行消防设计方案审核、防雷设施施工设计图纸审查和人防审批。

6、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大队,办理时限7-30个工作日(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30个工作日、重点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15个工作日、一般工程项目(含装修)7个工作日)。需要提供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红线图原件、建筑施工蓝图(含建筑总平面图、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水池和泵房详图、建筑、水、电、暖通及相关的燃气施工图)、工艺流程图文说明;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工业项目,还应提交建筑消防设计专篇。

7、防雷设施施工设计图纸审查。气象局防雷检测中心(龙山顶),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须提供的材料包括:建施图纸总说明、电气总平图、电施全套;正立面图(高层)、防雷产品说明书及相关证件、防雷产品施工大样图、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证明、防雷设计修改意见(领取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后提交)。

8、人防审批。市政府人防办。须提供的材料包括:立项批文、红线图、人防异地建设申报表(人防办领取)、建施图两套。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建审科,10个工作日。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纸质申请表、申请报告、规划局签发的规划建筑红线图(加盖规划建筑红线边界章)原件、限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人防部门审查意见函原件,人防部门审查盖章的建筑施工图一套、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书原件,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建筑施工图三套(含绿地系统平面图、交通系统平面图)原件;施工图阶段电子图形文件(光盘或软盘一份)、设计单位盖章的建筑面积统一(含功能分类)核算表原件、 “建筑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或“建筑方案设计会审纪要”(按规定须联审的项目)、涉及征求相关部门后,应提交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随后,应至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报务,并至招标办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即工程发包备案。同时,因供电公司设备招标采购时间较长,应先至供电公司办理用电开户手续。

10、用电开户。其中有高压开关柜业扩流程办理时间为42个工作日、无高压开关柜业扩流程办理时间为32个工作日(以上时间均不含设备招标采购时间)。应提供的材料包括:用电申请表及工程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用电设备明细表、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联系电话。另外工程项目基建用电须提供: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建筑方案设计批复等证件,建筑总平面图、用电设备明细表、综合管线资料、变配电设备设计资料、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等。

供电公司内部流程:客户到供电所申请(1天)---〉供电所勘查、初定供电方案(2天)---〉营销部(2天)---〉生计部(500kVA及以上,1天)---〉调度所(500kVA及以上,1天)---〉公司领导(1天)---〉供电方案答复客户(2天)---〉设计所设计、预算(无高压开关柜8天,有高压开关柜10天)---〉项目部

组织图纸会审(无高压开关柜2天,有高压开关柜4天)---〉设计所收取设计费(1天)---〉工程公司预收工程款(1天)---〉物资公司组织设备招投标采购(无高压开关柜25天,有高压开关柜30天)---〉工程公司组织施工、备表(含中间检查,无高压开关柜7天,有高压开关柜10天)---〉装表(无高压开关柜,供电所负责安装,1天;有高压开关柜,计量部负责安装,2天)---〉项目部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供电所送电(4天)。

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建工科,5个工作日。须提供材料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立项批文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土地使用通知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地质勘察成果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盖审查单位章施工图纸、审查合格备案表(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总平面规划图(原件)、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情况表(原件)、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单(原件)、施工合同(原件)、

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花名册(原件)(无监理工程)、监理合同(原件)、监理备案表(原件)(有监理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建设工程建设资金调查表(原件)、人防批准文件(原件)[工业项目暂缓(除重点项目外)]、消防审核意见书(原件)、环保审核意见书(原件)、防雷设施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原件)、外来施工队伍单项工程入境备案登记表(原件)、五大员及特种工登记手续、项目经理随带本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证(具有专职安全员B证)办理登记手续、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定额测定费缴费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缴费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和计生登记表(城区工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及备案材料、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市消防大队,12个工作日。收件材料包括:〈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选用消防产品登记表》和产品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或型式检验报告等)、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壹套及施工单位竣工说明、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竣工的自验合格证明文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建筑工程申请消防验收,还应提交施工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报告;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还应当提交监理单位监理报告;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变更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交经原审核机关同意变更设计的批准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办理事项和权限。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局监督管理科,5个工作日。收件材料包括:建设单位报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报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有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登记卡(含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建设工程哪些测绘需要报规划局备案。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划局规划技术管理站,15个工作日。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原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批准的施工图(含批准变更的图纸)及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竣工地形修测图三份(应由有资质测量单位测量并加盖测图章,市规划区内需附光盘一张)、加盖竣工图章的建施图(建筑说明、平面图、立图、剖面图)各三份。竣工图章应由该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签字、盖章、其他提交的资料(如会议纪要等)。

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气象局防雷中心,5个工作日。收件材料包括: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由防雷检测中心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此类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局建工科,10个工作日。收件材料包括:征地实征界线红线图、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桩基)、施工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指发生事故工程包括桩基)、桩基试验报告(动测、取芯或静载试验)、砼(包括桩基)、砂浆抗压强度报告表、原材料(钢筋、水泥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包括桩基)、隐蔽工程验收纪录(包括水电工程)、沉降观测记录、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有监理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图纸(建筑、结构、水电、桩基竣工平面图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违章工程为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工程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准书、工程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地基、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人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有人防要求工程)、福建省防雷设施验收报告(有防雷设施要求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表。

三、房产证办理。建设局房管所,20个工作日。收件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营业执照、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及图纸。

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程序
篇三:建设工程哪些测绘需要报规划局备案

一、棚户区改造出块用地取得(参照哈尔滨):一般试行土地挂牌预申请制度,即在棚改计划下达后,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发布土地预供应信息,并接受开发企业预报价,经综合评定报价合理的,按项目征拆启动资金的需求交纳保证金,用于实施征拆。正式成交后,保证金可冲抵土地中标价款。剩余价款实行分期上缴政策,缓解一次性交缴压力,每一笔土地出让金上缴与返还周期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出台招商引资保障政策,对垫资参与棚改土地整理的投资人,在土地挂牌竞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摘牌,如其未摘到牌,则可对土地出让金超出底价的溢价部分进行分成。

二、我县棚改用地的取得:投资人有开发意向,先到规划部门征求棚改地块规划条件,规划部门正常依据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提供规划条件和棚改地块的规划三线图(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拆迁范围线)。但我县这些年基本没有编制控详规划,只是去年工大给编制六个地块规划时,同时编制了控详和修详。因此我们以前只是根据过去的经验和《黑龙江省控详规范》简单提出一些规划设计要求,投资人正常据此找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效果图),但这些年,投资人只是做了一张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规划部门审定后把投资人提供的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向政府汇报,正常应该通过规划委员会审批,但这么多年规划委员会从未开过会议,城乡规划委员会同意该方案,审批通过实施,不同意,提出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审批后的方案如果修改,必须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政府同意实施的地块按照政府要求足额交纳征收保证金,开始进行征收。按照规定不是净地不允许进行挂牌出让(国土资发

[2010]151文件)。政府同意办理手续(对于园区企业由招商局出具项目核准通知书到规划部门)规划部门据此开始办理。规划部门依据控详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自行找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做修详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总平面图)。经审定合格后,建设单位持上述要件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到发改部门进行立项文件。然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要件:(招商部门的项目核准通知书、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公章、《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有资质单位设计并加盖公章的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土地部门预审、土地出让合同、环保评估意见(工业项目)、发改立项核准或备案等),规划部门依据上述要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持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提供的要件:《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意见、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质勘测报告、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规划部门依据上述要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项目)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提供要件: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2)项目相关文件:项目建设书批准文件(代批准文件)或公共基础设施清单或二次网计划或其他行政部门意见(特殊情况代计划)

(3)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反映拟建设项目用地位置以及周围相互关系的城市现状地形图。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审核内容:依据划拨目录。

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为二十个工作日。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划拨方式项目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提供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土地预审意见(用地证前国土部门要有意见)。

(4)环评意见(特殊项目一般在土地预审意见前出具)

(5)项目批准文件(批准、核准、备案)

(6)修详规划方案审查(一般划拨项目,核定用地规模及确定设计条件指标)

审核内容: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为二十个工作日

(二)出让方式项目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规划局审批项目提交材料
篇四:建设工程哪些测绘需要报规划局备案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填写好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3、符合城市规划统一管理要求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一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4、根据选址意见书要求及城市规划(或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一份并附电子版;

5、计划等部门的立项批文一份;

6、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份;

7、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填写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房地产项目加填相关附表一份;

3、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复印件一份;

4、人防建审意见一份;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盖章)一份,需初步设计的项目,附市住建局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一份;

6、房产测绘单位提供的房产测绘报告,房地产项目提供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的建筑面积分类统计表及套型比例计算表;

7、经有资质的图审单位审查盖章的建筑施工图一套;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审批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附件;

3、申请表一份,说明拟变更内容及原因;

4、变更事由证明材料;

5、建设项目最新实测地形图,并标示用地边界及坐标,并提供电子文档;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临时建设审批

建设工程哪些测绘需要报规划局备案。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填写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一份;

3、土地使用权证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建设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哪些测绘需要报规划局备案。

4、报建临时施工工棚、材料库等需要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报建临时厂房、临时仓库等需提供消防、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6、临时建设施工图一套;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填写好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3、符合城市规划统一管理要求的、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一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4、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方案(含规划指标)及电子文档一份;

5、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等;

6、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

7、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选址的,应当提供由相应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出具的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报告(含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3、符合城市规划统一管理要求的、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一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4、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总平咨询相关材料一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审批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变更申请报告;

3、拟变更的规划条件方案,变更方案应标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4、变更事由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

5、建设项目最新实测地形图,并标示用地边界及坐标,并提供电子文档;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查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填写好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申请表》一份,房地产项目须加填附表一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4、总平面图一式八份,电子文档一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修改审批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gerenjianli/124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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