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我的范文网!

生猪无害化收购合同

自荐信 时间:2020-04-02

【www.myl5520.com--自荐信】

生猪无害化处理
篇一:生猪无害化收购合同

农业保险“捆绑”生猪无害化处理 龙游试解养殖难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5-09 21:04:15 点击数: 3

养猪场出现病死猪,如何妥善处理?这个困扰养殖业多年的棘手难题,在养殖大县――龙游,有了一条让人眼睛一亮的破解之道:当地养殖户只需要打一个电话,就可以在家坐等相关企业上门收集处理。

难题破解的“关键先生”是农业保险。人保财险龙游支公司农险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简单而言,龙游模式的核心就是: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杠杆,激发养殖户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说得准确点,就是建立了一个“政府监管、财政扶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的生猪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那么,这套机制具体是如何运行的,对我省其他地方又有何借鉴价值?近日,记者走进龙游,一探究竟。

病死猪统一处理

上月底的一个上午,一辆厢式冷藏车驶进龙游县龙洲街道岑山村景阳养猪场。随车来的当地人保公司现场查勘人詹汝林顾不上喝口水,便招呼养殖户介绍养殖场病死猪情况,测量每头死猪大小规格,接着让养殖户出示身份证,签字、填写《养殖业险赔案快捷处理单》„„半小时后,该养殖场的数十头死猪被装上了冷藏车,完成了死猪收集和理赔工作。

厢式冷藏车驾驶员林永安告诉笔者,一个早上,他们已经收集了三家养殖户的病死猪,这是第四站了。自从今年3月龙游县启动新型生猪保险政策以来,他们就满县跑,负责四处收集死猪,运送至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中心,集中统一处理。

负责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中心运营的是当地去年成立的浙江集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死猪将采用动物热解炭化处理技术,在无氧、常压条件下,采用热解炭化工艺,使动物尸体中的有机成分发生裂解,最终形成固体碳化物。

“全县统一对病死猪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省去养殖户自行处理的麻烦,也节约了处理成本。”该公司一位技术人员介绍说。更重要的是,死猪经过高温处理,灭菌效果彻底,烟气经环保处理后,污染物大大低于国家排放标准,也没有恶臭产生。“即使在无害化处理车间,整个处理过程中,几乎闻不到异味。”

保险加盟除陋习

由于保障缺位、贪图节省和环保意识薄弱,长期以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都难以实现100%处理,养殖户随意丢弃病死生猪现象时有发生,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作为我省最大的生猪养殖县之一,龙游县共有生猪养殖企业及养殖户11000余户,能繁母猪存栏13.33万头,生猪存栏71.65万头,年出栏量达174万头,在为保障菜篮子供应和农民增收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也深受死猪处理问题困扰。

随意丢弃的死猪臭气熏人,还污染土地和水源,引发养殖户与其他农户之间的矛盾。“一些养殖户把死猪扔到水里,造成了病菌繁殖,经常造成鱼塘暴发鱼病。”当地一位水产养殖户抱怨说。养殖户自己也忧心忡忡。一些养殖户将死猪随意丢弃,或者处理不到位,会导致疫病传播,造成其他养殖场的生猪发病。“你可以到各处看看,稍上自动的养殖场,都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做好隔离消毒工作,生怕病菌传入。”詹汝林说。

为了无害化处理病死猪,龙游县政府将生猪保险全覆盖工作列入主要民生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成立了分管县长任组长,发改、财政、农业(自动)、保险等部门为成员的龙游县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领导小组。同时,当地保险公司针对龙游县生猪统保政策对生猪保险条款进行了修订和报批。

经过修订,龙游生猪保险取消了免赔头数;将10公斤以下生猪纳入统保范围;简化理赔流程,实行按猪长度分档次理赔方案等。生猪统保保费由农户自交15%、各级财政补贴85%组成。将饲养过程中的病死猪纳入保险范围,作为理赔依据。

绿色工程惠各方

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的结合,是一项“政府省心,农民安心”的绿色工程,可以调动各方积极性,从源头上解决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难题。

保费惠农,让农民参保积极性大幅提高。根据龙游最新的生猪保险政策,猪农的可繁母猪和生猪参保,龙游县财政承担保险金的大头,每头母猪、生猪农户只需交6元和4.05元。到现在,龙游生猪保险承保工作全面完成,无害化处理中心及相关保险理赔工作正式启动。目前,龙游县已有7万多头母猪140万头小猪参保,保额600多万元,为全县142万头生猪系上价值9亿元的安全带,实现了全县生猪保险全覆盖。

更重要的是,对养殖户来说,出险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款,补偿部分经济损失。按照保险规定,死猪体规格共分6个等级,55厘

米以下可赔付30元/头,能繁母猪赔付1000元/头,其余规格赔付70至600元/头不等。“无论大小,即便是成形的胎猪也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龙游生猪养殖大户王志刚说,今年他已经有11000多元赔付款到账,眼下市场行情不好,保险赔付减轻了养殖户的经济损失。

因为病死猪作为理赔依据,养殖户也不再随意丢弃,而是主动打电话给浙江集美公司收集。病死猪经处理后成为无害化的生物质炭,可吸附重金属,富含磷、钾,是改良土壤、提高农作物品质的好肥料。

原来环境杀手,如今成了环境的朋友。病死猪统一无害化处理后,不仅减轻了水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改善了自动业的卫生环境,还促进了自动业安全生产,实现了自动业可持续、健康和协调发展;同时保障了公共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有效促进当地“生态家园”建设工作。

生猪收购责任书
篇二:生猪无害化收购合同

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守法经营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进一步加强生猪经营环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动物防疫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特签订本责任状。生猪无害化收购合同。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动物防疫条件,提高主办者和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规范动物防疫行为。做到凭检疫证明收购率、亮检疫证经营率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从经营环节传播扩散。

二、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必须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有关防疫政策和措施,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是:

1、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完善生猪收购贩运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

2、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生猪防疫检疫制度,健全生猪购销台帐、经营人员档案和其他有关记录。

3、严格执行凭产地检疫证明收购生猪制度,自觉拒收 “瘦肉精”生猪和病死猪,严禁灌食灌水,生猪调出必须向当地兽医站报检,做到凭检疫证明外调。

4、建立并执行生猪收购贩运企业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经营场地必须保持整洁,及时对场所、运载工具及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对废弃物和一般性疾病或物理因素致死的生猪,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按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

5、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生猪,应按规定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消

6、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做好有关动物防疫工作监督检查和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责任追究

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违反《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对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黄龙乡畜牧兽医站(章) 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

法定代表人:李子东 负责人:生猪无害化收购合同。

二〇一二年二月 日 毒、无害化处理等防控工作,严禁出售、转移、随意抛弃染疫或疑似染疫生猪。

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
篇三:生猪无害化收购合同

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须由经培训合格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负责。

二、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肉品检验人员要加盖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隔离存放。

三、无害化处理前,应认真检查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是否齐全、相符,并要求被处理生猪主查看、核准并名字。

四、每次进行无害化处理时,本企业将通知当地定点屠宰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定点屠宰管理人员要由肉检员如实填写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登记表》台账上签字,当地定点屠宰管理部门及屠宰企业保存好每次无害化处理的影像资料。

五、用密闭防漏车运送病、死生猪及产品到无害化处理间。

六、对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根据其危害级别,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l6548-2006)的规定,进行高温、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一)高温处理:把肉尸切成重量不超过2公斤,厚不超过8厘米的肉块,放入不锈钢池内,从水沸腾时算起2小时。

(二)湿法化制将整个肉尸投入化制,按要求操作湿化机, 温度120℃、压力0.5MP、3小时以上。

(三)焚毁:将整个尸体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炉中烧毁炭化。

七、未经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要求的生猪不得运离无害化处理间,处理合格品须处理人员及定点屠宰管理人员共同签字后方可运离。

八、判定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或产品,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九、工作人员注意个人防护,及时对场地及设备作严格的消毒处理。

屠宰项目合作协议
篇四:生猪无害化收购合同

屠宰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念乔生、寿民伟、刘会云

乙方:郭桂生

经甲乙双方沟通协商,双方就公司合作屠宰项目达成以下具体合作条款:

一、合作的具体模式及构架

1、甲方和乙方各自的资源

(1)甲方资源:屠宰设备(详见清单)、急冻库、包装材料、定点屠宰手续及资格证、稳定的国家补贴资金。

(2)乙方资源:2亩多的土地(含现有的房产)。

(3)现实情况:

甲方设备均在乙方的土地上和现有房屋内,甲方以前为租赁乙方的土地及房屋(现还有3年半到期),也就是说甲方的继续发展需要得到乙方的土地及房屋的继续使用,因而改变了使用协议,原租赁合同到租期满后自动失效。

(4)双方的共鸣点:

甲方希望屠宰项目长久,红火的发展下去;乙方希望能与甲方共同发展,故甲方愿吸收乙方为屠宰项目合伙人,乙方也愿将土地及现有房屋变为资产进行股份参生猪无害化收购合同。

与,双方都基于可发展的态度来合作。

2、合作方式及管理办法

甲乙双方均拿出自己的资源,按价评估从而占有股份比例。乙方为1人股,甲方为3人股(念乔生、寿民伟、刘会云),从而形成4人股合作制,屠宰项目从4人股东中挑走一人全职管理发展,但参与4人董事会的监督与管理。

3、利润产生及分配

(1)国家无害化补贴

(2)关于屠宰项目的项目资金

(3)屠宰场外租费

(4)自我经营产生的利润

(5)每年按股份比例分配

二、各自资金评估

1、甲方资源评估

(1)屠宰设备40万(不含房产)

(2)分割设备5万

(3)急冻库40万

(4)包装材料5万

(5)屠宰资格证及相关手续30万

2、乙方资源评估

(1)2亩多土地50万元(含现有房产)

(2)双方资源共价值170万元(只作双方合作评估参考)

三、各自股份比例分配

1、乙方占屠宰项目股份比例30%。

2、甲方占屠宰项目股份比例70%。

3、甲方原股东比例3人

念乔生:31%

寿民伟:28%

刘会云:11%

共计:70%

四、陆良县食唯鲜食品有限公司与屠宰项目的关系

1、陆良县食唯鲜食品有限公司为管理公司

2、屠宰项目与屠宰资格证及排行许可证为单独项目

3、涉及税务及年检屠宰项目为挂靠,陆良县食唯鲜食品有限公司,不收取任何管理费及资质证年检费,终身挂靠。

4、公司所在地租期到后,如公司地址下迁屠宰车间,公司其它证明主体全部免费转让到屠宰车间。

5、陆良县食唯鲜食品有限公司在未迁至屠宰车间前,屠宰项目不可承担陆良县在现住址经营的发生经营费用,(只承担屠宰资格证、检验费、排行许可检验费及涉及屠宰车间相关检查的应酬费)。

6、陆良县食唯鲜食品公司为屠宰车间的上级管理公司,对外几乎是统一公司。

7、在管理与运行及职务调节均由公司自行整合。

五、甲乙双方具体约束条款

1、甲方约束条款

生猪无害化收购合同。

(1)凡属于屠宰车间的专项资金进入公司帐户的,公司必须全额,给屠宰车间进行支配,不可保留(按上级相关入帐手续对比参考)。

(2)甲方不可非上述条款中规定的非屠宰车间费用下划给屠宰车间。

(3)甲方与乙方的此次合作,如果屠宰车间项目合作不足五年(含五年),双方按合作前各自资源自行分开分配。如乙方在五年内有特殊情况或因屠宰经营无效,乙方可以退出,则由甲方出资50万元给乙方,或将乙方现有的土地及房屋退还;如甲方个别退出,由甲方内部自动自购,从而来约束双方好好合作,不以分配资产为合作目的。

(4)甲乙双方人员必须全力以赴的开拓屠宰车间的发展,从而确保车间能有利经营。如屠宰车间可持续下去,甲方不可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套现,否则只按资产的20%补贴资产款。

(5)甲方不可以任何理由停止陆良县食唯鲜食品有

限公司的经营,如有特殊情况需停止公司,需提前2个月告之屠宰车间负责人,经双方协商方可,以方便屠宰车间可变更名称。

(6)屠宰车间以独一经营方式,需要开出发票的,由公司义务报税,但税费由屠宰车间负责。

2、乙方的约束条款

(1)乙方持有人为郭桂生,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郭桂生为合法持有人。

(2)乙方从与甲方合作日起,甲乙双方资源共享,双方皆不承担房租,无需支付。

(3)屠宰车间每年支付协议费6000元,支付期限5年,(2012.2013.2014.2015.2016)由郭贵生代付。

(4)如果在屠宰车间五年后有效经营可以持续下去,乙方不可以退出理由套现,如违规退出只按评估价70%补给资产款。

(5)乙方包括甲方在经营过程中,需按同等要求进行生猪屠宰,如有违规,自行负责。但此条不但是乙方,也是双方共同的权责。

六、双方约束条例

1、团结互信、共同发展;

2、谁管理、谁负责,不可以多人管理;

3、无论谁管理屠宰车间,都必须参照公司的管理意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gerenjianli/102834.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