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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的税收风险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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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点
篇一:农村信用社的税收风险

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点

一、存款业务类

【风险一】职能部门对网点的管理不到位、检查指导不力、使营业网点对规章制度不能严

格落实。

【风险二】网点的各级操作员工的密码变明码,操作员未定期更换密码。

防范措施:

1、操作员要定期修改口令,严守秘密。

2、操作员输入密码时应要求其他人回避,操作员口令应输满足够位数。

3、操作员离开终端时,应退出业务菜单到初始状态。

【风险三】网点员工柜台操作业务未严格执行双人复核制度。

防范措施:

日间办理业务必须按业务流程准确办理,操作员不可单独完成一个业务流程;实行内部互相制约制度,钱帐分管,电脑录入、复核实行双人临柜,做到款要复点、帐要复核。

【风险四】网点日间业务操作不按基本规定进行,操作随意性大,容易造成业务差错。

防范措施:

1、实行内部互相制约制度,钱帐分管,做到款要复点、帐要复核。

2、正确使用储蓄凭证种类,做到受理凭证要素齐全、内容完整、真实、清楚、手续完备、

符合规定。

3、当时记帐,适时复核,当日结帐,双线核对,轧对平衡。做到帐实、帐款、帐帐、帐表

相符,严禁办理无折取款业务。

4、严格执行钱、帐、证、表、簿的复核(盖章)制度,凭证传递准确及时,手续严密。

5、储蓄存款的查询、挂失、冻结、止付、没收等业务应根据有关规定审查其手续合法性,

由有关人员签章确认后方可进行相应操作。

6、复核员适时逐笔复核,不得无故拖延。

【风险五】岗位人员调整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防范措施:

1、加强对调离人员的管理,对一经决定调离人员必须立即调离岗位,严格办理手续,随之

系统必须更换口令。

2、被调离人员应做到电脑会计资料完整无缺和电脑会计帐务的准确、真实,并造册移交,

有关分户帐、总帐都应列表移交,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稽核。

3、及时取消调离岗位人员在本网点电脑操作资格,同时对调整到本网点的电脑岗位人员进

行授权,

【风险六】新开户不执行储蓄实名制。

【风险七】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不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存在冒领存款的隐患。

【风险八】存折(单)挂失手续不合规,在柜员违背规定提前办理挂失补折和挂失支取业

务时,可能出现储蓄存款冒领,引发经济纠纷。

【风险九】大额取款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违反《反洗钱法》及其有关规定。

【风险十】教育储蓄业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政策执行变形,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防范措施:

1、按照有关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大陆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就读全日制高中、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也就是说一个人至多可享受三次优惠。

2、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实名证件,到储蓄机构以学生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帐户,代理办理的代理人还必须同时出

具自己有效身份证明。

3、教育储蓄为一年、三年、六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

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2万元的不得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4、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学校证明(一式三联)一次性支取本金和利息,储户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利息税,储蓄机构应认真审核储户所持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免税优惠,并在证明的二、三联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的印章,每份证明只能享受一次优惠,代理支取的必须同时持代理人的身份证等有效实名证件及复印件。

5、对不能提供“证明”的储户,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率优惠,执行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

蓄存款利率(六年期执行五年期的档次利率),所得利息按规定扣缴利息税。

6、提前支取必须全额支取,能提供证明的仍可享受利率和免税的优惠,不能提供证明的按

实际存款期和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规定征收利息税。

7、逾期支取超过原定存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征收利息税。

【风险十一】网络安全和网点建设。

防范措施:

加强网络建设、强化机器和网络安全防范,尽最大可能减少系统网络风险,加强网点安全建设,增强网点安全功能,按照规范化要求对现有网点进行改造,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风险十二】内部制约机制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防范措施

各信用社及网点应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操作权限,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

1、初始录入与复核相分离。

2、业务操作与系统维护相分离。

3、帐务处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当天结帐并完成所有帐务的核对并签章。

4、非柜员制网点操作人员与出纳人员不可出现交叉,事后监督操作员和前台操作员不可相

互交叉。

5、对特殊业务处理(修改分户帐,调整积数、故障恢复、抹帐、错帐冲正等)都应做相应

的登记。

6、操作人员应在授权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签到、操作并遵守保密制度。

【风险十三】有关储户密码操作不规范,容易产生纠纷和存款冒领。

防范措施:

必须由储户本人由密码小键盘录入,柜台人员不得代替,不得询问储户密码。当储户遗失密码时,必须按规定进行挂失处理,待挂失期满后方可进行有关业务操作,并进行登记。

二、信贷类

【风险一】未实行审贷岗位分离,岗位的设置及职责不明确,人员不落实。

【风险二】未按规定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或审贷会运作不规范。

主要风险:

1、召开贷审会会议贷审委员未达到规定人数。

2、贷审会未执行例会制度。

3、未按规定统计投票票数。

4、贷审会未按要求设立专用会议记录本、未设专人对贷审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记录。

【风险三】信贷人员素质偏低。

防范措施:农村信用社的税收风险。

各级社应切实加强信贷人员管理、强化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信贷人员业务技能和道德素

养。

【风险四】未严格执行权限管理规定超权或变相超权限审批信贷业务。

【风险五】未按规定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风险六】信贷调查岗未按规定进行调查,或调查不深、不细、不实。

信贷调查主要风险:

1、未按规定对客户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

2、未按规定对中长期项目贷款由有权审批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评估或委托社会有资

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对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调查严重失实。

4、未按规定核实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及保证人情况,造成担保合同无效或保证人、抵

(质)押物、质押权利不具备担保条件。

5、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故意隐瞒,误导信贷审查。

6、信贷人员内外勾结,编造客户虚假信息资料,误导信贷审查。

7、调查人员按照他人授意进行调查,提供虚假调查资料,误导信贷审查。

【风险七】信贷审查岗未按规定进行审查。

信贷审查主要风险:

1、隐瞒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2、不坚持独立审查原则,按照他人授意进行审查。

农村信用社的税收风险。

3、与客户串通向有权审批人提供虚假审查报告。

4、未经调查程序进行审查并提交正式审查报告。

5、审查通过明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信贷投向的信贷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

6、审查内容不全面、意见不明确。

【风险八】信贷业务未按规定由有权审批人审批。

【风险九】有权审批人授意调查、审查责任人撰写虚假调查报告或暗示、明示、强令贷审

会通过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农村信用社的税收风险。

防范措施:

1、有权审批人要认真执行制度规定,以身作则,带头防险、控险。

2、信贷调查、审查人员要严格坚持制度,按要求、程序、权限进行调查、审查,对违规行

为坚决制止。

3、贷审会成员要认真遵守贷审会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按程序和要求规范召开贷审会并进

行表决,对有权审批人起到智力支持和权限制约作用。

【风险十】有权审批人审批发放须经贷审会审议而未审议的信贷业务。

【风险十一】有权审批人审批发放贷审会审议未通过的信贷业务。

【风险十二】担保贷款手续不齐全、不合规。

防范措施:

1、强化对调查岗、审查岗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和熟知农村信用社各项信贷业务品种的担保要求、掌握和熟知“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知识、确保担保手续按法律、按制度、

按要求规范操作。

2、按照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所有担保贷款必须按规定要求签订担保合同;抵(质)押担

保贷款要办理公证、登记等手续,做到担保手续合规有效。

【风险十三】保证担保人不具备保证担保资格或能力。

防范措施:

1、信贷调查岗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对保证担保人保证资格及能力的调查、分析、核实、审查岗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对保证担保人保证资格及能力的风险审查,分别承

担调查的真实性和审查的合法合规性责任。

2、要注重分析审查保证担保人所处行业、行业资质、信用记录、他行信用、对外担保、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否符合要求,以及保证担保意思表述是否明确,保证担保的实现方式

等。

【风险十四】抵(质)押物不合规。

防范措施:

1、信贷调查岗应现场核实抵(质)押物,分析、审查抵(质)押物是否在《担保法》所规定的可抵押财产之内,所有权、使用权是否明确、是否被依法查封、冻结、止付,有权支

配人是否同意抵(质)押。承担抵(质)押物真实性的责任。

2、审查岗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对贷款抵(质)押物合法合规性和风险性的审查,承

担抵(质)押物合法合规性的审查责任。

【风险十五】抵(质)押物价值不足或不易变现。

防范措施:

1、抵押物的价值应经有权评估部门及信贷人员现场评估,信贷人员要对评估价值负责。贷

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变现值的70%。

2、以有价权利凭证质押的,在确认有价权利凭证真实性、有效性的基础上,贷款额一般不

得超过权利质押凭证面值的90%。

3、调查主责任人与资产评估机构或借款人内外勾结、徇私舞弊、致使抵(质)押物价值高

估,骗取贷款的,无论是否造成损失,一律从严处理。

【风险十六】质押单证未办理止付手续被支取,形成无效质押借款。

防范措施:

1、必须在办妥质押单证止付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2、信贷人员对质押借款的质押单证止付负有直接责任,因未止付而导致被支取的,要从严

处罚,并建立赔偿机制。

【风险十七】抵押他项权证保管不善,被私自、提前抽走或更换,形成无效抵押借款。

防范措施:

1、抵押的他项权证必须视同重要凭证人库保管,并配专人管理,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2、建立起完善的抵(质)押物交接、领取手续、明确各环节责任人抵(质)押权证领取要

履行相应的会计手续。

【风险十八】各类申请书、合同、借据、通知书、清单、协议等使用不规范或内容填写不

齐全、不准确或签字不真实,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防范措施:

1、强化对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各信贷业务品种所使用的相应文本文书、并明确使用

规范。

2、信贷人员必须当场监督客户、保证人、抵押人、共有人、质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

托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核对预留印鉴,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

3、信贷业务审批后实施前,信贷审查岗要做好对信贷业务合同、借据、担保合同的公证、

登记、止付、移交手续的二次审查工作,确保使用规范、手续完备。

4、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移交档案资料的

规范性和完整性。

【风险十九】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

防范措施:

调查岗、审查岗信贷人员必须熟知农村信用社会计科目适用范围,按照不同信贷业务的品

种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并在调查、审查报告中明确提出,做到准确核算。

【风险二十】期限确定不合理。

防范措施:

调查岗、审查岗信贷人员要结合本信用社资金供给能力、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各项信

内农信发〔2014〕120号关于全区农村信用社2014年风险合规管理工作意见
篇二:农村信用社的税收风险

内农信发?2014?120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全区农村信用社2014年

风险合规管理工作意见

各旗、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

按照自治区联社三届社员大会第二次会议暨2014年全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和2014—2016年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结合2014年全国和全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14年度全区农村信用社(含农商行、农合行,下同)风险合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清收不良贷款专项集中行动,严控信用风险

针对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面临的新形势和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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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控不良贷款上升势头,有效盘活贷款存量,优化贷款增量,提升贷款质量,进一步加快不良资产的清收、转化、处置进度,防范、化解和遏制信用风险,自治区联社2014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收不良贷款专项集中行动年”活动。各机构要高度重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严格按照《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专项集中行动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理事长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参与的清收不良贷款专项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摸清风险底数,定目标、定责任、严追究、强考核、重奖惩,以求实效。要多措并举,通过岗位清收、责任清收、法律清收、资产重组、市场化运作、核销等措施有效推进。

二、落实风险限额管理制度,严控集中度风险

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加大风险限额管控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确定总体信用风险限额以及行业、业务和产品限额,对贷款集中度、票据业务、银担合作业务、行业集中度等制定相关风险限额。关于贷款集中度风险限额管理,自治区联社将重点控制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风险。一是各法人机构季度末、年末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指标限额与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指标限额分别不得超过集中度控制值(监管目标值)15%(不含)和10%(不含)的规定。对于资本充足率在4%以下的机构以及资不抵债高风险机构,季度末、年末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指标限额与单一客户 — 2—

贷款集中度指标限额均不得突破500万元(含,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孰严执行)。二是2013年底前存在贷款集中度超指标的机构必须逐笔查清风险状况,逐笔落实责任人,制定措施,于2014年9月底前全部压回,对于2013年以来新形成的贷款集中度超比例贷款的责任人在收回的同时,要进行严肃问责。相关机构于9月底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各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董(理)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在董(理)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各种风险限额的职能和权限,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和实行严格的风险限额管理,于2014年6月底前上报本机构制定的相关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种类、控制指标和具体措施。

三、落实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严控操作风险

针对我区部分机构2013年案件出现反弹,案防形势严峻的现状,2014年,将加快柜面操作风险系统的推广应用。在对现有14家机构试运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测、关注,收集试运行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基础上,上半年力争完成对系统功能的改进、完善和全系统培训工作,下半年全面推广应用柜面操作风险系统,实现对所有涉及柜面操作各类业务的无盲区、全时段预警、核查、处理和反馈,提升操作类风险的管控能力。各机构要细化工作要求,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办法、流程进行预警、报告、核查和处置。从2014年7月1日始,凡上线运行的机构必须按要求时间和内容报告监测预警报告,发现问题要及时预警、处置、报告,全面加强操作风险管控。自治区联社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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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级法人机构、各业务条线的预警、处置、报告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四、落实好对市场分析和形势预判工作,严控流动性风险 各旗县级法人机构要统筹考虑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同业流动性风险传染,以及自身资产负债错配等因素,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一是要根据本机构经营战略、业务特点和风险偏好测定自身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并以此为基础,从持续、前瞻的角度,年内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制度、办法、程序和应急计划,每半年自行组织开展一次压力测试,并于7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分别上报压力测试情况报告。二是全方位、多角度监控流动性风险状况,加强流动性因素的分析和预测,严防信贷资产扩张较快以及不良贷款激增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三是积极优化资产与负债在期限、利率、结构等方面的协调配比,科学测算流动性相关指标,建立适合本机构的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要建立流动性限额管理机制,对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责依存度、备付金率等主要指标实施动态监测和限额管理。四是强化系统互助。2014年,自治区联社将在全区农村信用社范围内推动建立风险互助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以确保在逆经济周期环境下不发生支付风险和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维护农村金融稳定,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五是要强化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合理确定总体风险限额,确定不同业务、产品或业务产品组合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 — 4—

定期审查和更新限额,防止超限额交易形成市场风险。

五、落实高风险机构风险化解措施,严控重点机构风险农村信用社的税收风险。

全面化解高风险机构风险事关全区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事关改革、发展和服务“三农”大局,需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快步伐,多管齐下。一是高风险机构自身要激发内在动力。各高风险机构是风险处置的责任主体,董(理)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和提高经营质量的责任感,发挥主观能动性,针对自身风险源和风险点,制定详细有效的风险化解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和各个阶段的措施、目标,全力做好风险化解工作。监管评级在5级(含)以下的机构要在2014年4月底前针对本机构的风险状况,制定2014—2016年逐年度风险化解规划,细化指标、目标和措施,并报告自治区联社。监管评级在5级(含)以下的机构在2016年之前必须摆脱高风险机构序列。二是引入市场力量。通过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与优质企业帮助高风险机构提升经营水平,增资扩股、消化不良,优化和改善资产结构,参与风险处置,有效化解不良资产包袱。三是争取政府支持。相关机构要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加大对风险处置的政策扶持,争取采取有效资产置换、税收返还等措施,彻底解决历史包袱。四是积极推动系统内支持合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辖内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对高风险机构进行战略投资或财务投资,支持通过投资、输送管理技术或人员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实现以强带弱。五是自治区联社调动一切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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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
篇三:农村信用社的税收风险

浅谈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

1 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

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方向,即建立制度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基于这一改革取向,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不约而同地大量撤并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同时逐步向城市收缩并上收贷款权限。作为长期以来农村地区最重要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在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后,非但没能填补网点与业务上的空白,相反也紧随其后收缩农村金融市场。更为重要的是,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利润最大化和资源配置有效性原则的约束下都不愿将资金投入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业项目,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投入的逐年减弱。据调查,1995-2004年各家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余额占全国贷款余额的比例由11.27%下降到3.1%。农村信用社则由于资金实力和服务水平所限,以及不良资产等问题,难以满足农村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呈现出愈来愈大之势,“贷款难”的问题目前在农村极为普遍,银行、信用社能提供的贷款只占农村贷款客观需求量的30%以下。为此,有70%以上的农户是依靠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需求的,有的乡镇企业因向金融部门借贷无门,也转向社会集资和民间借贷。

2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

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不足,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资本的不足将导致农村经济的发展陷入不良循环的境况。因此,农村地区后续经济实力不强,将使农业的产业态势逐渐弱化。更严重的是,农业和乡镇企业作为消化农村劳动力以及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产业和部门,一旦失去发展的源泉,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难度将大大增强,不但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而且危及社会的长治久安。长期以来,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导致金融空洞化。金融资源的匮乏必然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影响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产增收的难度将加大。 具体表现在: (1)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县以下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快速萎缩。农村资金向城市逆向流动,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多个渠道,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这一渠道。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而民间金融长期被排斥在体制之外,现行农村金融具有明显的金融抑制特征。长期以来,民间金融作为非正式金融,不能见光,只能在“地下”活动。(2)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定位不明确。目前,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单一,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和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支农服务水平不高,对重点农户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不 4

到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业务范围相对较窄,机构设置较单一,难以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的机制不健全。金融监管部门对防范和打击高利贷、地下钱庄比较重视,但对如何组织和引导民间借贷为“三农”服务重视不够。农村金融机构撤并继续延伸,一些偏远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出现了“真空”,

问题十分突出。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服务于城市化的制度安排,没有充分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思路。 (3)竞争性的金融制度安排扭曲了农村金融的本来面目,无法解决困扰农村金融市场的四大问题。将民间金融排斥在外的竞争性金融体系,无法克服农村金融市场固有的四大难题,结果很可能是将灰色金融推向黑色金融。这四大难题分别是:

信息不对称问题。调查表明,由于缺乏有效的财务报表和数据资料作为,农村放款人通常需要与农户进行较长时间交往才能采集足够的信息,用于判断是否提供信贷。由于贷款规模微小,正规金融机构极度缺乏有关农村客户特点及活动的私人信息,无法承担信息采集的时间和成本;

抵押物的问题。银行不愿接受农村客户提供的抵押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小企业厂房设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而且双方在估价上差距甚大,这些物品在正规金融看来价值不大。即使银行接受了这些抵押品,也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抵押品拍卖市场去处理。

特质性风险与成本问题。正规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与应对农村生产活动中面临的各类风险、社会风险和市场风险,相对于较小的贷款本金而言,他们的信贷成本太高,高到难以用利率提高后的风险溢价去弥补(因为受到监管机构规定利率上限的限制)。

非生产性借贷问题。农村借贷尤其是小额的农户借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满足日常生活之需,这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生产性用途是相悖的。而竞争性金融体系将民间金融排斥在体制之外,无法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固有特性,间接助长了“潜行于地下”的农村灰色金融(合理不合法,对社会有益)的发展,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尤其当民间金融与地下经济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紧密结合时,情况尤其危险,随时都可能向黑色金融(不合理也不合法,对社会有害)转化。不仅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受到干扰,更深层次地说,是对整个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的严峻挑战。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和改革方向
篇四:农村信用社的税收风险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和改革方向

汪秀铃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金融学专业 2010级)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农村金融是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其自身的体制弊端,经营观念落后等原因,在市场经济整理提供面前自身运营举步维艰,使得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因此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一直在进行。本篇论文结合当前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现状,对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及障碍因素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提出了改革与创新农村信用社,促进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现状;改革方向

引言

农业对于我国来说意义重大,我们常说中国是一个农业的大国,所以,农村的经济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金融问题,而是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大局的重要问题。想要更好的去激活农村的经济,关键的一步就是要把农村的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一个基础,这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长期的经营漏洞和政策上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在发展有一定的困难。这就对农村的金融形势的稳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在 2010 年 1 月,中央颁布的第 7 个“一号文件”中就再次强调了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伴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农村中的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等不断的涌现出来,农村信用社不能再像从前一样一家独大局面。再加上农村居民对于投资渠道的不断增长,使得在未来的一些年中农村金融的竞争更加激烈,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更加的关注自身的改变以及怎样可以持续的在农村的金融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1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发展

我国合作金融的实践,最早是1923年6月由“中国华泽义赈救灾总会”在河北省香河县成立了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1927年2月中国共产党在湖北省黄冈县建立了第一个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后,合作金融事业由于种种原因,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发展道路,大体经历了五个重要阶段:

1.1初创时期

以1951年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为起点,到1957年,全国共建立农村信用社10.3万家。期间,农村信用社由人民银行管理,资本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信贷

[1]为社员提供,合作制性质明显,是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金融力量。

1.2严重挫折时期

1958年至1979年,由于极左路线影响,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

[1]来交给“贫下中农”操作,“文化大革命”后又受两重性困扰,合作金融事业遭到严重破坏。

1.3农行代管时期

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交由农业银行管理,合作制“三性”基本恢复,期间设立了县级联社,合作金融获得较大发展,但实际上成了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逐渐丧失经营自主权,走上了

[1]“官办”道路,留下大量风险隐患。

1.4规范发展时期

1996年底,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实际上接受人民银行(2003年银监会)的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并按合作制原则进行了规范化改革,强化了支农服务功能。1999年到2000年,全国还试点组建了65家市(地)联社、6家省级联社和5家省级信用合作协会。2000年,江苏省开始在以县(市)

[1]为单位统一法人、试办农村商业银行以及组建省级联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1.5深化改革时期

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以组建省级联社和改革县级联社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在中国银监会指导和具体组织下,率先在全国8个省(市)开展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8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开始向全国其他21省(区、市)全面推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至2007年底,全国共组建省级联社26家、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13家、县(市)统一法人联社1824家。这个阶段,由于把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政府出台了保值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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