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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不足

实用内容 时间: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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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思考与对策
篇一:党内监督,不足

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思考与对策

加强党内监督,是源头治腐的根本性措施,是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课题。正确认识当前党内监督的现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内在原因,并积极探索破解问题的对策,对于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证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着极其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党内监督的含义、作用和发展

党内监督,就是指党对自身组织与党员的监督,其实质就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起着基础和核心的作用。在惩防体系中,加强监督制约,首先要加强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党的地位发生了变化,给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带来了深刻的影响。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球一体化趋势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的分配格局呈现多样化发展,社会生活方式、组织形式、经济构成等方面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党内政治生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再加上国际西化分化敌对势力的思想侵蚀,使我党面临着新的考验。各种层出不穷的腐败案件告诉 。

层已基本得到建立,作用越来越明显。四是党内廉政教育不断加强。积极开展了“三讲”、“双思”、“三个代表学教”、“先进性教育”等活动,廉政电教制度不断规范,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不断增强。

二、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督意识不浓。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接收监督的意识比较淡薄,认为监督就是与领导过不去,将群众的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尊重,把同事的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信任,把机制的监督视为履行领导职权的“羁绊”;有的思想过虑多,监督上级怕穿“小鞋”,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下级怕丢“选票”,致使好人主义、庸俗作风盛行;有的认为监督是纪委的事,不愿监督;也有的监督主体对党内监督的外部环境缺乏信心、缺乏研究,造成忽视监督、不善于监督,甚至是不敢监督。

(二)是监督刚性不强。在监督制度上,往往存在着不具体、不系统、不严格的“三不现象”:即习惯于照抄上级原则性规定,未能结合本地的实际开展工作,操作性不强;制度间的衔接性不够,界限不清,对违反之后如何追究不明确,规定难以落实;有些还存在着有始无终,有规定不遵守,有布置不检查的现象,制度缺乏刚性,直接影响制度的严肃性。

(三)是监督对象不明。长期以来,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存在泛化现象,即所谓“党内人人都是监督者,又都是被监督者”,在监督对象上存在盲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一直是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直接影响了监督的整体效果。

(四)是监督体制不顺。上对下的监督有权威,但因地域差异,监督不易到位;同级监督比较便利,却因处于被领导地位,缺乏监督权威,监督难以到位,往往存在“弱监”或“虚监”。还有些执掌实权的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监督优势要素分离,存在块块“看得见、管不着”,条条“管得着、看不见”的“两难”局面。党内监督,不足。

(五)是监督力度不够。党内监督的责任体系还不健全,对监督工作的检查考核没有切实可行的标准;监督力量、监督渠道虽然比较多,但缺乏组织协调,形不成合力。有的单位管理不严,对监督规定贯彻不力,有了问题轻描淡写,甚至有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偏宽偏软;有的领导奉行“实用主义”,讲究“多栽花,少种刺”,不愿监督别人,也不愿被别人监督,“听到批评没好气、自我批评没底气、批评别人没锐气”;也有的监督主体怕伤“和气”、丢“人缘”、遭冷落、离群索居,成为“不受欢迎的人”,思想上患得患失,影响了对客体的监督力度。

三、加强党内监督的对策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出发,围绕党的建设的整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监督与教育、制度相辅相成,整体推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形成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推动党内监督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加强廉政教育,不断强化党内监督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监督必须树立正确的监督和被监督的意识。要大力加强权力观教育,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真正明白,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要经常性的开展反腐倡廉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和行使监督权利的意识。

(二)加强制度创新,努力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制度创新是强化监督的保证,要通过制度创新,推进党内监督的规范化、科学化。要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贯彻执行,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使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真正发挥作用。要结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实践,积极探索党内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干部群众创造的新经验,或者充实已有的制度规定,或者上升为制度、规范。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制度在贯彻实施中的问题,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党内监督,不足。

(三)加强民主建设,积极构建立体监督网络。民主是腐败的天敌,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把民主政治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强化党内监督的途径、方式及对策措施研究
篇二:党内监督,不足

强化党内监督的途径、方式及对策措施研究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党员干部普遍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发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动员令,也为实现“三清”目标绘就了路线图。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始终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武器。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表明,贯彻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是当前和今后加强党内监督的重点工作。探索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方式及对策,必须把握监督的基本规律,从监督的有效性、机制、体质和制度等方面统合思考。

一、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党内监督在党的自身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我们党十分重视党内监督。但部分领导干部由于认识不到位,治党不严,加上监督制度、体制不够完善,监督指向失衡,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等等,党内监督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监督认识不到位。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没有把党内监督放到应有的位臵,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党的建设的关系,党不管党的问题严重存在,致使党内不正之风、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领导干部对党内不正之风不闻不问、麻木不仁。有些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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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不讲正气,“好人主义”盛行,因为是“熟人”、“名人”、“亲人”、“有背景的人”,而放弃党性原则。

(二)监督执行困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制订了一系列重要规章制度,党内无制度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制度不配套、不系统。二是制度不科学,缺乏操作性。如有些制度过于抽象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执行中比较困难。有些制度只有定性规定,没有定量规定,执行中弹性过大。有些制度只是实体规定,缺乏必要的程序规定,执行中的随意性太大。这些都不易监督。

(三)监督指向失衡。我国是以上级党委为领导中心的权力辐射体制,上级是下级的全权领导者、管理者,同时,也是最具权威的全能监督者。实际中,高度重视自上而下的监督,忽视平衡制约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造成了不少监督环节的“空档”和误区。如党内党员对党的组织监督、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等等很难到位。但作为一个民主的执政党,其党内监督应形成自上而下、平衡制约和自下而上的立体网络。

(四)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党的十二大确立了党内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同由党的代表大会产生的方式,但监督机构并不是向产生它的代表大会负责,而是向同级执行机构负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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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仅是业务指导关系,而同级党委却对同级纪委实施全面领导,从人事任免、人员编制、经费乃至一系列问题,都由同级党委统筹安排。因此,实际上纪委只是同级党委的执行部门。这种组织上的粘连关系和指导与领导强弱不等的运行方式,也决定了纪委很难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大权在握的党委“一把手”实施真正的有效监督。同时,同级党委的主导作用,势必造成来自同级的干预,掣肘太多,事事请求汇报,严重影响执纪的公正性。虽然按规定,上级纪委可以监督下级党委负责人,但由于距离远,弹性大,监督功能趋于弱化,只要不发生重大问题,上级对下级往往形同“虚监”。

二、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做到自我批评一日三省,相互批评随时随地,真正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

(二)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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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要廓清党的纪律监督和巡视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在整个社会监督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功能、责任,以及所担负的监督任务内容、方式和程序,完善监督运行工作流程,凝聚全党全社会监督的合力。要调整党和国家专职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履责须到位、失责受追究。建成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察、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司其职、协调沟通、紧密配合、严谨周密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体系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效应。

(三)健全监督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并加强同党内其他法规的衔接,把制度框架确立起来。”增强监督法规制度的科学设计和安排,一方面要及时查漏补缺、修订完善,提高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提高监督制度效能,降低执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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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监督机制的科技含量。积极搭建“互联网+监督”平台,运用数据库、网络编程等,把过程控制理念引入对权力运行实施监督的制度设计、监督信息资源共享、监督工作流程再造之中,实现不同渠道、不同手段、不同方式的衔接配合,在各种监督主体和力量之间形成新的工作形态,加快从传统监督向科学、全程、全面监督转变,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

三、加强党内监督的对策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党的领导,把纪律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完善适应新形势下的各项党内民主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健全党内权力监督、相互制衡的制度。

(一)提高对加强党内监督的认识。立党为公,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加强党内监督,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克服消极腐败现象,是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作风关系到党的形象,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我们党是执政党,我们必须认识到,党执政时间越长,越要抓自身建设,越要从严要求党员和干部,越要加强党内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真正把党内监督放到应有位臵,发挥其积极作用。要通过全党的努力,把党内监督全方位地贯彻于党建各个环节之中,真正做到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于一个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虽然把经济搞上去了,但如果党内监督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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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之浅见
篇三:党内监督,不足

加强党内监督之浅见

傅泰松 吴月香

去年年底,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我党历来十分重视党内监督,把它视为维护党章党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以贯彻执行,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经受执政和反腐败考验,保证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纪委,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在加强党内监督中要着重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在加强党内监督的认识上,要从强化监督意识上下功夫,提高监督的自觉性。一是存在“监督无关”的情绪。有人认为监督是各级纪委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自己政治上的大错犯不了,工作上的大事管不了,生活上的特殊化搞不了,没有什么可监督的;二是存在“监督不了”的情绪。有人感到自己对上看不到全局,对下发现不了多少问题,对同级还要照顾好关系,许多问题靠我们是监督不了的,所谓监督不过是说说的,动真格的谁也不痛快,弄不好会自惹麻烦,群

党内监督,不足。

众是无法搞监督的;三是存在“监督不好”的情绪,有人认为现在是腐败现象和党内不正之风的“高发期”,要想党风好转是太难了,靠党内监督维护党纪是难以奏效的,现在的党内监督没人听,没有用,党内监督很难搞好。

上述情绪的存在,说到底是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作用认识不高,对党内监督的责任不清,对党内监督的信心不足。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意识上下功夫。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引导大家深刻理解我们党重视和加强党内监督,并强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是为了更好地保持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先进性。党中央多次强调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把党建设好是实现宏伟蓝图的关键,监督又是反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的关键。因此,要教育大家克服监督搞不搞都没有啥的思想,把党内监督作为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的重要措施来抓。其次,要经常激发加强党内监督的责任感。每个党员都应该关心党的建设,更应关心通过党内监督促进党风党纪建设。在党内监督中每个党员既是监督员,又是被监督者,既有监督的权力,又有接受监督的义务。作为监督者,要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大胆批评、抵制、揭露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为被监督者,要真心诚意接受监督,有缺点错误,要立即改正。因此,要引导大家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监督,认真接受监督。再次,要

切实提高加强党内监督的信心。部分同志对党内监督产生畏难情绪和丧失信心,一个重要因素是感到党内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监督起不了作用。所以,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讲实效。对监督者,要有切实有力保护措施,不使他们受到不正公待遇甚至遭到打击报复;对被监督者,要有切实可行的制约措施;当不能接受监督时,要用严格的纪律来保证;对举报出的问题,要认真查处;该说清楚的要做好解释工作,该处理的决不姑息迁就。这样,党内监督才能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才能让大家看到监督的作用和效果,增强搞好党内监督的信心。

二、在实施党内监督的过程上,要从理顺各方关系上下功夫,达到监督的顺畅性。

要处理好加强党内监督与党委班子团结的关系。实践中出现较多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担心影响相互之间的关系,不愿意采取监督的方法,遇事“和为贵”;还有一种是由于开展批评的方法不当,或者是由于被监督者不能正视自己的问题,的确影响了关系,发展到班子不团结。这两种现象,实际上都是没有处理好开展监督与加强党委班子团结的关系。应该明确,开展党内监督正是为了加强党委班子的团结,通过监督使每个党委成员能够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进而团结在正确原则的基础上,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加强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同样,一个真正团结的党委班子

是应该也能够搞好党内监督的。处理好开展监督与加强党委班子团结的关系,就是要从维护党组织的先进性出发,大胆地坚持原则,恰当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诚布公地进行党内监督;就是要从维护党员的先进性出发,严格检查自己,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不讳疾忌医,自觉地接受监督。 要处理好加强党内监督与维护党委班子威信的关系。加强党内监督,就是要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使党的领导有权威,形成核心作用。在监督与“权威”的关系上,当前有两种顾虑必须消除。一是慑于“权威”不敢公开监督,担心被监督者对逆耳之言一闻则跳,怕打击报复;二是怕影响“权威”不愿接受监督。首先,要认识在新形势下改善和加强党委领导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搞好党内监督。通过党内监督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和健全民主生活,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直接参与的机会,增强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发挥党员群众贯彻决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党委领导的威信。其次,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都要克服不必要的担心情绪。要相互信任,相信领导,相信群众,监督的目的都应该是为了维护党委的领导,为了搞好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再次,在实施对党委的监督时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正确分析“民意”,不能把领导总是摆在“被告席”上,接受监督与“被告”是两回事。

要处理好加强党内监督与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关系。按照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应对党的委员会成员及同级党委领导干部的纪律监督负责,同时又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能否处理好这个关系,也是影响落实党内监督的一个因素。矛盾的一个方面是党委有的主要领导干部错误地把纪委视为本级组织的一个部门,只重视发挥纪委对下监督的作用,却往往忽视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矛盾的另一个方面是纪委干部,往往是不敢或是不能很好地实行对同级党委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接受领导多,发挥监督作用少。要处理好对同级党委成员的监督与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的关系,首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党内监督中起带头作用,要把自己臵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积极支持纪委工作,同时也要认真履行监督的责任。其次,纪检干部应该忠于职守。要秉公执纪,不怕邪恶,不徇私情,不计个人得失,为了党的事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纪委的职能作用,同时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监督工作的情况。再次,纪委在监督工作方面要认真履行好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对一些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反映。

三、在开展党内监督的成效上,要从抓住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加强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讲实效,避免走形式。为了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党内监督条例对监督的重点、任务、制度

浅谈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监督问题
篇四:党内监督,不足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监督问题刍议

汪志强

所谓党内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以及党员和党组织之间,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所进行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其性质是一种党内的纪律监督。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

注重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法宝。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历经磨难而不衰、千锤百炼更坚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套行之有效并不断完善的党内监督机制和制度,保证我们党不断坚持真理、纠正错误,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前进中出现的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党内监督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尤其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监督问题,以永葆党的先进性。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

首先,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监督,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农村工作任务的需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在农村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决策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和符合上级组织的决议、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和党员的活动是否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责任对此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要做出正确的决策,也应该听取广大农村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使党的工作更好地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党内监督,及时纠正某些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发生的错误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无组织无纪律现象,才能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要求在党的农村基层工作中的全面落实。

其次,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监督,是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搞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农村党的建设带来了生机,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使农村基层广大党员干部面临着新的考验。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会刺激一些人的投机心理;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会渗透到党组织的内部,诱发某些党员干部出现各种腐败行为。从近几年某些消极腐败现象的特征来看,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内部还没有形党内监督,不足。

成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给一些党员干部滥用权力提供了条件,因而使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得以滋生并不断蔓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严重破坏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形象。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党内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才能够使某些以权谋私的动机难以化为实际行动,不正之风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才能真正取得满意的成效。

第三,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监督,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履行职责的需要。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应该“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党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的一些工作条例,也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能做出了明确规定。如《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总结新时期农村基层党的建设的经验,规定农村基层党支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但是,近年来我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监督问题解决得并不尽如人意。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的现状,呼唤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农村基层的党内监督。那么,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监督究竟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后,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虽然得到了极大的改进和加强,但从整体上来看,党内监督仍是一个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

1.党内监督意识不浓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干部都要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 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两张皮”的现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导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好监督、监督不好”的情况出现。首先,被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缺乏。一些领导干部虽然口头上重视监督,行动上却依然我行我素,甚至思想上对监督有反感和厌恶情绪,认识不到接受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事情时有发生。其次,监督者主动监督意识不足。多数人只有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才投诉,有的甚至逆来顺受,使党内监督进一步虚化。

2.党内监督机制不健全。在我国广度农村,基层党组织虽然已经制定了党代会、民主生活会等监督制度,但由于缺乏配套的运行机制,监督机构形同虚设。一是民主生活会走过场。虽然大多数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够按时召开党组织生活会,但缺乏思想上的坦诚交流,难以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有的民主生活会甚至变成评功摆好会或工作汇报会,领导干部之间互相恭维,互相表扬,

在现实中“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已经严重走形: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决定普通问题,少数人参加的会议决定重大问题,个别人参加的会议决定核心问题,一对一的口头交待决定重要问题。二是主民化程度不高,党员没有充分的知情权。有些基层党组织对重大决策如土地转让、资产承包、房屋拆迁、困难补助等事情只局限于少数人参与,将本该公开的党务神秘化、隐密化。因此,一般党员对一些热点和敏感问题只能是“雾里看花”,发现和向上反映的问题也只能是道听途说,人为地造成党员监督渠道不畅。

3.监督渠道不畅通。由于公开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影响了监督渠道的通畅和有效运行,如在重大事项等工作上还存在着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够广,使群众知情监督处于无法监督的状态中。虽然在民主监督中作了大量工作,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但由于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与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导致民主监督处于无力监督中。

4.责任追究不到位。由于党内监督机制、体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致使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内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布置,轻检查,监督工作不能持之以恒,党内监督责任制未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监督效果不明显。尽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已颁布多年,但因党内监督工作不力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则很少。

三、村组干部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的重点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都掌握着这样那样的权力,因而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的重点就是农村两委会及其村、组干部。

首先,把农村两委会和村、组干部作为农村党内监督的重点,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农村两委会和村、组干部的权力是广大农民群众给的,村、组干部都是广大农民的公仆,他们只有勤勤恳恳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的义务,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广大农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必须用之于农民群众,服务于农民群众。要保证农村两委会和村、组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不仅要加强对一般党员的教育和监督,更要加强对农村两委会和村、组干部的监督,促使他们保持谨慎和清醒的头脑,使自己的言论和行动符合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自觉地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工作。这样才能保证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基层群众谋利益、办实事,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其次,把农村两委会和村、组干部作为农村党内监督的重点,要求党的基层

监督主体要着眼于防范,把农村两委会和村、组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和廉洁从政的情况纳入监督内容。强化对农村两委会和村、组干部决策情况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他们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无论在何时何地和何种情况下都坚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绝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广大农民,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推行村、组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

第三,加强对农村“两委“会和村、组干部的监督,要大力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做好防微杜渐工作,发现农村党员干部出现一些不良苗头和隐患时,要及时打招呼,及时提醒,指出其缺点和错误,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力争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农村一些容易产生腐败的重要环节、重点岗位,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监督。重点完善村、组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等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对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和行为规范。要把实施党内监督与严肃纪律结合起来,一旦发现农村两委会和村、组干部有违犯党纪的行为,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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