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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标字2013

综合试题 时间:201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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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标字[2010]7号
篇一:济建标字2013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2010-8-30 11:06:22 -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

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2010]7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55元;装饰工程62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O一O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济建标字[2009]9号
篇二:济建标字2013

济建标字[200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

济建标字2013。

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济建发[2009]25号)和《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管理办法》(济建发[2009]22号)发布实施一段时间以来,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建筑工程计价和招标投标管理,合理地控制了工程造价,加快了工程结算的速度。但从以上两个办法的实施过程来看,也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资质及人员

1、超越企业资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审核工程结算。济建标字2013。

2、编制人员对所出具的成果文件盖章不签字或签字不盖章;人证不符,不¾过本人同意代签或盖章现象严重;编制人非该单位人员;所持证书专业与所编制(审核)专业不符,三级质量审核制度不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专业人员不足或专业不配套。 (二)成果文件

1、招标控制价格式不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要求去做。 2、编制说明中工程概况包含的内容不全,应包括地点、建筑面积、层数、层高、檐高和结构形式等,更有甚者拿着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说明原封不动的作为招标控制价的说明。 3、各专业工程不按规定分别确定类别,如土建、装饰、水电、暖气、通风等专业均按一个类别。

4、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故意压价或提高造价,如漏项、重复乱套定额,管理费和利润随意压低或抬高。

5、对当前政策文件不学习不了解,如定额管理费仍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收取和拨付关系概念不清。

6、补充项目、业主暂定价的材料随意定价,主要材料的价格不按济南《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编制。

7、编制控制价的建筑面积与所提交图纸的面积不符。 8、按业主要求暂定价的成品、半成品,未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9、招标控制价包括的内容和项目不详细,与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不统一。 10、漏计暂列金额中的风险金。

11、项目特征描述不清,不应计价的费用计入了控制价,如采用预拌砂浆和土方(渣)外运未予以注明,安装设备进控制价,电气工程送配电系统计取调试费。 12、业主分包项目、业主供应材料和设备未列表,编制说明中也未体现。 13、编制(审核)的成果文件,内容装订不全。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根据存在的问题,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认真学习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49号令)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行业责任感,强化诚信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培训。 (一)不得超越企业资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审核工程结算。

(二)严把编制审核关,编制人员对所出具的成果文件要盖章并签字,所持证书专业应与所审核(编制)专业相符,不¾过本人同意不得盖章或签字。不得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或者印章。

(三)报送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备案资料的人员,必须是参与编制的人员并携带本人证件。

(四)提交《招标控制价编(审)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

(五)施工图纸应是技术审查后的设计图纸,并提供市规划局批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技术¾济指标》。

(六)招标文件必须¾过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七)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结构形式、基础、层数、层高、建筑面积、檐高、地点等。

2、招标控制价包括范围:为本次招标的××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3、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2)省和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管理办法及有关计价文件;(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材料价格采用济南《工程造价信息》××××年×期发布的信息价格,济南《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可按市场询价填入“市场询价”一栏,编码应与省定额库统一;(7)工程类别:各工程专业类别应分别确定;(8)其他的相关资料。

(八)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市场价格按下列方式计算:材料市场价格=工程造价信息价(原价)×1.10,此系数包括运杂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风险因素,工程竣工时按实际发生结算。

(九)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额按10%计取。

(十)根据地质报告或相邻建筑的位置等情况,计算施工方案措施费,如基坑支护和降水等费用。济建标字2013。

(十一)定额缺项的补充项目应按定额子目的格式,附工料机分析表进行备案。 (十二)如果出现业主依法分包及业主供应的材料,应计取总包服务费,且业主分包项目和业主所供材料,应单列“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和“材料暂估单价表”,并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中。

(十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增加“计费基础”一栏,按附件2。材料汇总表按附件3格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出现不按本通知要求去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停止其在本市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情节严重的,报请省建设主管部门吊销其企业资质或个人资格证书。

附件:1、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人员一览表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3、材料汇总表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人员一览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材料汇总表

济建标字[2008]1号
篇三:济建标字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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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济建标字[2008]1号)

2008-09-16 08:26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2008-1-15 16:36:00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标字[2008]1号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的通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开发区

建设

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程序,保障建设主体各方的合法利益,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标字[2006]19号)文件精神,适时反映建设市场人工工日单价的变化,结合我市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调整我市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42元;装饰工程48元,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此价。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6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济建标字[2008]4号文
篇四:济建标字2013

关于妥善处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的通知 2008-5-28 14:29:00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济建标字[2008]4号关于妥善处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单位:济建标字2013。

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防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降低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设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一、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增强风险意识,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主要建设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合理分担主要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所产生的价差,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未约定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在承包工程范围以内,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在5%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5%的部分)按下列规定办理:

1、施工合同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下同)没有计取风险包干系数(包括包干系数为零)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施工合同价计取风险包干系数的,发生价格上涨,其价差金额高于所计取风险包干金额的,高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发生价格下跌,其价差金额低于所计取风险包干金额的低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3、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差价计算以合同签订当期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按《济南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主要材料价)的差额为依据。发生的价差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对补差的材料数量与价格办理确认手续,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和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已约定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在5%以内的,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三)未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其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

(四)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五)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价差。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结工程竣工结算的不再调整。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shitiku/97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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