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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免责

座右铭 时间:2020-07-13

【www.myl5520.com--座右铭】

物业公司与业主签定的协议
篇一:物业免责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或使用人):

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是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其实施物业管理,乙方及相关人员应配合、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并且双方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护卫、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条例和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等运行电费和网络使用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公共水电费和公共部分电梯、空调使用分摊、网络使用费分摊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项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率测评,业主满意率达95%以上

12、不承担对业主及房屋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

13、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15、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或举报,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业主手册》;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依据本协议和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运行费等分摊费用;

6、装饰装修房屋时,签订并遵守《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房屋转让时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影响整体外观的设施;

12、自觉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绿地和花卉树木;自觉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13、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电线路、通讯线路、消防设施、绿地、建筑小品、道路、路灯、沟渠、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绿化、环境卫生

1、共用绿地的保洁(包括清扫红线范围内道路、清倒清洗果皮箱垃圾桶等);

2、共用绿地、花卉树木的维护保养;

3、清洁建筑小品,以及生活垃圾的清运;

4、定期进行“四害”消杀工作。

四、安全护卫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或处理本区域内的各类紧急或突发事件;

3、建立完善的护卫管理制度,设立门岗24小时值班、在管理区域内24小时定时段巡逻;

4、对规划红线范围内公共区域内定时段巡逻和检查;

5、对规划红线范围内治安事件及时劝阻或协助执法机关办案。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按交通车辆管理规定,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禁止外来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驶进入禁停地带;

2、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秩序和车辆的有序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房屋装修须严格按政府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2、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外立面装饰统一、美观。

二、设备运行

1、设备运行正常,保证业主正常办公和商务运营;

2、对设备定期检查、保养。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定期检查、保养;

2、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四、绿化、环境卫生

1、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无病虫害,无斑秃;

2、绿地无纸屑、烟头等杂物;

3、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灭杀;

4、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

五、安全护卫

1、小区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勤;

2、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语言规范,认真负责;

3、对物管区域内门岗制度、巡逻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及各种现象、事件及时作好记录。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

2、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

七、消防

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以启用;

2、消防通道畅通。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和急修

1、小修:白天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维修;

2、急修工作量: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小修和维护保养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安全维护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7、物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法定税费;

9、合理利润;

10、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单件200元以上的材料费)、更新、改造费用。

三、物业管理费不包括乙方室内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等费用。

四、本物业服务收费形式为“包干制”,甲方实行每半年预收一次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五、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元/㎡/月;收费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收取装修管理、垃圾清运费3.5元/㎡(一次性交纳)。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区域内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每月发生的公共水电费

物业管理协议书
篇二:物业免责

物业管理协议书

1、物业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相关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小区的房屋、公共设施设备、居住环境等事物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第二条 乙方应按以下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住宅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 元,门面商业用户的物业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 元。乙方应于办理交房手续之日起,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应交费用,物业费起按建筑面积和规定价格收取。以后应于每月 日前交纳当月物业管理费。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10—20%调整。

第四条 停车位的管理费用:

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家用轿车每月租赁车位费 元/车位,摩托车(电动车)车位使用费每月 元,自行车每月 元,请按小区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管理事项包括:

1、负责小区房屋建筑共同部分及公共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负责小区内排水管网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3、负责小区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

4、负责小区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5、负责协助管理小区公共秩序及安全防范,包括全天监控、巡视、门岗值勤,但不承担住户个人财产失盗损失和人身安全,住户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财产和保护自身安全。

6、车辆停放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六条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与甲方共同将水、电表底数校对清楚并签字,此后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交纳;同时,将室内所有设施、设备清点检查,检查清楚后填写验房登记表,并签字生效,签字后发生破坏和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不在甲方的管理服务范围内;若乙方提出委托,甲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是指户门以外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

第九条 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养护,保修期间由于不可抗离的因素,或者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但可协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超出保修期,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

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公用承担;小修由甲方负责,中大修由甲方向全体业主或乙方收取(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更改住宅用房(不包括门面房)的居住用途,不能从事工业、商业、加工业及其他用途,甲方有制止和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

第十二条 乙方所在单元楼内,地下室公用照明电的电量由单元内住户平均分摊。

第十三条 甲方要求乙方各种车辆进入小区,必须按照物业处的规定停在指定的车位或者车棚内,禁止乱停乱放,并应积极配合物业处的检查和管理,甲方对乙方车辆有维护交通秩序的义务,没有看护的义务,若有车辆丢失损坏,甲方不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禁止在本小区内乱搭乱建,不占用公共场所,禁止在小区设摊位经商。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实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视情节轻重决定。

第十五条 小区内不得安装雨棚、檐棚等影响物业外观的设施,特殊情况必须经物业处批准方可进行安装,若是门面商业用房,广告牌必须按甲方规定尺寸制作,如果不执行,甲方有权拆除并实行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乙方安装室外设施(空调、防盗门窗等)应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装潢装饰规定》(110号令)。

第十七条 乙方对卫生间、餐厅、厨房等必须做二次防水处理,闭水实验由物业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施工,施工或者人为破坏防水层非邻居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房屋装饰装修前,甲方必须告知乙方有关装修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不按规定施工,物业处有权停工,要求补办装修手续并罚款。由此给邻居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有义务维护小区内公共房屋、设施、设备、场所、绿地安全运行,有义务制止违规行为和报告物业处,如果被损坏,有权要求责任人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遵循公平合理以及谁享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乙方提出委托,甲方提供一些无偿和有偿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安全防卫,不阻挠,刁难管理人员,不破坏甲方制定的安全制度,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乙方的投诉,接受乙方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因维修物业或公共设施,甲方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能按期交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甲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和采取停供等相应措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因维修、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且事先已告知乙方,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非甲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他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及印刷文字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刷条款的本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应遵守国家法律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从签署之日起生效。重新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本合同失效。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物业免责。

2、物业管理协议书

第一章

第一条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枣庄市薛城区盛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将委托甲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物业免责。

住宅名称:艺之苑小区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多层栋数:栋

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总则

第四条房屋承重结构、公用部位、公用场地、公用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更新费用,由居民交纳的维修基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整幢房屋业主按单元房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物业免责。

第五条公用绿地、花木、人文景观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化粪池的清理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通道、走廊、小区内道路、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物业免责。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车辆进出管理。本款不包含看管车辆责任。

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本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协议的,以专项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物业管理风险十大典型案例
篇三:物业免责

物业管理风险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告牌”的特殊侵权问题 .................................................. 2

案例二、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案例 .............................................. 4

案例三、小区内交通安全案例 ...................................................... 6

案例四、小孩小区爆炸死亡 物业公司判赔近7万 ........................ 8

案例五 游泳池安全管理 (体育健身设施责任) ........................ 10

案例六 小区化粪池炸伤人案 ..................................................... 12

案例七 5 岁独生子女命丧小区窨井案 ......................................... 14

案例八 都是“李子”惹的祸 (高空抛物责任) ............................. 15

案例九、车场大树砸坏小轿车 ..................................................... 17

案例十、楼梯积水湿滑住户摔成骨折 物管赔偿2万多 ............... 19

案例一、“广告牌”的特殊侵权问题

某管理处在大厦入口外墙安装了一块广告宣传栏,宣传栏宽1米,长1.5米,重约8公斤。某天,气象台预报有台风,该市为台风预计登陆点,风力可能会超过10级,最高达12级左右。该天中午,台风登陆将宣传栏刮起,砸毁20米开外的奔驰车玻璃和窗户,经修理花费将近2万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经查,该宣传栏系事发3年前安装,原固定宣传栏的4个螺丝,其中两个已经锈蚀、滑牙, 经台风长时间吹刮断裂,酿成大祸。

分析: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例中,台风信息已经提前准确预告,物业公司作为专业公司应该预见到台风登陆所造成的影响,提前做好防灾工作,宣传栏被刮起的情况完全可以避免,所以此案例中“不可抗力”并不能成为物业公司免责的理由。

2、对于建筑物等致人损害,作为特殊侵权行为,国家相关法律通过专门条款予以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除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案例中,物业公司作为广告宣传栏的所有者,对宣传栏疏于检查,致使原固定宣传栏的4个螺丝,其中两个已经锈蚀、滑牙;并且在已经知道台风将至时未做任何检查和预防措施,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3 、此案例也提示我们:在物业管理日常工作中,应该忠于职守,做好设施设备巡查维修保养等常规工作,保证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

状态。在面对台风等灾害性事故来临前,应该体现专业公司应有的预见能力和预防能力,积极工作;而不能轻易、消极地以台风、暴雨、冰雹等不可抗力为借口,而忽视履行自己应尽的安全防范义务。

案例二、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案例

2004年2月23日19:20分左右,某小区业主开车驶入停车场入口时,车场值班员走出岗亭拔起地桩打开道闸,正在办理车辆放行手续时,一业主小孩(3岁)在保姆的带领下从岗亭经过,保姆未能妥善照顾小孩,小孩突然跑进岗亭按动了道闸的控制按钮,道闸突然放下,将正在驶入小车前挡风玻璃砸伤。事后处理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减少小孩家长(小区业主)的损失,隐瞒事实向保险公司理赔

(注:该物业小区办理了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 保险公司理赔时,调看监控录像,发现与报案材料不符,拒赔。

分析:

1、物业管理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各项业务涉及面多、人广,直接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繁杂、多样,受环境影响大,处于随时随地的动态之中,可控性低,涉及的对象(人和不动产)都是金额巨大的标的物,但同时物业管理又是一个微利行业,物业公司多保本甚至亏损经营,合理的风险转移是必不可少的,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也就应运而生。

2、在现实工作中,个别物业公司在购买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后,出现思想麻痹,认为公司面临的的经济赔偿风险找到了转移通道 ,物业公司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从而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松懈。其实,购买保险,转嫁的仅仅是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并不会承担管理品质下降、客户满意度下降的后果,物业公司仍然必须承担自己的管理责任,承担客户抱怨甚至流失的后果,长此以往,物业公司也只能被市场抛弃。更有甚者出现在现实操作中为了取悦客户,不坚持原则、对保险公司隐瞒事实真相的违规操作,物业公司此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物业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不但有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

绝赔偿、公司荣誉受到伤害的风险,若达到一定数额,符合一定条件,公司及法人代表要承担相应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3 、从维系客户关系角度来看,良好的客户关系是建立在专业、优质的服务基础之上的,本案中的做法其实并不利于物业公司与业主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反而可能会给日后处理类似问题带来困难。同时,为维护业主不当利益,却损害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也与公司一直强调的诚信、尊重顾客、尊重合作伙伴的原则不符。

4、因目前的物业管理法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对管理区域进行监控,因此,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录像资料,伪造证据已经存在较大的风险。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尽力保护现场,搜集证据,实事求是地向保险申报,如作假又被查出,将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物业管理工作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认定与规避(全)
篇四:物业免责

物业管理工作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认定与规避

物业安全管理是任何一个物业公司在管理实践中永远不可忽视的第一要务,物业及其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始终是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全员关注、全力以赴予以保护的首要目标。不论物业公司的规模大小,管理范围的宽窄,其所管物业的安全与否,无疑是物业公司经营者(或负责人)无时无刻不悬在心头的一块沉甸甸的巨石,随时提醒自己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物业安全管理是指:通过物业本身具有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依靠各种设备与工具以及管理人员(即通常所称的“技防”、“人防”手段),防止或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辖区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以及人为事故、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保护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产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有序。

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必然导致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分配出现的贫富两极分化日趋悬殊,各方面的社会矛盾有所激化,社会治安秩序相对恶化,各物业管理区域内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从盗窃、抢劫、绑架、行凶杀人、直到用炸药毁楼杀人致使上百名无辜者罹难(石家庄连环爆炸案)。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在这种情势下,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有哪些法定义务。一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该负多大责任的问题,已成为政府关心、百姓关注、法界观望、业界忧心的焦点。

由行业性质所决定的作为微利型的物业管理企业,绝大多数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承担的有限责任相对其管理服务的客体对象所具有的价值而言是极不平衡的,因而任何一个只要能被称为是风险的事件发生后,足以使企业背上重负或破产倒闭。因此对企业隐藏的危机和可能的风险的充分认识,是企业经营管理者高度责任感的重要体现和基本要求。在物业服务与

管理中,风险无时不有,

无处不在,“不确定性”是它的根本特征,包括时间、地点不确定性,性质、危害不确定性。而这些不确定性又源子自于人们对风险认识的有限性和对风险管理、控制的难度等。但是事物总是双重性,按照辨证法原理和对事实的情况总结,危机和风险是可以被认识和管理的,这是又风险发生的内在规律决定的。这也是我们研究风险、认识风险、规避风险甚至利用风险的根本意义所在。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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