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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滨海新城财政运行模式的思考
篇一: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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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滨海新城财政运行模式的思考 作者:梁文萍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第10期
摘要:文章阐述了新城财政局参照县一级财政模式运行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 关键词:滨海新城 财政 运行模式 思考
一、新城成立背景及总体运行体制机制
滨海新城启动于2010年2月,2010年7月正式成立,是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布局的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开发区(园区)之一,新城规划区域为绍兴袍江新区、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和目前正在重点开发的核心区――江滨区。按照“撤镇建街、以城带街”思路,江滨区内的镇街及所属行政村,由上虞区委托管委会管理,镇街主要领导与管委会领导交叉任职。新城实行“充分授权、封闭运作、就地办结”的行政审批机制,设立了公安、国土、环保、工商、国地税等17个派出机构,授予县级审批权限,并实行一级财政体制。
二、管委会财政局运行模式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新城党工委和管委会(江滨区)内设1办12局,规格为正科级。其中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江滨区财政比照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实行独立运作,负责履行辖区内的财政管理职权。具体财政体制:新城江滨区财政局负责辖区内财政预算内、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等收支核算和管理;比照县级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封闭运行,自求平衡”,暂定五年。江滨区内税收和社会保险基金等其他收入,分别由绍兴市国税局、地税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征管。绍兴金库滨海新城支库(暂名)在未设立前,辖区内各项收入先入市金库,由绍兴市国库分行业分税种办理调库手续,作为上虞区财政的预算收入,上虞区财政与省财政结算,按照上虞区可用率,计算江滨区调库到上虞区财政收入部分财力,该部分财力,按照“按月预划,年终结算”办法,通过上虞区国库以“专项上解支出”形式,上划到绍兴市国库,再由绍兴市财政全额划入江滨区安排财政支出,并入财政支出执行计划。中央、省通过上虞区财政明确专项补助给江滨区的款项,由上虞区全额拨付给江滨区。江滨区承担辖区内经济社会事业等发展支出,上虞区不再承担支出责任。
三、新城财政体制运作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实行“独立运作、定期返还”的财政管理体制
绍兴市为支持新城开发建设,新城产生的一级地方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十年内全额返还新城。这对避免盲目投资,鼓励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灵活制订、执行招商选资政策,确保开发区持续、健康、科学发展都是有力的促进。但存在收支不对等、可用财力未能直接与省财政结算,一级财政的真正目标无法实现等问题。
绍兴市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
篇二: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绍兴市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
为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从绍兴市区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单位用户,以及通过招投标方式直接向生产企业购买新能源公交车的公交公司。包括: (一)绍兴市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绍兴市区户籍人员; (三)持有效的绍兴市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2年(含)连续在市区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四)驻绍兴市区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五)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绍兴市区连续居住2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6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六)在绍兴市区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适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行政区域。 二、补助范围和相关要求
(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二)新能源汽车应在绍兴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售价不得高于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市场指导价,且售后服务和相关优惠政策标准不得低于生产企业提供的标准。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上牌、运行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可在购车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按销售价格扣减国家补助和市区配套财
政补助后支付购车款;在市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企业(单位),可在竣工验收后申请财政补助。
(三)参与越城区(含市直开发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生产)企业,须向绍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申请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备案申请表,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产品公告参数,产品售价,车辆取得国家补助的相关材料,维护保养能力,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等。参与柯桥区、上虞区推广应用的汽车销售(生产)企业向所在区经信部门备案。 三、补助标准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本市再给予配套补助,具体标准是: (一)对新能源客车(不含公交车)、新能源专用车和货车、燃料电池车,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对新能源公交车按实际购车价格的40%给予补助,并不再享受《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绍兴市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意见》(绍政办发〔2012〕103号)中的购车补助。
(二)对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补助。
(三)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市场指导价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指导价50%的,按车辆指导价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新能源公交车不受此限。
(四)在绍兴市区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的,按充电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柯桥区、上虞区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投入的补助,由所在区财政负责配套补助。
四、补助流程 (一)新能源汽车补助
由参与市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企业或公交公司按季统一申报,填写《绍兴市区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1.车辆销售的原始发票;
2.购车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居住证和2年以上社保交纳证明等材料,购车单位的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在绍兴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行驶证。 (二)充电设施补助
由建设单位提出补助申请,填写《绍兴市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1.项目实施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项目批准或备案(核准)文件;
3.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财务投资清单; 4.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越城区(含市直开发区)申请补助的单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柯桥区、上虞区申请补助单位的申报材料报所在区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核。 五、监督管理
(一)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企业法人购买并领取绍兴市区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经查实在绍兴市外营运,或在两年内再次销售的,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收回已取得的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的除收回补助资金外,还将取消今后的申报资格。
(三)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负责,对于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要求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8月10日起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绍兴市区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备案申请表 2. 绍兴市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3. 绍兴市区充电设施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绍兴市区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备案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本企业承诺上述表格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字): 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盖章) 附件2:
绍兴市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虞籍回乡毕业就业补助实施细则
篇三: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虞市财政局 文件 上虞市国家税务局
上虞市地方税务局
虞人社„2011‟67号
关于鼓励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回乡就业创业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各乡镇(街道、两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以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虞政发【2010】49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的政策意见》(虞政发
【2011】1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政策意见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岗位补助办理办法
(一)申报对象
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人2000元标准一次性岗位补助
(三)申请条件
1、吸纳毕业后两年内未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现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
3、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必须为同一企业。
(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上虞市内企业招用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岗位补助申报表》(附表1);
2、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虞籍证明材料;
3、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
6、《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7、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五)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填写《上虞市内企业招用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岗位补助申报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
2、初审。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企业进行核实。
4、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财政局。
5、拨付。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助金额,将补助经费划拨给申请企业。
二、市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税费减免办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
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二)减免标准
1、对符合国、地税政策规定范围企业,当年新吸纳毕业后一年内未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上级下达的定额标准依次
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吸纳毕业后两年内的未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实际吸纳人数予以减免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标准的水利建设基金。
(三)申请条件
1、吸纳符合条件的虞籍高校毕业生,现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3、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必须为同一企业。
(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上虞市企业实体吸纳虞籍高校毕业生认定证明》(附表2);
2、《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表》(附表3);
3、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新吸纳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5、新吸纳高校毕业生职工花名册(需企业盖章);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7、企业与新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8、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填写《上虞市企业实体吸纳虞籍高校毕业生认定证明》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国、地税务部门。
3、减免。国、地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先报地税部门扣减,再随带地税部门扣减审批表到国税部门办理企业所得税扣减。
三、租房补助办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
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
本科毕业生回市内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上虞市内企业工作可累计计算)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按《上虞市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规定,上虞市内无个人房产(原拥有个人房产转移给他人的视作拥有个人房产)并在百官街道、曹娥街道租住商品住房的(直系亲属拥有的商品住房除外),给予每月400元租房补助;在其他区域租住商品住房的,给予每月240元租房补助,实际支付租金不到上述标准的按实补助。
(三)申请材料
1、《虞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租房补助申请表》(附表4)、《虞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租房补助汇总表》(附表5)一式二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劳动合同、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租房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及租赁商品房房产证复印件,原件经主管部门核实后返还用人单位;
3、已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等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原件经主管部门核实后返还给用人单位。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吸纳符合条件毕业生的市内企业填写《虞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租房补助申请表》、《虞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租
房补助汇总表》及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由企业统一核实汇总后报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
2、初审。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补助资格条件等进行复审。
4、公示。复审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对申报用人企业和补助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市财政局核拨。
6、拨付。由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助金额划拨给用人企业,再由企业发放给个人。
四、国家“211工程”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
国家“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国家“211工程”虞籍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市内企业工作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生活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附表6)一式二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薄、劳动合同、一年来工资清单、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原件经乡镇(街道、两区)及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后归还。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交用人企业,企业统一核实汇总后报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
上虞市人事局文件
篇四: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上虞市人事局文件
虞人[2010]77 号
★
关于聘用陈淑英等四十六位同志 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
[2007]184号)文件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同意聘用陈淑英等46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名单如下:
市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市商贸服务中心 陈淑英 许丽君 市殡葬管理所 阮杰能 市统一征地中心 杨海娟 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孙 清 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杜郑杰 章超男 市测绘中心 罗 烽 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连丹黎 市港航管理局 傅 鑫 市公路管理段 李 菁 钱清清 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陈 健 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徐 旌
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派驻乡镇) 陈安娜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吕靖芳
市招商局
市文化馆 傅 丹 杜留阳 刘鸿飞
市博物馆 赵少铭
市便民服务中心机关服务站 池如芳
市环境监测站 沈 树
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招商局 周 萍
市海涂农技信息中心 陈 鸿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王 亮 金效益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吉 芳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市规划管理服务中心 夏瑜杰 胡龙根
(乡镇规划管理中心) 朱淑萍 张 力
徐浙锋 顾立军
钟炳钟 潘 杰
市劳动保障投诉咨询服务中心 钱维炽 谢 潍
章镇中心卫生院 沈 彬
下管中心卫生院 徐一峰
谢塘镇卫生院 俞 斌
丁宅乡卫生院 丁丹丹
市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余兰兰 李丽萍
鲁 英 王 燕
徐春芽
二、聘用起始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
三、各事业单位应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和上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被
聘用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实行1年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上虞市人事局
2010年12月1日
主题词:人事 聘用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上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