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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考激励

为人处世 时间:20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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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_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篇一:2016年公考激励

  大学生的创业很是受到关注,鼓励大学生创业有哪些相关的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今天小编整理了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 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 从省人事厅、财政厅及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到,为全面推进全民创业,河北省下半年在人事、财政和企业注册等多方面推出系列优惠政策,以鼓励、引导河北人民积极开展自主创业,实现河北经济的全面发展。

  创业大学生受“照顾”

  照顾一:减免人事代理费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出台的《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省各级人事部门将为在河北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对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2年人事代理费用,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

  照顾二:创业期也算工龄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通过人事部门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参加社会保险、交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和聘用后,交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照顾三:公务员招录有优惠

  凡到基层创业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村任职毕业生、西部青年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报考公务员,在资格条件的设定、录用考试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得“方便”

  方便一:可领补贴和经费

  《措施》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业业绩突出的,可纳入省政府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选拔范围,并为其开通申报评审渠道。凡通过评审的人员,将纳入人事部门管理服务范围,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或给予相应资助经费。

  方便二:评职称免考外语

  自主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兼职兼业,从事第二职业期间取得的技术成果,在本单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中,可作为工作业绩。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以及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在职称晋升中符合相应专业破格晋升条件的,免外语考试。

  自主创业可享“财政支持”

  支持一:享受减税、免税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全民创业财税政策措施的意见》,所创企业凡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均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支持二:获得小额贷款及贴息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主创业人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2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贷款期内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满后,可展期一年,展期内不贴息。

  不再审验注册资本金

  据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规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凡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且无需审验注册资本金。

  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近几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鼓励毕业生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中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中规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切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3]48号),为切实落实国办发[2003]49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出了六项有利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规定。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经验,积极组织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并与就业指导、咨询服务、后续扶持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远程创业培训网络和创业培训的项目,集中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库,搜集一批创业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帮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工商个字[2003]第76号)文件中,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收费优惠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为鼓励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和创业制订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多种形式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满足西部开发对人才的需求。文件中规定了激励表彰和经费保障政策,并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鼓励中小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搞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发改企业[2003]1209号),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辅导,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创业培训活动,帮助他们树立主动创业的精神,掌握企业经营与管理知识,提高捕捉商机的本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任何部门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设置其他登记类前置性审批条件。高校毕业生在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创业基地内设立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创业基地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正式实施,规范了个人独资企业行为,拉动了社会就业,同时也有利于大学生自主创业。 国家出台的这些政策,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

创业政策相关文章:

2016-2017大学生村官政策
篇二:2016年公考激励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十七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主要目的是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人才、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各行各业优秀人才。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南京购房限购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大学生村官政策如下

  发展

  大学生村官工作从无到有,快速发展,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各地自发探索”阶段。从1995年江苏省实施“雏鹰工程”开始,到2004年,有10个省区市启动了选派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二是“局部探索试验”阶段。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探索开展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08年初已有17个省区市启动了这项工作。三是“全面发展推进”阶段。2008年3月,中组部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署开展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经过6年多的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1)队伍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3年底,全国报名当村官的大学毕业生累计达到近300万名,共选聘41万名大学生村官。目前,在岗大学生村官有22.1万名,覆盖全国1/3以上的行政村,其中少数民族3.3万名,占15%;女性12.2万名,占55.3%。

  (2)人员素质不断提高。22万名在岗大学生村官中,博士研究生19人;硕士研究生7857人,占3.6%;本科生160743人,占72.8%;党员136350人,占61.7%;教育部和中央部门直属院校毕业生25422人,占11.5%。2016最新公务员创业鼓励政策

  (3)政策体系日趋完善。中组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对大学生村官的选聘、管理、培训、考核、选拔、流动等均作出明确规定,逐步建立了“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4)锻炼成长效果明显。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2.9万名大学生村官创办致富项目2万多个、专业合作社5200多个,为农民群众提供了26万个就业岗位。有7.4万名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其中5802人担任村党组织书记、2025人担任村委会主任),4325人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有4名大学生村官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 11名大学生村官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5)职业路径逐渐清晰。坚持 “三个目标”(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打通“五条出路”(留村任职、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逐步形成了比较清晰的大学生村官职业生涯发展路径。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19万名大学生村官期满流动,其中,进入公务员队伍6.9万人、事业单位5.4万人,自主创业1.3万人,进入企业5.2万多人,考取研究生1900多人。

  意义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意义。

  (1)大学生村官工作是为党和国家培养可靠接班人的战略工程。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与工人、农民血脉相连,植根人民、服务人民的政党。对党政干部的培养,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就是要他们到基层一线、到群众当中去,在实践中历练成长,保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中国基层社会有深刻理解,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让他们在农村基层实践中锻炼成长,有利于把党政干部培养链深深扎根于基层人民群众之中,扎根到农民这个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之中,为党和国家事业培养了解国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可靠接班人。

  (2)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强基工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如何,关键取决于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让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经受实实在在的基层磨练,逐渐成长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骨干,有利于优化农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3)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人才工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农村人才流失比较严重,人才缺失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技术等要素要向农村倾斜,人才更要向农村倾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推动城乡人才的逆向流动,就是要向农村输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人才,帮助农民群众理清思路、加快发展,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弘扬新风,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现实中,很多大学生村官积极宣传惠农政策、协调社会矛盾、带领群众致富、推广科技知识、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等,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普遍欢迎和社会各方广泛赞同。

  (4)大学生村官工作是青年学生实现人生抱负的希望工程。“知屋漏

  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年轻人成才既要有大学的知识基础,还要有一线的实践基础,经历的困难越多,得到的锻炼就越多,增长的才干就越多。农村是一所社会大学,青年人在这里可以建立与基层群众的深厚感情,得到艰苦历练,积累社会经验,更好地认识自己、认识农民、认识社会,为今后的人生之路打下坚实基础。近年来,一批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实践锻炼中,形成了工作踏实、不怕吃苦、爱岗敬业、勇于进取等优良品质,凸显出其独特优势和发展潜力,吸引了神华集团、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中国邮政集团等一批中央企业和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员工。

2016最新公务员创业鼓励政策  选聘

  选聘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选聘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选聘对象和选聘条件的具体规定,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定期、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省、市两级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选聘工作一般通过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2至3年。

  待遇保障

  (1)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并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补偿和代偿。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人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

  (6)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每年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

  (7)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9)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岗位职责

  大学生村官主要履行宣传落实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组织等职责。

  大学生村官到村第一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重点了解熟悉农村工作,整理一套涉农政策、走访一遍全村农户、完善一套村情档案、形成一份调研报告、提出一条发展建议、学习一门实用技术,努力实现角色转变。

  从第二年开始,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应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并明确分工,帮助村民发展致富项目、领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参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为村民代办各项事务。

  教育管理

  大学生村官管理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乡镇党委要明确由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安排好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

  大学生村官的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大学生村官聘期为2至3年。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应在村里工作,县(市、区)直及以上部门不得借用,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县(市、区)、乡镇集中性工作和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

  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实行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量化积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续聘、奖惩、培养、使用挂钩。

  大学生村官培训应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每人每年接受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每名县级领导干部应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官,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有1名乡镇领导干部和1名村干部联系;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应定期进行谈心谈话和心理辅导,帮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工作、生活、学习、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流动政策

  大学生村官主要通过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有序流动。

  (1)鼓励留村任职工作

  任满1个聘期、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续聘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

  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

  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留村工作。

  (2)择优招录公务员

  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

  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公务员定向考录。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的公务员特别是乡镇公务员岗位,应达到当年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

  任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或经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大学生村官在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考,逐步实现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并轨。

  (3)扶持自主创业发展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扶持、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资金,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借贷、担保、贴息、补助等支持。整合农业、科技、扶贫等有关部门的项目资源,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智力优势,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服务。

  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组织和实体。探索创新创业扶持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以大学生村官创业带动社会青年创业。鼓励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经营管理者、致富项目带头人、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逐步实现自主发展。

  (4)引导另行择业

  建立择优推介制度,引导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省市两级应每年举办一次大学生村官专场招聘会。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官优势和潜力,引导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

  在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招聘计划的一定比例。

  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可转聘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

  (5)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前可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3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惠政策。

重庆市创业优惠政策_2016重庆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篇三:2016年公考激励

  重庆市做创业也是有很多政策可以享受的,重庆市做创业的大学生有什么优惠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重庆市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重庆创业优惠政策

  1、按照规定,参加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在离校时可以选择把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一至两年,在此期间,学校或学校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如果大家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户籍所在地的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2、对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学校还将为其升学、报考公务员、就业以及创业等创造有利条件。具体情况同学们可以从有关新闻媒体,特别是学校的就业信息网上进一步了解。

2016最新公务员创业鼓励政策  3、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在充分掌握志愿者就业需求的基础上,整合各类有效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志愿者、了解志愿者,通过举办面向志愿者的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等形式,将就业信息及时传达给志愿者,畅通志愿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供需渠道,为志愿者提供充足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

  4、动员和协调各地人才中介服务和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针对志愿者的信息咨询、职业技能培训、求职择业指导等服务,通过举办面向志愿者的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等形式,及时为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5、要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建立创业基金等方式,为志愿者在西部基层创业提供帮助。

  6、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00元,在西藏以及四川、云南、青海藏区服务的为每人每月800元;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等级,每年分两次发放。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

  7、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8、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9、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10、参加西部计划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情况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果优惠于此政策则执行高校政策。

  11、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12、服务期满将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对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13、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延期还贷提供帮助。

  14、从今年起,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流动到原籍或其他大中城市工作,并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档至2档工资标准。

  15、到基层创业有贷款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为其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在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帮助他们创业。

  16、到基层工作的毕业生以后考公务员也会更容易。从2006年开始,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经验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还会逐年提高。(重庆晚报记者汤寒锋实习生唐玉) 重庆推出12项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明年起,重庆市市级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将不低于1/3,以后此比例将逐年提高。

  17、自主创业:3年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限制行业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起3年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8、我市将创立“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加大对大学毕业生创业贷款的发放力度。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可获得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保障。

  19、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20、从教育部获悉,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或3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申请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重庆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个人就业补贴政策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4050”人员、低保户、高校毕业生人员自行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文件依据:渝财社〔2012〕137号、渝府办发〔2014〕67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2.低保就业补贴。针对低保户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且连续6个月以上,实现就业再就业后,月就业收入在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可按其家庭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给予就业补贴,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按70%给予就业补贴。给予就业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文件依据:渝财社〔2006〕41号、渝财社〔2007〕318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3.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在校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一次性补贴800元/人。既是低保家庭又是残疾学生的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离校未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重庆籍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补贴500元/人。(文件依据:渝人社发〔2014〕144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二)单位就业补贴政策

  4.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户、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文件依据:渝财社〔2012〕137号、渝财社〔2009〕93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聘用“4050”人员、低保户、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截止期限,由2014年年底延长至2015年年底。(文件依据:渝财社〔2012〕137号、渝府办发〔2014〕67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6.见习财政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的企业,按照见习人员每人每月800元,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见习人员每人次50元标准享受财政补贴。(文件依据:渝人社发〔2013〕192号、渝人社发〔2014〕143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7.高校毕业生岗位补助。对企业按认定的岗位招聘登记失业离校两年内的重庆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6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助。(文件依据:渝人社发〔2014〕230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8.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吸纳本县户籍残疾人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就业一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业主2000元/年奖励。(文件依据:工作通知〔2015〕31号)

  咨询部门:县残联

  咨询电话:73337947

  9.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其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文件依据:渝人社发〔2015〕45号、渝人社发〔2015〕156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重庆五项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和就业

  1、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1年内可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凡自愿到重庆市工作的毕业生,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的限制;

  3、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

  4、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

  5、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引导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

重庆市创业优惠政策相关文章: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鼓励支持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
篇四:2016年公考激励

2016最新公务员创业鼓励政策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鼓励支持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

【背景链接】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并建立教务部门牵头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休学创业,通过保留学籍,降低学业风险,减轻家长负担,给有创业理想的大学生一个历练和发展机会。

【标准表述】

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在允许、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上明显不足。俞敏洪等教育专家曾公开讲,我国的大学教育理论严重脱离现实,教学内容与市场需求脱节这个现象一直是大家最为关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允许、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能使大学生真正有机会融入社会生活,感受社会压力,了解社会需求。这样一来,待大学生回到大学校园,就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学习。这不仅对于大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对改变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方法也有重要意义。

【具体措施】

一、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建立人才培养和就业质量评价体系,及时调减就业率持续较低的专业招生计划,使学科专业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与就业对接。

三、大学生创业,政府应当给予支持,提高服务意识。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大学生创业给予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降低大学生创业贷款门槛,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扶持。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事评论:启动创新创业“新引擎”
篇五:2016年公考激励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事评论:

启动创新创业“新引擎”

时事评论背景: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正在深入实施,需要在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能够充分激发当代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对高校如何厚培创新创业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源源不断输送人才提出了新的时代课题。

时事评论观点: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的电子技术以及随后兴起的微电子技术,尤其是2010年以来移动互联网与各行各业的交叉渗透、深度融合,把人类带入了信息社会。当前,信息技术发展呈现两大趋势:一是信息技术与其他关联技术融合发展,正不断产生新的交叉领域;二是信息技术向其他行业全面渗透,尤其是与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正在颠覆传统行业的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这样,在“互联网+”时代,依靠个人智慧进行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具备了更多可能,而移动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很多行业打开了大门。“互联网+”的“+”意味着跨界,就是鼓励跨界创新创业、交叉创新创业。只有抓住跨界创新创业这个关键,才能看到交叉边缘上的无限风光,才能把互联网技术发展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融合起来,使“互联网+”成为驱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高校基本具备了支撑经济转型升级的硬件条件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能力。当务之急是如何引导高校尤其是行业高校把主要精力用在与地方经济相结合上,释放人的活力,激发人的创造力。我国高校中超过一半是行业高校,如果一所行业高校带动一个行业中的一个主流方向和一批主打产品升级发展,那么,整个中国的创新能力就会大幅度提高。可以说,“互联网+”把高校推到了创新创业前台,为高校提供了创新创业“新引擎”。把“新引擎”发动起来,当前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主动面向行业和区域经济主战场,构建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创业生态链。一般而言,一所行业高校在一个行业中具有相对完整的创新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迫切需要高校将科研方向的重点转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上,使实验室里的成果成为现实生产力。在“互联网+”时代,高校要打开大门“接地气”,真正将相关领域的综合优势渗透到各个行业中去,在交叉中找机遇、在渗透中找方向、在融合中找突破。在这一过程中,高校与地方、产业和行业同向前进、协同发展,将有利于构建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创业生态链,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加强“专门教育”“泛化教育”,培养“泛信息化”创新创业人才。“互联网+”为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是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提供了新

载体。大力倡导创新创业,并不是鼓励人人都去开公司,但可以通过创新创业实践使学生获得一定的创新体验、创业历练,使其具备基本的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高校需要着力培养的并不是学生的某种狭义的创新创业能力,而是创新创业的综合素质和学科底蕴,这需要依靠通识教育和人文教育来完成。因此,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既需要“专门教育”,也需要“泛化教育”。进入信息社会,高校只有探索培养“泛信息化人才”,才能使学生有能力将互联网创新成果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形成“1+1+1”的创新创业组织育成模式。相对于传统自上而下的高校科研组织方式,大学生创新创业应探索新的模式。可以让三五个以上的学生经过碰撞、交流提出创新创业的思想和理念,再让青年导师加入团队进行引导,最后引入国家级科技平台或科研大团队的软硬件资源作为支撑,形成“1+1+1”的创新创业组织育成模式,从而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这种模式也有利于将高校的科研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

2016国考笔试申论热点: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
篇六:2016年公考激励

公务员考试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的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当前公务员考试申论呈现出灵活性、科学性、具体性的特您提供更多帮助!这里可以>>>在线咨询。

仍有疑惑?我们来看看国考课程是怎么设置教学的。

【背景链接】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并建立教务部门牵头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休学创业,通过保留学籍,降低学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lizhi/26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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