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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法学培养方案

教学设计 时间: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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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科技大学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的通知
篇一: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法学培养方案

关于武汉科技大学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的

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规定(试行)》、《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实施办法(武科大教?2005?1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校决定从2015届开始对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以下简称“论文检测”)。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测工作组织

论文检测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牵头,各学院具体负责。各学院应成立论文检测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1. 统筹管理本院论文检测工作,按照学校规定安排本院论文检测工作;

2. 加强教师和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开展相关培训; 3. 根据论文检测结果,对有关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相应处理;

4. 论文检测工作结束后,汇总数据并提交至学校。 二、检测范围

1. 申报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100%检测; 2. 非申报校级优秀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按一定比例抽查,文法经管类专业按15%抽查,其它专业按10%抽查;

3. 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可申请对疑似有抄袭行为的论文检测;

4. 其它需要检测的论文。 三、检测标准及结果处理

R为总文字复制比

1. A类: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可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 B类: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

3. C类:学生需在指导老师指导下修改论文,修改后复检,复检总文字复制比≤30%可申请答辩,但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或良好;

4. D类:由学院论文检测工作小组组织三人以上专家组进行认定,如确认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取消该生当年毕业设计答

辩资格,如确认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可按C类处理。

四、检测工作安排

1. 各学院应认真履行职责,有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谨慎细致的原则;

2. 各学院申报校级优秀论文同时报送纸质版《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报告一览表》并附检测报告电子版,延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评优资格;

3. 我校决定采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教务处将提供账号给各学院使用。学校对强制检测的论文免费检测,学生也可进入“维普论文检测系统”的个人版注册缴费自行检测。联系人:袁龙,联系电话:68862806

附件: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情况一览表

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5年4月27日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法学培养方案。

附件:

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情况一览表

学院(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法学诊所式教学模式建构与创新
篇二: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法学培养方案

法学诊所式教学模式建构与创新

[提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在现有基础上深化研究诊所式法学教育这种新型教学模式无疑具有深远意义。根据现有高校积累的经验,结合始创国家美国的法学诊所教学模式的特点,运用比较分析、事例分析方法,最终确定适宜有效的法学教学模式。

关键词:法学;诊所;模式;创新

项目来源: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项目编号:2013Z040)

法学本科教育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工程。大学法学本科教学应该顺应法治建设的需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之后,在社会科学领域法学专业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将目标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

中国深度介入国际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需要相当数量的精通法学理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学实践问题的法律人才。在有限的课堂教学环节和教学实践环节,利用现有的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实现既有目标,无疑需要在教学模式上推陈出新。根据既有的教学模式,结合我校本科法学教学特点,笔者认为应该将诊所式教学模式类推适用于国际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

一、我国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现状分析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兴起。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其创始人是美国著名法律教育家Jerome·N·Frank,Frank教授的思想被耶鲁法学院所采纳,发展演变成为当今美国法学院最具活力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中国首批高等院校开始尝试运用这种教学模式在大学本科教育环节开设“法律诊所”选修课程。这一课程的开设,打破了我国学历教育的传统模式,开始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教育。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法学培养方案。

(二)我国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优势分析。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是培养法学人才、构建法学人才库,“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因子。传统的理论分析教学模式、案例分析教学模式等只能单纯“书本式”理论分析或者简单机械化分析实践案例,当新形势下的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势运用这种模式培养的法学学生都不能适时灵活分析处置。这样有悖于培养真正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

关于2014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的说明
篇三: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法学培养方案

关于2014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的说明

各学院: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4年6月17日会议精神,我校201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按以下条件进行:

第一、普通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历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最高成绩不低于400分且满足其它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艺术类本科学生、体育特长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历次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PRETCO-A)最高成绩不低于40分或CET4最高成绩不低于400分,且满足其它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英语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历次大学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最高成绩不低于60分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最高成绩不低于425分,且满足其它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法学培养方案。

第四、德语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历次大学德语专业四级考试(PGG)最高成绩不低于60分或作为第二外语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最高成绩不低于425分,且满足其它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小语种(日语、俄语)学生,历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最高成绩不低于400分,或本小语种四级考试(CJT4、CRT4)历次最高成绩达到55分(满分100分制),且满足其它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方可授予学士学位。各小语种成绩,须为本校校内考试取得的或在本校报名经教务处批准后到指定学校考试取得的。

第六、关于2014届专升本学生英语水平测试问题。因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分数而不能授予学位的专升本(非外语类)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如果测试成绩合格,且满足其它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CET4、CET6、PRETCO-A、TEM4、PGG成绩或小语种的CJT4、CRT4成绩未达要求,但应征入伍或自愿到西部(限西藏、青海、新疆)工作并落户的毕业生,且满足其它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方可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破格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入伍通知书,或报到证、报到单

位到岗证明及落户当地的公安机关证明,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授予。

第八、CET4、CET6、PRETCO-A、TEM4、PGG成绩或小语种的CJT4、CRT4成绩未达要求,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医、支教、青年事务综合岗位和扶贫)、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村官计划及士官直招计划,且满足其它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破格授予学位。申请破格者必须提供主持部门和服务单位的到岗证明,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授予。

第九、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的“重要期刊”,明确为参照研究生处提供的期刊目录执行。学生发表学术论文,若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也可以申请破格授予学位。

第十、体育特长生用于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奖励证书由校体委核实和认定,并提供书面材料给教务处。

第十一、其它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严格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武科大教〔2007〕82号)文件执行。

教 务 处

2014年6月17日

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基于课程群模式软件工程专业教学改革研究V1.0
篇四: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法学培养方案

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法学培养方案。

附件1 编号:

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基于课程群模式软件工程专业教学改革研

项 目 类 别:申 请 人:所 在 单 位:申 请 日 期:

教 务 处 印 制

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

一、本人自愿申报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课题。认可所填写的《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

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为《课题申请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课题申请书》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同意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有权使用《投标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在研究工作中,接受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和学校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维护学术尊严,保持学者尊严,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2.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加以注释。标明课题研究的支持者,要以明确方式标明为课题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非课题组个人和集体。

3.恪守学术道德。研究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对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均要在成果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

4.遵守课题管理规定。遵守《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 5.明确课题研究的资助和立项部门。课题研究成果发表时须在醒目位置独家标明“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年度××××课题(课题批准号:××××)成果”字样,课题名称和类别与课题立项通知书相一致。凡涉及政治、宗教、军事、民族等问题的研究成果须经武汉科技大学同意后方可公开发表。

6.正确表达科研成果。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7.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合理有效使用课题经费,不得滥用和挪用。课题结题时如实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不报假帐。

8.按照预期完成研究任务。成果达到约定要求。课题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公开发表,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一定的影响。课题立项获得批准的资助经费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时,同意承担课题并按预期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

二、作为课题研究者,本人完全了解武汉科技大学的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特授权武汉科技大学: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课题成果的原件、复印件、摘要和电子版;有权公布课题研究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同意以影印、缩印、扫描、出版等形式复制、保存、汇编课题研究成果;允许课题研究成果被他人查阅和借阅;有权推广科研成果,允许将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内部报告、学术会议、专业报刊、大众媒体、专门网站、评奖等形式进行宣传、试验和培训。

申请者(签章):__________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jiaoanxiazai/118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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