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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诊断与改进专题网

教学设计 时间: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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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内容
篇一:教学诊断与改进专题网

一、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内容

职业院校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既是深化落实《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选择。“通知”从战略高度阐述了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的原因、内容和流程设计,为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指明了方向。

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内容,“通知”明确了10大要素。一是办学方向,这是人才培养工作的前提;二是办学定位,这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南;三是人才培养目标,这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依据;四是专业设置与条件,这是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五是教师队伍与建设,这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条件;六是课程体系与改革,这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抓手;七是课堂教学与实践,这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点;八是学校管理与制度,这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保证;九是校企合作和创新,这是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十是质量监控与成效,这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保障。

(一)诊断与改进须完成的五项任务

1.理顺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依据一个方针,建构包括三项具体内容的工作机制。一个方针就是“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三项内容就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断与改进,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工作机制就职业院校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

2.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职业院校要切实履行好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为此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主体责任的落实奠定制度基础;二是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断与改进工作,为主体责任的落实奠定工作基础;三是构建校内“三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保证制度体系,为主体责任的落实奠定组织基础。

3.分类指导推进

“通知”从提高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出发,分别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自的诊断重点。对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来说,因为统一的国家层面上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具体措施尚属首次,故其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重点是保证学校的“三个基本”,即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可根据发展的不同阶段所面临的不

同任务,确立不同层面的诊断重点,一是保证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二是集聚优势、凝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

4.数据支撑系统

为提高教学诊断与改进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通知”要求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为教学工作的诊断与改进建构技术基础;二是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为教学工作的诊断与改进建构工作基础;三是依法依规发布社会关注的人才培养核心数据,为教学工作的诊断与改进建构动力基础。

5.试行专业诊改

由于专业教学诊断与改进,涉及面比较广,且不同的专业有其不同的特质要求,故“通知”提出试行要求,鼓励相关行业与院校联手进行试点,同时对试行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求由对企业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牵头;二是以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为依据,设计诊断项目;三是以院校自愿为原则,不强求所有职业院校都参加;四是要求通过反馈诊断报告和改进建议的方式,反映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对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的认可程度;五是形成倒逼机制,即职业院校依据社会对其教学质量的认可程度,进行专业改革与建设。

(二)诊断与改进的三项工作要求

1.完善组织保证

为将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建构部、省两级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一是部级专家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研制指导方案、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另外还负责教育部委托的相关工作;二是省级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本省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2.加强省级统筹

“通知”明确提出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主体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三点。一是制定本省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规划;二是根据教育部总体指导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工作方案、细则和实施规划;三是组织和检查本省区域内职业院校诊断后的改进情况。另外,由于中等职业学校数量众多,而且办学情况比较复杂,故“通知”提出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3.确保公开透明

为保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能取得实效,在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通知”提出加强管理的要求。一是要求相关组织机构、职业院校和专家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遵守工作规则规程,规范工作行为;二要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信息公告制度,要求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将相关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职业院校如何积极参与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

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是新形势下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新举措,是职业院校建构人才培养质量自主保证制度的新尝试。职业院校是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主体,良好的顶层制度设计能否得到贯彻,意图能否得到实现,效果能否得到体现,处于一线的职业院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职业院校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认知、态度和实践情况,决定了职业教育顶层设计的制度能否得到落实以及落实的程度,理性的职业院校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第一 认真学习深刻认知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对促进职业院校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第二 更新理念牢固建构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问题意识。所谓问题就是理想与现实、目标与结果之间的差距。第三 夯实基础建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校本制度和工作机制。第四 培养队伍夯实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人力基础,队伍是教学工作诊断的前提,也是教学工作诊断能够取得成效的保证。

职业院校只有做好上述四方面工作,才能使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做到常态化和周期性,才能真正发挥教学诊断与改进在提升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积极作用,才能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摘编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年第26期《基于质量提升的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研究》,转载请注明出处。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
篇二:教学诊断与改进专题网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

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中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国制造2025、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重要抓手。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机制,是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形式。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南,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建立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具体任务是:

(一)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围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

机制。

(二)搭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学校、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四级架构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系统),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三)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本方案依据2009年以来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是最低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结合区域特点,以不低于本方案要求为原则制定本省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

(二)学校自主。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须按照要求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和改进;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接受抽样复核。学校也可主动申请复核。

(三)协同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协调学校的办学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专家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学诊断工作;视需要协调办学者和管理者帮助学校落实改进方案。教育部组建全国诊改专委会指导各地诊改工作。

四、职责与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均应以本省诊改工作执行方案为基础建立本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明确学校诊改工作的最低周期

要求;负责组织对教育部门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诊改工作(或委托组织)抽样复核(复核工作应安排在学校自主改进措施已经实施之后进行)。原则上,一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比例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覆盖所有地(市)。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已被列入未来3至5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不列入抽样范围。

(三)抽样复核的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

(四)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须自省级诊改执行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对于边远贫困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上述条件做出调整,并在省级诊改工作方案中说明。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五、诊断项目

本方案包含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99个诊断点(见附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坚守底线”原则,结合实际调整和注解“诊断点提示”内容、增加诊断点,并在省级诊改工作方案中予以说明。

六、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

有效——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2个;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

异常——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0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

待改进——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复核结论及未达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名单,按照省级诊改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设定期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其改进。

属于诊改实施范围,但3年内仍达不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应停止其招生资格。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分工

1.教育部组建全国诊改专委会,负责诊改工作指导方案的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专家培训和业务指导。设立工作网页,集中发布诊改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区、市)诊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建议抽样复核每5年一个周期、学校自主诊改周期不超过3年),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3.诊改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也可在统一的省级执行方案基础上委托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遴选熟悉中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中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省诊改工作的方案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发挥本省诊改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省内诊断专家培训、建立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专家库。参加复核工作的专家原则上须接受过相关诊改工作培训。

5.全国诊改专委会指导省级诊改专委会工作。

(二)基本程序

1.自主诊改

学校根据省级执行方案,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改。

2.抽样复核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实施规划和实际需要,抽样确定复核学校。被确定的学校在自我诊改基础上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可选)等材料。自我诊改报告可以表格形式(见附2),对照诊断要素逐项写实性表述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成因分析、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等级性结论。自我诊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

(2)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专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有关组织)确定。现场复核包括:专家组通过状态数据独立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对照学校自我诊改报告等材料确定现场复核重点;专家团队现场复核;撰写现场复核报告。专家组现场复核结束后,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不含结论建议)可口头反馈学校。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复核报告和结论,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落实改进。学校根据认定的复核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

(三)纪律与监督

各地要加强诊改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诊改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应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
篇三:教学诊断与改进专题网

附件

教学诊断与改进专题网。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

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中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国制造2025、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重要抓手。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机制,是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形式。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南,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建立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具体任务是:

(一)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围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

(二)搭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学校、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四级架构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系统),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三)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本方案依据2009年以来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是最低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结合区域特点,以不低于本方案要求为原则制定本省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

(二)学校自主。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须按照要求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和改进;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接受抽样复核。学校也可主动申请复核。

(三)协同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协调学校的办学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专家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学诊断工作;视需要协调办学者和管理者帮助学校落实改进方案。教育部组建全国诊改专委会指导各地诊改工作。

四、职责与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均应以本省诊改工作执行方案为基础建立本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明确学校诊改工作的最低周期要求;负责组织对教育部门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诊改工作

(或委托组织)抽样复核(复核工作应安排在学校自主改进措施已经实施之后进行)。原则上,一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比例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覆盖所有地(市)。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已被列入未来3至5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不列入抽样范围。

(三)抽样复核的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

(四)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须自省级诊改执行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对于边远贫困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上述条件做出调整,并在省级诊改工作方案中说明。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五、诊断项目

本方案包含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99个诊断点(见附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坚守底线”原则,结合实际调整和注解“诊断点提示”内容、增加诊断点,并在省级诊改工作方案中予以说明。

六、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

有效——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2个;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

异常——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

结果相符的<10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教学诊断与改进专题网。

待改进——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复核结论及未达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名单,按照省级诊改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设定期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其改进。

属于诊改实施范围,但3年内仍达不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应停止其招生资格。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分工

1.教育部组建全国诊改专委会,负责诊改工作指导方案的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专家培训和业务指导。设立工作网页,集中发布诊改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区、市)诊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建议抽样复核每5年一个周期、学校自主诊改周期不超过3年),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3.诊改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也可在统一的省级执行方案基础上委托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遴选熟悉中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中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省诊改工作的方案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发挥本省诊改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省内诊断专家培训、建立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专家库。参加复核工作的专家原则上须接受过相关诊改工作培训。

5.全国诊改专委会指导省级诊改专委会工作。

(二)基本程序

1.自主诊改

学校根据省级执行方案,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改。

2.抽样复核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实施规划和实际需要,抽样确定复核学校。被确定的学校在自我诊改基础上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可选)等材料。自我诊改报告可以表格形式(见附2),对照诊断要素逐项写实性表述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成因分析、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等级性结论。自我诊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

(2)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专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有关组织)确定。现场复核包括:专家组通过状态数据独立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对照学校自我诊改报告等材料确定现场复核重点;专家团队现场复核;撰写现场复核报告。专家组现场复核结束后,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不含结论建议)可口头反馈学校。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复核报告和结论,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落实改进。学校根据认定的复核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

(三)纪律与监督

各地要加强诊改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诊改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应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与传统评估的八大区别
篇四:教学诊断与改进专题网

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与传统评估的八大区别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建立常态化的职业院校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根据《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育部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逐步在全国职业院校推进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是指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查找不足与完善提高的工作过程。

诊断与改进与管办评分离背景下评估的区别体现在8个方面: 一是目标不同。评估是要督促院校按照既定目标、标准的要求,建设一个自上而下、周期性、层级式管理为基本架构的人才培养质量管理系统;诊断和改进,是为了引导和帮助职业院校发挥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断与改进工作,逐步建成一个覆盖全员、贯穿全程、纵横衔接、网络互动的常态化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体系。“诊断与改进”的目的是为了高质量地全面达成预定目标并不断创造性地超越既定目标,是“定位”“导航”“体检”“矫治”,改进、创新,主要不是为了做价值判断、考核评议。

二是运作动力不同。评估作用下形成的质量管理系统,其运作动力主要是来自于外部、来自于行政指令,虽然建成难度比较小,见效快,但是院校容易产生被动应付心理,质量管理容易出现时紧时松、上紧下松现象,持续改进动力不足。诊断与改进的运作动力,主要来自实际的社会需求,来自于质量生成主体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来自于院校内部大大小小“质量改进螺旋”相互激励、牵制的潜在机制。虽然建设难度较大、过程较长,但因为从根本上消除了被动应付、“上紧下撒”的土壤,所以能够形成常态、维持张力、落实“三全”、持续改进。

三是标准设置不同。评估的标准由评估的组织者设定,同一组织主体组织的同类评估的标准是基本统一的。而且,在同一轮评估周期中维持不变。所以,习惯称之为“既定标准”。诊断和改进的标准由质量主体,也就是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人的发展需求制定,因此,在不突破教育部设定底线的前提下,各地区、各院校都可以补充设定适合自身实际的标准。并且,可以跟随需求的变化和达成的状态不断修正,甚至提出“跳一跳够得着”的新的目标与标准,使得生成质量的主体始终保持改进提升的激情与张力。故称其为“需求标准”。 四是组织主体不同。评估的组织主体是评估的组织者,可以是利益相关方,也可以是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在实施“管办评分离”之后,不包括职业教育的管理方和办学方。而“诊断与改进”的组织主体是质量的直接创造者,是质量保证的第一责任人。对职业教育来说,指的是院校及其举办者。教学诊断与改进专题网。

五是教育行政部门角色不同。在评估中,教育行政部门是组织主体,扮演的角色是“指挥员、裁判员”。在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过程中,则起着规划、设计、引导、支持的作用,扮演“指导员,教练员”的角色。

六是指标体系不同。评估的指标体系为的是对评估对象作出价值判断,依据的标准是既定的、静态的,一般是按照“逐层分解”的模式设计。“诊断与改进”的指标体系是质量生成主体用于诊断、定位、导航的,依据的标准是开放的、动态的,所以必定按“态(现实状态)—里(影响因素)—表(表现指标)”的逻辑展开,更像罗盘、坐标。

七是运行形态不同。评估是为了对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等作出评议和估价。需要事先选定评估节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给出评判的结论。因此,具有项目的性质,注重的是结论;而诊断与改进是是质量生成主体为了找准定位,调

整纠偏,持续改进而设计的运行模式,所以是融入工作全程的,没有起讫时间的限制,类似于日常的自我保健,注重的是过程。

八是操作方法不同。诊断与改进,强调质量计划与标准的制订,强调广泛采用深度汇谈的方法,强调从源头采集数据,强调过程性数据开发、采集和利用,强调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展现。

总之,“诊断与改进”旨在建立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保证工作新常态,体现“四变”: 一是服务需求——变自娱自乐为服务需求。坚持以经济社会与学生全面发展需求为引领。树立质量目标、标准不能搞脱离实际需求的闭门造车,不能一成不变,更不能成为某一群体或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的越俎代庖。

二是立足自我——变以外部保障为主为以内部保证为主。强调工作与保证同步,承担工作任务必须同时担负质量保证的责任,无一例外。 三是常态“诊改”——将诊断与改进列为一切工作的组成环节,变脉冲式激励为常态化改进,由此激发学习动力与创新活力,并成为工作新常态。

四是“平台”支撑——变回顾总结为实时监控,全力打造数字化校园环境。通过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的普遍建立和优化升级,使得实时监测、及时预警成为现实,办真正让人民满意、放心的职业教育。

最后要呼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六月份已经发出,方案研制也已经完成,许多省市和院校非常着急,因为这涉及到明年的工作安排、预算制定等等,都希望方案能够早些下发。

开展教学诊断和改进,

推动职业院校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教学质量要“医院体检”,更要“自我保健”

今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制度的通知》,受到职业院校的广泛关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刚刚发布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进一步要求“建立诊断改进机制”“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基础,开展教学诊断和改进工作。加强分类指导,保证新建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质量,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全面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支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中国教育报邀请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方案的主要研制者杨应崧教授撰文,帮助各方深入了解推出这一举措的初衷、准确理解“诊改”含义、扎实开展“诊改”制度建设。

——编者的话

我国的教育教学评估在保证办学方向、规范院校管理、促进加大投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管办评不分影响信度、主体单一影响效度、过滥过密干扰正常教学、责任错位侵犯办学自主权等批评声也不绝于耳。有专家研究指出,我国教育教学评估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主体不规范,连续性缺乏,数据欠准确。

为尽可能减少评估的负面效应,近年来,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了大量而持续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其中就包括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从理念到方案、从指标到流程、从考察方法到数据采集的全面提升。

教育行政部门不再组织评估但质量保证责任不能变

2012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成立,标志着我国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做出重大调整,教育教学评估进入一个以“管办评分离”为主要特征的新的发展阶段。

尽管各方对“管办评分离”的实质内涵和实施途径等尚有不同认识,但是,实施“管办评分离”是为了完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依法治校步伐、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办出真正让人民放心满意教育的目标毋庸置疑。“管办评分离”的直接目标是在实现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规范化的同时,提高评估结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而不是要从此免除教育行政部门对院校进行日常规范管理与监督指导的责任,不是要从此取消弱化举办方和院校质量保证第一人的地位和作用,更不是要搞什么“权利再分配”,这同样是毋庸置疑的。

在新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下,教育部明确要求职业院校的管理方、办学方(院校及其举办方)不再组织教育教学评估。这一方面意味着对教育教学评估的重新界定,即今后专指不包括管理方和办学方的其他利益相关方或第三方所组织的、来自于院校外部的评估,另一方面意味着管理方和办学方要对传统的院校质量管理模式进行改革。

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的初衷正是为了让职业院校能够在不依靠外部评估的情况下,把教学质量管理得更加规范、精细、到位,将社会赋予院校的质量保证责任落到实处,也是为了使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履行质量管理的职责。教学诊断与改进专题网。

“诊改”并非“管办评分离”中的“评”

建立“诊改”制度是一项事关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胆探索,而不是“管办评分离”之下的评估。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经济发展呈现从“新”到“常”的嬗变。毫无疑问,以“两个服务”为宗旨的职业教育理应率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人才需求,以创新质量保证体系为抓手,扎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高职教育十余年的评估实践,以及质量管理的发展历程和经验告诉我们,保证质量离不开外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验、评估,但归根到底要依靠内外结合、以内为主,分工合作、协调平衡,既相互印证又相互制约的质量保障体系。因为评估带来的一些副作用而要求取消评估的主张,以及把质量保证的“宝”全部押到评估身上,把评估视为质量管理“不二法门”的想法都是片面的,落后于时代的,甚至是有害的。

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需要的职业院校内部教育质量保证体系,营造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特点的现代质量文化。《通知》中明确,“诊改”工作的内涵是“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查找不足与完善提高的工作过程”。由此,不难理解“诊改”工作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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