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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的流程

个人简历表格 时间: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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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篇一:缴纳社保的流程

  单位招收新员工怎么帮员工办理社保呢?今天小编就医上海为例子,带你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单位新招入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需办理招工登记(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办妥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1)已办理过本市社保缴纳的员工招工登记流程:

  A.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已取得网上办事密码的:

  招用上海户籍员工:

  登陆上海公共招聘网点击进入,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招用外地户籍员工:

  登陆来沪人员就业网点击进入,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尚未申请密码的,用人单位须持劳动保障年检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并带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到本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进行申请。工作人员会核对“上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如系统中无本单位信息的,用人单位应办理基本信息初始化。在签订《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承诺书》以后,由工作人员赋予网上办事密码。

  B.柜面办理(适用于不方便网上办理或网上填写信息错误(需携带劳动合同复印件)):

  a.招用上海户籍员工: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b.招用外地户籍员工:填写《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份,加盖公章

  (2)未办理过本市社保缴纳的员工,需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或外劳管理所,先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手续,再通过网上(详见四1(1)A)或各区县社保中心柜面申办社保事务:

  1)正确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并粘贴外来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贴上照片的《照片扫描专用表》。

  注:新参保员工在正常缴纳社保的次月,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各区县医保中心领取医保卡(也可请人代领,需携带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前往)

  办理完招工登记,下一步进行社保转入、新进操作:

  (1)已办理过本市社保缴纳的员工,社保转入流程:

  A.法人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自助经办平台办理:

  1)凭U盾及密码登陆——社会保险——缴费变更申报,可进行以下操作:

  完成所需操作后,可进入——查询打印服务——预申请缴费通知单,提交申请——次日9:00可打印。

  注:1、网上的新进申报:申报对象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方可在网上进行申报。超出上述年龄段的新进职工,单位可直接到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相关手续。

  2)变更汇总表中可查询缴费明细。

  B.柜面办理(适用于不方便网上办理,由单位至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直接办理(办理时间为每月5-20日)。

  社保缴纳

  社保中心在每月27日结算,于下月5日左右寄来邮件缴费通知书,用人单位只需按指定数额打入指定工行社保缴费卡即可,社保中心会在每月自动扣款。

  参保单位办理缴费专用卡:

  1)参保单位办理缴费专用卡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正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7)《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

  (8)《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注: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后,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开户手册》。参保单位准备好开户资料后电话通知工商银行上门收取。

  持原《牡丹社会保险缴费卡》的参保单位换发缴费专用卡的,由工商银行通过电话与参保单位联系预约收取资料,或由参保单位将开户资料送达工商银行指定网点。

  2)缴费专用卡工本费收取标准:20元/张工本费。由工商银行从缴费专用卡内直接扣除。原持有牡丹社会保险缴费卡统一换发缴费专用卡不收取制卡费用。

  缴费专用卡结算服务费收取标准为:1元/户/月,按实际发生情况收取。于每年12月底从缴费专用卡中直接扣除。

  补办缴费专用卡工本费收取标准:20元/张,制卡工本费是从缴费专用卡中直接扣除。

  3)缴费专用卡设置密码,初始密码均为“111111”,参保单位可通过工商银行柜面、多媒体机等渠道进行修改。

  4)参保单位可通过工商银行柜面、多媒体机、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进行查询缴费专用卡的相关信息,亦可通过拨打工商银行提供的热线电话(63322329,63323560,63323563)专项服务咨询,或拨打工商银行咨询电话95588咨询。

  上海市各服务窗口名称 服务时间

  区县社保中心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午间设值班)

  (周六办理生育保险申领)

  人才大厦一楼办事大厅 周一至周六:9:00-17:00

  周六受理:政策咨询、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境内人才居住证办理、拍照、发证(打印副联)等事务、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人才档案管理服务、集体户口挂靠服务、人才信息登记、招退工备案。(另有社保、医保窗口)

  市医保中心 周一至周五:9:00-17:30(11:30-13:30值班时间:办理非现金业务)

  周六、周日:9:00-17:30:办理非现金业务)

  区县就促中心 周一至周六:9:00-16:30

  区县外管部门 周一至周五对外服务时间不变;周六:9:00-16:30,办理公共就业服务
 

社保相关文章:

新员工如何办理社保
篇二:缴纳社保的流程

  五险是很多公司为了保障员工权益的异响措施,不过新员工要怎么办理社保呢?社保包括什么呢?以下就是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新员工怎么办理社保:

  新员工社保办理时间须知

  关于为新员工办理社保,2010年10月28日颁布、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新员工参保所需材料

  1、录用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失业职工提供《失业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原件;

  3、《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失业职工一式三份);

  4、《录用人员登记表》一份;

  5、劳动合同书;

  6、《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电子档;

  7、一寸照片一张。

  新员工参保办理程序

  首次参保:

  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或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续保:

  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续保(10人以上),还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由单位自行制作)。

  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续保。

  社保的内容: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新的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10%,个人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8%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抢救、急救。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其中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额,再进入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段。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率高于一般标准,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这些行业的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另一方面,是通过高费率征收,使企业有风险意识,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使伤亡事故率降低。

  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另外,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等、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都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当前中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的范围包括:在岗职工;停薪留职、请长假、外借外聘、内退等在册不在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其它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和农村用工)。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其次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还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及其利息以及滞纳金组成。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都应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在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生育或流产的;在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经批准转入有产科医疗服务机构生产或流产的(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社保相关文章:

新企业如何为员工办理社保
篇三:缴纳社保的流程

  企业需要给员工购买社保,不过新企业怎么给员工购买社保呢?需要准备什么呢?以下就是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程序如下:

  一、企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

  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其它需要携带:

  1、公章;

  2、《职工申报表》;

  3、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

  5、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 。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才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向前补缴。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保卡的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第二章

  发行管理

  第五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第六条 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新员工办理社保流程  第三章

  制作管理

  第九条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持卡人照片、发卡单位等信息。

  第十条 社会保障卡卡内文件结构划分、控制密钥加载、卡面印刷、个性化信息写入等制作工作,由省级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省级不具备集中制作条件的,可交由发卡地市或第三方机构承办。

  第十一条 发卡地区选定的承办社会保障卡制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在数据存放、传输、使用以及卡片运输过程中具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数据和密钥的安全。

  第十二条 初次制卡、更换供卡厂商和产品等情况下,均须通过正式制卡环境先行制作测试卡,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标准符合性审核、安全性审核和跨地区通用性测试后,方可正式制作、发放。

  第十三条 发卡地区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发放流程,便捷地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

  第四章

  应用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对于暂不具备用卡条件的业务,须做好预留。对于需要借助金融功能开展的业务,应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搭载金融功能的方式实现。

  第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新员工办理社保流程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和部署社会保障卡的跨地区应用,实行跨地区应用接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地用卡环境的一致性和安全性检查,检查通过的予以接入。

  第十八条 社会保障卡应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在保持主要功能不变、标准规范不变、密钥体系不变、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搭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

  第十九条 社会保障卡因损坏、遗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列入失效名单。失效名单实行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失效名单,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社会保障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实行全国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生成和管理全国通读通写文件的控制密钥、及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密钥,并按照统一规则逐级分散给省、地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成子密钥。

  省、地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成和管理仅限本地区使用的密钥,以及本地区自行扩充文件的读写密钥;负责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逐级分散给其的子密钥。

  第二十二条 用于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和安全应用的加密机须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范要求。

  第二十三条 用于存储密钥的社会保障卡主控密钥卡、密钥母卡、传输密钥卡、安全访问控制模块(PSAM卡)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发放。

  第二十四条发卡地区须建立严格的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密钥及加密机、主控密钥卡、密钥母卡、传输密钥卡等密钥载体的保管、使用程序;在确需将密钥载体移交给第三方使用时,须做好交接记录,签署保密协议,审核其安全管理方案,并对第三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发卡地区须建立PSAM卡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其具体信息和使用情况,建立收回、销毁机制,并对其实际使用时的物理形式、外界条件、使用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保证用卡环境安全。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社会保障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社会保障卡发放、使用、及密钥管理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凡出现密钥载体遗失等安全事故的地区,须立即报告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查明原因,根据国家关于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六章

  产品管理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障卡芯片实行备案制度。发卡地区拟选用的芯片,应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才能在社会保障卡中采用。

  第二十八条 发卡地区拟选用的芯片,应从具备以下条件的芯片厂商所提供的产品中选择:

  (一)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和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至少有一款集成电路卡(IC卡)芯片产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通用准则评估保证级别4+(EAL4+)的信息安全认证;

  (三)企业管理规范,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障卡的芯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硬掩膜工艺加工制造的智能卡(CPU卡)芯片,存储器应由随机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组成,不包含其他类型的存储器;

  (二)支持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可的加密算法,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三)提供芯片的厂商对该芯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三十条 发卡地区应选择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厂商提供的社会保障卡卡内操作系统(COS)和读写机具,其选定的上述产品均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卡规范要求。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已投入使用的社会保障卡产品质量和标准符合性等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收取。

  第三十三条 社会保障卡相关技术规范、办事流程、制度要求、卡面样式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企业办理社保相关文章:

新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保流程
篇四:缴纳社保的流程

新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保流程:

1. 新公司开户 2. 合同制员工 社保缴费

一、开户流程图:

带齐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复)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复) 3.税务登记证(原、复) 4.开户证可证(原、复) 5.法人身份证(原、复) 6.公司公章 到劳动局登记,领取表格填写盖章

到地税领取表格,填写并盖章 到开户银行领取表格,填写盖章 回劳动局交回表格中地税盖章的完成开户

一联

二、员工社保缴费流程图:

带齐以下资料:

1.企业员工录用花名册

(一式两份盖公章)

2.社会保险费缴费任务确新员工办理社保流程

认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公

章)

3.录用电子档(U盘)

到劳动局提交资料

到开户银行存入对应金额

完成缴费

企业办理员工新参保、续交社保、停交社保流程
篇五:缴纳社保的流程

企业办理员工新参保

网上办事分类

事项内容 单位办事 企业为其员工办理首次参加社会保险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法律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数量及方式 征收 无限制。

1.非深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2. 深户: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外,另需附下列之一证件;

申请材料 (1)属调入人员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2)属院校毕业分配的,需提供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3)属招工的,需提供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4)属复、转军人的,需提供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5)属迁户入深或久居民的,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管理站新员工办理社保流程

一、通过网上申报的

1.登录社保局网站;

2.进行网上申报;

3.待征收窗口确认生效。

办事程序 二、通过征收窗口办理的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事项收费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办理结果

相关表格 当月15日前在窗口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当月19日前(含19日)在网上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20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无有效期规定。 无收费。 /retype/zoom/a36c39d36f1aff00bed51e83?pn=2&x=0&y=0&raww=852&rawh=128&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72.11267605633803&md5sum=eb60f60b6e65df397a879ea77051c6dc&sign=b557377a07&zoom=&png=1909-3436&jpg=0-13199" target="_blank">

企业办理员工续交社保

网上办事分类

事项内容 单位办事 企业为已在我市参保的员工办理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数量及方式 征收 无限制

1.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申请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保分局、社保站

一、通过网上申报的

1.登录社保局网站;

2.进行网上申报;

办事程序 3.待征收窗口确认生效。

二、通过征收窗口办理的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提供申请材料;

企业办理停交社保

网上办事分类

事项内容 单位办事 企业为其员工办理停交社保手续。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法律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数量及方式

申请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征收 无限制 离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分局、社保站

一、通过网上申报的

1.登录社保局网站;

2.进行网上申报;

办事程序 3.待征收窗口确认生效。

二、通过征收窗口办理的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公开类型: 依申请公开 生成日期: 2010-09-06

新员工入职保险办理流程须知
篇六:缴纳社保的流程

新员工入职保险办理流程须知

【编者按】新员工入职保险怎么办理?对此,保险之家_沃保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在厦门首次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流程。希望此番介绍,能够让大家了解到新员工入职保险的办理流程及需要的申报材料等具体情况。

办理条件:新员工入职,首次参保,且已由所在的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完成参保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后申办。领卡人凭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领取通知单》到原社保中心经办窗口领卡。

申报材料:

(一)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申报审核后的增员申报表(如是网上申报的,须提供参保单位网上申报转换成功的《单位增员已提交数据查询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保人员的制卡资料,要求如下:

1、规格大小为A4纸半张;

2、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通行证、返乡证、护照等)必须清晰,字迹模糊时要在空白处注明;

3、参保人员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已经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2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2个工作日

附:1.制卡资料范本:

沃保保险网——沃保专题

2. 新员工入职保险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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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gerenjianli/46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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