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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印花税的纳税时间

自荐书 时间: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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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记的印花税缴纳范围
篇一:产权转让印花税的纳税时间

印花税缴纳范围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合同的印花税是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

加工承揽,运输,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的印花税是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

财产租赁,保险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的印花税是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

借款合同的印花税是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是总金额的万分之五;

权利许可证照的印花税是5元/件;

营业帐本的印花税是(1)记载资金帐本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

(2)其他帐本5元/本.

印花税的内容

一、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范 围

税 率

纳税义务人

说 明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产权转让印花税的纳税时间。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产权转让印花税的纳税时间。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三、印花税的申报纳税

1.哪些单位实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缴纳印花税的纳税单位均应对应纳税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个人缴纳印花税的,只贴花完税暂不实行纳税申报。

2.哪些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1)合同类:

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技术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其他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3. 纳税单位设立专用登记簿包括哪些内容?

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4.哪些单位可不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

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5.纳税申报工作应由纳税单位的哪个部门负责?

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6.采用哪几种方式完税的应进行纳税申报?

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7.应在什么时间进行申报?

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8.印花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印花税的特点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2、征收范围广泛;

3、税收负担比较轻;

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

二、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产权转让印花税的纳税时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四、印花税的税率

产权转让印花税的纳税时间。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比例税率有五档,即千分之1、千分之4、万分之5、万分之3和万分之0.5。

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单位税额均为每件伍元。

具体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注意的问题...

六、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印花税的纳税环节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

七、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纳税贴花的其他具体规定...

八、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是缴纳印花税的完税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制。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种。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九、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公司股权变更如何缴纳印花税
篇二:产权转让印花税的纳税时间

公司股权变更印花税应由谁缴纳

近期, M企业(境内非上市企业)在接受N税务师事务所审计时,该事务所审计人员发现该企业2008年公司账上,股权结构发生了变更,股东A(境内)将其名下20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了原股东B(境内),但发现股东A、股东B均未缴纳印花税,N税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提出M企业因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所以,M企业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补缴纳印花税20000元,M企业原来不知道对股权转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因被要求补缴纳税款金额较大,向笔者咨询,因目前企业发生股权变更情况较多,且多未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笔者觉得有必要就该案例对股权变更涉及的印花税纳税情况进行下探究。

一、M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应否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应缴纳税款是多少。

1、书立股权变更合同,应该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依据文件如下:

(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2)《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十、*****“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

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2、M企业本次发生的股权变更,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合计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20000元,即2000万元×适用税率0.05%×2=20000元,依据文件如下:

(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2)《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3)《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二、M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纳税义务人是谁?M公司是否承担补(代)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笔者的意见是,仅依据M公司作为被变更股权公司,不足以确认M公司有补(代)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义务。因为同样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据此,在股权变更过程中,负纳税义务的是股东A、股东B或它们的代理人。仅依据M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就判断M公司应承担补(代)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义务是不成立的,所以,M企业本次股权变更,如果N税务师事务所无法证明M企业是股本变更协议的持有人或立合同人的代理人,不得要求M企业补(代)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三、如何能加强对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款的征收。 鉴于公司股权变更后进行的工商变更登记对公司股东的股东权 益的重大影响,将股权变更相关单位及个人应持有各税款完税证明,作为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前提条件,即“先完税后变更”,将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加强对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款的征收。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政府于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股权变更涉税管控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22号“自2010年8月1日起,我市境内企业凡发生股权转让的,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变更税收证明》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事项。股权转让系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这里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可能涉及税种: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

所得)、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该文件将单位及个人的股权转让涉及的各应纳税义务均作为办理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极大加强了对股权变更产生的税源征收的力度,笔者觉得这是一个值得推广的办法。

福建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丁昌全

2011年9月1日

股权变更印花税应由谁缴纳
篇三:产权转让印花税的纳税时间

股权变更印花税应由谁缴纳

股权变更印花税

近期, m企业(境内非上市企业)在接受n税务师事务所审计时,该事务所审计人员发现该企业2008年公司账上,股权结构发生了变更,股东a(境内)将其名下20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了原股东b(境内),但发现股东a、股东b均未缴纳印花税,n税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提出m企业因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所以,m企业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补缴纳印花税20000元,m企业原来不知道对股权转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因被要求补缴纳税款金额较大,现就该案例对股权变更涉及的印花税纳税情况进行下探究。

一、m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应否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应缴纳税款是多少。

1、书立股权变更合同,应该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依据文件如下:

(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2)《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十、*****“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2、m企业本次发生的股权变更,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合计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20000元,即2000万元×适用税率0.05%×2=20000元,依据文件如下:

(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2)《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3)《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二、m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纳税义务人是谁? m公司是否承担补(代)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笔者的意见是,仅依据m公司作为被变更股权公司,不足以确认m公司有补(代)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义务。因为同样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据此,在股权变更过程中,负纳税义务的是股东a、股东b或它们的代理人。仅依据m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就判断m公司应承担补(代)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义务是不成立的,所以,m企业本次股权变更,如果n税务师事务所无法证明m企业是股本变更协议的持有人或立合同人的代理人,不得要求m企业补(代)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企业整体转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篇四:产权转让印花税的纳税时间

企业整体转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09-4-21 13:39 邢国平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纵观相关政策,企业整体转让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根据《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根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应缴纳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整体转让属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权转让,应根据产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依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但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具有法定增值额的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其附着物则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例1:某企业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占用国有土地50亩,整体转让价格为3000万元。经评估机构评估,其中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面房屋(现行市场建造价)的价格为800万元,房屋为7成新,允许扣除的有关税费(印花税)1.50万元。

该企业整体转让后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评估价格=800×70%=560(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5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560+1.50=561.50(万元)

增值额=800-561.50=238.50(万元)

增值率=238.50÷561.50×100%=42.48%

应纳税额=238.50×30%=71.55(万元)

收入增值达比例要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如果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扣除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就应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算出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六十七条规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外购商誉的支出、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6月19日发布的《企业重组与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办法(讨论稿)》的意见,即: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因此,这里的“资产净值”应该是纳税人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债务清偿损失、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这里的“税”应该是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例2:某企业整体转让收入2500万元(不含非股权支付额),经内部清算,企业注册资本金为1500万元,账面应付未付职工工资性款项180万元,拖欠各类税金100万元,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300万元,企业资本公积金120万元,外购商誉支出60万元。

判断是否应该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500-1500)÷1500×100%=66.67%

因该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额超过股本的账面价值66.67%,所以,应该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计算该企业整体转让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2500-1500-180-100-300-120-60=240(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240×33%=79.20(万元)

原股东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税

根据《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6]866号)规定:企业整体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股东因受让方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股东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整体转让在计算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不涉及外部的债权债务问题。

如上述例2:假设该企业是由5名股东投资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其中董事长投资500万元,总经理投资400万元,其他3位股东各投资200万元。整体转让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合计135万元,转让后另向转入方收取延期付款违约金60万元。

则持股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180-100-1500-135+60)×20%=129(万元) 其中:董事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9÷1500×500=43(万元)

总经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9÷1500×400=34.40(万元)

其他3位股东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9÷1500×200=17.20(万元)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gerenjianli/102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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