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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告知函

自荐信 时间:2020-02-27

【www.myl5520.com--自荐信】

争议通知函
篇一:权益告知函

急 件

受理编号:CN-JN-201107067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授权注册机构文件

品牌资源审核通知函

收件单位 :

收件人: 发件单位:CNNIC授权服务机构—纳网科技 电 话: 页 数:

传 真: 日 期:

■紧急

□审阅 □批注 ■答复 □传阅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官方网址:

CNNIC授权注册五星级服务机构:济南纳网科技有限公司

机构资质查询:/retype/zoom/5efb3ec56137ee06eff918f2?pn=2&x=0&y=0&raww=642&rawh=419&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313.2710280373832&md5sum=14339681dd90ea662bfb297d1d9e760c&sign=21b3c11109&zoom=&png=20913-93256&jpg=929-37209" target="_blank">

依据互联网络品牌资源相关管理规定,我机构有责任审核上述品牌资源申请是否与他人权益冲突。对于审核中发生权益冲突,我机构有义务在审核期内,通知相关权益人提出权益申请。

如贵单位对上述申请有异议,即贵单位认为以上标识涉及贵单位的商标、名称、ICP备案名称等知识产权,希望注册并拥有以上品牌,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本通知加盖贵单位公章,并回传此通知,联系我机构,我机构将做争议备案处理。同时贵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以便我机构在争议审核期限内为权益人完成正式注册手续。

如贵单位未能及时完成争议备案及注册手续,我机构有权受理其他权益人的注册申请,注册者将合法拥有该品牌资源。

相关手续:1、填写完整回执表格,盖章(或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发送至我单位。

2、审核成功后双方签订合同、签字、盖章,回传合同。

3、双方履行合同,注册成功后进行款项支付,互联网信息中心颁发证书。

详细信息及相关条例请登录查询:

央视相关报道:

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retype/zoom/5efb3ec56137ee06eff918f2?pn=3&x=0&y=2054&raww=532&rawh=478&o=png_6_0_0_139_150_598_542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31.2781954887218&md5sum=14339681dd90ea662bfb297d1d9e760c&sign=21b3c11109&zoom=&png=93257-&jpg=37210-" target="_blank">

驳回表

温馨提示:互联网络电子标识是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运行管理的用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品牌保护和宣传推广的电子标识。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对涉及到与单位品牌商标或者ICP备案的指配名称等相关名称,原单位拥有优先注册保护的权利。请及时注册保护与贵单位的品牌商标等相关的网络标识,保护贵单位的网络知识产权和使用权,杜绝直接侵权现象,避免被恶意注册后给贵单位带来不必要损失或法律上的纠纷。 审核专员:张述明

联系电话:0531-61317399 联系传真:0531-66718277 工 号:CN-JN2032

告知声明书
篇二:权益告知函

告知声明书

本保险计划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财险”)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行”)凤凰金账户卡持卡人专门定制的一款综合保险。

一、投保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二、被保险人:18周岁(含)-80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或工作的,持有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的凤凰金账户的持卡人

三、受益人:法定

四、保单号:

五、保单有效期:自2012年07月01日零时起至2013年06月30日二十四时止(本保单生效后新增持卡人保险期间为农商行开户后次月15日零时起至2013年06月30日二十四时止,具体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可按本告知声明书后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六、保险地域:本综合保险计划承保的综合保险计划全球有效。

七、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

八、综合保险计划

(一)保障方案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

注: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开卡的凤凰金卡持卡人,保单信息请见本行公告。

(二)适用保险条款

权益告知函。

《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平安旅行附加航班延误保险(A款)》、《平安旅行附加航空托运行李物品延误保险》条款内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详见附件。

(三)保险金申请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发生之日起三天内)拨打平安财险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专线95511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条款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

(四)保单查询方式(网站查询步骤详见附件2:保单查询步骤)

您可于保单生效后登陆平安一账通网站进行保单查询,查询网址

九、特别提示权益告知函。

(一)您开办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凤凰金帐户的行为,将自动视作本行已就保险事宜向您进行了宣导和沟通,您已了解保障内容、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条款,您自愿成为本保险计划的被保险人并同意由本行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二)本保险计划不接受挂失、退保及被保险人更换。

(三)保险合同生效后,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作为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农商行作为该保险产品的统一投保人,对保险合同本身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保险计划所适用的保险合同条款中包含免责条款,而您的权益也相应受制于这些免责条款。

(五)如您有任何与保险合同本身有关的咨询或投诉事项,请直接与平安财险联系,或者联系您在农商行的客户经理。平安财险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专线95511。

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残疾或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各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约定的“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权益告知函。

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符合本合同第二十六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十一)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事故;

(十二)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臵身于任何交通工具期间。

第八条 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权益告知函。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 保险人按照第十九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通知书
篇三:权益告知函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通知书

濮华食药监食调通﹝ ﹞第 号

关于消费者权益争议,我局(所)已经受理,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请于年月日时分到参加调解。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我局(所)将终止调解。调解人:;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印章)

注:1. 本通知适用于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通知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参加调解;

2. 本通知中“调解人”、“联系电话”指受理消费者投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主持调解的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3. 本通知由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印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处理投诉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

4. 本通知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当事人。

关于学生会成立权益服务部的通知
篇四:权益告知函

共青团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文件

重科团„2010‟14号

关于在学生会成立权益服务部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

为了增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做到学生动态、信息的及时收集与反馈以及学校重大决策在广大学生中的正确解读,充分发挥学生会作为学校与同学之间桥梁纽带作用,经校团委、学生会研究,决定在校学生会及各学院学生分会成立权益服务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权益服务部宗旨:

做好学生对学校意见等信息的收集工作,做好学校中心工作的宣传工作,使学校了解学生动态,学生理解学校政策;围绕“服务同学”的理念,积极协助七大中心开展各类服务活动;做好各项常规工作,切实维护同学权益。

二、 权益服务部主要工作职责

1. 通过权益热线、权益信箱、BBS 论坛等多种形式及时有效地汇总同学们的关注热点和意见建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校领导汇报;

2. 利用海报、网络、主题班会等形式对学校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或结果向同学们进行公布;

3. 与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共同构建大学生维权平台,处理同学们在

校内外遇到的各种权益事件;

4. 开展3〃15维权普法周活动,普及维权知识,帮助同学们树立维权意识;

5. 协助我校七大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各类服务活动;

6. 搭建校内“物资找寻平台”,并负责平台的日常工作;

7. 维护同学们参加各种荣誉称号、奖助学金评比的权利,保证各项评比公平公正进行。

三、 部门配置人员要求

部长 1名

副部长 1—2名

干事 5—10名

四、 部门设置相关要求

1. 认真贯彻,抓紧落实。各团总支、学生分会应认真选拔所需人员,要选思想素质高、表达能力好的同学作为权益服务部成员。11月10日前,将建立情况(含联系方式)上报校学生会办公室。

2. 明确职责,完善管理。各学院学生分会所建立的权益服务部,要逐步完善自身工作制度,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接受校学生会权益服务部的指导与考核。

3. 加强指导、发挥作用。各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应加强对新成立部门的指导,充分利用权益服务部,积极开展相关活动,为同学们搭建维权服务平台。

共青团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

重庆科技学院学生会 2010年11月1日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gerenjianli/101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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