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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委委员职责

行政公文 时间:20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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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篇一:国有企业党委委员职责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市国资委职责

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根据省政府授权监管相关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国资委主要职责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管理委机关日常政务和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工作;负责财务、会议组织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551-2687861

E-mail:bangong@ahgzw.gov.cn

综合法规处

主要职责:研究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执行政策法规情况;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联系电话:0551-2687874

E-mail:zonghe@ahgzw.gov.cn

财务监督与评价处

主要职责: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联系电话:0551-2687977

E-mail:pingjia@ahgzw.gov.cn

业绩考核处

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管,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联系电话:0551-2687889

E-mail:kaohe@ahgzw.gov.cn

资本经营预算处

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研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联系电话:0551-2687896

E-mail:yusuan@ahgzw.gov.cn

企业分配处

主要职责:指导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所监管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政策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建立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制度,调控薪酬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51-2687897

E-mail:fenpei@ahgzw.gov.cn

产权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 权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 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 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

企业改革重组处

主要职责:拟订所监管企业改革政策、措施,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重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管理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与所监管企业有关的大型企业集团组建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及核心子公司改制方案;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立、解散、清算、关闭破产、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及职工安置等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直接融资。

企业发展规划处

主要职责: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能;审核所监管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和境外投资工作;协调处理所监管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监事会工作处

主要职责: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主要职责:根据有关规定,承担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财务总监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和后备队伍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办法;研究拟订向有关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老干部工作。

组织宣传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

主要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有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

群众工作处(党委群众工作部)

主要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有关工作;做好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人事教育处

主要职责: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和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的审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教育培训和所监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国有企业党委委员职责。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领导委直属单位党的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军民共建、扶贫、救灾捐助等社会工作。

纪委(监察室)

国有企业党委委员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省属企业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联系电话:0551-2687957

市国资委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范围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受市委委托向国有参、控股企业依法选派国有股权代表人、董事、监事,并负责选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和预算管理方式,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二)拟订和执行市属国有资本金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界定和登记配置;负责国有股本,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计、监督、分析和处置。

(三)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破产、重组、再就业和分离脱钩等工作中的国有资产管理。

(四)指导县区国资监督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国企党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职责
篇二:国有企业党委委员职责

国企党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党支部书记要通过召开各种会议、举办骨干培训班、树立典型等多种方法途径,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贯彻要注意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对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党支部书记要向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并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提出自己的意见,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传达和贯彻情况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1)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要根据支部的工作情况,确定会议的议题,并将会议的中心议题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同志。讨论问题时,要注意发扬民主,让每个支委充分发表意见。在大家对所讨论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后,党支部书记要善于集中委员的集体智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2)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支部工作的需要,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和会议方案。会前,党支部书记要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并将会议的内容和要求通知全体党员。会上,要发扬民主,引导大家认真开展讨论,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的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书记要做好支部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党支部书记要深入党员和群众,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1)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提高党员执行支部工作计划和支部决议的自觉性。要让党员明白,执行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党的纪律对党员的基本要求。(2)加强督促检查。党支部书记要深入党员,了解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3)及时解决问题。对执行支部工作计划、决议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党支部书记要及时掌握,并向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党支部书记是支委会一班人的“班长”,负有主持支部全面工作和处理日常工作的责任。在工作中,党支部书记要善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各方面的意见,主动团结支部委员,共同把党支部的工作做好。对行政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工作,党支部书记既要加强对他们工作的指导,又要热情支持他们独立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是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担负着重要的责任。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如何,

直接关系到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支部书记作为“班长”,在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中负有主要责任:(1)抓好支部委员的政治理论学习。(2)开好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3)加强支部委员会的思想作风建设。(4)注重支部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八、党支部书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1)认真制定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并认真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2)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于发展党员工作《党章》有明确规定。支部书记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保证新党员质量,把好党员“入口关”。

九、党支部书记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职责。(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对党员进行教育;建立健全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政治思想、工作学习、自然情况三个方面;关心党员的成长和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3)认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经常的教育、监督。为了保证党的组织生活能够正常开展,党支部书记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些必要的制度。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对每个党员如何发挥作用提出具体要求。(4)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教育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5)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抓好清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6)督促和协助支部组织委员

做好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党员统计、审查和鉴定党员等日常工作。

十、党支部书记在党员教育工作中的职责。(1)制定党员教育计划。(2)组织支委会讨论研究如何抓好党员教育计划的实施。(3)对党员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党支部对党员教育工作一般每年总结一次,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还要适时进行阶段总结。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国企党委)
篇三:国有企业党委委员职责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06-05-16 点击:365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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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党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党委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党建工作,支持企业经营组织工作,与企业经营组织构筑“统一目标,作用互补,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党组织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实现“上级党组织满意、企业经营组织满意、员工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集团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党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二人,并由一名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集团本部和各项目公司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 党支部设书记一人,委员3—5人。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设书记一人,不设委员。

第十条 凡有党员的分公司、部门,建立党小组。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所在小组党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 党委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国有企业党委委员职责。

第十二条 领导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育万达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为造就高素质的万达员工队伍而努力。

第十三条 按照从严治党方针,加强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 领导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点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支持企业经营组织行使对生产经营指挥权威,动员广大员工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努力工作。

第十六条 推进企业命运共同体建设,关心员工利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十七条 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 党委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企业经营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对广大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万达发展史和万达理念教育,引导员工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联系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党委应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活动载体,引导党员在实践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二十四条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二十五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党委建立培训基地。做好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第六章 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 党委和党支部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帮助他们搞好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网络。

第二十八条 支持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章程,围绕企业发展,独立自主开展好各项活动。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党委领导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 党委建立党群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党群系统工作。党群联席会议人员为党委成员、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共青团的负责人。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党委纪律检查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纪检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党的纪检工作指导思想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从严治党,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搞好党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建设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企业党的纪检工作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自律倡廉,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条 根据企业实际,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章 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党委纪检委员在集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六条 检查企业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党员监督。

第七条 协助党委制订党风建设责任制,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第八条 受理企业员工、党员对违纪事件、人员的反映和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向党委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调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在核实违纪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纪律处分的意见供党委讨论。

第十条 纪检委员会要指导党支部纪检委员搞好纪检工作,对他们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素质。

第十一条 承办上级纪委和集团党委交办的有关党纪党风方面的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纪检委员会对有关违纪事件,有权作出立案审查的决定;对违纪人员有权提出党纪处分的主观意见。以上两点作出决定时向党委报告或供党委讨论。

第十三条 如遇重大违纪事件,纪检委员会有越权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权力。

第三章 违纪案件的查处

第十四条 案件的受理。纪检委员会对下列违纪案件必须立案受理:

1.各支部呈报的需要党委调查处理的违纪案件。

2.在平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案件。

3.党员、员工举报的违纪案件。

4.集团有关部门提供的有关党员违纪的案件。

5.上级纪委需要配合调查的违纪案件。

第十五条 案件的审理。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1.一般案件,由纪检委员会配合所在支部纪检委员两人进行审理。重大案件,经党委纪检委员会研究,成立两人以上专项小组审理。

2.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向知情人、举报人进行调查。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要经过查帐、查物收集证据。

3.对被检查人进行谈话。被检查人应端正态度,如实向党组织讲清问题。承办人员做好笔录,谈话笔录应有被检查人签字。

4.核实证据。要抱着对犯错误同志负责的精神,认真核实各项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第十六条 案件的处理。在对被检查人调查审理清楚的基础上,为严肃党的纪律,达到教育本人和全体党员的目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对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其检查交待问题的态度、改正错误的决心、所犯错误的性质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八条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党员讨论后作出表决,报党委讨论后作出处分决定。

第十九条 受处分党员可以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对自己处分意见的讨论,也可以在会上提出申辩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条 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的批复给受处分党员一份。

第二十一条 受处分党员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党委和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要求改变处分意见或者进行复查。

第二十二条 上级党委认为应该进行复查的,经过认真复查,复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委。上级党委通过复查,提出新的处分意见的,根据上级党委意见改变处分决定。上级党委认为不用复查,同意处理意见的,要把上级党委意见告诉申诉人,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上诉的,一般不作受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集团精神文明建设条例

第一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条例。

公司党委规章制度
篇四:国有企业党委委员职责

公司党委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党委协调保障工作制度

第三章 思想保障制度国有企业党委委员职责。

第四章 组织保障制度

第五章 监督保障制度

第六章 武装保卫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制度的依据和制度的管理

根据公司党委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和党委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方便操作的原则,制定《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制度》。《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共分七章一百九十一条。

《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管理部门、厂矿、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驻外机构(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政策法规和《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第二章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协调保证工作制度。公司党委办公室是协调保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保证工作的管理和贯彻落实。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制定第三章金川集团公司党委思想保证工作制度。公司党委宣传部是思想保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思想保证工作的管理和贯彻落实。根据工作实际,党委宣传部和企业文化部合署办公,在思想保证制度中对企业文化建设也进行表述。

(三)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公司法》、《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制定第四章金川集团公司党委组织保证工作制度。公司党委组织部是组织保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保证工作的管理和贯彻落实。

(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规,制定第五章金川集团公司党委监督保障工作制度。公司纪委是监督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保障工作的管理和贯彻落实。根据工作实际,在本章中对行政监察工作也进行了表述。

(五)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甘肃省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甘肃省奖励和保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制定第六章金川集团公司武装保卫工作制度。根据工作实际,保

卫工作综合治理工作与武装工作相互联系交*,在此章也予以表述。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武装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武装保卫工作的管理和贯彻落实。

第二条 公司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

委省政府工业强省的战略部署,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坚持实施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党建创新战略,努力把公司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公司改革发展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公司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 建立一套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国有企业独特政治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保证党组织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

(二) 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好、用人导向好、作风形象好、科学发展实绩好的“五好”领导班子。

(三) 建设一支能够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四) 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有较强的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适应公司跨国经营需要,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职工队伍。

(五) 形成一条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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