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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提案

作文专题 时间: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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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
篇一:县级人大提案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等人大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你们提出的建议为维护我市金融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你们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是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去年以来,我市先后印发了《关于成立**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方案》、《关于**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挂**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牌子并充实成员单位的通知》,建立起由33个相关部门组成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应对金融风险。

二是实行金融风险全方位监测预警。市级层面实行监测预警信息月报送制度,县级层面落实监测预警信息“零报告”制度,银行机构重点监测本层级信贷组合风险和重点客户风险,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风险信息,努力做到对金融风险及早发现、早处置。

三是建立政、银、企沟通对话机制。针对风险企业,由最大债权银行牵头,及时组建债权银行委员会,加强对企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全面把握其行业前景、管理能力、经营活

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交叉违约和风险状况等重要信息,协调各方统一行动,对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和分类处置,保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和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截至目前,全市有6家银行机构牵头成立了23个债权银行委员会。

四是组建了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为解决企业贷款到期后的资金周转难题,强化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保证中小企业融资链条的稳固性、持续性,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市金控集团与**农商银行合作,组建了**万的**市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

五是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我市于2月中旬至5月底在全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于4月15日至6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监)管、谁负责”及“所有市场都要落实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的原则,对非法集资风险进行全方位排查,做到抓早抓小,保持高压态势。

五是实行了外地银行业务备案制。为了防范外地银行来我市做业务过程中,突然抽贷带来的不良影响,市银监局下发了专门文件,要求异地银行来我市开展业务时,实行备案制,有关业务要向市银监局进行备案,做到对有关业务的监测和了解。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建立贷款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与**银监分局的沟通对接,加强对我市辖区内重要客户(企业)授信情况的关注,

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协会与银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企业贷款信息的披露,合理控制企业信贷规模,避免盲目房贷引发金融风险。

二是创新金融风险处置的政策工具。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将与农商银行合作的缓释基金增加到**亿元,同时再选择两家商业银行成立两只规模相同的缓释基金,使基金总额达到**亿元。推进市县两级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做强做大政府引导的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市再担保集团职能,建立和完善再担保机制,逐步以专业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替代企业之间的互保联保关系。

三是引导企业科学发展防范金融风险。贪大求快、盲目扩张、管理落后、融资方式单一等是不少企业发生金融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在经济新常态下,大力引导企业准确把握市场规律,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立足主业、合理摆布资金,提升整体战略规划,实现发展的梯度性和持续性,从源头上减少风险。

四是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宣传工作。继续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宣传活动,利用微信平台、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大力普及金融知识,强化风险提示,特别是引导正确投资理财,提高群众风险鉴别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答复人大提案
篇二:县级人大提案

三唐教育有关人大提案答复

一、 三唐教育现状

三唐乡现有义务教育学校6处及三唐乡中心幼儿园一所,分别是中心小学(1—6年级)及附属幼儿园;鸦陈小学(1—3年级)及附属幼儿园;刘富寨小学(1—3年级)及附属幼儿园;鲁能希望小学(1—4年级)及附属幼儿园;刘屯小学(1—3年级)及附属幼儿园;济钢希望小学(1—2年级)及附属幼儿园;以及三唐乡中心幼儿园。其中中心小学和鲁能希望小学为寄宿制学校,全乡共有教职工128人,平均年龄50岁,义务教育在校生963人,其中寄宿制470人,幼儿500人。

三唐乡南北狭长,地域宽广。1、中心小学居于三唐乡的最南端,学生在校寄宿。全乡大部分学校服务半径都超出2.5km,不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原则。2、中心小学目前仅有学生餐厅一座,就餐及住宿条件还不能满足全乡三至六年级集中到中心小学就读的物质条件。鉴于目前三唐教育现状,我们提出 如下建议:

二、 关于农村学校改造的建议

1、有县级教育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委、建设等部门对辖区内小学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消除现有危房,建立农村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做好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2、建立农村学校改造长效机制,制度引领,财政部门做好强大地物质保障。

三、关于大力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和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工程,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县级人大提案。

1、是教学装备项目,具体包括:一是为农村薄弱学校配置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二是为农村薄弱学校每个班级配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目前,全乡仅有中心小学达到了班班多媒体教学;2、是校舍改造类项目,具体包括:一是配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支持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或配备必要的餐饮设施;全乡两所寄宿制学校就餐条件还远远不达标。二是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附属生活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学校寄宿条件差,没有宿舍楼,夏季环境卫生、冬季取暖是迫切解决的大问题。

3、是坚持划算片招生原则,支持乡镇学校扩容改造,逐步解决县镇“大班额”等突出问题。

3、是全乡仅有鲁能小学一处水冲式厕所,其他学校均为旱厕,建议加大旱厕改造投入资金,尽快解决旱厕改造工程。

以上建议请领导给予重视,并希望早日得到落实,加速农村学校改造步伐。

三唐教育

2015年7月29日

人大提案人乔
篇三:县级人大提案

提案人:xxx

单 位:肇州县xx中学

案 由: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案 情:屡见诸报端的青少年犯罪的新闻令人唏嘘不已,感慨万千。当前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已成为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发展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青少年生活方式不健康,存在吸烟、酗酒、早恋堕胎等问题,社会责任感淡薄,传统文化意识弱化,心理问题明显上升。

因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已迫在眉睫,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立体网络。学校是在校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平台,要主动与社区、家庭构建三方衔接机制,使思想道德教育变单线平面教育评价为网络立体教育评价。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手段,建立学校与家庭信息互动机制,及时发布学校、学生信息。对于问题家庭的子女教育,可以通过学生自主申请或家庭监护人、家庭亲戚成员申请,或学校主动介入,为特殊家庭子女建立特别档案,重点关注。凡出现思想道德等问题的,进行早期干预、心理援助和道义援助。

二、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基地建设。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基地建设。适当增加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保障经费。保障配套设施、器材和教育资料的投入,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强建设,完善设施。合理建设新的教育基地,对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被挤占、挪用、租借的要限期退还,服务对象和活动内容名不副实的要限期改正,凡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活动项目和服务内容要坚决清除。经常性开展活动,按照青少年的需求,充分挖掘教育内涵,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每年组织开展1-2次有一定影响的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与学校建立长期共建关系,丰富活动内容。

三、形成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社会合力。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倡导以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道德典范,让广大青少年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营造良好的思想道德建设氛围。要通过设计活动载体,明确教育主题,组织社会力量引领青少年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关工委、教育、民政等部门要认真做好辍学学生、流浪儿童和社会失业青年的帮扶救助工作,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劳动部门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不允许家

长强迫未成年子女辍学、务农或经商。对社会失业青年要建立青年就业培训基地,完善职业介绍网络,拓宽就业渠道。司法部门要切实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到政治上不歧视、安置上没偏见、生活上有帮扶,防止其重新犯罪。

四、净化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环境。要坚决查处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品的传播活动,严厉打击制黄、贩黄的谋利之徒。进一步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对于网络心理成瘾的青少年要建立有效干预机制。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促进平安村居和平安家庭建设,为青少年成长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的环境。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几个问题
篇四:县级人大提案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几个问题 【字体:大 中 小】【2009-9-6】 【编辑:han】 【关 闭】

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工作,是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好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一门履职业务。因此,我们人大代表要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认真负责地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在1982年以前,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统称为大会提案。那时,大量的提案实际上主要是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到的问题,很多并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务范围,人民代表大会也不好通过实质性的决定,只能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因此,从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1条的规定,将提案分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两类,而不再只采用大会提案这一名称和形式。

人大代表提议案、建议的性质,它不是一般的个人意见,而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对此,法律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地方组织法第1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第1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法第9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务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第18条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2005年,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即中发〔2005〕9号文件,明确提出改进代表议案工作,提高议案提出和处理的质量;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及处理的质量。为了贯彻这些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我们要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和两个相关工作的规定,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

一、关于代表议案

议案,可以从广义、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的议案,指的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开会时准备列入会议议程而交付讨论的提案;狭义的议案,指的是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议事案,以求列入会议议程。人大议案的指向,一般都与本行政区域的重要事项有关。

(一)什么是代表议案

代表议案,是指在人代会期间,除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大会主席团、本级人大常委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外,一个代表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全国人大30人以上)、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向本级人大提出依照法定

程序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二)代表议案的作用

议案的作用非常大。有的同志恐怕要问,代表在人代会上提议案,怎么能说体现了国家权力呢?代表议案一经列入大会议程,经过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决定,就变成国家意志和强制力。即使是代表的议案没有被大会列入议程,会后交有关国家机关办理,也会产生对议案实施的推动力,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县级人大提案。

近年来,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热情日益高涨、数量不断增多。代表提出的议案,内容十分广泛,见解多种多样,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广泛性。“重大事项,提到人代会上去,”这已经成为众多人大代表的共识和行动。凭着这种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许多人大代表行使议案权的积极性非常高。他们在人代会前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把人民的意愿浓缩到议案上,反映到人代会上,为政府作出决策提供了大量参考意见,促进了政府各方面工作。因此,代表提出议案具有重要的、积极的意义。

(三)代表提出议案的条件和范围

1、代表提出议案的条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县人代会来说,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由一个代表团或者l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二是必须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是必须是要求列入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2、代表议案的范围。具体来说,就县人大代表来说,可以就以下一些事项提出议案: 一是建议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二是建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三是建议对本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代表联名提出选举、罢免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议案,应按《地方组织法》第21、26、31条规定提出。

(四)代表议案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代表议案的提出是代表议案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有关法律对此作出十分明确的规定,实践中需要认真加以把握。

1、代表议案的提出

第一,提出的主体。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代表联名提出,二是代表团提出。如果是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至少应有10名代表联名。如果是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

第二,提出的时间。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在每次人代会预备会议后的第一次主席团会议上,都要通过一个关于代表议案提出截止时间的决定。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应当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另外,为保证代表有充裕的时间酝酿、提出议案,对符合议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代表议案,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

第三,提交的程序。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由各代表团在规定代表议案截止时间前送交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设置专门的议案处理机构,并在代表驻地安排工作人员接收代表提出的议案。

代表提出议案以后,提案人要求撤回议案的,可以随时撤回。但是,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须经主席团同意,会议才能终止对该议案的审议。

但撤回议案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由代表可直接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

2、代表议案提出的基本要求

代表议案提出的基本要求根据宪法、法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多年来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实践,代表议案提出一般有以下几个要求:

第一,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站在全局的高度,慎重对待。调查研究是人大代表的基本功。一件成熟的议案关键是调查研究的深入与否。调查研究越深入细致,占有第一手资料多,情况就越明,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指出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我们要把功夫花到直接调查上,“身入”基层,“心入”群众;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通过闭会期间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了解真实情况,了解民心民意,取得第一手资料,以此作为酝酿、起草议案的过程。不能简单地把他人起草的材料,直接作为议案提出。代表不是不可以接受他人转递的材料,但是要加以认真研究和加工。

第二,根据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提出议案。因为只有符合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的议案,才有可能列入人大会议议程,才能真正作为代表议案处理。凡属政府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地方性事务,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以及其他不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应作为议案提出。

第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出议案。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代表提出的是法律法规案,还应当附有法律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近年来,有的代表提出议案时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有的议案只有案由、案据,没有明确具体的方案;有的代表提出立法议案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法律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等等。这样的议案既不可能列入会议议程,也难以进行研究处理。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出议案,不要片面追求数量。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见选印的议案附件)。

第四,提出议案应当共同负责。代表联名提出议案,不是简单的共同签名,而应当体现所有联名代表的共同意志。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经代表团全体会议充分讨论,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议案内容,以表达其真实意愿。如领衔代表可以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再签名提出。近年来,全国人代会在代表提出议案工作方面作了改进,特地安排半天给代表讨论,不少领衔代表在提出议案前都采取各种方式向附议代表介绍情况、征求意见,有的还向附议代表提供有关文本或者与附议代表进行集体讨论。这有助于杜绝或者避免提出议案过程中代表转圈签名、参加联名的代表不了解议案具体内容等现象,真正体现代表对提出的议案内容共同负责,真正维护法定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本意。

第五,符合代表议案的格式要求。为便于代表议案的处理和审议,实践中,还要求代表议案应当书面提出,一事一案,使用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代表应当按照代表议案专用纸上所列项目和要求填写,并亲笔签名。同时要填写清楚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县级人大提案。

代表在准备议案过程中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可以请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给予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上述代表提出议案的一些基本要求,不是对代表权利的限制,也不是对代表提出议案的苛求。而是从提高议案质量出发,使代表议案的内容和要件更加明确、具体,便于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工作。

(五)关于代表议案的审查处理

议案的审查是一个重要环节。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当前通常的做法是:在人代会期间大会设议案审查委员会,各代表团将代表提出的议案送交议案审查委员会,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建议哪些议案列入大会议程,哪些议案转作建议意见办理。

提出议案不是目的,办好议案,解决问题,才是人大代表真正的、也可以说是唯一的追求。多年来实践告诉我们,提好议案,智慧在代表;办好议案,关键在政府;督办议案,力量在人大。作为代表特别是议案的领衔者和联名者,始终要关心议案的实施。

二、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概念与范围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代表除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外,还有权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1、什么是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从字面意思看,建议是提出的主张,批评是指出缺点和错误,意见是对事情的看法。人大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时简称或者通称为建议),就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就各方面工作提出主张、指出缺点和错误、发表看法。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代表通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了解有关机关、组织的工作情况,督促、支持有关机关、组织做好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有关机关、组织通过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使了解民意更加广泛,作出决策、开展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加以研究处理并予以答复,也是代表与有关机关、组织相互沟通、了解情况、促进工作的过程。

2、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

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人大代表又是分为层次的,全国近290万名各级人大代表,所担负的职责是有区别的。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时要有自己的定位。人大代表应当主要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问题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第一,应当避免将属于下级地方有关机关、组织管理的事务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各级机关、组织在职权或者职责上是有分工的,属于下级地方的事务和问题,不适合作为建议提到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上来。

第二,对于正在诉讼程序中的司法案件,不宜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代表可以建议当

事人按司法程序提请主管机关处理,也可以以书面形式转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有关司法机关按照工作程序处理。因为对这些没有审结的案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能影响最终的审理工作。对这类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践中一般都是作为信访件处理的。

第三,人民群众委托代表转交的各类申诉,或者请代表转交人大或者其常委会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不宜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者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处理,实践中一般都是作为信访件处理的。

第四,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不宜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者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处理。

第五,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情况,可以交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处理,一般也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这是因为代表执行职务是一种公权利,应当遵守“回避”原则。

第六,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包括没有实际内容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因为内容空泛、笼统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来没有必要,处理起来也会造成不必要的劳动浪费。

(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一,提出的主体。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 第二,提出的时间。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向人大常委会提出。

第三,提交的程序。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将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送至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设置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机构,在代表驻地设有工作机构接收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将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为方便代表,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还应当为代表制发代表建议专用信封。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随时要求撤回。

2、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多年来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实践,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有以下几个要求:

第一,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人大代表应当通过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以及其他联系人民群众等多种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酝酿、准备,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避免简单地转递他人意见或者将不成熟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代表不是不可以接受他人转递的材料,而是要加以认真研究和加工,经过深思熟虑后再决定是否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第二,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注重质量。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不能有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要注重提出的质量,不片面追求数量。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高质量,是与代表认真参加大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以思考等分不开的。要特别注意提出的层次,主要就本级人大以及有关机关、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有关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三,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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